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理 悟道理 明事理
——謝覺哉“講道理”的方法論
擺事實、說真話、講道理、斷是非、明認識是作決策、辦事情的前提。將中國共產黨思想理論的立場觀點方法、路線方針政策的道理講透、講活,既是工作本領,也是工作作風。早在1943年劉少奇就指出:“布爾什維克是講道理的,是真理的支持者,是明白道理并且好好地和別人講道理的一種人,而不是蠻不講理的無理性的斗爭家。”謝覺哉是“延安五老”之一,在統(tǒng)戰(zhàn)、社會福利、司法、新聞、教育等領域都作出了重大貢獻,不僅善于“講道理”,而且提煉出了“講道理”的方法論。
“道理總不是絕對的,愈爭論,愈近真理”
1937年7月底,謝覺哉到中共中央駐蘭州八路軍辦事處擔任代表,爭取地方各民族代表人士,推動甘肅國統(tǒng)區(qū)的抗日救亡運動。他以覺齋、煥南、無奇、明遠、見心、忠理等多個筆名,在《西北日報》《西北青年》《熱血》等報刊上撰文,并參加各種活動,宣講革命和抗日的道理。在一次甘肅省農民銀行舉行的座談會上,他奉勸消極抗戰(zhàn)的人,以民族利益為重,放棄山頭,共同行動。在場的國民黨駐甘肅外交特派員李鐵錚被謝覺哉的深入說理、謙遜態(tài)度所打動。謝覺哉多次向各方面人士講明團結抗戰(zhàn)的道理,營救和收容了大量失散的紅軍西路軍人員,通過辦事處的安排,使得他們回到家鄉(xiāng)或編入八路軍各部隊。
上世紀40年代,謝覺哉在陜甘寧邊區(qū)任職,他根據實際觀察寫了《怎樣開臨時參議會》。他倡導參議會言論要自由發(fā)表,“須使凡有意見都能發(fā)表,知其有意見而半吞半吐的,應幫助他發(fā)表,道理總不是絕對的,愈爭論,愈近真理。”1942年,在歡送邊府分配到縣區(qū)工作的同志會上,謝覺哉說:“邊區(qū)施政綱領、各種條例和決定,黨的各種決定,應該手邊有一份,時常看、時常想,越有經驗,就越會看出與想出道理來。對文件尤其是重要文件粗心的習慣,是不可恕的。”當時,謝覺哉住在延安南關邊區(qū)參議會旁邊。周圍群眾中唯獨一家有富農成分的鄰居不敢跟他來往。謝覺哉為了打消這家鄰居的顧慮,便主動給一家老小講革命的道理和黨的政策。這家人感動地說,住謝老鄰家,讓他們拆掉了和共產黨隔著的墻,從此,逢年過節(jié)到謝老家道賀。謝老也到他家去吃飯走動。
闡明社會主義社會的生活哲理
1955年,謝覺哉在《新觀察》上發(fā)表的《交朋友的道理》認為:新社會交朋友比以前復雜了,要幫助落后的朋友使之進步,朋友應該是有情有義的,但不能徇私情,不能挽救朋友時斷交、檢舉也是義,要同具社會主義之“志”,同行社會主義之“道”,“為的是在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大道上互相勉勵、互相幫助,求得能貢獻一份力量。”同年,謝覺哉在《中國青年》發(fā)表《大家都來節(jié)約》一文,針對“我用我自己的錢,只要我有”的觀點,批駁了節(jié)約與個人無關的錯誤認識,指出節(jié)約并不是束緊肚皮而是使得生活更切實、有秩序,但“道理不在于講而在于做”。他以青年、工人、農民、保管人員、學生、機關工作人員為例,詳細說明了如何節(jié)約,以及要在厲行節(jié)約中學得更多的東西,提高工作能力和政治覺悟,鍛煉意志與能耐。
1956年,謝覺哉在內務部學習黨的八大文件的會上提出“大道理管小道理”,不深刻體會大道理,就會在雞毛蒜皮的小道理上跌跤,要加強理論和政策學習,多裝些大道理。
“聽想講”是學會講道理的三字訣
1959年,75歲的謝覺哉就任全國人民最高法院院長。針對法院不講道理、講不出道理、少講道理、不會講道理等問題,謝老強調,法院是評論道理和決定道理的權威地方。法院是評道理的地方,犯罪分子怕他,因為他講道理,沒理的逃不過去;人民愛他,因為他講道理,有理的得到保護。人民愛護法院,首先在于法院深通道理、深明法律,站得住腳。要求大家注意司法方面的理論,即講道理。把道理和法律正確地體現到審判上去,又把審判的經驗,正確地來豐富和發(fā)展道理與法律;要大興講道理之風,要以判案不講理為可恥。
1961年7月,謝覺哉在法院工作座談會華北、東北片會上的講話,以“講道理”為題,集中論述了走群眾路線,要學會講道理。聽道理是調查,想道理是研究,講道理是執(zhí)行,把講道理貫穿到整個司法工作,在聽想講中弄清道理、修正錯誤、堅持道理。
對“天理、人情、國法”進行了創(chuàng)造性闡釋
謝覺哉一生在不同時期各種工作崗位上,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他把“天理、人情、國法”進行了創(chuàng)造性闡釋,認為天理是“在社會實際生活中大家得出一個共同遵守的道理”,無產階級的道理就是集體主義;革命不排斥友情、親情、傳宗接代等人情,“理是經過了洗練的情”;“法就是根據情和理制定而行使的”,“合情合理,即是好法”。這對于正確處理情、理、法的關系,推動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有著重要的啟示意義。
(作者單位:陜西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