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明“統一性”的歷史特點與當代價值
習近平總書記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華文明的突出特性。”其中“統一性”就是“五個突出特性”之一。統一性作為中華文明的突出特性之一,在中國歷史上發揮著重要作用,也呈現出鮮明特點,從根本上決定了中華民族各民族文化融為一體、即使遭遇重大挫折也牢固凝聚,決定了國土不可分、國家不可亂、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斷的共同信念,決定了國家統一永遠是中國核心利益的核心,決定了一個堅強統一的國家是各族人民的命運所系。
統一性有悠久的歷史淵源
中華民族的統一性有悠久的歷史淵源,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道路。考古證實,黃河流域、長江流域、珠江流域、西遼河流域、北方草原文化區,都是中華文明的搖籃,呈現出多元性色彩。但中華文明起源又表現出統一性,即以中原為核心的文明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對周邊文明產生深刻影響,周邊文明又有向中原文明內聚的特點。我國著名考古學家蘇秉琦先生曾經用“滿天星斗”來形容中華大地上的“文明火花”,“滿天星斗”不意味著中華文明起源是各自孤立的,他提出的中國考古學六大文化區系類型學說,破除了中原中心論,又揭示了各區系之間相互影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事實。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的格局就是在這六大體系范圍內“平衡又不平衡”中發展起來的。今天,中華文明起源中蘊含的“統一性”因素被更多的考古資料所證實,中華文明探源工程提出文明定義和認定進入文明社會的中國方案,實際就是對中國浩如煙海的考古資料中“統一性”因素的理論性總結。文明元素的統一性是統一政治共同體產生的重要因素。距今5000年前后的龍山文化后期,中原中心地位更加突出,熔鑄了各地區的文化因素,展示出兼容并包與海納百川的廣闊胸襟,從這里率先走出了中國最早的國家夏朝,將各地區的文明要素最終匯聚成了統一的政治實體。
中華文明的統一性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是以國家形態綿延不斷傳承下來的統一文明形態。夏商周是中華文明統一性的早期發展階段,由于氏族血緣關系還沒有被徹底打破,那時統一的程度還不高,不僅邦國林立、族系林立,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十分松散,而且王的權力也很有限。雖然如此,統一性的步伐沒有停止。三代不斷建立鞏固標志性的中央都城,加強王權、王畿力量和改變對地方管控方法,至周代,已經形成了比較穩固的、統一的“天下共主”政治體制。以華夏族為核心,具有共同血緣認同、文化認同的多民族共同體初步形成。中華文明統一性的基本特征、思想基礎以及獨特的發展道路,是在這個時期奠定的。秦漢至明清是中華文明統一性鞏固發展時期。在長達20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統一是歷史的主流,是歷史發展的方向,是廣大人民的愿望,是積極有為的治國理政者為之奮斗的目標。秦的統一、兩漢的統一、西晉的統一、隋的統一、唐的統一、北宋的統一、元的統一、明的統一、清的統一,盡管統一的程度、力度和主體民族各有差異,但都是中華文明統一性特性的典型表現。中國沒有分裂的經濟基礎和文化基礎,中國歷史上分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集權的衰落和民族矛盾的加劇。因此,中華民族無論怎樣分裂、分裂主體來自哪個民族,最后都要走向統一,這是中國歷史一個鮮明的特點。
統一性有牢固的制度保障
統一性是中華文明歷史主體性的集中體現,是決定中國歷史發展主流方向的核心,是中華文明連續性、創新性、包容性、和平性特性的載體。沒有統一性作為根本保障,中華文明就失去連續、創新、包容、和平的基本平臺。一部中華文明發展史,也是一部中華文明不斷在新的歷史高度上走向統一的歷史。中華文明統一性的突出特性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是中華民族在偉大歷史實踐中創造積累的經濟社會文化因素所形成的歷史必然趨勢,是數千年中華制度文明不斷鞏固發展的結果。
