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變前日本對延邊地區的侵略活動
——以龍井事件為中心的考察
·黨史資料·
九一八事變前日本對延邊地區的侵略活動
——以龍井事件為中心的考察
一、歷史背景與問題的提出
1927年日本田中義一內閣成立后,武力侵吞滿蒙的計劃日漸清晰。駐扎在南滿鐵路沿線的日本關東軍控制著旅順口至奉天之間的交通線路,從朝鮮咸鏡北道進入中國延邊地區則是日本侵華的另一條路線。由于延邊地處中、朝、蘇三國交界地帶,日本出于對蘇聯軍事力量的忌憚,一改關東軍在南滿地區直接動用武力的做法,采用間接滲透的方式展開對延邊地區的侵略。在他們的誘導與協助下,大量失去土地的朝鮮農民前往中國東北地區開墾荒地。
根據中日兩國1909年簽訂的《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清政府準許日本在延邊設立商埠,并開設領事館管理僑民(1)參見《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劉瑞霖編:《東三省交涉輯要》,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93—96頁。。其中龍井村是延邊地區的一處重要商埠(2)龍井村于19世紀70年代由越境的朝鮮墾民建立,最初僅十幾戶人家。20世紀初,隨著大量朝鮮移民遷入,龍井村人口不斷膨脹。至20世紀20年代末,龍井村的人口已達1.4萬,該村也成為延邊地區的文化、商業中心。參見韓生哲、金石:《龍井開發史略》,政協龍井市文史資料委員會編:《龍井文史資料(合訂本)》,2011年印行,第5、15頁。,日本駐間島(3)“間島”是歷史上朝鮮人對中國圖們江北岸一帶的稱呼,包括今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的延吉、龍井、汪清、和龍、琿春五縣(市)地區。總領事館就設于此處。該領事館內還設有警察所,以“保護僑民”。中國東北當局雖然在商埠內也有警察局和駐軍,并在人數上占優,但相比之下,日本方面的人員部署與調動顯得更為靈活。20世紀20年代中期天圖鐵路通車后,日本方面隨時可以從朝鮮增派軍警前往延邊。
日本領事館積極為來華的朝鮮墾民充當保護人。他們用各種手段籠絡墾民,并在地方上扶持了一批親日組織,借以管理墾民(4)參見孫春日:《中國朝鮮族移民史》,中華書局,2009年;孫春日:《日本帝國主義對東北朝鮮族的統治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中國東北當局則要求朝鮮墾民必須歸化入籍,并禁止未入籍者購買土地。然而實際上,由于基層行政力量覆蓋不足,東北當局未能真正將朝鮮墾民群體納入管理范圍。一些墾民即使完成了歸化入籍手續,也仍未擺脫日本領事館的控制。(5)金春善:《延邊地區朝鮮族社會的形成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37、249頁。
雖然大部分朝鮮墾民處于日本領事館直接或間接控制下,但雙方也存在著激烈的矛盾。1919年朝鮮半島的“三一”運動遭到日本殖民當局鎮壓后,許多革命者前往延邊,在墾民群體中繼續策動革命。20世紀20年代起,延邊的知識界率先開始接受和傳播馬克思主義。不久后,延邊地區出現了一批共產主義團體。他們以打擊帝國主義和軍閥勢力為目標,對日本領事館及奉系軍閥下屬的各類機構與設施進行破壞。日本方面對此深感不安。在朝鮮總督府(6)朝鮮總督府是日本在朝鮮實行殖民統治的最高政府機構。支持下,日本駐間島總領事館警察在延邊地區展開大規模搜捕行動,致使當地革命力量遭到重創。
1930年初,中共滿洲省委向東滿地區派出聯絡員,對當地革命力量進行整合,并設立延邊特別支部,以指導地方革命運動(7)參見《中共滿洲省委給中央的報告——目前革命斗爭形勢與我們的策略》(1930年1月22日),中央檔案館等編:《東北地區革命歷史文件匯集》甲4,1988年印行,第124頁。。以1930年“紅五月斗爭”為開端,中共延邊特支發起一系列暴動,持續時間長達半年。日本方面借機將“治安問題”徹底公開化,不僅借題發揮,責難中國東北當局,還意圖增派軍警并長期駐扎延邊。
由于中方在核心利益——主權方面不愿作出讓步,日本方面為了進一步施壓,便開始試探性地制造摩擦。這導致中日兩國在延邊的對峙進一步加劇。其中1930年10月6日夜發生的龍井事件,是一起由買賣糾紛而引發的中日軍警沖突。事發后,日本立即從朝鮮咸鏡北道派出大批警察增援。中國東北當局則派出延吉市政籌備處處長張書翰與日方協商善后事宜,并要求地方盡量保持克制,“務要避免再度之沖突”(8)《張作相就龍井問題與日領事會談情形給熙洽的信》(1930年10月19日),吉林省檔案館編:《九·一八事變》,檔案出版社,1991年,第55頁。。
