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黨的三大對全國黨代會制度發展的創新作用
[摘 要]黨的三大是黨史上的一次重要會議,從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的歷程來看,黨的三大的創新作用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從代表選舉看,黨的三大起到了由指派推薦向民主選舉發展的重要過渡;第二,從會前統一思想看,開預備會、起草反映與會代表共識的大會材料,這兩項制度是從黨的三大開始的;第三,從會議議程看,黨的三大第一次修正完善黨章,選舉出領導力強的中央領導機構,為之后黨代會的制度建設提供了經驗借鑒。
[關鍵詞]黨的三大;全國代表大會;創新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全國黨代會)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全國黨代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一項極其重要的基本制度。全國黨代會制度“其基本內容大體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關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本身的產生、組織、職權及其運行程序等一系列規定和制度;二是關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與黨員、與黨的中央委員會等其他領導機關的關系的一系列規定和制度。”[1]研究全國黨代會制度的歷史演變和發展,是我們探索了解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機關,進而探求百年黨史發展規律的一把鑰匙。
具體到黨的三大而言,學界一致認為這是黨史上的一次重要會議,它“開啟了黨的統一戰線政策實踐的先河,實現黨的中心任務的第一次戰略轉變,在黨的建設特別是組織建設方面貢獻突出”,“具有重大歷史功績”[2]。但從學界研究現狀來看,編研成果還不能與其歷史地位相稱。第一,關于黨的三大的研究資料。主要有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史研究室選編的《“二大”和“三大”——中國共產黨第二、三次代表大會資料選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廣東革命歷史博物館編的《中共“三大”資料》(廣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中共黨史出版社2014年版),中共三大會址紀念館、中共三大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編的《中共三大歷史文獻資料匯編》(廣東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二,關于研究專著。代表性的研究著作有李穎編著《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萬卷出版公司2008年版),莫岳云等著《中共中央在廣州——中共三大研究》(中央文獻出版社2021年版)等,另外出版過一些論文集。第三,關于國家社科基金立項和研究論文。筆者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數據庫,分別以“三大”、“中共三大”、“黨的三大”、“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為關鍵詞,未檢索到一項相關課題立項。筆者在中國知網分別以“中共三大”、“黨的三大”、“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為關鍵詞進行檢索,顯示檢索結果僅為186個、3個、1個。綜上可見,在研究資料方面,作為開展黨的三大研究的基礎,學界陸續推出的資料有力推進了相關研究,但后續出版的史料集大部分都是已公開刊布過的內容,新發現新披露的史料較少。在研究成果方面,不論是研究周期長的專著、課題,還是研究周期短、新意足、最能體學術研究前沿動態的論文都明顯不足,并且這些成果還多集中于探索黨的三大在在統一戰線方面所作的貢獻。因此,黨的三大研究還有很大拓展空間,本文從全國黨代會制度發展史的角度來研究黨的三大就是一個嘗試。筆者認為從全國黨代會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黨的三大的創新作用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實現選舉代表由指派推薦向民主選舉發展的重要過渡,二是會前統一思想開全國黨代會先河,三是會議議程的創新為以后所繼承。
