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關于新中國構想的歷史演變(1947年10月—1949年10月)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最偉大的夢想。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作為自己的奮斗目標,義無反顧肩負起改造舊中國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以毛澤東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在偉大的革命斗爭中不斷探索新政權的實現形式,為建立一個嶄新的中國而不懈奮斗,積累了豐富的理論智慧和實踐經驗。
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論聯合政府》等著作中就集中闡述了他對中國革命發展階段和黨的任務以及建立新中國的思考,并對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國體、政體以及新民主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等都作出了初步設計。1947 年以后,隨著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和革命形勢的不斷發展,毛澤東關于新中國的認識和構想進一步完善,并一步步在革命實踐中變成現實,最終于1949 年實現了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目標。
本文擬重點梳理1947 年10 月中共提出“民主聯合政府”口號至1949 年10 月新中國成立期間,毛澤東關于新中國構想的歷史發展過程,為進一步深化黨史、新中國史相關研究提供參考。
一、毛澤東新中國構想的初步形成
新政權的建立,必須以革命的基本勝利為基礎。1947 年,隨著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和革命形勢的快速發展,以毛澤東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逐步把對新中國進行頂層設計、籌備建立新中國的重大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一)革命新高潮前夕提出成立“民主聯合政府”
革命形勢的變化是政策調整的主要依據。1946 年6 月,在美國的支持和援助下,蔣介石悍然發動內戰,妄圖以武力消滅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解放區和人民軍隊。歷史的發展一再證明,誰能贏得人民的支持,誰就能贏得戰爭的勝利。
解放戰爭之初,中國共產黨在軍事力量對比上還處于劣勢,但在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下,在中共中央正確方針政策的指導下,人民軍隊采取機動靈活的作戰方針,“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殲滅敵人”,經過7 個月的戰斗,基本粉碎了國民黨的全面進攻。在政治上,國民黨的腐敗、專制和內戰政策受到人民群眾的反對。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國統區掀起愛國民主運動,逐漸形成了反對蔣介石反動統治的第二條戰線。
根據國內形勢的變化,毛澤東敏銳地意識到中國革命的新高潮即將到來。1947年 2月 1日,中共中央發出毛澤東起草的《迎接中國革命的新高潮》的黨內指示,判斷中國時局將要發展到“新的人民大革命的階段” 。
事實上,毛澤東對和平建國有過多次努力,從親自赴重慶與蔣介石談判到通過政協決議,國共有過多個回合的和談。但是,1946年 11月15日,國民黨仍然單方面召開“國大”,堵塞和平的道路。即使在這樣的形勢下,中共依然沒有放棄爭取和平的努力。1946年 11月 21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會議上說:“現在是否要提出打倒蔣介石?我們做這個工作而不提這個口號,口號仍然是恢復一月十三日停戰協定生效時的雙方位置和實現政協決議。”
做而不說是應對當時復雜局面的一種穩妥慎重的策略,因為美國還在調處國共關系,中國共產黨從廣大人民的利益出發,并沒有放棄對和平的努力。1947年初,馬歇爾的調處以失敗告終,美國的扶蔣反共政策已定。2月 27、28日,國民政府強迫中共駐寧、滬、渝等地所有談判代表和工作人員于 3月 5日前撤離。3月 15日,蔣介石在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上“宣稱國共破裂,決心作戰到底”。
這樣,和平談判的大門徹底關閉,建立新中國只能通過戰爭解決。但是,國民黨的全面進攻很快遭到失敗。1947年 5月30日,毛澤東指出,蔣介石政府在軍事政治戰線上都打了敗仗,處在全民的包圍之中。在此形勢下,毛澤東提出:“為了建立一個和平的、民主的、獨立的新中國,中國人民應當迅速地準備一切必要的條件。”
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毛澤東作了題為《論聯合政府》的報告,提出了“廢止國民黨一黨專政,成立民主的統一的聯合政府”的號召,并明確其目標是“打敗日本侵略者和建設新中國”。1947年,面對即將到來的革命高潮,毛澤東重新使用了“民主聯合政府”的概念,但其內涵已大不相同。1947年 7月,解放戰爭由戰略防御階段轉為戰略反攻階段。為動員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毛澤東于 10月 10日發表《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提出:“打倒內戰禍首蔣介石,組織民主聯合政府。”宣言還首次公開提出“打倒蔣介石,解放全中國”的口號,這標志著推翻國民黨反動統治、建立新中國的任務已提上了現實議事日程。