體現中央和地方關系的國家結構是國家統一性的重要標識。先秦是統一性制度建設初創時期。夏朝國家結構還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是“方國部落聯盟”,有人認為是“第一個統一的奴隸制中央集權的王朝”,但無論學者如何看待,夏朝不是一個孤立的城邦國家應當是共識,從這個時期開始,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的國家制度建設中已經出現統一性要素是沒有疑問的。商朝國家結構中的統一性因素在增強,傳世文獻和甲骨文都反映商朝對方國的控制力加強,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更加緊密,因此有人認為商朝是一個“比較集中的中央權力的國家”。周朝的國家結構性質也有不同意見,但以禮樂制度、分封制度為基礎構建的國家結構形式,是中國歷史上統一中央集權的一個重要發展階段。統一性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而不是政治家的發明,先秦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是先秦國家統一性不斷增強的關鍵所在。思想文化是社會經濟發展在意識形態上的重要表現。春秋戰國時期,追求“統一性”成為諸子百家思想的主流,要求“定于一”“天下為一”的呼聲高漲,一個順應社會經濟發展,代表新的歷史潮流的“統一性”制度建設、文化建設的大一統國家結構即將降生。
秦漢至明清是統一性制度建設的發展與成熟時期。秦漢大一統國家的建立,為統一性的制度建設創造了歷史條件。秦統一后,“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又相繼制定了“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等各種措施,將戰國以來各自為政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現象規范劃一,奠定了此后統一多民族國家“統一性”的制度基礎。2000多年傳統社會統一性制度建設的核心大體圍繞如下幾個方面展開:一是重視維護以君主為核心的中央集權。“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中央的統攝地位不可動搖。從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再到內閣制和軍機處,從郡縣制到行省制,都是為了保障中央權威的貫徹實施。二是重視主流意識形態的構建。沒有意識形態的統一,就沒有政治統一的思想基礎。漢代,經過思想家推崇改造,并經漢武帝認可,確立了儒家思想的主流地位。儒家思想既滿足了尊君一統的現實政治需求,又與社會大眾的價值觀相契合,成為歷代“統一性”的思想基礎。三是重視以民本為基礎的國家治理措施制定。以大一統為代表的中國歷史上的“統一性”理念,主張政治清明、社會穩定、經濟繁榮、文化包容,否則就不能稱之為“大一統”的盛世或治世。因此,歷代統治者盡管不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但在整頓吏治、發展生產、調節貧富、文化建設以及社會治理政策制定上,還是可以看到民本思想的深刻影響。延續不斷的制度建設,是中華文明統一性的根本保障。
統一性是珍貴的文化遺產
中華文明統一性的突出特性,是中華文明留給我們的一份珍貴文化遺產,它不僅在歷史上發揮出積極作用,對我們今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建設也有著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統一性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寶貴資源。統一的政治共同體是統一的民族共同體意識產生的基礎。特別是秦漢以后,中華民族政治共同體以大一統的政治形態穩固下來,有力促進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統一,并在各個歷史時期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這一共同體意識,以儒家思想為核心,以歷史認同、血緣認同、文化認同為基礎,將中華民族各民族文化緊緊融為一體。今天,習近平總書記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新時代中華民族的歷史使命。古今不同,內涵不同,但我們應當科學借鑒“統一性”的歷史經驗,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統一性是維護國家統一、堅決反對分裂共同信念的堅強基石。統一是中國歷史的主體,也是深植于中國人民心中的信念。在中國歷史上,分裂給中華民族帶來的更多是災難。維護統一的根本是制度,統一性的制度建設不僅是歷史中國也是當代中國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那樣:“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中華文明統一性的制度建設告訴我們,必須繼承統一性的制度遺產,堅定國土不可分、國家不可亂、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斷的信念,堅決反對以任何形式分裂國家的企圖,用制度把各族人民牢固凝聚在一起。
中華文明的統一性是寓于多樣性中的統一,是多元一體的統一,這從根本上決定了中華文明的統一性不是消除文化差異性的統一,而是在堅守中華文化統一性立場的同時,又展現出中華文化的多姿多彩。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所長、中國秦漢史研究會會長)
《 人民日報 》( 2023年08月28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