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成熟定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歷程與成就
[摘要]:準確認識和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科學內涵,是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歷程的首要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內涵的豐富拓展,開闊了該問題的研究視野和領域,賦予新的任務要求。以此為遵循,以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確立發展完善為主線,把握階段性發展特征,可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歷程劃分為新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奠基、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確立與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形成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日趨成熟定型四個階段。長期發展、漸進改革、內生性演變的鮮明特點,充分說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從中國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是黨和人民自己的偉大創造。
[關鍵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國家治理體系 十九屆四中全會
回顧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歷程與成就,首要的問題是要準確認識和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科學內涵。在黨的歷史上,正式使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個概念并對其內涵作出界定的,是2011年召開的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隨后這一概念及其內涵寫入黨的十八大報告。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系統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建設的成就與經驗,以新的概括和舉措,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涵作出進一步豐富拓展。與黨的十八大報告的界定相比較,《決定》的豐富拓展集中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一是從十三個方面集中概括了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具有的顯著優勢;二是系統闡述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從十三個方面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圖譜”;三是把黨的領導制度作為根本領導制度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突出其在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中的統領地位;四是把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明確為一項根本制度;五是把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納入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六是把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七是對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行政體制、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會管理制度、生態文明制度、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一國兩制”、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等,進一步作出了闡述,提出一系列新的理論觀點和重大改革舉措!稕Q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內涵的豐富拓展,標志著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一個新高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史的研究來看,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前,學界總體上是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內涵的界定來展開的,取得了豐碩成果,F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內涵的豐富拓展,不僅為我們指明了深化研究的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而且極大地開闊了研究視野、提供了全新視角、開拓了新的研究領域,賦予該問題的研究以新的任務要求。這需要我們站在新的歷史方位和時代高度,以《決定》為基本遵循,重新回顧審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歷程和成就,深入研究總結其特點和經驗,推動這個問題的研究不斷深入發展。
一、新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奠基
新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奠基,是在深入總結民主革命時期我們黨領導新型人民政權建設經驗基礎上進行的。我們黨從成立之日起就確立了“以無產階級革命軍隊推翻資產階級,由勞動階級重建國家”【1】的目標。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我們黨在革命根據地建立起工農民主專政的蘇維埃政權,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谷諔馉帟r期,在抗日根據地領導建立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性質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權。解放戰爭時期,在東北解放區和華北解放區建立東北行政委員會和華北人民政府等政權機關。1947年5月,在黨的領導下內蒙古自治政府【2】宣告成立,創造了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成功范例。在極端復雜戰爭環境中領導建立人民政權、實行局部執政,是黨的一個偉大創造,是中國革命新道路的重要支撐和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局部執政的實踐探索,黨深化了對人民政權的性質、政權組織形式的認識,在加強黨的領導制度和行政、經濟、文化、司法制度建設等方面積累了寶貴經驗。1949年3月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和6月30日毛澤東發表的《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深入總結我們黨領導民主革命及局部執政的歷史經驗,闡明了全國勝利后黨在政治、經濟、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為新中國的成立奠定了理論和政策的基礎。
新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是由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完成的。這次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通過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對新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作出規定。第一,新中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3】,確立了中國共產黨在新中國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第二,新中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4】,明確新中國的國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第三,新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確立了新中國在統一的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明確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政權,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正式確立。第四,明確了新中國的人民軍隊和軍事制度、經濟建設的原則方針、文化教育政策、外交政策等,明確了由農業國走向工業國、由新民主主義走向社會主義的方向。這樣,就完整確立了新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基本框架,奠定了新中國的制度基礎。
新中國成立后,舊的國家機器被徹底打碎,按照《共同綱領》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一套全新的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建立起來,并在鞏固新生人民政權過程中不斷健全發展。主要有:第一,在國家行政體制方面,迅速建立起地方各級人民政權,初步形成上下貫通、集中高效、具有高度組織動員能力的國家行政體制,實現中國社會政治結構和社會治理的一次根本性變革。第二,在經濟建設和管理體制機制方面,通過沒收官僚資本、迅速建立起全民所有的國營經濟,并對國營工礦、交通企業實行民主改革;統一全國財政收入、統一全國物資調度、統一現金管理,實現對全國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開展新解放區土地改革運動,廢除封建土地制。第三,在法制建設、社會管理方面,頒布實施婚姻法,采取徹底取締舊社會遺留的黃賭毒等各種社會流毒、鎮壓反革命運動等舉措,實現社會穩定、推進社會進步。第四,在思想文化方面,建立全國思想宣傳輿論工作體系,掀起學習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熱潮,開展知識分子思想改造,初步確立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在全國的指導地位。第五,在黨的領導制度建設方面,在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同時,調整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建立黨組制度,按照黨管干部原則建立起全國干部人事制度。
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基本框架的確立和建立,奠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基,是中華民族實現“站起來”的重要標志和重大成果,為迅速醫治戰爭創傷、恢復發展國民經濟、維護國家安全和獨立、全方位鞏固新生人民政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確立與探索
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確立,是通過對生產資料私有制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來實現的。在國民經濟恢復的基礎上,從1953年到1956年,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不失時機地、創造性地開展了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社會主義革命,消滅了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建立起以生產資料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為主要形式和特點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基本形成以國民經濟計劃管理體制為核心的高度集中的經濟運行體制。
與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相適應,黨領導人民進行了大規模的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調整和建設。1954年9月召開的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會議通過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在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這一里程碑意義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毛澤東在大會開幕詞中莊嚴宣布:“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薄5】這標志著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和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的進一步確立和鞏固。第二,以這次會議為標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國正式建立起來。第三,1954年憲法以根本大法形式確認了新中國的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并作出完善發展,此后黨的領導制度、國家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國防科技教育文化社會等方面的體制機制不斷建立健全,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不斷發展并基本定型。正如《中國共產黨歷史》指出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機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這些本來就是上層建筑中保障我國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強大的政治因素,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已經建立,它們就擔負起為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的任務。”【6】依據這一客觀歷史進程,1956年黨的八大宣布:“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在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來了。”【7】