此時提出的“民主聯合政府”口號與之前國共談判時的聯合政府主張明顯不同。第一,這個“民主聯合政府”不包括蔣介石集團及其所代表的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第二,明確規定了沒收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的財產和官僚資本;第三,這個“民主聯合政府”將由共產黨來召集成立,并在其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但新的“民主聯合政府”仍然包含民盟等民主黨派。之前,國民黨在統一戰線中一直是強勢的一方,所以雖然民盟基本上一直和中共并肩戰斗,與國民黨的獨裁政策作斗爭,但其尋求的是一種“中間道路”。在 1947年國共關系破裂的情況下,民盟尋求的“中間道路”顯然已經走不通了。1947年 10月 27日,國民黨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11月 6日,民盟總部被迫宣布解散。11月 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新華社時事評論《蔣介石解散民盟》。毛澤東在修改此文時寫道:“民盟方面,現在應該得到教訓,……堅決地站到真正的人民民主革命方面來。”
經過鄭重考慮,民盟于1948年 1月恢復活動,決定放棄“中間道路”,與共產黨密切合作,共同推翻國民黨。這是民盟的重大抉擇,既是其自身對形勢的清醒認識,也離不開中共的主動爭取。毛澤東還指示從事統戰工作的葉劍英、李維漢等積極爭取一切可以爭取的中間派。
(二)革命高潮中對大政方針進行調整
1947年底,經過一年半的奮斗,解放軍不僅粉碎了國民黨的全面進攻和重點進攻,而且劉鄧、陳謝、陳粟三路大軍挺進中原并站穩腳跟,形成強大的戰略攻勢。1947年 12月 25日,毛澤東宣布,“中國人民的革命戰爭,現在已經達到了一個轉折點”,“這是蔣介石的二十年反革命統治由發展到消滅的轉折點”,“二十年來沒有解決的力量對比的優勢問題,今天解決了”。這是從國民黨占優勢到共產黨占優勢的轉折點,意味著中國革命的高潮已經到來。
在力量對比已經占優勢的情況下,中國共產黨的經濟方針隨之發生變化。1947年底召開的十二月會議,毛澤東提出了新中國三種經濟成分說,即作為領導成分的國家經濟、由個體向集體方向發展的農業經濟以及中小私人資本經濟,并提出“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經濟指導方針。這種力量對比優勢的得來與鞏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土地改革,所以毛澤東再次強調,“如果我們能夠普遍地徹底地解決土地問題,我們就獲得了足以戰勝一切敵人的最基本的條件”。當然徹底的土改不是搞絕對平均,毛澤東提醒全黨要注意糾正損害中農、中小資產階級和黨外人士利益的新的“左”的偏向。
同時,為了明確經濟方面的革命任務,毛澤東提出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三大經濟綱領:“沒收封建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沒收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為首的壟斷資本歸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所有,保護民族工商業。”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制定新民主主義的經濟綱領為建立新中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隨著階級力量對比的變化,政治建設也開始調整。
其一,根據形勢變化,調整政權組織形式。1947年 2月 1日,毛澤東從利于革命的角度,主張暫時保留“三三制”,因為當時解放區的狀況與抗戰民主改革已經深入了的根據地的狀況基本相同,所以中間分子、黨外進步分子還應吸收進來。到 1947年 12月 25日,革命高潮已經到來之際,毛澤東指出,“建立聯合政府的口號還是要提,但‘三三制’就不必提了”。因為此時力量對比已經發生了變化,而且土地政策和階級關系也發生了變化。
其二,強調共產黨的領導權。毛澤東特別指出:“共產黨的領導權問題現在要公開講,不公開講容易模糊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思想,壞處多于好處。”隨著形勢的變化,聯合政府中各黨派的地位將發生變化,共產黨要正式地公開地領導其他黨派,這一點要向民主黨派解釋清楚,便于形成共識。
其三,加強黨的自身建設。1947年 10月《中國土地法大綱》公布后,為配合土改,中共中央有步驟地開展了整黨工作。主要通過“三查”(查階級、查思想、查作風)、“三整”(整頓組織、整頓思想、整頓作風)開展批評教育,解決地方黨組織特別是農村黨組織思想作風不純的問題,同時自上而下開始建立請示報告制度。1948年 1月 7日,中共中央發布毛澤東起草的黨內指示,要求建立各中央局和分局向中央定期報告的制度。政治建設方面的調整,為建立新中國作了上層建筑方面的初步準備。
(三)對國家政權進行初步設計
1947年提出“民主聯合政府”口號以后,毛澤東對建立一個什么樣的國家的問題作了進一步思考。1948年 1月 18日,毛澤東在《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概念。
關于政權問題,他說:“新民主主義的政權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權”,“這個人民大眾組成自己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并建立代表國家的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府),工人階級經過自己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實現對于人民大眾的國家及其政府的領導”。這里實際上初步設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即工人階級(經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大眾的新民主主義國家。同時還初步設計了這個國家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他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力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各級政府。”毛澤東強調,如果人民有要求,就應當召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地方政府。
