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計劃的制定及其方針任務
制定一部切實可行的發展國民經濟的中期計劃,是完成過渡時期總路線規定的工業化主體任務的重要步驟。早在1951年春,中央財經委員會即根據“三年準備、十年計劃經濟建設”的部署,著手試編第一個五年計劃,1952年7月形成第二稿,即《1953年至1957年計劃輪廓(草案)》。經中央政治局討論,以該輪廓草案作為向蘇聯提出援助要求的基本依據。
1952年八九月間,以周恩來為首席代表,陳云、李富春、張聞天、粟裕為代表的中國政府代表團出訪蘇聯,主要任務是就五年計劃輪廓草案同蘇方交換意見,爭取蘇聯政府的援助。斯大林在同周恩來等的會見中,對中國的五年計劃提出一些原則性建議,并表示蘇聯愿意對中國的五年計劃建設在資源勘探、企業設計、設備供應、提供技術資料、派遣專家及提供貸款等方面盡力給予幫助。
周恩來、陳云先期回國向中央政治局作了匯報。經討論,中央確定了必須以發展重工業為重點,集中有限的資金和建設力量,首先保證重工業和國防工業的基本建設,特別是確保那些對國家起決定作用、能迅速增強國家工業基礎與國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等指導思想。
根據中央的指示,1953年初,中財委對五年計劃進行了第三次編制。同年6月,改由國家計劃委員會進行第四次編制。
尚留在蘇聯的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在中財委副主任李富春的領導下,同蘇聯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廣泛接觸,征詢意見,商談蘇聯援助的具體項目。蘇聯政府對中國的“一五”計劃給予高度重視,對中國五年計劃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經濟發展速度,重工業和基本建設的規模以及具體落實援建項目等進行了具體研究。1953年4月,蘇方正式向中方通報了對中國“一五”計劃輪廓草案的意見和建議。中共中央經研究后,贊成蘇聯對我國五年計劃提出的建議和設計項目清單,表示中國政府愿盡一切力量來完成協定文件中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5月15日,李富春受中共中央委托,代表中國政府在莫斯科簽署了《關于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發展中國國民經濟的協定》等文件,規定蘇聯援助中國新建和改建91個工業項目。加上1950年已確定援建的50個項目,共有141個項目。這些項目包括鋼鐵、有色冶金、煤礦、石油煉油企業,重型機器、汽車、拖拉機制造廠、動力機器及電力機器制造廠、化工廠、火力發電站等,還有若干國防工業企業。到1954年10月,蘇聯政府又增加了15個援助項目,由此形成我國“一五”時期蘇聯援助建設的156項重點工程。這些項目的建設,構成20世紀50年代中國工業建設的核心和骨干。據測算,這些項目建成后,中國工業的門類和生產能力都將有較大增加和增長,初步改變舊中國遺留下的工業落后面貌及工業布局極不合理的狀況。這表明,“一五”時期蘇聯的援助對我國工業建設的推進具有重要作用。
1954年2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成立以陳云為主持人的八人工作小組,對“一五”計劃綱要草案進行第五次編制。
由于舊中國留下的統計資料很不齊全,國內資源狀況不明,難以掌握原有企業的生產能力,同時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部門都缺乏編制經濟建設計劃的經驗,因此,我國第一個五年計劃的編制只能采取邊制定、邊執行的辦法,不斷進行修訂、調整、補充,前后歷時四年,五易其稿,終于形成了我國初期工業化建設的藍圖。1955年3月31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原則通過了五年計劃草案。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正式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主持擬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1953—1957)》。會議認為,這個計劃“是全國人民為實現過渡時期總任務而奮斗的帶有決定意義的綱領,是和平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計劃”。
第一個五年計劃確定的指導方針是,集中主要力量發展重工業,建立國家工業化和國防現代化的初步基礎;相應地發展交通運輸業、輕工業、農業和商業;相應地培養建設人才;有步驟地促進農業、手工業的合作化;繼續進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保證國民經濟中社會主義成分的比重穩步增長,同時正確地發揮個體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作用;保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按照上述指導方針,“一五”計劃的基本任務是,五年中將新建一批規模巨大、技術先進的新興工業部門,同時要用現代先進技術擴大和改造原有的工業部門;要合理利用和改建東北、上海和其他沿海地區城市已有的工業基礎,同時要開始在內地建設一批新的工業基地。五年內國家用于經濟和文化教育建設的投資總額達766.4億元,折合黃金7億多兩。這樣巨大的建設投資,是自孫中山提出建國方略以來,舊中國歷屆政府都無法企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