一、選舉代表由指派推薦向民主選舉發展的重要過渡
既然是“代表”大會,那么,代表的產生過程,就成為全國黨代會制度運行狀況的一個重要反映。在建黨和大革命時期,由于中國共產黨處于秘密狀態,各項制度也處于初創階段,所以,歷次全國黨代會代表的產生形式并不全然一致,但總體是向民主選舉發展,黨的三大是實現這一轉變的重要一環。
由于并無先例和規章制度可循,所以出席黨的一大的代表,總體是以地區為單位選派產生。最初是李達和李漢俊代表上海共產黨早期組織寫信“給各地黨小組,各派代表二人到上海開會”。[3]P106接到上海方面的通知后,由于當時黨內尚無統一章程或者組織規定,加上各地政治狀況和活動條件也各不相同,所以代表產生的方法自然就不盡然相同。例如劉仁靜回憶說,北京黨的早期組織接到上海的通知后,馬上在西城暑期補習學校開會。“在會上,有的人叫鄧中夏去上海開會,鄧中夏說他不能去,羅章龍也說不能去。于是就決定由我和張國燾兩個人去出席‘一大’。”[4]P325廣州黨的早期組織的陳公博回憶說:“上海利用著暑假,要舉行第一次代表大會,廣東遂舉了我出席。”[5]P419在日本的周佛海回憶說:“接著上海同志的信,知道7月間要開代表大會了。湊巧是暑假中,我便回到上海。”“我便算是日本留學生的代表。”[5]P491總的來看,由于當時尚無任何關于代表選舉的規定,所以一大代表的選舉是非制度性行為,但其分配已經考慮到要有充分代表性,所以在黨員數量少的情況下是以地區為標準進行選派。
出席黨的二大的代表,有中央局成員、地方組織的代表和參加遠東各國共產黨及民族革命團體第一次代表大會后回國的部分代表。據李達回憶,出席這次代表大會的代表也不是選舉產生,“而是由陳獨秀、張國燾指定從莫斯科回國的是那省的人就作為那省的代表。”[6]P145由于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和《中國共產黨第一個決議》中沒有關于全國黨代會代表產生的規定,所以二大代表的產生仍然無制度可循,但參照了一大按地區分配的先例,又加上了具體指派。應該說,一大、二大的代表雖不是選舉產生,但在黨員數量較少的情況下,這些人還是很有代表性的。
到了黨的三大,情況有所改變。雖然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依然沒有大會代表產生的相關規定,但三大代表的產生是經過了一番組織程序的。中共中央決定召開三大后,各地依照中央的通知精神,按民主程序進行大會代表的推選工作。當時中共中央下設北方、兩湖、江浙和廣東四個區,區黨組織的名稱叫區委員會,各區委員會都接到中央通知,要求選派代表參加黨的三大。
據時任中共北方區委負責人之一的羅章龍回憶:他于1923年5月間接到中共中央關于召開黨的三大的通知,要求北方區按照以下三個條件選派代表:第一,主要是產業工人;第二,各區委書記可以來,但不要都來;第三,工運負責人要參會。根據通知精神,北方區委開展了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對參會代表人選的推選工作進行討論;二是向所屬鐵路、礦山和各大城市黨支部傳達中央關于召開黨的三大相關精神及部署。羅章龍還回憶說,除了關于召開三大的通知外,中共中央又單獨寫了一封信給北方區委書記李大釗和他,要求李大釗和羅章龍參加黨的三大并報告北方區關于黨的三大的準備情況。最終,通過推選和討論,北方區委決定派出李大釗、羅章龍、王荷波、王仲一、王俊等12人為代表,其中絕大多數是工人;共青團組織也派出負責人參加,這是全國各區代表中人數最多的。[7]P680-681但據江浙區委書記徐梅坤回憶,他接到派代表參加三大的通知是口頭的,除他本人作為區委書記被指定為當然代表外,沒有規定代表的具體條件,于是他又指定了王振一一同參會。[7]P672-673
這就說明代表推選已較之前有明顯進步,但制度化選舉還沒有在所有地區統一要求,執行情況也有較大彈性。其他區也或者指定或者選舉,派出了代表。最終,中央代表為陳獨秀、張國燾、張太雷。兩湖區有毛澤東、陳潭秋、項英等,江浙區有徐梅坤、王振一、于樹德等,廣東區有譚平山、馮菊坡、阮嘯仙等。此外,從法國回來的蔡和森、向警予,從蘇聯回來的瞿秋白也參加了會議。劉仁靜作為出席共產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的代表,馬林作為共產國際的代表出席會議。馬林在1923年6月25日向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工會國際和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東方部遠東局的報告中說:“出席大會的代表來自北京、唐山、長辛店、哈爾濱、山東(濟南府)、浦口、上海、杭州、漢口、長沙和平江(湖南)、廣州和莫斯科(旅莫學生支部)。”[8]P492這說明,黨的三大部分代表經黨員選舉產生,同時兼顧了地區分布,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能夠代表全國420余名黨員的意志。