對國家政權的設計,離不開對社會各階級的分析。1948年 2月 1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關于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中再次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概念,并對中國當時的階級關系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無產階級、農民、農民以外的獨立勞動者是人民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帶有軟弱性的自由資產階級也可以參加革命和建設,人數很少卻占有全國生產資料最大部分的地主階級、官僚資產階級和舊式富農是革命對象。
他還正式提出了推翻三座大山,即:“無產階級、農民及其他勞動人民的任務,是聯合自由資產階級,以人民民主革命的方法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剝削和壓迫,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里,毛澤東初步設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雛形。當然,此后直到新政協召開前,毛澤東同時還提過“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口號,畢竟此時國名并未確定。
成立新中國需要等待時機成熟。1948年 3月 20日,毛澤東估計,要等到共產黨有完全勝利的把握,蔣介石的威信更加破產,最好是奪取幾個大城市,民主黨派也愿意參加中央政府之時,才有條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其時機大約在 1949年。
建立新中國的大致時間已定,相應的準備工作也在進行之中。一是推動召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1948年 4月 1日,鑒于部分解放區有了建立區村(鄉)兩級人民代表會議的成功經驗,毛澤東表示,在一切解放區也應當建立區村人民代表會議,然后建立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會議。這樣就能為建立全國性的政權打好基礎。二是加強黨中央的權威。4月10日,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各中央局和分局的指示電中要求,“將全國一切可能和必須統一的權力統一于中央”。
二、毛澤東新中國構想的逐步成熟
隨著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8年 4月 30日,中共中央向各民主黨派發出迅速召開政協、建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五一口號”。
(一)“五一口號”的發出及組織上的準備
鑒于解放戰爭進展順利,1948年春,毛澤東決定提前召開政協,建立新的聯合政府。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經毛澤東改定的“五一口號”,正式向全國各民主黨派發出“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并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由此揭開了籌建新中國的序幕。5月 1日,毛澤東在致李濟深、沈鈞儒的信中提出,“會議的地點,提議在哈爾濱。會議的時間,提議在今年秋季”,并提議由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于當月發表三黨聯合聲明,以為號召。
實際上,各民主黨派與民主人士 1948年5月 5日即從香港給毛澤東回電,表示積極擁護中共在“五一口號”中提出的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的主張。但因交通不便,毛澤東直到1948年 8月 1日才收到他們的回電。毛澤東當天復電指出,“關于召集此項會議的時機、地點、何人召集、參加會議者的范圍以及會議應討論的問題等項,希望諸先生及全國各界民主人士共同研討,并以卓見見示”。此后,在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下,大批民主人士分別從香港、上海、北平等地陸續進入解放區,共商建國大計。
1948年 8月起,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繼續加強中央的統一領導,為建立新中國提供組織保障。8月 22日,在給中共中央東北局的指示電中,毛澤東繼續強調執行報告制度的重要性,認為只有嚴格報告制度才能取得全國勝利。8月 28日,毛澤東又指示各地黨報必須無條件宣傳中央的路線和政策,以樹立中央權威。在 9月 8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以下簡稱九月會議),毛澤東指出,中國共產黨的戰略任務是“軍隊向前進,生產長一寸,加強紀律性”,全黨全軍必須克服無政府、無紀律狀態,爭取五年左右根本上打倒國民黨。
總之,1948年以后,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反復強調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黨中央的統一領導,如嚴格的報告制度、健全黨委制、擴大黨內民主、改進宣傳工作、培訓大批干部等。胡喬木后來回憶說:“采取這些措施是為了強化全黨的指揮系統,提高各級干部的領導水平和政策水平,為實現奪取全國政權的任務做好組織上的準備。”
(二)對國家基本制度的進一步設計
1948年“五一口號”提出以后,毛澤東對國家基本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設計,最主要的是對國體和政體的創造性設計。
