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是怎樣編纂的
中國共產黨組織史是中共黨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編纂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對于研究黨的組織歷史、總結經驗教訓,加強黨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編纂工作自20世紀50年代初起步后,大致經歷了零散征編、統一征編、接續征編三個階段。
零散征編階段(1950年代初至1984年春)
20世紀50年代,有黨史工作者和部分檔案部門開始注意到中共組織史資料的重要意義,并作了一些開拓性的征編嘗試。
1980年5月,中央黨史資料征集委員會(以下稱“中征委”)成立,負責黨史資料的征集工作。1981年12月,中征委制訂《目前中共黨史資料征集參考提綱》,列出若干需要征集的中共組織史資料目錄,布置了有關專題的組織史資料征集任務。1983年1月,第二次全國黨史資料征集工作會議原則通過《1983年至1985年黨史資料征集工作規劃》,達成各省(區、市)及有關單位承擔專題任務的初步協議,其中不少專題涉及中共組織史資料編纂工作。
這一時期的中共組織史資料征集、整理和編纂工作大多是局部或專題的散篇敘述,沒有統一規劃,也存在著不少訛誤。
統一征編階段(1984年春至2000年10月)
1984年,胡耀邦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注意各種史料的整理工作。7月,中征委、中央組織部、中央檔案館作出《關于<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征集整理和編纂方案》,提出征集、整理和編纂從黨的創立到黨的十二大的系統、準確的中共組織史資料,規定該項工作由中征委、中央組織部、中央檔案館和各省(區、市)的征集委員會、組織部和檔案部門共同完成。12月,第三次全國黨史資料征集工作會議召開,正式下達征集、整理、編纂中共組織史資料的任務。各地陸續組織編纂機構,對編纂工作作出安排,但該項工作開展得并不平衡,有些地區由于機構不健全,工作沒有全面展開。
1986年3月,中共組織史資料第一次全國編纂工作座談會召開。習仲勛接見參會代表,對編纂工作提出五點具體要求,為編纂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這次座談會決定從中央到縣分工編纂成一套完整系統的黨的組織史資料,編纂時限為黨的創立至黨的十三大,確定具體編纂指導方針為“廣征、核準、精編”(1990年3月又增加“嚴審”)。
會后,中征委牽頭成立了中共組織史資料中央編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為中征委、中央組織部和中央檔案館,由三家單位抽調力量組成中共組織史資料中央編輯組及辦公室。中央編輯組主要承擔中央卷的編纂任務,中央卷具體包括兩部分:一是黨的創立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文獻;二是1921年7月至1997年10月的組織機構沿革及領導成員名錄。省、地(市)、縣三級普遍建立編纂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其編纂任務一部分是報送中央編輯組編入中央卷的資料,通常稱為上報資料;另一部分為自行編纂、出版的本地區組織史資料,通稱為自編資料。
隨著1987年10月中共組織史資料第二次全國編纂工作座談會召開,中共組織史資料逐漸進入精編階段。這次座談會強調凡編入的組織史資料必須經過嚴格考證,明確關于人事政治的注釋原則,采用文字敘述與名錄、圖表相結合的表達方式。會后,各省、地(市)、縣在完成上報資料的基礎上,編寫自編資料。截至1999年,除極少數縣一級尚未出版外,全國各省、地(市)、縣三級基本完成組織史資料的編纂出版任務。
1990年以后,工作重心轉入中央卷的編纂。1998年6月中央卷基本成書。2000年10月,中央卷出版發行,共13卷19冊,約1500萬字。經過十幾年的時間,中央、省、地(市)、縣四級共編纂出版《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3065部,總字數逾15億。其中縣一級2700多部,地(市)一級300多部,省一級29部。這一系統、完整、準確的巨型黨史資料庫,豐富了中國共產黨的歷史資料,為黨史研究、檔案管理、組織人事等部門從事有關業務提供了許多方便,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為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提供重要的歷史借鑒。在編纂過程中,也查清了黨的歷史上許多眾說不一、訛傳已久的組織和人事情況,并為平反遺留的冤假錯案,落實黨的政策提供了史料依據。
接續征編階段(2000年10月至今)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史和文獻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組織史資料的作用,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于2019年12月向全國征集各地編纂的1987年之后的中共組織史資料。經半年多時間,共征集到全國省、地(市)、縣三級組織史資料1400余冊,其中縣一級1000多冊,地(市)一級400多冊,省一級12冊。續編工作繼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廣征、核準、精編、嚴審”的工作方針,在全面征集資料的基礎上進行了認真的核實和科學的編纂。
在“廣征”方面,以檔案資料為基礎,創新征集模式。續編中征集工作主要是向各級組織、人事、編制、辦公部門的檔案館、室進行征集。為了從眾多文件材料中獲取史料,一些地區創新了征集模式。北京市注重對檔案文書的規范收集和整理,積極探索出專人管理、定期上交、每年上報等工作原則和方法。陜西省從“路子要寬”“內容要廣”兩點著手,凡是與編纂組織史有關的資料都進行收集,通過“出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的方式,全面采集再分類歸口,既保證采集資料面廣,又避免大量重復勞動。
在“核準”方面,確立核實原則,根據續編特點采取科學方法。很多地方確立了核實原則,有“文證”的要以“文證”為準;有“文證”但與事實有差距的,應以事實為準;無“文證”的,應以主證(當事人、主管人的筆記、證言、回憶等)為主,輔以旁證(資料、知情人回憶、筆錄等)。對于少量不準確的信息,一些地區給予充分重視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增設了續編組織史資料的內設機構——組織史編研部,對征集到的資料一邊整理一邊研究,對不準確的信息立即退回。有的地方由于檔案資料本身的原因,在遇到姓名用字上發生混亂、任職時間等內容不符合實際情況時,通過在實際工作中總結出的科學方法,下功夫進行整理鑒別。
在“精編”方面,堅持多措并舉,注重編纂的科學性、規范化。一是重視人員培訓。陜西省通過舉辦培訓班、采取以會代訓等多種辦法,有效解決業務不夠熟悉等問題。二是落實任務,明確責任。河北省邯鄲市制訂了責任分工計劃,市縣兩級組織部門、鄉鎮黨委層層落實任務。有的地區采取了主編負責制、編輯人員責任制、激勵約束機制等措施。三是完善編纂綱目,推進科學規范。組織史的編纂綱目、體例一般應保持統一性,力爭做到文字精練、繁簡適當、文風相近、表達準確。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有的地區對綱目進行了適當微調,以更好地服務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
在“嚴審”方面,嚴把“政治關”,規范審核流程。一是將把好“政治關”放在首位。各地在續編過程中,始終以黨的思想理論尤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遇到涉及政治問題時嚴格把關,避免可能出現的政治性、政策性失誤。二是規范審核流程。大部分地區設置了初稿自審、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專家評審等審核環節。三是召開專門的審稿會,對各單位所報材料進行當場審閱、糾錯,后期細致審校。
學習了解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的編寫過程,有助于我們了解中共組織史資料的重要價值,理解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的艱辛過程,有助于我們更好地學習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堅定理想信念,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實現共產主義遠大理想不懈奮斗。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1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