出席黨的三大代表的這一安排生動體現了過渡性。此前的黨的一大、二大代表均不是選舉產生,三大代表中既有選舉也有指派。此后召開的全國黨代會,雖仍有指派,但都強調要經過選舉,經過組織程序,要有代表性。黨的四大召開前,中共中央就明確規定了各地區出席人數,還強調組織程序,指出應“召集同志大會(不能開大會處召集組長會議)”[9]P62-63開展代表推選工作。黨的五大召開前,1927年1月21日,維經斯基致電共產國際,提出“擬于3月15日在漢口或長沙舉行黨的第五次代表大會”,以黨員總數25000人的規模,“每300名黨員選出1名代表”。[10]P97黨的七大由于多次被提上工作日程,大會代表的產生,前后大致可以分為三批,即1939年、1943年、1945年初各一批,這三批都是根據中央提出的代表要求,由各地選拔或選派產生。
二、會前統一思想開全國黨代會先河
思想的統一是全國黨代會能否成功舉行的重要前提。面對革命建設改革進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中國共產黨在艱苦奮斗中遇到的種種困難,都需要在大會上進行解答。但由于大會會期有限,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又長期處于地下狀態,召集代表大會有很多現實困難。所以,為保證大會順利進行,會前統一思想逐漸形成不成文的慣例,這一慣例是從黨的三大開始的,在制度上表現為在全國黨代會開幕前召開預備會和起草相關文件。
黨的一大、二大都沒有召開為全國黨代會做準備的預備會。黨的三大有所突破,在大會開幕前特意安排了預備會。據羅章龍回憶:黨的三大前夕,在廣州召開了預備會議,“有二屆中委和一些省的負責人參加”,“內容主要是就有關大會問題交換意見”。[7]P681據梁復然回憶,預備會其中一項議程是由各地齊聚廣州的參會代表進一步選舉出大會代表,候選代表名單事先已經列好,經大會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未選上的人都可以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7]P607預備會還討論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人選和黨的三大各個決議案的起草情況,馬林還傳達了共產國際關于國共合作問題的意見,報告了國際形勢。
會前就準備好反映與會代表共識的大會主要材料是黨的三大的又一突破。這些材料,主要指提交大會討論的各項報告、決議案等文字材料。主要材料的準備其實是會前統一思想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即在經口頭討論統一思想后以文本形式生成的書面共識載體。這樣一個載體因為已經會前充分討論,形成了一定共識,所以在會議之中大多沒有大的修改;這些決議或者報告一經大會通過,就變成了接下來全黨應該遵循的綱領性文件。可以說,以文字材料作為載體雖然是形式的,但其目的是要起到實質性作用的,所以大會主要材料的起草工作十分重要。
在黨的一大召開前,其實進行了會議材料的起草工作,但遺憾的是不能反映與會代表的共識。據張國燾回憶,因參與會議籌備工作,他提前到達上海,但李漢俊告訴他:“至于議程和議案等問題不妨等各代表到齊之后再行商定”。代表陸續到達上海后,經過商討,“黨綱與政綱是難于擬訂的,但我們都覺得非有這一文件不可”,代表們還認為不必有一個詳細的黨章,只要有一個簡明的黨章就夠用了。陳公博參會時攜帶有陳獨秀致大會的信件,陳在信中就組織和政策問題向大會提了四點意見。張國燾匯集了陳獨秀和各位代表的意見,先行擬出了兩個草案,交由李漢俊、劉仁靜、周佛海等共同審查。李漢俊等人雖不完全同意政綱草案,但認為可以作為討論的基礎,馬林雖認為草案沒有明確規定共產黨現階段的綱領,但沒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在大會討論中,代表們覺得政綱草案不夠成熟,大會決定由各代表先行發言,報告各地工作狀況,討論后再行選人起草宣言。[3]P135-140另據董必武回憶,一大沒有籌備會,但他參與了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查董必武在1921年當年赴滬參加黨的一大前,并沒有來過上海,[3]P116、119[11]P41-48他應該是在會議期間參加的起草工作。所以,黨的一大的會前和會中都進行了文件起草工作。
黨的二大是在會議召開期間進行的材料起草工作。據張國燾回憶,黨的二大在大會召開之后才成立了專門的起草委員會,為避免多次召開會議引起當局的注意,決定由陳獨秀、蔡和森和張國燾組成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起草完畢后,再召開大會討論通過。[6]P148-149