在日本方面,表面上的談判代表是駐間島總領事岡田兼一,但事件牽動著日本軍政高層,包括日本外務省、朝鮮總督府、駐朝鮮日軍在內的多方勢力都參與了決策討論。除商討賠償金額與形式外,日方更關注的是如何借這起事件將“治安問題”進一步放大,迫使中國東北當局在主權問題上讓步。由此可見,龍井事件的意義遠遠超出了普通的治安案件。
有關日本對延邊侵略的研究較為豐富,但多側重于考察日本領事館對延邊朝鮮移民的管理措施,而對其背后的朝鮮總督府、駐朝鮮日軍乃至日本內閣的戰略意圖關注得不多(9)參見姜龍范:《近代中朝日三國對間島朝鮮人的政策研究》,黑龍江朝鮮民族出版社,2000年;孫春日:《“滿洲國”時期朝鮮開拓民研究》,延邊大學出版社,2003年;金泰國:《東北地區“朝鮮人民會”研究》,黑龍江朝鮮民族出版社,2007年;李洪錫:《日本駐中國東北地區領事館警察機構研究——以對東北地區朝鮮民族統治為中心》,延邊大學出版社,2008年。。另外,雖有研究專門梳理了龍井事件的發生經過,但相關成果未能就事件發生的背景及其對中日關系的后續影響作進一步闡述(10)參見李洪錫:《試論中日間圍繞日本領事館警察機構設置問題而發生的外交紛爭——以“九·一八”事變以前在延邊地區的紛爭為中心》,中國朝鮮史研究會、延邊大學朝鮮·韓國歷史研究所編:《朝鮮·韓國歷史研究》第10輯,延邊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05—323頁;郭康娜:《試論1930年“龍井事件”及其善后交涉》,碩士學位論文,延邊大學,2014年。。通過解讀日本亞洲歷史資料中心收藏的日本外務省文書和中國方面的國民政府、奉系軍閥檔案,本文將對龍井事件的歷史背景、基本經過,尤其是事件發生后的交涉過程進行還原,重點考察日本政府內部在善后問題上的分歧,從而揭示九一八事變前日本侵略延邊計劃的產生與實踐。
二、“紅五月斗爭”與中日當局的反應
在1931年九一八事變發生前夕,延邊地區已經成為在華朝鮮墾民的聚居區(11)據統計,1909年,居住在延邊的朝鮮墾民有9800余人;至1930年,人數增長至約38萬。參見金春善:《延邊地區朝鮮族社會的形成研究》,第169頁。。由于東北當局始終未能對朝鮮墾民群體實施有效管理,當地的共產主義運動獲得了有利的發展環境。中共滿洲省委于1928年進入延邊地區之前,朝鮮共產黨就已在此建立了良好的革命基礎(12)中共延邊州委組織部編:《中國共產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組織史》(朝語),延邊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6頁。。不過,由于組織發展中出現了理念和路線上的分歧,朝共逐步分化出ML派、火曜派、京上派等多個派別,各自獨立活動。
1928年底朝共解散后,根據共產國際下達的“一國一黨”指示,其成員原本可以加入中共。但彼時中共滿洲省委的力量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在東滿的組織系統十分薄弱,接收和領導朝鮮黨員的條件尚不成熟。因此,在1930年3月以前,名義上已解散的朝共仍以各派為單位進行活動。他們延續了“三一”運動以來的抗爭路線,將襲擊日本領事館及其附屬設施作為主要行動目標。
朝鮮總督府與在延邊的日本領事館通過設立朝鮮人居留民會,將情報網絡覆蓋到延邊各主要墾民村落(13)《滿洲延邊(特支)報告——目前延邊的情況及“五卅”暴動原定計劃》(1930年6月1日),楊昭全、李鐵環編:《東北地區朝鮮人革命斗爭資料匯編》,遼寧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752—753頁。。同時,日本秘密從朝鮮抽調警察派駐延邊各地,在居留民會的配合下,對朝鮮墾民群體進行嚴密控制,尤其是監視共產主義者的動向。中國地方官員報告稱:
日人復施籠絡手腕招降歸順,竟于延、琿、和、汪四縣內設立日本警察十八處,朝鮮民會十八處,每一警察附設一民會,民會實為警察行政之機關,東亞帝國斯此之舉,其陰謀以警察、民會為侵我東三省領土根據之步驟。(14)《黑龍江省政府內政部密咨日本籍韓人移墾侵略東省問題轉令交涉署查照之密令》(1930年),高永一編:《中國朝鮮族歷史研究參考資料匯編》第2輯第1分冊(上),1993年印行,第253頁。
根據中共延邊特別支部的報告,在龍井的日本領事館對外宣稱共有常駐警察120人,然而實際人數超過這一數字的三倍(15)《滿洲延邊(特支)報告——目前延邊的情況及“五卅”暴動原定計劃》(1930年6月1日),楊昭全、李鐵環編:《東北地區朝鮮人革命斗爭資料匯編》,第752頁。。另外,日本警察從武器配備到著裝制式都接近于軍人(16)《摘譯關于間島事件之日本外事課長之談話及間琿日鮮居留民之電文》(1930年10月16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1927年10月至1930年3月,日本警察以龍井村為中心,先后對朝鮮共產主義者展開三次大規模搜捕,總計有240人被捕,日本方面稱其為三次“間島共產黨破壞事件”(17)延邊州黨史工作委員會編:《關于朝鮮共產黨簡況及在滿朝共黨員加入中國共產黨情況專題報告》,1989年印行,第6頁。。
