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普通黨員,沒有什么特殊可講”
林伯渠用一生鑄就廉潔豐碑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圖為籌備會代理秘書長林伯渠在作報告。
林伯渠在長征中使用的馬燈。資料圖片
林伯渠是我們黨的歷史上一位杰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他是我們黨的早期黨員之一,始終站在革命斗爭的最前列。他不僅是手提馬燈的萬里長征英雄,還主持了新中國開國大典。他的一生充滿傳奇色彩。
從不享受特殊照顧和待遇
1921年1月,經李大釗、陳獨秀介紹,林伯渠加入上海共產主義小組,成為我黨最早的黨員之一。在以后的革命工作中,林伯渠始終保持樸實勤勉的作風,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和地位,絕不居功自傲,始終保持黨員的本色。
長征路上,林伯渠有“五寶”——馬燈、拐杖、草鞋、糧袋和軍包。當時,組織上給他分配了一匹馬,他卻不騎,而是用馬馱運部隊沉重的背包和文件。林伯渠當時年事已高,大家擔心他的身體,堅持讓他騎馬。他卻風趣地說:“大家都是用兩條腿走路,我已經多了一條‘腿’(拐杖),為什么還要用四條腿呢?”
他一手提著馬燈,一手拄著拐杖,打著綁腿,穿著草鞋,與紅軍戰士一道行軍跋涉,從不享受特殊的照顧和待遇。
林伯渠年近半百,身體較弱,但他從不說苦。每次夜間行軍,他總是提著那盞小馬燈或前或后地照顧著同志,在險暗難行的路口舉燈照耀著,讓同志們走過去,時刻提醒同志們注意安全。每次遇到溪流沼澤,他都要用一根拐棍走在前面探路,引導戰士們順利通過。就這樣,翻過了積雪的大雪山,跨過了茫茫無際的大草地,走完了舉世聞名的二萬五千里長征。
參加長征的紅軍女戰士李堅真曾贊美他:“年過半百老英雄,又當部長又當兵。山高水深何足懼,手舉馬燈照萬人。”林伯渠用過的這盞曾經在長征路上給人光明和力量的馬燈,如今保存在國家博物館,激勵著后人。
到達陜北后,林伯渠繼續過著簡樸的生活,配發的衣服很少領取,衣服打著多處補丁,系的褲帶是麻繩。有關部門按規定為他砌了三孔窯洞,他堅決不住,而是將窯洞改為辦公室和會議室。為促進大生產,厲行節約,他還帶頭制定了“個人生產節約計劃”,保證全年種糧兩擔,做到自給自足。
除了在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林伯渠更是嚴格自律。他曾在日記中寫道:一、遵守黨章黨紀。二、戒驕傲自滿。三、必須有系統地進行監督。四、加強馬列思想教育。
有一次,陜甘寧邊區辦公廳黨支部討論一個同志入黨問題。林伯渠當時擔任邊區政府主席,黨支部考慮到他工作繁忙,事前未通知他參會。沒想到,會剛開始,林伯渠走進了會場。他環顧四周,微笑地說:“支部書記同志,我來晚了,下不為例,繼續開會吧。”他坐下來,認真聽大家的評議。
評議完成后,大家請林伯渠發言。他站起來說:“我今天講兩點,一是檢查,過組織生活是每個共產黨員組織觀念強弱的表現,我沒有準時參加,應該受到批評。我當邊區政府主席,和同志們只是工作崗位不同而已……二是請求,我請求支部不要取消我參加黨日活動的資格。”
支部書記急忙說:“林老,您工作那么繁忙,實在不愿打擾,所以沒有通知您。”
林伯渠感慨道:“你們不打攪我,自由主義就會打攪我。要記住,我是一個普通黨員,沒有什么特殊可講。”他看著在座的同志,說:“還要請諸位監督執行!”