關于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國體。1948年 6月1日,中宣部發出“關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的通知,其中首次提出“人民民主專政”概念:“今天在我們中國,則不是建立無產階級專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專政。”該文件還解釋了人民民主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區別:人民民主專政屬新民主主義性質,要保留資本主義,無產階級專政屬社會主義性質,要消滅資本主義。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不久為毛澤東所吸收。1948年的九月會議上,毛澤東明確提出:“我們政權的階級性是這樣: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但不是僅僅工農,還有資產階級民主分子參加的人民民主專政。”1949年 1月,毛澤東對人民民主專政的含義作了進一步的解釋,把民主和專政的關系講清楚了。他說,人民民主專政即是人民民主獨裁,對人民民主,對敵人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3月 5日,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講明了新中國的階級基礎。他指出,工人、農民和革命知識分子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領導力量和基礎力量,同時盡可能團結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使民主人士參加政府工作并做到有職有權。
關于新民主主義國家的政體。在九月會議上,毛澤東指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是以人民代表會議產生的政府來代表它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采取民主集中制。為什么采用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的人民代表會議制度而不采用議會制呢?毛澤東解釋說:“議會制,袁世凱、曹錕都搞過,已經臭了”,“孫中山遺囑還寫著要開國民會議”,“外國資產階級也不能反對”,“我看我們可以這樣決定,不必搞資產階級的議會制和三權鼎立等”。
1948年 9月 26日,在基層人民代表會議普遍建立的基礎上,華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為全國性人民代表會議的召開和人民政權的建立積累了經驗。1949年 1月 8日,中共中央要求,“在各主要解放區內建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并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委員會”。人民代表會議制度被廣泛運用于局部建政。3月 13日,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上再次指出,“我們不采取資產階級共和國的國會制度,而采取無產階級共和國的蘇維埃制度”,“在內容上我們和蘇聯的無產階級專政的蘇維埃是有區別的,我們是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蘇維埃”,即實行人民代表會議制度。
關于建立新中國的時間。九月會議上,毛澤東說,準備 1948年下半年或 1949年上半年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解放戰爭第四年成立臨時中央政府。當時,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的代表人物還在陸續趕來解放區,1948年下半年開新政協已經來不及了。10月10日,毛澤東把召開新政協的時間明確為 1949年。1949年元旦獻詞中,毛澤東發出“將革命進行到底”的號召,主張徹底打倒國民黨,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敦促民主黨派全心全意同中共合作,放棄“中間路線”,同時公開宣布 1949年將成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有各民主黨派參加的民主聯合政府。1949年 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當年召集政治協商會議,建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并通過共同綱領。1月 22日,先期到達解放區的 55位民主人士發表《我們對時局的意見》,表示完全贊同中共的革命立場。該《意見》標志著民主黨派立場的正式轉變,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新中國成立的進程。到 3月 5日,毛澤東認為,“召集政治協商會議和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一切條件,均已成熟。一切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都站在我們方面”。又說:“我們希望四月或五月占領南京,然后在北平召集政治協商會議,成立聯合政府,并定都北平。”這樣,新中國成立的時間基本確定下來。
關于新民主主義國家的經濟制度。其一,強調公有經濟的決定作用。毛澤東說,新中國的經濟名稱不能叫“新資本主義”,而應該叫“新民主主義經濟”,因為起決定作用的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公營經濟。“新中國的經濟構成,首先是國營經濟,第二是由個體向集體發展的農業經濟,第三是私人經濟,國營經濟是領導成分。”其二,強調了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在九月會議的結論中,毛澤東說,完成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準備,在蘇聯的幫助下還要一二十年時間,“我們要努力發展經濟,由發展新民主主義經濟過渡到社會主義”。其三,毛澤東還強調限制私人經濟。1948年 10月 26日在給劉少奇的信中,毛澤東指出,要經常不斷地限制私人資本,把它控制在有益于國計民生的范圍內。當然,對私人資本主義既要限制,又不能限制得太死。其四,提出了新民主主義經濟五種成分說。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把三種成分說發展為五種成分說,即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個體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