正當朝共原有組織系統遭到嚴重破壞之際,中共滿洲省委于1930年初對朝共各派系進行了整合。同時,滿洲省委下達開展“紅五月斗爭”的指示,要求力爭在五個月內組織動員全體黨員投入暴動,并借此機會考察原朝共黨員(18)李鑄等譯:《關于東北抗日聯軍的資料》第1分冊,中華書局,1982年,第57頁。。“紅五月斗爭”期間,延邊各地發生了一系列規模空前的暴動。據日本駐間島總領事館報告,包括天圖鐵路、東拓出張所以及各個學校在內的諸多日方機構及居留民會遭到襲擊(19)「共產黨員ノ出沒及取締統計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2010100(第13—25畫像目から)、支那各地共匪関係雑纂/在満共匪暴動並取締等ニ関スル統計表関係 第一巻(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李鑄等譯:《關于東北抗日聯軍的資料》第1分冊,第56頁。。除繼續加強警力部署外,日本方面希望中國東北當局配合其警察在各地搜捕暴動者。1930年6月,日本駐奉天總領事林久治郎當面向吉林省政府主席張作相提出了這項要求。張作相深知,答應日方要求即等于承認日本警察在商埠以外的執法權,因此,他并未正面回應林久治郎(20)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2024700(第8、9畫像目から)、間島ニ於ケル共匪暴動事件及事後ノ情勢並対策関係雑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在日本開展了三次大規模搜捕行動后,中國東北當局就已對部分日本警察在商埠外執行逮捕任務有所不滿,并針對這一情況制定了《取締韓僑維護主權辦法》,指出“取締韓黨”的任務應由中國軍警擔負,并要求日本駐間島總領事館“不得再派日警出動擅行逮捕墾民”(21)參見劉懋昭:《取締韓僑維護主權辦法》(1930年3月),楊昭全、李鐵環編:《東北地區朝鮮人革命斗爭資料匯編》,第1034—1035頁。。為了不給日本提供出動警察在商埠外隨意行動的理由,東北當局出動軍警,對參加暴動者進行搜捕,并向日本駐間島總領事館提供了部分搜捕及審訊報告(22)中共延邊特別支部在提交給滿洲省委的報告中認為,東北當局向日方提供了有關中共行動的情報。此外,日本駐間島總領事館準確掌握了被中國軍警逮捕的中共黨員的詳細情況。參見《滿洲延邊(特支)報告——目前延邊的情況及“五卅”暴動原定計劃》(1930年6月1日),楊昭全、李鐵環編:《東北地區朝鮮人革命斗爭資料匯編》,第752頁;「共產黨ノ暴行並取締等ニ関スル統計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2010100(第26畫像目から)、支那各地共匪関係雑纂/在満共匪暴動並取締等ニ関スル統計表関係 第一巻(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東北當局此舉雖出于被動,但對日本警察在延邊的活動還是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在收到“紅五月斗爭”的反饋報告后,中共滿洲省委對行動給予積極、正面評價,并指示沿著這一路線繼續堅持斗爭(23)參見《關于朝鮮共產黨簡況及在滿朝共黨員加入中國共產黨情況專題報告》,第10頁。。在此后的行動中,奉系軍閥也被列為襲擊對象,部分暴動者試圖直接搶奪武器,以建立武裝,這引起了東北當局的高度警惕(24)玄千秋等:《1930年八·一吉敦暴動》,《火種》(朝語),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575頁。。1930年8月1日,大批暴動者在敦化縣境內割斷奉系當局架設的電線,并圍攻軍事設施,造成三人受傷。事發后,吉林省政府派出軍警展開搜捕,被捕者達176人,其中有15人因“情節嚴重”被槍決(25)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2025100(第17畫像目から)、間島ニ於ケル共匪暴動事件及事後ノ情勢並対策関係雑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盡管事發地點在商埠區域外,不屬于日本警察的執法范圍,但日本領事館仍以有朝鮮墾民涉案為由,要求介入案件審理。日本駐吉林總領事于9月11日發出外交照會,認為朝鮮墾民為日本國籍,中國當局無權對其進行處置,并要求中方提供詳細的犯罪證據并解釋判罰依據(26)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2025100(第17畫像目から)、間島ニ於ケル共匪暴動事件及事後ノ情勢並対策関係雑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之后,日方又對案件審判程序提出質疑,認為吉林省當局對涉案朝鮮墾民的定罪過于嚴苛,致使一些無辜者被誤認成暴動者。根據日方要求,今后再有此類案件,應由中日雙方聯合審理。(27)參見《張作相就龍井問題與日領事會談情形給熙洽的信》(1930年10月19日),《九·一八事變》,第54—55頁。
