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9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47.為什么要把紀律的螺絲擰得緊而又緊?
“黨的紀律為鐵的紀律”,這是1920年蔡和森給毛澤東同志寫信,探討建立中國共產黨時提出的重要論斷。延安整風時期,毛澤東同志形象地指出,孫行者頭上套的箍是金的,共產黨的紀律是鐵的,比孫行者的金箍還厲害,還硬。黨的紀律是黨的生命線。嚴格的紀律性是保持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字當頭,把紀律的螺絲擰得緊而又緊。”這反映了新時代加強紀律建設的內在要求,是對用鐵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鄭重宣示。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沒有規矩不成其為政黨,更不成其為馬克思主義政黨。黨的紀律和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黨的規矩總的包括黨章、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以及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黨的十九大首次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推動實現了黨建理論、實踐和制度的重大創新。
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組織嚴密、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政治優勢,也是我們的力量所在。1949年5月27日夜,人民解放軍進駐上海城區,十萬大軍嚴格遵守《入城守則》,全部露宿街頭,沒有發生一起入住民房的事件。當時的上海資本家榮毅仁看到這個情景十分感慨,當場說了一句話:“國民黨再也回不來了!”他馬上改變了遷居香港的決定,全家留下來參加新中國建設。后來英國元帥蒙哥馬利訪華時看到解放軍睡馬路的照片,感慨地說,我這才明白了這支軍隊為什么能夠打敗蔣介石的數百萬大軍。嚴守黨的紀律,對每一個黨員來說都絕無例外。周恩來同志逝世后,有人去看望鄧穎超大姐,談到一些事,鄧穎超卻不知情。對方很吃驚地問,周總理知道的事您怎么能不知道呢?鄧穎超說,“不要以為恩來同志知道的事情我都知道,不該我知道的事他是從來不說的”。我們黨正是依靠嚴明的紀律,不斷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一個又一個勝利。今天,面對復雜的世情國情黨情,我們黨作為擁有9100多萬名黨員的世界第一大黨,在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大國長期執政,團結帶領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同樣要靠鐵的紀律保證。
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么管,憑什么治?就要靠嚴明紀律和規矩。黨員“破法”,無不始于“破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嚴在日常,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不斷完善紀律規定,持續加強執紀問責,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2020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收信訪舉報322.9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170.3萬件,談話函詢36.4萬件次,處分60.4萬人(其中黨紀處分52.2萬人)。這組數據表明,紀律建設仍然任重道遠。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越往后執紀越嚴。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新成效,必須堅持嚴字當頭、一嚴到底,用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把紀律的螺絲擰得緊而又緊。
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是嚴明政治紀律。政治紀律是我們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的剛性約束。如果黨的政治紀律成了擺設,就會形成“破窗效應”,黨就會淪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樂部”,最終導致分崩離析,“忽喇喇似大廈傾”。遵守政治紀律,要把“兩個維護”擺在首位,堅持“五個必須”,嚴肅查處“七個有之”問題,通過嚴明政治紀律帶動黨的其他紀律嚴起來,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嚴明黨的紀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每一個共產黨員都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把學習黨章作為必修課,真正使黨章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強對遵守黨章、執行黨章情況的督促檢查,堅決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握緊紀律“戒尺”,上緊紀律“發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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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形態”
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制定紀律就是要執行的,必須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要說到做到,有紀必執,有違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不能把紀律作為一個軟約束或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把維護黨的紀律嚴肅性和信任愛護干部統一起來,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要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多做紅臉出汗、咬耳扯袖的工作。抓好紀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風教育,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引導黨員干部正確處理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監督、職權和特權、原則和感情的關系,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48.如何理解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2013年7月,西柏坡紀念館。習近平總書記調研指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在一塊展板前久久駐足。展板上寫著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作出的六條規定:“一、不作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這是我們黨“進京趕考”前立下的制度性規定。歲月流轉,鐵規依然。習近平總書記對六條規定的內容逐條進行對照分析,哪條現在堅持得比較好,哪條做得還不夠。重視并不斷加強黨的制度建設,是我們黨的歷史經驗和優良傳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
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我們黨要管好黨、治好黨,必須有堅強的制度作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堅持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先后組織制定修訂20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初步形成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準則、條例等黨內法規為主干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做到了前后銜接、左右聯動、上下配套、系統集成。黨內生活主要領域實現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習言習語
從嚴治黨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剛,要同向發力、同時發力。
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如何制約和監督權力,是制度建設的關鍵問題。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各級黨組織、各級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姓公不姓私。只要公權力存在,就必須受到制約,否則就會被濫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這些年查處的腐敗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他們把自己凌駕于組織之上、凌駕于班子集體之上,搞獨斷專行甚至貪污受賄,結果走上了不歸路。這里面當然有個人修養不到位的原因,但是與權力沒有受到制度的約束有很大關系。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首先要建好籠子。沒有籠子是不行的,籠子太松了也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要堅持權責法定,科學配置權力,明晰權力邊界,強化權力制約,扎細扎密扎牢制度籠子。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本著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出軌、個人尋租的機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務實管用。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應有作用,再多的制度也會流于形式。要搞好配套銜接,做到彼此呼應,增強整體功能,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不能“牛欄關貓”也不能過于繁瑣。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重點。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長期以來,黨內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不愿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證明,我們黨探索出一條長期執政條件下解決自身問題、跳出歷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構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要繼續健全制度、完善體系,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重點加強對高級干部、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強化政治監督,深化政治巡視,切實發揮監督“利劍”和巡視“千里眼”作用。把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委監委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等結合起來、融為一體。
“縱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實。如果不抓落實,只是寫在紙上、貼在墻上、鎖在抽屜里,制度就會成為“稻草人”、“橡皮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總體上已進入有規可依的階段,目前的主要問題是有規不依、落實不力。”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執行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不存在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推動制度落實落地,確保制度時時生威、處處有效。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19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