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頂梁柱”
很多人都還記得,進入21世紀以來,神州大地上曾經有過兩次高層震怒、輿論嘩然的重大案件。一是遼寧拉票賄選案。這是新中國成立后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案發后,遼寧省委原書記、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珉等一批省部級官員鋃鐺入獄。另一起則是衡陽破壞選舉案。案發后,衡陽市以賄賂手段當選的五十多名省人大代表,被依法確認當選無效并予以公告,涉嫌犯罪的人員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之所以把這兩起案件放在一起,就在于雖然它們地域層級等各異,但卻有一個共同之處,即都嚴重挑戰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已經觸碰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底線和黨的執政底線。我們知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觸碰這一底線,性質可謂是極為惡劣!
所謂根本制度,指的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起頂層決定性、全域覆蓋性、全局指導性作用的制度。其作用在于從根本意義上保證著黨和國家的興旺發達和長治久安。即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言,早在1940年,毛澤東同志就指出:“沒有適當形式的政權機關,就不能代表國家。中國現在可以采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縣人民代表大會、區人民代表大會直到鄉人民代表大會的系統,并由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政府。”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把這一科學構想訴諸實踐,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我們之所以能夠創造出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之所以能取得一個又一個偉大的勝利,這一制度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保障作用。
那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包含哪些內容呢?具體來說,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制度和全面領導制度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領導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國的根本社會治理制度;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我國的根本軍事制度。它們是名副其實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國之棟梁”,也從根本上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
(作者: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研究員)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2019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