黨的三大籌備較早,從1923年初開始,中共中央就著手進行三大籌備工作,“主要由第三國際代表和二屆中央委員會主持”,一個重要事項就是對大會的內容和議題進行研究,并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組。根據共產國際執委會1923年1月12日決議精神,陳獨秀為黨的三大起草了《關于國民運動及國民黨問題的議決案》。中共中央和共產國際代表馬林就國共合作等大會議題,征求了各地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尤其是對國共合作的問題,專門召開了起草委員會會議討論。1923年6月上旬,黨的三大預備會議在廣州東山的春園召開,又專門討論了三大各個決議案的起草情況。馬林和陳獨秀等黨的領導人經常在春園24號樓二樓和三樓客廳研究問題,探討國共合作的方針策略,修改中國共產黨黨綱、黨章,起草黨的三大的宣言和各項決議草案。羅章龍回憶說:“中共‘三大’前夕,在廣州開的預備會議我參加了……內容主要是對有關大會問題交換意見”,大會召開前籌備工作的一項就是為大會準備決議案和報告,如工運、農運、青運、婦運決議案等。但他又說:在代表大會上“還成立了若干小組,起草文件”[12]P173[13]P129。另據徐梅坤回憶,黨章是事先寫好的,由毛澤東、蔡和森、張太雷、陳獨秀、瞿秋白以及馬林參加起草。其他決議案是開會時才提出來的,邊討論邊起草決議案。關于共產國際“四大”決議案及大會宣言,由馬林起草,農民問題決議案由毛澤東、譚平山起草;婦女問題決議案由向警予起草;關于國共合作決議案由毛澤東起草;青年運動決議案由張太雷、劉仁靜起草;勞動運動決議案是集體起草。[7]P677羅章龍的回憶和徐梅坤的回憶有所出入,但總的來看,在黨的三大召開前,中共中央和共產國際已經為大會主要文件的起草進行了討論,并起草了部分文件的草案。
黨的三大的這兩項做法開創了全國黨代會制度建設的先河,并為后來全國黨代會所延續。如黨的四大的材料起草工作較之前更為規范,不但在起草過程中充分進行討論,形成了一定共識,還專門發文征求各地黨組織的意見。1924年8月底,中共中央致電各區各地方委員和各獨立組長,指出“第四次全國大會開會為期不遠,各地同志對于本黨一年來各種政策,工農,青年,國民黨各種實際運動及黨內教育上組織上各事必有許多意見,望各區各地方委員會各獨立組組長發表其所見:并于每個小組會議時將上述各點提出討論,以其結果報告中央局”,個人有意見者也可直接匯寄中央局,“中央接到此項報告及意見書,即于最近期(第五六期)黨報上發表以為第四次大會各項討論決議之材料。”要求“此次報告及意見書寄來以速為好”。[9]P55此后的黨的五大、黨的六大也都進行了統一思想的工作,黨的七大前更是開創了對重大歷史問題提前討論以統一思想的先例。
三、會議議程的創新為以后所繼承
根據形勢修改黨章、選舉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是全國黨代會的重要議程,也是全國黨代會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黨的三大在這兩個方面都有所創新。
根據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形勢變化修正黨章,最早是從黨的三大開始的。
黨的一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和《中國共產黨第一個決議》。《綱領》雖然提到了黨綱和黨章的部分內容,但還稱不上是一個獨立的黨章。黨的二大制定并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是黨史上第一個獨立的黨章,為以后黨章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基礎。
根據革命形勢發展和黨的建設需要,黨的三大在黨成立后第一次修改黨章,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行使了全國黨代會修改黨章的權力。與二大黨章相比,三大黨章共6章30條,只增加1條,總體上保持了穩定。