對于日本方面借墾民國籍問題干涉中國司法主權的圖謀,吉林省當局有所察覺,遂答復曰:“國籍解釋不同之點,原非地方所能解決,毋庸細述。”同時強調:“此案詳細情形原無說明之必要,特以睦誼所關,故不惜縷述如此。”(28)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2025100(第19畫像目から)、間島ニ於ケル共匪暴動事件及事後ノ情勢並対策関係雑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雖未正面回應日本提出的國籍問題,但為了“免之在人耳目”,吉林省當局還是在案件審判結果上向日本作出退讓,派專人前往敦化重新審理案件,并對尚未處刑的130名涉案者采取“寬大原則”,一律保釋(29)《張學良致駐朝鮮總領事館電》(1930年9月20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97-02。。在省政府主席張作相看來,案件的審判過程雖有妥協,但仍保住了審判權這一底線。而對日方來說,他們還需繼續千方百計地尋找時機,在主權問題上制造事端。龍井事件的發生恰好為其提供了一個契機。
三、龍井事件的發生與日本的強硬施壓
1930年10月6日晚,中日軍警在龍井村發生沖突,造成兩名日本警察斃命,一人重傷。事發經過后來被演繹成多個版本。最先傳出的消息來自駐扎在延吉的中國東北軍。其發往吉林省政府的急電稱,“有日警入我哨線,向其詰問口號,不應,反向我開槍,經還擊,斃日警二名”(30)楊家駱:《近世中日國際大事年表》,中山文化教育館,1941年,第137頁。。電報中最重要的細節是日本警察開槍在先,中國士兵還擊在后。這是判定事件責任的關鍵信息,多家報刊在轉載消息時都強調了這一點(31)參見《日警開入龍井村》,《大公報》1930年10月10日;《一月來之邊疆:日警騷擾龍井村形勢嚴重》,《時事月報》第3卷第6期(1930年12月)。。
10月12日,龍井村商埠局以公電的形式完整講述了事件經過,大致情形如下:10月6日晚9時,在龍井村阜寧胡同口,六七名朝鮮人未付錢就拿走了中國商販楊福瑞的梨,雙方遂發生口角。爭執中,楊福瑞被打倒在地。一名過路的中國人將其救下,并抓住一名朝鮮人,準備將其押往商埠局。一名經過的中國警察正要進行處置時,十余名日本警察趕到事發地,將小販與中國警察強行帶至日本警察所。龍井村商埠局得知后,立即派翻譯及督察前往交涉,中國小販和警察才得以脫身。然而,事情并未結束。當晚10時,駐龍井村的東北軍第13旅第7團第1營第3連哨兵發現有十余名全副武裝的日本警察向哨所急行而來。哨兵立即令其停止前進,并詢問口令。對方不予理會,并向哨兵開槍射擊。中國哨兵見狀立即臥倒還擊。這時阜寧胡同又出現數名持槍日本警察,前后兩批日警同時從南北兩面夾擊哨所。處于劣勢的中國哨兵邊還擊邊退入商會院內。在這場沖突中,日本警察有兩人被擊斃,一人受重傷。(32)參見《龍井村商埠公安局為陸軍與日警沖突詳情及原因的呈文》(1930年10月13日),《九·一八事變》,第52—54頁;金仁哲:《龍井事件》,孫邦主編:《“九·一八”事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2—183頁。
事發次日,日本駐間島總領事岡田兼一通過電報向朝鮮總督和外務大臣報告了事件經過。不過,他的版本與中國警方的版本在關鍵信息上存在較大不同。電文稱,日本警察在解救受毆打的朝鮮人時遭到中國軍人開槍射擊,并認為這是一起“中國陸軍有計劃的暴行”(33)「昭和五年十月七日附在間島岡田總領事發信幣原外務大臣宛報告要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外務省警察史』第24卷、不二出版社、1998年、80頁。。對于日方而言,身處龍井村的岡田兼一是前方消息的主要提供者,于是朝鮮報紙隨后轉述了他的說法。《東亞日報》10月8日報道稱:“龍井市內10名日本警官與中國軍隊發生沖突,中國首先射擊,警官吉岡與藤田兩人死亡,高橋受重傷生命危急。”(34)「間島龍井市 日中警官隊衝突」『東亞日報』1930年10月8日,2面。岡田兼一一口咬定中國軍人開槍在先,他在前述電報中建議日本警察盡快對龍井村主要區域及街道進行警戒。鑒于當時在延邊的日警人數有限,不足以完全掌控局面,因此,他請求增派300名警察前去支援(35)「昭和五年十月七日附在間島岡田總領事發信幣原外務大臣宛報告要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外務省警察史』第24卷、78頁。。