把陜甘寧邊區建成最廉潔的政府
在擔任陜甘寧邊區政府主席期間,林伯渠嚴于律己,秉公執法,對貪污享樂之風進行嚴厲懲戒,明確提出要厲行廉潔政治,嚴懲公務人員之貪污行為。他還高度重視干部的教育和培養,經常教育邊區干部要作人民的表率,從思想根源上解決貪腐問題。
1938年起,邊區政府陸續制定《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等規章制度,明確規定:貪污10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
在陜甘寧邊區,懲貪條例得到堅決徹底的執行,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對于邊區的干部來說,無論是革命資歷,還是地位、功勞、職務,都不能成為違反法紀的“丹書鐵券”。鹽池縣縣長曹某私自將兩起賭博案罰款共159元裝進自己腰包,組織發現后立即將其撤職;安塞縣第四、第六兩區區長貪污沒收的鴉片煙土,也被迅速撤職嚴辦;華池縣白馬區委書記崔某因貪污100元被逮捕,悅樂鄉鄉長貪污70余元也受到處理。1937年至1938年短短兩年時間里,邊區司法部門就判處了180起貪污腐化案件。
在林伯渠的帶領下,陜甘寧邊區的廉政建設有了突破性進展,其中具有典型意義的是嚴肅查處肖玉璧貪污案。
肖玉璧是1933年參加革命的老紅軍,作戰英勇,身上有幾十處傷疤,可謂勞苦功高。他在邊區擔任清澗縣張家畔稅務分局局長。然而肖玉璧上任之后腐化變質,不但以功臣自居,貪污受賄,還利欲熏心,把邊區極為稀缺的食油、面粉倒賣給國民黨軍隊,影響極為惡劣。經查,肖玉璧任內共貪污公款3050元,根據邊區懲貪條例應判處死刑。
邊區政府對此案很重視,專門召開會議進行研究。1941年,邊區高等法院依法判處肖玉璧死刑。而肖玉璧自恃對革命有功,向毛澤東寫信,請求念他過去作戰有功,希望能讓他上前線,在戰場戰死。為慎重起見,林伯渠帶著肖玉璧的信面見毛澤東。毛澤東詢問了肖玉璧案的相關情況,并征詢林伯渠的意見。
林伯渠回答道:“目前干部隊伍貪污腐化犯罪占案件總數的百分之五,這股風非剎住不可!”毛澤東當場表態:還記得怎么對待黃克功的吧,這次跟那次一樣,我完全擁護法院判決。
1941年底,肖玉璧被執行死刑。
肖玉璧案在邊區引起了強烈反響。《解放日報》專門發表評論,指出:“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許有一個‘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長!有了,就拔掉它!”邊區干部群眾受到了深刻的教育。經過數年努力,陜甘寧邊區政府成為當時中國最廉潔的政府。
一生保持艱苦樸素的生活作風
新中國成立后,林伯渠身居要職,始終不改本色。1949年為籌備新政協、建立新中國,他雖是63歲高齡,仍不辭勞苦,有時連續工作達20小時。為勉勵自己,他在日記上寫下了“為人民服務,為世界工作”10個大字,并鄭重蓋上自己的印章。
林伯渠家的房子年久失修,組織多次安排修繕,他都嫌費用過高,一直拖了將近10年,最后才降低標準簡單維修了一下。到基層視察時,他總是明確要求,不搞組織迎送,不要影響工作,不要宴請送禮,不要生活特殊。如有違背,他會及時勸阻,并對當事人予以嚴肅批評教育。
他不但身體力行,還嚴格要求子女。他多次對身邊工作人員和晚輩說:“高干子弟不躺在父母的功勞簿上,不搞特殊化,這是關系到黨的形象的大問題,也是關系到后代健康成長的大問題。”在生活中,他公私分明,堅決反對搞特殊照顧,教育子女“革命的路要自己一步一步地走”“要和百姓打成一片”,引導子女走上革命道路。
為了防止子女生活上搞特殊化,他特地交代秘書、警衛員,不讓他們違反制度給孩子享受特權。兒子林用三剛6歲,林伯渠讓他自己拿著碗到大灶和戰士們一道用餐。
新中國成立后,林伯渠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秘書長。他擔心生活條件好了,家人會產生特權思想,時常針對每個人的特點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讓他們謹慎交友,抵制誘惑。若子女們偶爾穿著不夠普通,他會立馬提出嚴肅的批評:“你憑什么能穿這樣的衣服?”時時刻刻讓后代敲響警鐘,延續艱苦樸素的生活作風。
1954年,一位老家親屬曾連寫6封信,請求林伯渠幫忙給孩子安排一份工作。信中寫道:“無論任何工作或到某工廠當一學徒均可”“孩子想做一個拖拉機練習生或任何事情均可”。但他始終不曾答應,其中一封來信的信封上還被標注了“不理”二字。
1956年,一汽生產出解放牌汽車,有些地區陸續有了汽車,但林伯渠的家鄉臨澧縣還沒有。有家鄉的同志特意到北京看望林伯渠,請求對家鄉的支持,為縣里購買2部汽車。他熱情地自掏腰包招待了老鄉,但提到汽車問題還是嚴肅拒絕了,并且耐心解釋,國家還處于困難時期,汽車不夠用,不能不顧國家計劃亂批,等汽車工業發展了,大家都會有的。
林伯渠一生艱苦奮斗、清正廉潔、嚴于律己的優秀品質,是他留下的寶貴財富,值得后人學習。他的一生,只見公仆不見官,革命千秋不染塵。他用一生鑄就了一座廉潔豐碑。
(作者單位: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