關于外交政策的打算。1947年 10月 10日,毛澤東起草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中,明確提出否認國民黨政府賣國外交、廢除一切賣國條約、否認內戰期間蔣借外債等主張。在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重申,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締結的外交關系原則,進城后立即采取統制外貿、改革海關制度等步驟,以捍衛中國人民在帝國主義面前的尊嚴。
三、毛澤東新中國構想的定型與基本實現
1948年底,人民解放軍在戰略決戰中已經基本取得勝利,國民黨軍隊的主力被消滅。12月 30日,毛澤東在為新華社所寫的 1949年新年獻詞中強調,必須“用革命的方法,堅決徹底干凈全部地消滅一切反動勢力,不動搖地堅持打倒帝國主義,打倒封建主義,打倒官僚資本主義,在全國范圍內推翻國民黨的反動統治,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1949年4月 21日,毛澤東、朱德發布“向全國進軍”的命令,人民解放軍百萬雄師分三路強渡長江,國民黨苦心經營三個半月的長江防線迅速瓦解。4月 23日南京解放,宣告了延續 22年的國民黨反動統治的覆滅,建立新中國的目標已經勝利在望。
1949年 6月 15日,新政協籌備會在北平開幕。6月 30日,毛澤東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公開闡釋新中國的國體。9月 17日,新政協籌備會二次全會將新政協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接受了經各方反復討論和毛澤東多次修改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標志著新中國的定型。1949年9月 21日至 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勝利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為新中國奠定了制度和組織基礎,其中《共同綱領》在一個歷史時期內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10月1日下午,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上莊嚴地向全世界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接受《共同綱領》為施政方針。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毛澤東關于新中國構想的基本實現。
(一)國體與政體的確立
關于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1949年 6月 30日,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就此進行了專門闡釋。人民民主專政包括對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專政兩方面:對人民民主,在當時就是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享有民主自由權利;對敵人專政,在當時就是對地主階級、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專政。毛澤東說:“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共產黨 28年革命經驗的高度總結,符合中國的實際和國情,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大創造。人民民主專政作為國體被寫入《共同綱領》總綱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
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基于民主集中制建立起來的,它既不同于西方資產階級的議會制和三權分立,又不是照搬蘇聯的蘇維埃政權形式,而是中國共產黨人對新民主主義革命實踐經驗進行總結并結合中國具體實際進行獨特創造的結果,最能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能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共同綱領》對此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民政府為行使各級政權的機關。”由于當時還不具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客觀條件,因此《共同綱領》特別規定,“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1954年 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召開,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新中國的政體,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這就對新中國政體作出了更為完備的規定。
(二)國家基本制度的確立