朝鮮總督齋藤實收到電報后,立即命令咸鏡北道知事調集力量準備增援龍井村。10月7日下午3時15分,第一批完成集結的103名日本警察從朝鮮上三峰出發,前往圖們江對岸的中國村莊——開山屯。為阻止其繼續前往龍井村,中國方面停發了從開山屯駛往龍井村的列車。日本警察遂以徒步方式繼續前進,在10月8日中午11時30分到達龍井村并進駐日本駐間島總領事館。(36)「昭和五年十月八日朝鮮總督府警務局長發有田亞細亞局長宛電報要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外務省警察史』第24卷、80頁;《張學良致駐朝鮮總領事館電》(1930年9月20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97-02。當天,朝鮮總督府警務局發出聲明稱,目前在延邊的警察力量嚴重不足,難以維持該地治安及保護在華居留民,因此決意派出警察增援(37)《十月八日朝鮮總督府機關報朝鮮新聞警務局發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在外界得知這一消息時,增援的日本警察已經進駐龍井村,而第二批200余名警察也已按計劃趕赴上三峰待命(38)《摘譯關于間島事件之日本外事課長之談話及間琿日鮮居留民之電文》(1930年10月16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
吉林省政府主席張作相在接到沖突報告后就有所警覺,為防止事態擴大,他下令警察與駐軍撤去龍井村內的警戒,不得擅自出動(39)《張作相就龍井問題與日領事會談情形給熙洽的信》(1930年10月19日),《九·一八事變》,第55頁。。日本警察則趁勢在村內的主要街巷、路口設崗警戒,對過往行人進行檢查(40)「昭和五年十月八日幣原外務大臣發在間島岡田總領事宛電報要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外務省警察史』第24卷、81頁;《龍井民眾來沈請愿》,《申報》1930年11月10日。。當日本增援警察到達開山屯時,延吉市政籌備處處長張書翰曾前往交涉,表示希望和平解決,但日方并未表現出交涉意愿。因此,延邊地方官員只能將情況上報,等待兩國外交層面協商。
盡管中國方面在事發后一直保持克制,日方卻不斷做出新的動作。除了朝鮮總督府向在延邊的日本領事館派出支援警察外,駐朝鮮日軍也在邊境地帶動作頻頻。根據中國駐朝鮮總領事張維城提供的情報,日本軍方已與朝鮮總督府密談,雙方基本達成一致,決定由駐朝鮮日軍派出一個師團自會寧南下,在接近中國的邊境地帶開展軍事演習,并在演習中使用飛機、毒氣、坦克、槍炮等諸多新式武器(41)《間島暴發沖突事件之原因》(1930年10月9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在通過外交手段進行善后的同時,朝鮮總督齋藤實和軍方也在向中國東北當局施壓。時任東北政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張學良獲知消息后并未作出指示。事發前不到一個月,張學良剛剛決定派兵入關參加中原大戰,此時東北的兵力較為空虛。于是,吉林省地方軍政官員決定對日本的步步緊逼采取忍讓態度,以免激化沖突。延邊鎮守使根據張作相先前指示,要求各部暫停所有外出,并密切注意日方動向,以防其突然行動(42)「昭和五年十月十六日附在間島岡田總領事發信幣原外務大臣宛報告要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外務省警察史』第24卷、89頁。。
10月9日,張學良在奉天隆重舉行典禮,正式就任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副司令。次日,他又出席了東北軍閱兵式。10月12日,即事發后的第五天,張學良將前述龍井村商埠局公電轉往國民政府外交部。他在電報中重申,事發時是日本警察先開槍,中國士兵被迫還擊,事件的責任應由日方承擔(43)《張學良電陳延吉龍埠一帶日警開槍沖突情形由》(1930年10月12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10月15日,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就此事件向日本駐華代表重光葵提出抗議。不過,東北當局并不希望因國民政府插手而削弱自身的“地方外交權”。張作相稱:“對于延吉此次之交涉案并無擴大范圍之要求,由我吉林方面可以努力解決之,殊不必使就國府折沖致以后不易措手也。”(44)《張作相就龍井問題與日領事會談情形給熙洽的信》(1930年10月19日),《九·一八事變》,第56頁。
