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軌道上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wěn)致遠
【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新的重大決策部署,強調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協同推進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環(huán)節(jié)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我們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充分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夯實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根基,確保黨中央改革決策部署見到實效,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yè)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1.深刻認識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戰(zhàn)略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指的是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集中體現中國人民意志和社會主義屬性的法治諸要素、結構、功能、過程內在協調統(tǒng)一的有機綜合體。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對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zhàn)略意義。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題中應有之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wěn)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由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統(tǒng)體現和具體實踐。必須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yōu)勢,從法治上為解決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面臨的一系列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更加廣闊的光明前景。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一項十分龐大和復雜的綜合性系統(tǒng)工程,在中國這樣一個超大規(guī)模的發(fā)展中國家,全面依法治國是一次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深刻變革。必須緊緊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于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深刻闡釋了法治對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必須把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方面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維、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開展工作,以國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2.準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
回顧40多年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大潮,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共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滾滾向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深刻把握兩者的辯證關系,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與法治同步推進、深度融合,從而不斷破解改革新難題、開創(chuàng)法治新局面。
全面依法治國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新時代以來,我們黨統(tǒng)籌推進法律規(guī)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jiān)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guī)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推動全面深化改革行穩(wěn)致遠。全面依法治國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基本遵循,明確改革的方向和邊界,減少和避免改革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也為改革在法治框架內進行提供了條件,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有序進行。全面依法治國為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使廣大人民群眾從改革中受益,從而理解、支持和參與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方式中最基本、最有效、最可靠的方式,具有明確性、公開性、穩(wěn)定性、可預期性、權威性和國家強制性的特點與優(yōu)勢,可以規(guī)范和約束政府權力的運行,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市場經濟所需的法治環(huán)境,設定基本原則和底線。
全面深化改革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向縱深發(fā)展。新時代以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諸多成績,但也遇到不少問題,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法治領域改革來破題解決,特別是在突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系統(tǒng)性、整體性、協同性上,要不斷實施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zhí)法司法體制機制、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等一系列精準管用的改革舉措,切實解決各種問題,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趨完善。通過立改廢釋纂等方式,改革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協同推進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環(huán)節(jié)改革,努力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相輔相成。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相互作用,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互銜接,都在不斷接受實踐的檢驗,不斷推進法治中國目標的實現,是改革順利推進、改革成果及時鞏固的有效路徑。《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總結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明確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個堅持”重要原則,其中之一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tǒng)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tǒng)一,通過立法程序,修改或廢除不適應實踐需要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種規(guī)范性文件,以國家法律的權威形式建構新的體制機制、推動國家治理體系的深層次改革;在改革實踐成功之后,以立法形式把已被證實成熟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因此,兩者是一體兩面、內在統(tǒng)一、密不可分的。
3.系統(tǒng)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以法為綱,崇法善治。隨著我國改革事業(yè)逐步實現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圍到系統(tǒng)集成、全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然而,與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目標相比,法治領域還存在諸多不適應、不匹配、不相稱、不到位的問題。因此,推進法治領域改革,既要更加注重突出重點、注重法治建設的實效,又要從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對各環(huán)節(jié)的改革進行整體把握、系統(tǒng)推進,更加著力于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國家治理實踐更好相適應,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的法治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站穩(wěn)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立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qū)別。實踐證明,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擔負起領導人民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使命和時代重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最重要的是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發(fā)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堅持科學民主,推進立法領域改革先行。法者,國之重器,治之端也。中國式現代化,離不開良法善治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經驗成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制度依托。在新時代新征程上,人民群眾對良法善治有更高的期待,希冀更為系統(tǒng)完備、科學合理、管用可行的良法,向往更加惠民利民、公正高效、平安和諧的善治。要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持續(xù)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確保各領域工作有法可依,尤其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等國家治理關鍵領域的立法,對接國家重大戰(zhàn)略改革需求,制定符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創(chuàng)制性法律法規(guī),為法治強國建設奠定制度基礎。健全黨內法規(guī)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銜接協調機制,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強立法系統(tǒng)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堅持立改廢釋纂并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堅持高效規(guī)范,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要適應新時代政府治理新特點和新要求,科學配置權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使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利化,完善重大決策、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政府立法審查,不斷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務質量。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zhí)法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體制機制,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zhí)法標準跨區(qū)域銜接,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為權力的行使設定正當目的及合理基準與要求,做到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公正執(zhí)法司法體制機制建設。公平正義是執(zhí)法司法的靈魂,也是法治的生命線。公正司法可以引領、推動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不公則會直接動搖社會公正和法治公信力的根基。在法治建設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確保人民能夠在法治運行的各環(huán)節(jié)感受到公平正義,以增進人民福祉為法治目標,使人民真正成為法治的受益主體,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堅持司法為民,不斷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健全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jiān)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zhí)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zhí)法司法各環(huán)節(jié)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jiān)督下運行,彰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決心。
堅持標本兼治,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要以完善的社會治理機制推動法治社會的形成。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堅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改進法治宣傳教育方式,提升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動全民守法。健全覆蓋城鄉(xiāng)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律師制度、公證體制、仲裁制度、調解制度、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完善信訪、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制定專門矯治教育規(guī)定。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yǎng)機制,健全法學院校與法治實務部門協同育人機制,提高法治人才培養(yǎng)質量。
堅持一體統(tǒng)籌,推進涉外法治建設。堅持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不斷發(fā)展壯大、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法治日益成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zhàn)略布局,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yǎng)的工作機制,提高涉外執(zhí)法司法效能。完善涉外法律法規(guī)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zhí)法司法國際合作,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參與引領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為我國公民、企業(yè)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胡弋弋,系浙江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浙江省委黨校浙江省“八八戰(zhàn)略”創(chuàng)新發(fā)展研究院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 2024年10月08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