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確立的意義,在于為當代中國的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在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黨領導人民運用社會主義制度的力量,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通過獨立自主、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建立起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鞏固發展了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發展了國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同時要看到,在這一時期,主要由于黨對什么是社會主義“并沒有完全搞清楚”【8】,加上缺乏經驗,給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建設帶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建立之初的社會主義制度還很不完善;二是我們黨一度在指導方針上出現“左”的錯誤,后來又發生“文化大革命”的嚴重錯誤,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發展的進程,黨和國家一些具體制度存在的弊端不僅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反而逐漸顯現,嚴重妨礙了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但即使在“文化大革命”這場嚴重內亂之中,“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根基仍然保存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還在進行,我們的國家仍然保持統一并且在國際上發揮重要影響”,“黨、人民政權、人民軍隊和整個社會的性質都沒有改變”!9】社會主義制度顯示出頑強的生命力。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和人民在實行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中,深化了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實現什么樣的發展、怎樣發展”等基本問題的認識,成功開創、堅持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現在制度上,就是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時期,無論是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還是確保治理體系落地生根的具體體制,都得到鞏固完善并有新的創新性發展,國家治理能力不斷提升,為中華民族實現“富起來”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第一,加強黨的領導制度建設。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把我們黨一貫堅持和強調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則概括為四項基本原則,強調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并把四項基本原則貫穿和體現到1982年憲法之中。1980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重新設立中央書記處,加強黨的集中領導。同年8月,鄧小平發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講話,拉開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序幕。廢除干部領導職務實際上的終身制,普遍實行領導干部任期制度;確立并貫徹干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實現國家機關和領導層的有序更替。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把黨的領導明確為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確立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基本原則,強調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的十四大把堅持從嚴治黨方針寫入黨章,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黨的十五大后,完整提出著力解決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的兩大歷史性課題。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以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重點,強調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明確了黨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對國際局勢和處理國際事務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各項制度不斷完善,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不斷增強。
第二,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深入總結歷史經驗教訓,1982年憲法對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作出重要規定。一是明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10】。二是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和加強它的組織的方式,強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職能,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的立法權和監督權、重大事務決定權、人事任免權;建立從全國人大一直到鄉級人大的五級人大組織體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擴大基層直接民主,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產生等。三是恢復設立國家主席、副主席,健全國家領導制度。四是國家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委成立后,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不變。四是完善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體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五是改變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設立鄉(鎮)政權。1982年還重新修訂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此后又多次修訂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2010年修改的選舉法規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1992年制定代表法,2000年制定立法法,2006年制定監督法等。這一系列法律的頒布施行和修訂完善,擴大了人民民主,加強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構建起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重要內容。在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方面,提出并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合作,通過多種渠道發揮他們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1989年這一制度被明確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11】載入憲法。1994年全國政協八屆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作出新定位,明確它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基礎上增加“參政議政”職能。在推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方面,1984年制定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法作出修改,明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在加強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方面,1982年憲法把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寫入憲法,并明確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此后,基層民主建設不斷發展,逐步建立起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制度。黨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范疇。2011年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被確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至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完善發展,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構成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發展定型,在政治制度上構筑起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四梁八柱”。
第三,建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健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改革開放后,我國開始逐步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把社會主義經濟確定為“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黨的十三大強調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1992年初鄧小平發表南方談話,深刻闡述了社會主義的本質,強調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從根本上解除了把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看作屬于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范疇的思想束縛”【12】。黨的十四大把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確立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十四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圍繞這一目標,全面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現代化企業制度、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等在探索中建立并不斷發展。1997年黨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到2000年我國成功實現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初步建立。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重要思想。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此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不斷鞏固,在經濟制度上構筑起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
