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的抗美援朝運動【2】
訂立愛國公約,是人民群眾在抗美援朝運動中的創造。它把人民群眾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愛國熱情與實際行動結合起來,用公約的形式加以強化和鞏固。這個群眾性的運動從1950年11月即開始了。中共中央在次年2月2日發出指示,要求在全國各地各界人民中普遍推廣這種做法。在各級政府和抗美援朝總會、各級分會的組織下,全國掀起了訂立愛國公約的熱潮。愛國公約的內容,主要是開展生產競賽、優待烈軍屬、反對美日單獨媾和等。至1951年10月,僅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和河北省的統計,有80%以上的人民群眾訂立了愛國公約。
在訂立愛國公約的過程中,為進一步加強國防,支援朝鮮前線,抗美援朝總會于1951年6月1日發出號召,動員全國男女老少、各階層人民開展捐獻飛機大炮運動。至1952年5月底運動結束時,各界人民捐款總額達人民幣5.565億元,可折合戰斗機3710架。與此同時,全國人民還積極開展增加生產、厲行節約及愛國豐產等運動。在愛國主義精神的鼓舞下,全國許多工廠夜以繼日地為志愿軍生產軍需物品、武器彈藥。工人們提出“工廠即戰場,機器即槍炮”的口號,竭盡全力保障前線的物資供給。
抗美援朝運動還大大推進了在經濟領域和文化教育領域肅清帝國主義,特別是美帝國主義殘余勢力和影響的斗爭。抗美援朝戰爭開始后,美國政府宣布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美國的公私財產,并禁止一切在美國注冊的船只開往中國港口。英國也追隨美國,非法征用中國在香港修理的油輪,并將原中國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起義(即“兩航起義”)后停留在香港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71架飛機及其他財產,判給美國民用運輸公司。在美、英等國對華“制裁”和禁運的條件下,黨和政府采取了針鋒相對的方針。
1950年12月,政務院發布關于管制、清查美國政府和企業在中國的一切財產,并凍結美國在華所有銀行的一切公私存款的命令。據此,各地對美資企業實行征用或代管、管制和征購,并先后征用了英國在華幾家大公司的全部財產。對于沒有被征用的英資企業及一般資本主義國家在華的外資企業,當時仍允許其在遵守中國法令、不危害國計民生的條件下繼續經營。后因美國發動對中國的封鎖禁運,這些外資企業陷入經營困難,相繼收縮或轉讓。
對于外國人經辦的或接受外國津貼的文化、教育、衛生、救濟等機構,新中國成立之初曾允許它們在遵守政府法令的條件下繼續工作。但是,在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封鎖禁運之后,這些機構事實上已難以維持。1950年底,政務院決定對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和宗教團體實行完全自辦。其中,文化、教育、醫療機構分別情況,或由政府接辦改為國家事業,或由私人團體經營改為中國人民完全自辦的事業;救濟機關由中國人民救濟總會全部予以接辦;宗教團體改為中國教徒完全自辦。同時,要求接受其他國家津貼的文化、教育、衛生、救濟等機關和團體實行登記。1951年1月,教育部決定對接受外國津貼的20所私立高等學校實行接收,其中11所改為公立學校,9所改為完全由中國人自辦的私立學校。從1950年7月和11月起,中國基督教會和天主教會在其知名人士的號召下,相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以“自治、自養、自傳”為目的的“三自”愛國運動。由此,中國的基督教會和天主教會走上了自主辦教的道路,不再受制于外國教會。
稿件來源: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 第二卷(1949-1978)》(上冊),中央黨史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