在申明立場后,張學良見事態未有緩和,態度又有所轉變。在10月14日與日本駐奉天總領事林久治郎見面時,張學良稱,他對龍井事件的發生過程已經充分了解,對于日方提出的雙方共同處置共產黨暴動的要求表示同意。不過,在林久治郎看來,雖然張學良輕易答應了日方要求,但是吉林省政府和延邊地方官員是否能執行,還值得懷疑。因為就在10月11日,林久治郎在與張作相見面時,后者對中日間聯絡協調一事沒有給予明確答復。(45)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2024700(第8、9畫像目から)、間島ニ於ケル共匪暴動事件及事後ノ情勢並対策関係雑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10月19日,林久治郎、日本駐吉林總領事石射豬太郎與張作相就龍井事件善后處置問題再度會面商談。日方云:“中日警察沖突之原因皆以平日毫無聯合所致,此后對于防止共黨問題似應兩方聯合辦理。”張作相答曰:“日本在延吉設警多處,本無條約上之根據,再令中國警察與之聯合辦事則似已承認日本設警為正當矣。放棄國權之事如何能以做到,總以照舊例辦理,不必另生枝節為是。”在這場持續四小時的會面中,日方先是指責中方維持治安不力,遭駁斥后又指責吉林省當局對朝鮮人案件的處置標準過于嚴苛,以致發生誤認良民為“黨匪”之事,還談及“死傷日警傷在背后,似非迎面向我方(指中方——引者注)前進之所致”。總而言之,日方認為中國東北當局應承擔造成沖突的一切責任,并在今后的“治安問題”上向日方讓步。這場針鋒相對的討論讓張作相倍感壓力。關于最終的解決方案,他表示:“愚意欲求圓滿之方法,仍以遵守舊例,勿相侵凌為最善也。”但這只是張作相不得已所采取的權宜之計,至于是否可以令事件平息,他坦言,應該“再窺查該總領事之意態”。(46)參見《張作相就龍井問題與日領事會談情形給熙洽的信》(1930年10月19日),《九·一八事變》,第54—56頁。
四、龍井事件的善后與日本政府的內部分歧
龍井事件發生后,日方雖擺出一副勢在必得的架勢,但作為談判代表的岡田兼一在與中方交涉過程中并未進一步提出更大的利益訴求,僅要求向“受害者”賠償與道歉,具體包括:
(1)延吉市政籌備處長或延邊鎮守使來日本駐間島總領事館對總領事表示道歉;
(2)中方向死者家屬支付慰問金(對吉岡千年家屬支付二萬三千二百圓,對藤田房太郎家屬支付一萬九千七百圓);
(3)中方對重傷者高橋嘉太郎支付治療費和慰問金,數額由日后的治療情況實際提出;
(4)中方對加害者及直接責任者給予嚴重處分并通報處理結果;
(5)中方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非法行為。(47)「昭和五年十月十七日附在間島岡田總領事發信幣原外務大臣宛報告要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外務省警察史』第24卷、94頁。
原以為日本會提出更苛刻條件的中國東北當局幾乎全盤接受了這些要求,只是在具體賠償金額與道歉形式上希望日方有所讓步。那么,岡田兼一為何在關鍵時刻傾向于平息事態?這一前后矛盾的行為表明日方內部此時在侵略延邊問題上尚且存在分歧。
作為駐間島總領事館的上級組織,日本外務省的立場是談判過程中的關鍵因素。當時日本正處在濱口內閣時期,在外交路線上較為溫和,外務大臣幣原喜重郎是“和平外交”的積極倡導者。盡管認同滿洲在戰略上非常重要,但幣原喜重郎本人奉行“不干涉主義”,主張用經濟手段取代武力。在軍人勢力日益崛起的日本政壇,其外交政策備受指責。在延邊問題上,幣原喜重郎與各方的矛盾在龍井事件前就已有所顯露。
1930年7月31日,日本駐奉天總領事林久治郎在東京外務大臣官邸出席晚宴,與外務大臣幣原喜重郎、拓務大臣松田源治、朝鮮總督齋藤實、駐間島總領事岡田兼一等人就延邊問題展開討論。他在日記中寫道:
當齋藤總督向外相詢問政府關于間島問題的根本方針時,外相竟顧左右而言他,只談些枝節問題,令人摸不到底細。雖經老總督再次詢問政府的宗旨,外相仍然用些零言碎語相敷衍,不予明確回答。這時松田拓相插話說,政府將對此事進行協商,從速作出決定。隨即散會分手了。當夜會商的結果,絲毫沒有涉及根本方針問題,僅僅決定增加警察人員,配備十幾輛汽車和幾十挺機關槍。岡田總領事幾個月來一再申請,我也極力予以支持的增加警察力量的要求,總算得到某種程度的實現,僅此而已。(48)〔日〕林久治郎著,王也平譯:《“九·一八”事變——奉天總領事林久治郎遺稿》,遼寧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94—95頁。
在這次討論中,齋藤實、岡田兼一、林久治郎等人都主張在延邊問題上積極主動作為,這也是后來他們在處理龍井事件時所持的基本立場。不過,作為外交政策的制定與執行者,幣原喜重郎卻三緘其口,多次回避問題。從他在龍井事件中的態度便可看出,他反對利用延邊問題激化中日矛盾。在龍井事件發生后,外務省與朝鮮總督府的分歧徹底暴露出來。
