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和施行
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一個重大貢獻,是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是在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新形勢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基本精神,作為憲法起草工作總的指導思想,像一條主線貫穿于整部憲法之中,構成對新中國成立之初的臨時大憲章《共同綱領》的重大修訂和發展。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把制定憲法的任務提上日程,成立了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6月,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提出,對憲法起草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即不僅要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上,全面地、規范性地確立人民民主的原則,還必須遵循社會主義的原則,用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將過渡時期的總任務確定下來,并保證在中國建立社會主義社會,同時與逐步過渡的任務相適應,將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制定一部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毛澤東主持下制定的。1953年12月27日,毛澤東帶領憲法起草小組的幾個成員抵達杭州,著手憲法起草工作。1954年1月9日,憲法起草工作正式開始。為便于中央政治局就憲法問題作充分討論,毛澤東要求各位中央政治局委員及在京各中央委員抽時間閱看一些主要參考文件,包括:1936年蘇聯憲法及斯大林報告;1918年蘇俄憲法;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1923年曹錕憲法,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可代表內閣制、聯省自治制、總統獨裁制三型);法國1946年憲法(可代表較進步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這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草案的起草,視野是世界的,也是歷史的,不僅參考蘇聯和東歐人民民主國家立憲的經驗,而且注意吸取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值得借鑒的一些成果。
3月初,憲法起草小組完成了四讀稿,中共中央政治局連續召開三次擴大會議進行討論修改,并提交全國政協常委會討論。修改后的四讀稿成為憲法草案初稿,由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3月至6月,憲法起草委員會舉行七次正式會議,對草案初稿進行研究和討論。同時,在北京和全國各大城市組織各方面的代表人物8000多人,用兩個月時間,對憲法初稿進行討論,提出5900多條修改意見,給予起草工作重大幫助。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并通過決議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在近三個月時間里,全國有1.5億余人參加討論,提出118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和問題,幾乎涉及憲法草案每一個條款。正如毛澤東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起草,“采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相結合,不僅使憲法的內容臻于完善,而且使憲法深入人心,獲得最廣泛的群眾基礎。這是中國制憲史上的一個革命。
1954年9月20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在序言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義制度,保證我國能夠通過和平的道路消滅剝削和貧困,建成繁榮幸福的社會主義社會。”“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社會建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這些規定,揭示了從新民主主義社會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歷史必然性,把中國共產黨提出并得到全國最廣大人民擁護的過渡時期總路線,作為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總結新中國成立五年來國家機關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國家的政治制度作了更為完備的規定。
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劉少奇在對憲法基本內容的說明中指出,工人階級領導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標志著我們國家的根本性質是人民民主國家。在我們這里,最大多數的人民才真正是國家的主人。必須繼續鞏固和加強工人階級對于國家的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工農聯盟。在我國過渡時期,工人階級領導的包括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這就確立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完全統一地行使最高的國家權力的地位;一切重大問題都應當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作出決定,并監督其實施。劉少奇解釋說: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制度是同我們國家的根本性質相聯系的。這個制度所以能夠成為我國的適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為它能夠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權力,能夠便利人民群眾經常經過這樣的政治組織參加國家的管理,從而得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中國人民就是要用這樣的政治制度來保證國家沿著社會主義的道路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