第四,確立和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改革開放之初,我們黨領導制定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新的婚姻法等重要法律。1982年憲法頒布施行后,隨著實踐發展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做出四次重要修正,推動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基礎上與時俱進、完善發展。黨的十四大后,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立法步伐。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國的目標由“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改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到2010年底,我國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涵蓋社會關系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基本解決了法律法規中存在的明顯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定型的重要標志。
第五,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構想,構建和形成“一國兩制”制度。20世紀80年代初,為解決臺灣問題,鄧小平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并首先運用于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按照鄧小平的論述,“一國兩制”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13】。 1982年憲法專門就我國實行“一國兩制”作出憲制性制度安排。根據憲法規定,1990年4月、1993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和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分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做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擁有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同時,香港、澳門又是實行與內地不同的制度和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納入國家統一的治理體系,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六,推進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從1982年到黨的十八大,適應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黨中央所屬部門先后進行了4次改革,不斷精簡調整黨中央所屬機構、轉變調整職能,為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創造了條件;政府機構先后進行6次改革,在精簡機構人員、推進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健全運行機制和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等方面邁出較大步伐,取得顯著成效。此外,我國還進行了地方黨政機構改革、行政區劃調整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務員制度,加強農村基層政權改革與建設,強化了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等。經過30多年的努力,具有我國特點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逐步建立起來。
這一時期,我們黨堅持用馬克思主義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占領思想文化和輿論陣地,積極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形成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體制機制。啟動和推進科學技術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制定和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推進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在內的社會主義保障體系,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形成民生保障制度。提出并推動和諧社會建設,推動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社會管理。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健全黨對外事工作領導體制機制,推動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對外關系新格局。
在2011年7月1日召開的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第一次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科學概念,把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同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確立為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經過90 年的奮斗、創造、積累,黨和人民必須倍加珍惜、長期堅持、不斷發展的成就”【14】,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15】。
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日趨成熟定型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對“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重大時代課題認識和實踐的深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制度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向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標邁出了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步伐。這種決定性意義步伐的標志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主要領域基礎性體系基本形成,為中華民族走向“強起來”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安排,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先后成立多個決策議事協調機構,黨對事關黨和國家事業全局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進一步健全。從2015年開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每年聽取和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的工作匯報,形成把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與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依章履行職責、大膽工作、發揮作用統一起來的制度性安排。黨的十九大把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擺在新時代黨的基本方略的首位,把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寫入黨章。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為更好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提供堅實憲法保障。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制定出臺《中共中央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多部黨內法規,構建起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制度作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任務,從機構職能體系上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的領導,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制度體系更加健全。
第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鞏固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取得一系列重大制度性成果。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黨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建設,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不斷創新人大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和“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增加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和農民工代表人數,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堅決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尊嚴,依法確定遼寧省45名拉票賄選的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黨的十九大明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16】,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新的定位和時代內涵。在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方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初步形成協商民主制度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發展。
第三,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健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研究法治建設問題,把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明確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把實施憲法擺在突出位置,完成憲法部分內容修改,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和實施憲法宣誓制度,彰顯和維護憲法權威。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健全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對重大改革舉措的引領、保障和推動作用;完善立法體制和工作機制,通過修改憲法和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建立并實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制度、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完善法律草案向社會公布制度等。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強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和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推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新成就。
第四,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初步建立起適應新時代要求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黨的十九大提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任務,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與此前歷次黨政機構改革相比較,這次機構改革從定位上看,是“我們打的一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性戰役”【17】;從重點上看,突出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這個統領,突出了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這個著力點;從時間和成效來看,僅用一年多時間,整體性推進了中央和地方各級各類機構改革,重構性健全了全黨的領導體系、政治治理體系、武裝力量體系、群團工作體系,系統性增強了黨的領導力、政府執行力、武裝力量戰斗力、群團組織活力,“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能解決的難題,理順了不少多年想理順而沒有理順的體制機制”【18】,適應新時代要求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主體框架初步建立。