朝鮮總督府認為,增援的警察應趁此機會長期駐扎在龍井村及其周邊地區,徹底取得在延邊的執法權(49)《摘譯關于間島事件之日本外事課長之談話及間琿日鮮居留民之電文》(1930年10月16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而外務省在接到龍井村沖突的報告后,立即回電要求駐間島總領事平息事態,避免沖突升級。當得知朝鮮總督府派出的增援警察已抵達龍井村后,幣原喜重郎于10月8日致電岡田兼一,要求事態平息后盡快將增援警察撤回,爾后又不斷敦促領事館盡快決定并告知撤回增援警察的日期(50)「昭和五年十月八日幣原外務大臣發在間島岡田總領事宛電報要旨」、「昭和五年十月十三日幣原外務大臣發在間島岡田總領事宛電報要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外務省警察史』第24卷、81、86頁。。緩和沖突的最大的阻力來自朝鮮總督府。齋藤實于10月13日致電幣原喜重郎,強調在第一批增援警察到達后,應盡快派出后續增援力量,至于何時撤回增援警察,必須經過慎重考慮后再決定(51)「昭和五年十月十三日齋藤朝鮮總督發幣原外務大臣宛電報要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外務省警察史』第24卷、85頁。。
外務省和朝鮮總督府之間的矛盾令岡田兼一十分為難。不過,應該注意到的是,與身在東京的外務大臣幣原喜重郎相比,朝鮮總督齋藤實的角色更接近于前方的實際決策者。除了指示朝鮮總督府主動對外發聲,齋藤實還憑借其政界資歷與人脈,在各方之間展開協調。時任中國駐朝鮮總領事的張維城注意到,事件前后,齋藤實與日本軍界元老,以及關東廳長官太田政弘、駐沈陽總領事林久治郎等人都進行過密談,在處理延邊問題的大致方針上達成了共識(52)據中國駐朝鮮總領事館報告:“一般軍閥之元老及駐滿洲之總領事林久治郎,關東所長官太田政弘前后來鮮與朝鮮總督齋藤實密談之,結果遂以要求中國吉林當局取締邊境共產黨與保護為名加緊刁難我國東北當局,時緩時急,百方尋釁。”參見《間島暴發沖突事件之原因》(1930年10月9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這也為他增添了與外務省叫板的底氣。在朝鮮總督府支持下,岡田兼一選擇消極執行外務省指示。
朝鮮總督府派往龍井村調查事件的外事課課長穗積真六郎返回朝鮮京城后,向媒體表示:“日鮮人民之生活,尚未達到安定狀態,不安的情形似正逐日增高。”(53)《由間島歸來之外事課長談話》(1930年10月16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其目的無疑是為增援警察繼續留駐龍井村尋找借口。岡田兼一也多次向幣原喜重郎報告延邊情況的嚴峻性,以配合朝鮮總督府的立場。1930年11月5日,龍井事件已經過去了一個月,岡田兼一卻報告稱,延邊各地的沖突及暴動事件仍時有發生,尤其在龍井村,因中國軍警奉行消極策略,中共暴動的次數呈增多趨勢(54)「昭和五年十月以降間島地方共匪出沒、支那官憲ノ不法行為檢舉狀況」、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2010100(第1—3畫像目から)、支那各地共匪関係雑纂/在満共匪暴動並取締等ニ関スル統計表関係 第一巻(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岡田在電文中表達了對龍井村治安狀況的憂慮,言下之意仍有必要將增援警察留在延邊。
朝鮮總督府在發布有關龍井事件的公報后,又利用其控制的報刊接連發表煽動性報道,以便推波助瀾(55)據中國駐朝鮮總領事館報告:“日本報紙遂以此為攻擊中國當局不能維持治安之口實,而韓文報紙近更連登東北當局無辜驅逐鮮僑之消息,且用大字刊印,大書特書,以致鮮人對華之態度更形惡劣,常有互敵之事。”參見《張維城報告日警由間島撤退情形》(1930年11月1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10月15日,朝鮮《京城日報》刊登間島、琿春等地33處居留民會的聯合聲明。其中提出的要求有:(1)前往龍井村增援的警察應出動到鄉村巡邏;(2)迅速增派后續警察;(3)調派日本陸軍進駐各商埠地(56)參見《摘譯關于間島事件之日本外事課長之談話及間琿日鮮居留民之電文》(1930年10月16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朝鮮總督府借其扶持的居留民會之口,不僅表達了增派警力的意愿,甚至還揚言派軍隊進入延邊,鼓吹開戰。除此之外,矛頭還被指向外務省。《京城日報》報道稱,部分居留民會干部因對外務省的軟弱表現深感失望而公開請辭(57)《張維城報告日警由間島撤退情形》(1930年11月1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