黨的三大通過的黨章主要有以下變化:第一,對發展新的黨員更為慎重。一是首次規定了黨員的候補期,“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但地方委員會得酌量情形伸縮之。”二是首次要求有兩名正式黨員介紹才能入黨。“黨員入黨時,須有正式入黨半年以上之黨員二人之介紹”。與一大、二大只要求黨員一人介紹即可入黨的要求相比,三大要求有正式入黨半年以上黨員二人介紹等規定,更有利于綜合考察入黨人員的政治素質、思想動機和現實表現,這一規定一直沿襲至今。三是首次明確候補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這有利于加強對候補黨員的管理。四是首次增加黨員自請出黨的條款——“黨員自請出黨,須經過區之決定,收回其黨證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須由介紹人擔保其嚴守本黨一切秘密,如違時,由區執行委員會采用適當手段對待之”。第二,對入黨批準層級進行下放。“經小組會議之通過,地方委員會之審查,區委員會之批準,始得為本黨候補黨員。”這就改變了以往發展黨員要報告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辦法,反映出黨的規模擴大之后,有必要賦予地方黨組織更大自主權,同時也有利于黨中央更聚焦于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第三,對中央執行委員會的人數和分工進行了調整、對黨的基層組織人數作了新的規定。將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數由二大黨章規定的正式委員5人,候補委員3人擴充為“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九人組織之;并選舉候補委員五人,如委員離職時,得以候補委員代理之”。將二大黨章規定凡有黨員3人至5人均得成立一組,增至5人至10人成立一組,同時規定不滿5人之處“亦當有組織,公推書記1人”。第四,對從全國黨代會到基層黨組織的會議召開制度、程度等作了更完善、明確的規定。如將中央執行委員會召集臨時會議的要求,從過半數區之請求調整為“有三分之一區代表全黨三分之一黨員之請求”,體現了對黨內意見的尊重。再如二大黨章沒有對全國黨代會或臨時會議的代表人數作出了具體規定,三大黨章則指出:“全國代表大會或臨時會議之代表人數,每地方必須派代表一人,但人數在四十人以上者得派二人,六十人以上者得派三人,以上每加四十人得加派代表一人。每地方十人有一票表決權。未成地方之處,中央執行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令其派出代表一人,但有無表決權由大會決定”。[13]P17-19以上這些修正,是對黨的事業發展和黨員人數增多后的有效因應,同時也為之后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好的基礎。
選舉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是歷次全國黨代會的重要議程。其中,一大選舉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名稱為中央局,二大至四大選舉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名稱為中央執行委員會,五大之后選舉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名稱為中央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自創立起,就以民主選舉方式產生中央領導機構,并把這一選舉制度寫入黨綱和黨章。黨的一大召開時,黨內尚無選舉中央領導機構的規定,但大會自覺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選舉產生中央局。據劉仁靜回憶,現場還進行了唱票,當唱票人念到李漢俊的名字時,董必武馬上問:“是誰選的?”劉仁靜回答說是他選的。后來蔡和森對此進行了高度評價,認為劉仁靜此舉對黨的領導機構的民主選舉制度具有歷史意義,“因為那時選舉好象事先有默契,選誰每人心中都有數”[3]P148。
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領導機構的產生自此有法可依。在會上,大會依據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黨的三大對于選舉方面的創新在于全面加強對新的領導機構成員的考量,使領導機構整體更有代表性更有領導力量。第一,在新的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前征求代表意見。據徐梅坤回憶,在選舉前,主持人“提出幾個人征求代表們的意見,然后舉手表決”[13]P128。瞿秋白記下了當時的選舉票數:“獨秀(40),和森(37),守常(37),荷波(34),澤東(34),朱少連(32),平山(30),項英(27),章龍(25)。候補:鄧培,張連光(潛逃),梅坤,李漢俊,鄧中夏。”[14]P176這是現存全國黨代會選舉中央領導機構的最早的得票記錄。第二,更加注意各群體各方面的平衡、更加注重實際工作經驗。一是引入更多新鮮血液。14人中有9名新成員,占64.3%;中央局5人中有3名新成員,占60%。