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和無產階級隊伍的壯大
辛亥革命后,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經濟的特點雖然沒有發生根本改變,但是,由于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中國的經濟狀況仍然發生了若干變化,特別是民族資本主義經濟得到較大的發展。
辛亥革命后,軍閥和官僚代替原來清王朝的皇室和貴族,成為全國最大的地主。商人、高利貸者和工業資本家也紛紛大量購買土地。隨著這些新興地主的出現,土地占有呈現更加集中的趨勢。
民國初年,政府采取的一些鼓勵墾荒的措施,刺激資本主義土地經營的發展,促使新式資本主義農場在辛亥革命前墾殖公司的基礎上有了擴展。據有關資料統計,江蘇、安徽、浙江、山東、河南、吉林、山西、察哈爾八省區在1912年有農墾公司59家,資本為286萬元;至1919年增加到100家,資本為1244萬余元。雖然這些農墾公司數量有限,而且在經營上仍帶有較強的封建性,但是,近代資本主義因素畢竟開始沖破封建制度對農村經濟的桎梏,在曲折的道路上艱難起步。這是中國農村經濟的一種進步。
20世紀初葉,中國近代工業有了一定的發展。在中國近代資本主義企業中,外國資本占絕對的優勢。外國在華的商行壟斷中國80%的出口貿易和幾乎全部的進口貿易;在華的銀行壟斷中國的外匯,操縱對中國的政府借款和工商業投資,控制中國的財政、金融市場。帝國主義勢力控制著中國的海關、90%以上的鐵路和70-80%的內河航運輪船噸位數,壟斷著全部遠洋航運。它們的在華資本還控制中國的一些主要重工業部門,如煤、鐵、電力等,在紡織、食品和卷煙等輕工業中,也擁有很大的實力。這種狀況,在辛亥革命以后一直延續下來。
帝國主義各國還憑借由不平等條約獲取的特權,竟相通過在中國的強制性投資,進行經濟剝削和赤裸裸的掠奪。到1914年,各國在中國的資本總額達16.72億美元(不包括庚子賠款),比1902年的8.13億美元(不包括庚子賠款)增長了一倍多,平均每年的投資增長額為7000多萬美元。
在中國近代資本主義企業中,本國資本包括官僚買辦資本和民族資本兩個部分。這兩個部分往往互相滲透和轉化,但性質上又有區別。
官僚買辦資本是依靠反動的國家政權和外國帝國主義勢力而發展起來的,作為帝國主義壟斷資本的附庸而存在。辛亥革命以后,官僚買辦資本大力發展銀行,走上了以銀行為中心來擴張經濟實力的發展道路。
民族資本是中國資本主義經濟中的中小資本,同帝國主義勢力聯系較少,發展十分緩慢。辛亥革命后,民族資產階級的社會地位有了明顯提高。南京臨時政府不失時機地頒布許多有利于振興實業的政策法令,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清政府時期束縛民族資本發展的障礙。與此同時,在革命勢力活躍的上海、湖北、福建、廣東、浙江等地,地方政府也制定一些保護民族工商業發展的政策,為民族資本的發展營造了有利的氛圍。因此,民國初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興辦實業的熱潮。
民國初年所掀起的振興實業的熱潮,是辛亥革命的碩果之一,體現了辛亥革命對解放社會生產力所起的積極作用。正是由于有民初所開創的民族資本發展的有利局面為其先導,又適逢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為中國民族工商業所提供的發展機遇,加之全國為反對”二十一條“而掀起的抵制日貨、提倡國貨運動的有力推動,使得1912年至1922年的10年間,民族資本發展的勢頭持續高漲,成為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發展史上的一個黃金時代。這一時期,中國民族工業無論從設廠數目、投資規模看,還是從增長速度方面看,都是其產生以來發展最快的一個時期。從1914年到1919年,民族資本共新設廠礦379家,平均每年63家,新投資本8580萬元,平均每年1430萬元,年平均設廠數和投資額均比此前19年間增長一倍以上。從1913年到1920年,民族產業資本的年平均增長率為10.54%。民族資本在全國產業資本中的比重,由1913年的16%增至1920年的22%。
從行業看,民族資本在工業方面發展最快的是棉紡織業和面粉工業。此外,卷煙、火柴、水泥、榨油、造紙、制糖等業的發展也相當可觀,制造業、礦冶業和輪船航運業也有較大發展。就地區而言,除上海外,天津的民族工業獲得長足的發展。武漢的紡織、面粉、礦冶、航運等業也得到相當程度的發展。中國民族資本的工業企業,大多數集中于以上海、天津、武漢和廣州為中心的沿海、沿江通商大埠。
與民族工業資本的發展相適應,民族商業資本的發展也很快。據北京政府農商部統計:在全國,資本在10萬元以上的商業公司,1914年有169家,1915年發展到206家,到1916年發展為2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