正當雙方為處理方案僵持不下之際,日本外務省主動派書記官三浦武美于10月25日前往朝鮮與齋藤實溝通。三浦武美提出:“須由全局著眼,不可徒貪一局部的小利,致使對華外交更陷于棘手地步,實為不利,此時可以暫忍一時,等待機會成熟,再行尋隙進占不遲。”(58)《張維城報告日警由間島撤退情形》(1930年11月1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當雙方達成諒解后,朝鮮總督府保安課課長田中武雄會與三浦武美于10月30日一同前往龍井村,就撤出增援警察的具體事宜與駐間島總領事協商。11月1日,三方確定11月5日將增援警察由延邊撤回。(59)「昭和五年十一月四日齋藤朝鮮總督發幣原外務大臣宛電報要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編『外務省警察史』第24卷、99頁。另外,朝鮮總督府決定組建一支1000余人的國境警備隊,以便將來隨時跨境執行任務。同時,針對“治安問題”,延邊的各領事館還將增加20名警察。(60)《張維城報告日警由間島撤退情形》(1930年11月1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3-47-189-01。至此,日本各方終于就龍井事件達成一致。
11月4日、5日,岡田兼一與中方代表張書翰討論道歉形式、賠償金額等問題。15日,雙方敲定詳細條款。已經完成撤警的日方無意再做文章,遂答應中方要求,降低賠償金額。最終處理結果為:(1)東北軍副連長李介臣因疏忽職務未在現場,予以降級;(2)張書翰到日本駐間島總領事館表達“惋惜之意”;(3)由延吉鎮守使負責處罰相關責任人,處罰結果由張書翰口頭通知岡田兼一;(4)張書翰負責向兩位身亡日警家屬支付慰問金1萬元,向負傷日警支付醫藥費200元。(61)《延吉市政籌備處履行陸軍傷斃日警之交涉條件及會談錄》(1930年11月23日),《九·一八事變》,第56—57頁。
五、結 語
1930年10月6日晚發生的龍井事件,是一起由中朝民間糾紛所引發的中日軍警沖突。沖突中,日本警察二死一傷。事件發生后,日本外務省與朝鮮總督府在善后問題上各執己見。其中朝鮮總督府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從咸鏡北道派出警察前往增援,企圖借機控制龍井村,迫使中國東北當局承認日本警察在延邊的執法權。而外務省則敦促駐間島總領事館盡快平息沖突,并將增援警察撤回。經過一個月的內部討論,增援警察最終被撤回。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朝鮮總督府和外務省在延邊問題上的分歧消除了,而是雙方妥協的結果。朝鮮總督府接受外務省意見,將增援警察撤回,外務省則默許朝鮮總督府向在延邊的領事館增派常駐警察。
從善后結果看,龍井事件雖未引起大規模地方沖突或外交糾紛,但事件中,日本對延邊的侵略意圖充分暴露。龍井事件發生在一個十分特殊的時間節點上。在事件發生前,日方多次以延邊發生暴動為借口,向中國東北當局拋出“治安問題”,要求中日聯合展開搜捕行動,共同審理案件,企圖借此為其破壞中國主權的行為披上正當的外衣。但不管日方如何施壓,東北當局還是守住了主權底線。當龍井事件發生后,日本方面借題發揮,直接將矛頭指向中國軍警,尤其是朝鮮總督府的強硬示威令中國東北當局擔憂局勢失控,遂下令東北軍及警察
不再干涉日方警察行動。通過龍井事件,以朝鮮總督齋藤實、駐間島總領事岡田兼一為代表的強硬派不再尋求以交涉方式獲取利益,而是急于訴諸武力。
站在軍方和朝鮮總督府對立面的外務大臣幣原喜重郎主張溫和路線,不斷給緊張的局勢降溫。雖然龍井事件最終得以和平解決,但朝鮮總督府與日本軍方顯然對這一結果并不滿意,事后也繼續尋求武力介入延邊問題的機會。日本處理延邊問題的政策基調由此開始轉變。中共滿洲省委的一份報告直言:“日本帝國主義在蒙滿積極政策之下,以此事件為借口,直接出兵侵占延邊,更進一步地鞏固其在滿的軍事勢力,而且醞釀著直接出兵占領滿洲的企圖。”(62)《中共滿洲省委通知第二十一號——關于對龍井村事件問題的指示》(1930年12月12日),中央檔案館等編:《東北地區革命歷史文件匯集》甲6,1988年印行,第287—288頁。當龍井事件發生時,日本關東軍已啟動軍營擴建計劃并加強兵力部署(63)參見《長春市政籌備處調查南滿全線駐兵數目及長春鐵路附屬地新建兵營新添駐軍情形報告》(1930年11月15日),《九·一八事變》,第57—59頁。,朝鮮總督府及駐朝鮮日軍與之形成呼應之勢。1931年5月,關東軍出臺《滿蒙問題處理案》,提出應伺機實現蒙古、間島“獨立”(64)解學詩主編:《關東軍滿鐵與偽滿洲國的建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第94頁。 。次月即發生了萬寶山事件及中村事件。隨著武力解決延邊問題的呼聲不斷高漲,幣原外交路線逐漸在日本軍政界受到冷落,日本的對華政策發生了根本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