第五,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2016年11月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黨的十九大提出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決定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部署安排。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人員。這標志著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建設取得重大成果,構建起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實現了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
第六,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健全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體系。從領導創建人民軍隊之日起,黨就確立起堅持黨指揮槍、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在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這一根本原則和制度不斷豐富發展,逐步形成一整套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的制度體系,包括:堅持軍隊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屬于黨中央、中央軍委,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實行黨委制、政治委員制、政治機關制,實行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實行支部建在連上等!19】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是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實現形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實現中國夢強軍夢,提出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制定新形勢下軍事戰略方針;召開古田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中央軍委黨的建設會議,大力加強政治建軍,健全人民軍隊黨的建設制度體系,人民軍隊政治生態得到有效治理;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打破人民軍隊長期實行的總部體制、大軍區體制、大陸軍體制,形成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新格局,領導指揮體制實現歷史性變革,人民軍隊組織架構和力量體系實現革命性重塑,形成更加有利于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的全新體制架構。黨的十九大把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上升為新時代黨的基本方略,確立習近平強軍思想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的指導地位,把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寫入黨章。軍委主席負責制在黨領導軍隊制度體系中的統領地位不斷增強,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全面加強。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到2019年底共推出2217個改革方案【20】,其中許多是事關全局、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在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市場體制改革、宏觀調控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文化教育體制改革、民生保障體制改革、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推進制度建設在這些基礎性關鍵領域取得重大實質性成果。
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的特點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制度載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歷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開創、堅持和發展是相伴而生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完善的一切顯著特點,同時又有自己逐步發展完善的鮮明特點,突出地表現在長期發展、漸進改革、內生性演變這三點上。
第一,根據前文的回顧梳理,可以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歷程作這樣一個概括:它萌芽于民主革命時期我們黨領導建立新型人民政權的踐行探索,發端和奠基于新中國成立時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基本框架的確立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確立,明確宣布于建黨90周年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于新中國成立70周年開啟的新征程之中。集中到一點,它是黨和人民在救國、建國、興國、強國的歷史過程中,歷經千辛萬苦、付出各種代價、接續奮斗的結果,是黨和人民90多年奮斗、創造、積累的根本成就之一。
第二,作為人類制度文明史上的先進社會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能夠實現自我完善發展的制度。社會主義制度之所以能夠實現自我完善發展,是由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的性質和狀況決定的。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在性質上同一切舊的階級社會的基本矛盾是根本不同的。這種根本不同在于,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關系、上層建筑總體上是與生產力的發展、與經濟基礎相適應的,但又是很不完善的,這些不完善的方面與生產力的發展、與經濟基礎又是不協調、相矛盾的。這種不完善、不協調、相矛盾的狀況,是非對抗性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自身可以解決的。這是社會主義制度能夠做到自我完善發展的客觀依據和內在動力。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改革開放的偉大革命,就是從根本上革除束縛我國生產力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促進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相協調,推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在改革開放整個過程中,我們把堅定制度自信和改革創新相結合,通過漸進式改革,先易后難,以點帶面,不斷推進,著力抓好重大制度創新,著力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補齊制度短板,在國家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上邁出重大步伐。在漸進改革中完善發展的這一鮮明特點,使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建設既沒有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沒有出現方向性、顛覆性錯誤,更沒有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而是在保持穩定性和延續性的同時,不斷增強發展性和創新性,推動自身日趨成熟定型,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不斷彰顯,為實現“中國之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是黨和人民自己的偉大創造。辛亥革命前后,西方國家的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制度模式都曾在中國上演過,但均以失敗而告終。這充分證明,在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上,照搬照抄別國的制度模式,是行不通、也不會成功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黨也有過深刻教訓。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建立的工農民主專政的蘇維埃政權,由于受“左”傾教條主義錯誤的影響,一度照搬了蘇聯的蘇維埃政權體制模式,結果是嚴重脫離了中國革命實際,對革命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創造性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深刻總結國內外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堅持把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理同我國具體實際、歷史文化傳統、時代要求緊密結合起來,逐步確立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形成和發展了一整套黨的領導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等制度體系。它們無一不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土生土長”的,無一不是黨和人民政治智慧和遠見卓識的結晶和集中體現,無一不包含著對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吸納融合與創新,都具有深刻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1】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頁。
【2】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3】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759頁。
【4】同上書,第759頁。
【5】《毛澤東文集》第6卷第350頁。
【6】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1949—1978)》第2卷,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361頁。
【7】《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關于政治報告的決議》,載《人民日報》1956年9月28日。
【8】《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37頁。
【9】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148頁。
【10】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87頁。
【11】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81頁。
【12】中央宣傳部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習綱要》,學習出版社1995年版第52頁。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載《人民日報》2014年6月11日。
【14】黨的十八大報告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明確為“黨和人民九十多年奮斗、創造、積累的根本成就”。參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頁。
【15】胡錦濤:《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2011年7月2日。
【16】《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0頁。
【17】《鞏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載《人民日報》2019年7月6日。
【18】霍小光等:《揚帆破浪再啟航》,載《人民日報》2019年7月7日。
【19】中央宣傳部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綱要》,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89頁。
【20】習近平:《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2018年12月30日;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載《人民日報 》2019年11月6日。
(穆兆勇: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一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