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討論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總結了新中國成立70年來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形成和發展黨的領導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方面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總結概括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十三個顯著優勢,提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體目標和十三個方面的任務。全會強調指出,要“突出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中之重,要做好這一點就要抓好“兩個轉化、一個關鍵”,首先是要將我國制度的顯著優勢轉化為科學的制度體系,然后再將制度體系轉化為治理效能,轉化的關鍵在于執行。
將我國制度的顯著優勢轉化為科學的制度體系
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經濟規模不斷擴大,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經濟總量連上新臺階,綜合國力與日俱增,充分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總結概括出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十三個顯著優勢,這是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最為系統完整的總結和表述。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不是這十三個顯著優勢簡單地堆積或相加,而是由這十三個顯著優勢構成的一個完整的、有機的整體,發揮這十三個顯著優勢集成的、整體的作用。這十三個顯著優勢是歷史成就和歷史經驗的總結,但是如何讓它們長久地發揮作用,還需要將它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那樣:“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方面任務之繁重前所未有,我們面臨的風險挑戰之嚴峻前所未有。這些風險挑戰,有的來自國內,有的來自國際,有的來自經濟社會領域,有的來自自然界。我們要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運用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的沖擊。”只有制度才能發揮長久持續的作用,我們必須將我國制度的顯著優勢轉化為科學的制度體系,從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行穩致遠。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定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是對時代要求和中國問題的正確把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史新時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是劃時代的,開啟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統整體設計推進改革的新時代,開創了我國改革開放的新局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推出336項重大改革舉措,經過5年多的努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成效顯著,但是還有一些改革舉措有的尚未完成,有的甚至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去落實,未來我們要繼續保持改革定力,堅持方向不變、道路不偏、力度不減,推動新時代改革開放不斷深化。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主題,而且提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確定了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時間節點,那就是:“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可以看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前后呼應、一脈相承的,也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將這一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一抓到底的決心。
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擺在我們黨面前的一項重大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相比過去,新時代改革開放具有許多新的內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建設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對的是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對改革頂層設計的要求更高,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求更強,相應地建章立制、構建體系的任務更重。新時代謀劃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軸,深刻把握我國發展要求和時代潮流,把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深化各領域各方面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制度體系的建設中,既要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又要抓緊制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永葆生機活力。
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要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那么,我們的短板和弱項是什么呢?應該說,相比人民群眾期待,相比當今世界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相比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不足,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真正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還是要靠制度,靠我們在國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質干部隊伍。我們要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必須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的來看,我們的短板和弱項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我們的制度體系還沒有做到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還沒有形成科學的制度體系;二是我們的制度體系還不夠運行有效,沒有很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這次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討論通過的《決定》提出了十三個“堅持和完善”,使我們的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備、更加規范了,接下來的任務就是要使我們的制度體系更加有效運行、更加管用,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將制度體系轉化為治理效能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決定》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就是國家的制度體系,制度體系必須轉化為治理效能、轉化為執行能力。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關系,沒有科學規范的制度體系就不可能有很高的國家治理能力,但是有了科學規范的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也并不是自然而然地會高起來,只有將二者有機聯系起來,才能將國家治理體系轉化為治理效能。習近平總書記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關系的論述有三層意思。其一,二者的作用不同,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兩者相輔相成,單靠哪一個治理國家都不行。治理國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作用的。然而,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發揮作用”。其二,二者相互促進,“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其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雖然有密切聯系,但又不是一碼事,不能完全相等同,“不是國家治理體系越完善,國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強。縱觀世界,各國各有其治理體系,而各國治理能力由于客觀情況和主觀努力的差異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個國家在同一種治理體系下不同歷史時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
將國家治理體系轉化為治理能力,將制度體系轉化為治理效能,要注意四點:
第一,黨的領導是實現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保障。能不能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關鍵在黨,要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科學謀劃、精心組織,遠近結合、整體推進,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到位。還要“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黨和國家所有機構履行職責全過程,推動各方面協調行動、增強合力”。
第二,國家治理體系涉及到多領域、多層次、多維度的制度安排,要做到堅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銜接,統籌頂層設計和分層對接,統籌制度改革和制度運行,體現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的統一。優化治理結構、理順協同機制、形成制度合力,才能夠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第三,國家治理涉及到黨政部門,還有人大、政協、司法、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只有實現各歸其位、各盡其能,發揮有效功能,做到良性互動,形成主體合力,才能夠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第四,因為國家治理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我們要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多措并舉,發揮綜合效應。在治理運作的方向上既可以從上到下,也可以從下到上;既可以群眾自治,也可以協商共治。
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關鍵在于執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制度制定得再多再好,沒有落實,也只是空中樓閣,流于形式,成為一種擺設。如果只是制定制度而不落實制度,“狗熊掰棒子,掰一個丟一個”,再多的制度也不管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制度是硬約束不是橡皮筋”。制度一經形成,就要嚴格遵守,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種行為,使制度真正成為黨員、干部干事創業和服務群眾的硬約束,把制度的籠子扎緊扎牢。
第一,要抓好制度的執行,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各級領導干部是重點。要切實強化制度意識,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帶動全黨全社會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健全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堅決杜絕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的現象。
第二,要抓好制度的執行,就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為新時代干部隊伍建設的重大任務。把制度執行力和治理能力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要提高執行力,首先就要增強本領,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群眾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當前我們要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也面臨許多艱難險阻,還需要闖過許多激流險灘,將制度體系轉化為治理效能決非輕而易舉之事,所以我們還要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
第三,要抓好制度的執行,就要統籌兼顧、科學運籌。有效的執行力取決于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政策設計、運作模式、激勵機制和技術應用,還需要我們增強系統性、協同性和科學性,要制定出將制度轉化為治理效能的科學評價標準,在做深、做實、做精、做細上下功夫。
第四,要抓好制度的執行,還需要做好監督工作,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落實好責任制和問責制。解決好不作為、不想為、懶政怠政問題,用制度來約束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完善激勵機制,提高效率效能,要為干事者撐腰,讓干事者心情舒暢,讓干事者得實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經過長期實踐檢驗,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完善和發展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必須堅持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既把握長期形成的歷史傳承,又把握黨和人民在我國國家制度建設和國家治理方面走過的道路、積累的經驗、形成的原則。我們要發揮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將我國的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原院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