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隨著工業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全面展開,加強國家政治、法律上層建筑領域的建設,更好地為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成為迫切需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新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了的。新中國成立初期,在全國范圍實行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條件尚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在中央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在地方通過逐級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方式,逐步地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過渡。經過三年的努力,國家各項工作走上新的軌道,人民的組織程度、覺悟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規定,政協全體會議每三年舉行一次。到1952年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已屆期滿,何時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問題提上了議事日程。這時,黨中央和毛澤東開始考慮如何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鑒于《共同綱領》在人民中及各民主黨派中有崇高的威信,最初曾設想在過渡時期可暫不制定憲法,只對起著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加以修改或補充,待國內階級關系有了基本改變以后,即中國基本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以后,再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出一部社會主義的憲法。同年10月,劉少奇受毛澤東的委托,在訪蘇期間就這個問題向斯大林征求意見。斯大林在會談時建議中國可以考慮盡早進行選舉和制定憲法,不給西方敵對勢力在此問題上反對新中國的借口。中共中央接受了這個建議。
1952年12月24日,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四十三次會議,討論中國共產黨關于1953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提議。周恩來代表中國共產黨對提議作了說明。他說: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新中國成立之初,考慮到人民解放戰爭還沒有結束,各種基本的政治社會改革工作還沒有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經濟也需要一個恢復時期,在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尚未具備的情況下,由人民政協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在地方,則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現在,這個條件已經成熟,為著適應新時期的國家任務,必須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為此,中國共產黨提議,由全國政協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建議,于1953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并開始進行起草選舉法和憲法草案等準備工作。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會議,正式作出《關于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于1953年召開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的鄉、縣、省(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并在此基礎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進行起草憲法和選舉法的工作,會議同時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朱德、宋慶齡等32人為委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以周恩來為主席,由23名委員組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兩個起草委員會中既有共產黨的領導人,也有各民主黨派及其他方面的人士,具有很廣泛的代表性。會后,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入了緊張的籌備階段。
進行全國范圍的普選,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的一個重要前提。只有經過普選產生人民代表,才能產生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為了進行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選舉法起草委員會根據《共同綱領》有關普選問題的規定,分析研究新中國成立以后民主政治方面的實際情況,并參考蘇聯選舉的經驗,很快提交了選舉法草案。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3月1日,《選舉法》頒布施行。
這個《選舉法》的主要特點,是選舉權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它以一定人口的比例為基礎,又適當照顧地區和單位,在城市與鄉村間、少數民族與漢族間,作了不同比例的規定,使全國各階層、各民族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都有相應的代表。鑒于人民群眾普遍缺乏選舉經驗及文盲尚多等實際條件的限制,人民代表的選舉,在鄉、鎮、市轄區及不設區的市等基層政權單位,采用舉手表決的投票方法;在縣及縣以上采用無記名投票方法。這在當時的條件下,有利于人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為了在全國開展選舉工作,需要統計出準確的人口數據。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但長期以來一直沒有一個準確的人口數據。1953年4月3日,政務院頒布了《為準備普選進行全國人口調查登記的指示》和《全國人口調查登記辦法》。隨后,我國開展了第一次全國人口調查工作。經過全國各地認真進行調查登記、復查核對、補登補報等大量工作,截至調查的標準時間1953年6月30日24時,全國人口總數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調查的人口為574,205,940人。其余為用其他辦法調查的人口,包括沒有進行基層選舉的和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待解放的臺灣省以及國外華僑和留學生等。1953年第一次全國人口調查登記,不僅為全國普選提供了人口依據,而且為國家的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提供了準確的人口數字。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全國建立鄉、縣、市、省各級選舉委員會,抽調25萬余名干部參加選舉指導工作。各地選擇不同類型的地區進行基層選舉的典型試驗,取得經驗后再分批展開,經過一年多的緊張工作,在21萬余個基層選舉單位、3.23億登記選民中進行了基層選舉,共選出基層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566萬余名。在完成基層選舉的基礎上,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中央直轄少數民族行政單位,以及軍隊單位和華僑單位分別選舉產生1226名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臺灣省代表暫缺)。在1226位代表中,中共黨員668人,占54.48%,黨外人士558人,占45.52%。在此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在毛澤東的主持下起草完成,經反復討論、修改,通過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