一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成功召開和《共同綱領》的頒布,在事實上和制度上初步確立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強調:“我黨同黨外民主人士長期合作的政策,必須在全黨思想上和工作上確定下來。”1949年 9月 21日,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開幕式上,毛澤東說,“我們的會議包括六百多位代表,代表著全中國所有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民族和國外華僑”。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從中國革命歷史發展中產生出來的、適合中國民主政治發展需要的新型政黨制度,有利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最廣大的人民群眾共同為建設新中國而奮斗,無論在當時還是之后都對新中國建設事業的發展和進步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是統一國家框架下各民族區域自己管理內部事務的自治。根據中國民族關系實際,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經過反復思考和比較,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最終決定新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1938年,毛澤東在六屆六中全會的報告《論新階段》中從團結各民族共同抗日的目的出發,對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綱領和政策作了詳細論述,初步提出統一國家下少數民族的自治權。1941年《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則明確規定,“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區”。1946年 2月 18日,中共中央對內蒙民族問題給予明確指示:“根據和平建國綱領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應提出獨立自決口號。”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從實踐層面為民族區域自治作出了成功探索,為后來建立民族自治區提供了經驗。在起草《共同綱領》的過程中,毛澤東曾就新中國是實行聯邦制還是搞統一共和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向黨內征詢意見。經過研究和論證,《共同綱領》最終確定新中國在統一的(單一制的)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這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新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就明確下來。
三是經濟制度。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的國營經濟領導的五種經濟成分并存的設想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方針,也在《共同綱領》中得到確認。《共同綱領》規定,新中國在生產、經營、銷售等方面,通過財政金融政策調劑各種經濟成分,使國營經濟領導下的各種經濟協調發展。《共同綱領》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歷史的實踐證明,新民主主義經濟制度對新中國國民經濟的恢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外交原則的確立
1949年 6月 15日,毛澤東在新政協籌備會上的講話中提出的新中國的外交基本原則,是愿意同任何與國民黨斷交的外國政府建交。在此基礎上,《共同綱領》進一步規定:“凡與國民黨反動派斷絕關系、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友好態度的外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之談判,建立外交關系。”另外,6月 30日,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毛澤東提出了著名的“一邊倒”原則:“一邊倒,是孫中山的四十年經驗和共產黨的二十八年經驗教給我們的,深知欲達到勝利和鞏固勝利,必須一邊倒。”“一邊倒”的表述雖未直接寫入《共同綱領》,但有類似的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世界上一切愛好和平、自由的國家和人民,首先是聯合蘇聯、各人民民主國家和各被壓迫民族,站在國際和平民主陣營方面,共同反對帝國主義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在冷戰的背景下,作為共產黨領導的新國家,要爭取外交空間和自身發展的和平外部環境,只能倒向社會主義陣營。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的一個偉大事件,徹底改變了近代以后 100多年中國積貧積弱、受人欺凌的悲慘命運,中華民族走上了實現偉大復興的壯闊道路。在新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以毛澤東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帶領全國人民,始終為建立一個嶄新的中國而不懈奮斗,并在偉大的革命斗爭中注重總結革命斗爭和政權建設的實踐經驗,逐步形成并不斷完善對新中國的構想,在頂層設計和宏觀制度上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實踐,為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作者周偉東,中共長沙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講師)
(文章來源:《黨的文獻》201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