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上的群眾紀律建設
中國共產黨百余年奮斗歷程中,忠實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切實加強群眾紀律建設,在各個時期和階段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群眾紀律。黨史上群眾紀律建設的歷程與成就經驗,對于映照現實、啟示未來,教育廣大黨員干部站穩人民立場,無疑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從黨的文獻來看,雖然在黨的二大通過的第一部黨章“紀律”一章中,沒有專門提到群眾紀律,但就廣義的紀律而言,當然也包含了群眾紀律的相關要求。在革命實踐中,“三大紀律六項注意”是黨和軍隊開展群眾紀律建設的突出表現。1927年10月23日,秋收起義部隊為了上井岡山與王佐部搞好關系,防止違反群眾紀律的事情發生,擔任前委書記的毛澤東于部隊出發前,第一次提出了包括“不拿老百姓一個紅薯”在內的工農革命軍“三大紀律”。1928年1月4日,工農革命軍占領遂川城時,由于部隊分散活動,紀律方面出現了一些情況。1928年1月25日在遂川縣城李家坪,毛澤東第一次宣布了包括上門板、捆稻草、說話和氣等內容的工農革命軍“六項注意”。毛澤東十分重視群眾紀律,據當時擔任遂川縣委書記的陳正人回憶:“主席很強調六項注意,部隊每到一地,都要嚴格檢查六項注意的執行情況。六項注意的每句話,都是老百姓的話,非常通俗、易懂。”因為有了嚴明的群眾紀律,工農革命軍贏得了井岡山地區老表的擁護支持,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得以開辟。1929年1月轉戰贛南閩西開辟中央革命根據地期間,群眾紀律建設不斷加強,“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增加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黨和紅軍在長征途中,為了克服艱難局面,更加注重群眾紀律建設。比如在通過少數民族地區時,1935年5月19日紅軍頒布了《總政治部關于爭取少數民族工作的訓令》,要求全體指戰員“絕對不準對少數民族群眾有任何的騷擾”“絕對的遵從少數民族群眾的宗教的風俗的習慣,并將這些習慣向戰士說明”。通過嚴明的紀律,讓各族群眾深刻感受到共產黨和紅軍的革命品質和優良作風。
延安時期,我們黨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了群眾紀律建設。1944年9月8日,毛澤東在追悼張思德的會上作了《為人民服務》的講話,要求全黨同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黨的群眾紀律建設提供了思想指導,并在具體的革命實踐中得到切實貫徹。比如劉鄧大軍挺進大別山,1947年9月,鄧小平在小姜灣村召開會議,頒布“三不準、三槍斃”紀律;同月,在光山縣王大灣會議上,鄧小平從實際出發,針對部隊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制定了大別山版本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在“捆稻草”“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等細節上更加嚴厲。
為了統一軍紀,1947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布關于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明確作出“不拿群眾一針一線”“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損壞莊稼”等規定。各根據地和野戰部隊根據實際情況又制定了具體的群眾紀律,在孟良崮戰役期間,部隊就規定“老鄉不在家,開門就犯法”;華東野戰軍解放上海進入城區,制定了任何人不準進入民宅的嚴厲紀律,上演了解放軍在上海街頭抱槍席地而睡的佳話。正是因為有了嚴明的群眾紀律,以及黨和軍隊干部戰士對紀律的自覺遵守,我們黨領導的革命事業贏得了最廣大人民的支持,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
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們黨成為全國范圍內的執政黨,群眾紀律建設面臨新的課題和考驗。面對少數黨員干部滋生驕傲情緒、違反群眾紀律等問題,黨中央先后開展“三反”“五反”“四清”等整風和整黨運動,目的主要就是解決在全國執政之后如何維護群眾利益,鞏固執政地位,進一步加強群眾紀律建設問題,并對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破壞黨的形象的腐敗分子予以嚴厲懲處。
1960年12月中央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期間,鑒于干部隊伍中存在的一些作風不純、導致黨群干群關系緊張的情況,根據毛澤東的建議,196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正式下發《黨政干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規定:“同勞動同食堂”“待人和氣”“工作要同群眾商量”等,有效糾正了黨內存在的脫離群眾的傾向,是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群眾紀律建設的重要舉措。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們黨繼續重視加強群眾紀律建設。1980年,中共中央發布《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提出12條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促進了黨內政治生活的健康發展,也促進了黨群關系的融洽。1982年9月6日,十二大修改通過的黨章中明確要求黨員“遇事同群眾商量,虛心聽取并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基層黨組織要“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尊重群眾和專家的知識和合理化建議,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為了解決改革開放初期黨員干部中存在的違反群眾紀律問題,1985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整黨工作委員會發出《關于農村整黨工作部署的通知》,提出“要從嚴治黨”,通過嚴厲整黨,群眾紀律建設得到加強,很大程度扭轉了一時存在的不良風氣。1990年3月,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規定:“對嚴重脫離群眾,給工作造成重大損失,引起群眾強烈不滿的領導干部,要就地免職或給予紀律處分。”通過開展黨性黨風教育,全黨在作風上有明顯轉變,紀律上有明顯增強。黨的十六大以來,先后制定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對加強群眾紀律的制度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黨中央的部署,從2005年1月開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在全黨開展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這次活動的成效之一是“黨組織和黨員服務群眾的行動更加自覺,黨員干部的作風進一步改進”,因此也是群眾紀律建設的一個重要成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重視群眾紀律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實施了一系列重要舉措,群眾紀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將群眾紀律建設融入主題教育中,體現了“潤物細無聲”的成效,使黨員干部在主題教育中不斷增強群眾紀律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中央先后制定頒布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群眾紀律建設不斷制度化。十九大黨章對黨的紀律作了補充,明確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這是群眾紀律被首次寫進黨章;2023年12月19日在修訂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章明確了“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其中列舉的直接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表現形式、負面清單等內容,都是對黨的群眾紀律建設的真實寫照。
中國共產黨在百余年奮斗的征程中,積累了豐富而寶貴的群眾紀律建設經驗。依靠思想建黨、理論武裝,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為人民謀幸福”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強烈意識;通過各種形式的整風整黨、主題教育,將群眾紀律建設融入其中,達到對廣大黨員干部潛移默化的效果;根據各個時期和階段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規定和紀律,用制度來保證群眾紀律的貫徹落實。
(來源:《學習時報》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