本屆成員年齡最大的是陳獨秀,44歲;最小的是項英,25歲。這些領導成員都正值青壯年,朝氣蓬勃,思維敏捷,易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二是第一次有產業工人成員。14人內有5人是產業工人,占35.7%。除張連光外,均是工人運動中涌現出的受工人擁戴的工人領袖。有機械工、紡織工、司機、印刷工。王荷波兼任中央局委員。工人委員是除第六屆中央領導集體外比例最高的,但素質水平明顯超過第六屆。三是工農代表有8人,明顯比前兩屆要多,占實際擔當工作的12位委員的三分之二。他們在地域上具有廣泛代表性,分別來自上海、北京、安源、唐山等地;他們在行業上也具有廣泛代表性,對中國工廠、鐵路、礦山等行業有一線工作經驗。四是實際斗爭經驗豐富,多人擔任過中層、基層干部,參加組織過群眾運動。[15]P37總體來看,第三屆中央領導成員的素質水平和領導能力應是遵義會議以前各屆最高的。
全國黨代會修正完善黨章,把黨在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過程中取得的重大實踐成果、理論成果、制度成果體現在黨章中,對推進黨和人民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黨的三大開了先河。在黨的歷史上,除了五大因開會時因形勢緊急,委托中央政治局制定黨章修正案以外,其余歷次黨章的制定和修改都由全國黨代會作出。
全國黨代會選舉產生的黨的中央領導機構,是大會閉幕之后,兩次代表大會之間全黨的最高領導機構,肩負著領導全黨貫徹落實全國黨代會所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任。因此,中央領導機構的選舉對中國共產黨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黨的三大在選舉產生中央領導機構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為之后選舉逐步走向制度化、民主化提供了重要借鑒。
結語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制度的產生形成,是中國共產黨遵循馬克思、恩格斯關于無產階級政黨的制度設計,借鑒列寧在蘇俄實踐經驗,在結合中國實際過程中不斷發展完善的結果。從黨的一大宣告中國共產黨誕生開始,全國黨代會就對中國共產黨、對中國、對中華民族、對共產主義運動的發展都產生了重大影響,但從學界研究現狀來看,相關成果的數量、質量還難以與其影響相稱。黨史研究講因果、也講過程。筆者認為應從這兩個方面加強黨代會研究:一是從因果方面著手,即以全國黨代會的歷史地位、歷史影響及現實啟示作為研究進路,目前這方面的成果相對較多,但整體還不夠。二是從過程方面著手,目前這方面的研究相對欠缺。恩格斯認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體,而是過程的集合體”。[16]P244從民主革命時期全國黨代會的發展歷程來看,黨的七大各項制度在不斷摸索實踐中相對最為成熟,也以“團結的大會,勝利的大會”載入史冊,為新中國成立后全國黨代會的勝利召開積累了豐富經驗。但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艱辛的探索過程。對于全國黨代會研究而言,既要關注較大的過程,也要關注較小的過程。所謂較大的過程是指類似本文這種研究,把黨的三大放入全國黨代會發展過程中去考察,正是從黨的一大到黨的六大期間不斷的總結經驗教訓,才使黨的七大取得了很大成績。所謂較小的研究是指一次黨代會的召開過程,即具體細節,一次黨代會最起碼包括會議召集、制定日程、起草文件、會議討論、形成決議等過程,中間或順利或波折,都是重要的黨史研究對象。回到本文而言,把黨的三大放入全國黨代會制度發展過程中進行考察,可以清晰地看到三大的創新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從代表選舉看,黨的三大起到了由指派推薦向民主選舉發展的重要過渡;從會前統一思想看,開預備會、起草反映與會代表共識的大會材料,這兩項制度是從黨的三大開始的;從會議議程看,黨的三大第一次修正完善黨章,選舉出領導力強的中央領導機構,為之后黨代會的制度建設提供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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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二研究部副研究員)
(來源:《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學報》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