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華北南下干部與南方新區剿匪工作研究——以福建、湖南、貴州為例
新中國成立初期華北南下干部與南方新區剿匪工作研究
——以福建、湖南、貴州為例
代雅潔
[摘要]新中國成立初期,湖南、貴州等地的匪患異常嚴重,成為直接關乎新政權能否在南方新區扎根的重要問題。面對這一局面,共產黨政權采取了積極的應對與治理之策,通過強化黨的領導,以人民戰爭的方針,堅持軍事打擊、政治瓦解與發動群眾相結合,釜底抽薪,從根本上解決了歷代為患的土匪問題。在“黨政軍民”人民戰爭的系列鏈條中,以華北南下干部為主體的地方干部則是這其中的重要一環。由于華北南下干部來自于華北老解放區,武裝斗爭和地方治理的經驗非常豐富,政治覺悟較高,因此肩負著配合軍隊剿匪、開展政治攻勢、培養本地干部、發動群眾、收集情報、組建地方武裝等方面的責任。經過剿匪實踐,共產黨政權開始真正嵌入南方新區的基層社會,中央權威逐步樹立,并為新區土改運動的順利開展創造了條件。
[關鍵詞]新中國成立初期;華北南下干部;南方新區;剿匪工作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華北根據地社會流動與鄉村社會研究(1937—1949)”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為16CZS074)
干部南下是中共中央為順應全國戰略形勢的發展而制定的重大戰略決策,華北南下干部【1948年5月,晉冀魯豫和晉察冀兩大解放區合并,中共晉察冀中央局和晉冀魯豫中央局合并成為中共華北中央局,華北解放區正式組成,下轄冀東、冀中、冀南、冀魯豫、太行、太岳、晉中、北岳等區。由于本文以南下干部的派出地作為考察區域,所以華北南下干部即指華北局下轄的冀中、太行、冀南、冀魯豫、晉中等區所選派的南下干部。】則是全國干部南下戰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接管、建設南方新區的重要任務。南方新區即長江以南的新解放區,是一個相對于華北解放區、東北解放區、山東解放區等北方老區而存在的歷史概念。由于南方新區解放較晚,民眾基礎薄弱,因此接管和建設南方新區的工作主要由解放軍和北方老區的南下干部負責。20世紀八九十年代,學術界對南下干部的研究多以資料類、紀實類成果為主,學術性、實證性研究相對較少。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各地檔案資料的陸續開放、史學研究路徑的轉向以及海內外學術交流的加強,有關南下干部的學術性、實證性研究成果日漸豐富,以往諸多被忽略的歷史細節也逐漸走入學術研究的視野,內容涉及南下干部的組織派遣、政權接管、歷史貢獻等方面。【新世紀以來有關南下干部的研究可參見:〔日〕田原史起:《新解放區縣級政權的形成——南下干部與地方社會之互動分析》(中國社會科學研究會編《全球化下的中國與日本——海外學者的多元思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李德成等:《南下干部的組建與新政權的接管——以江西省南下干部為例》(《黨史研究與教學》2013年第4期)、劉大可:《解放戰爭時期山東干部南下的組織調配與派遣》(《東岳論叢》2014年第6期)、丁龍嘉:《論“南下”與“南下干部”研究中的若干問題及當代價值》(《中共黨史研究》2016年第1期)。】這些研究成果無疑深化了學術界對于南下干部的整體性認知,然而目前學術界對新中國成立初期華北南下干部與剿匪工作的專門性研究仍然較少。鑒于此,本文在學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華北南下干部的角度來剖析新中國成立初期南方新區的剿匪實踐。
一、南方新區匪患嚴重及其原因
1948年,隨著解放戰爭形勢的迅猛發展和新解放區的不斷擴大,國共雙方的攻守之勢發生根本轉變。194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制定《關于準備五萬三千個干部的決議》,要求華北、華東、東北、西北、中原等北方老解放區抽調干部隨軍南下,以接管和建設廣大南方新解放區。在此次抽調的五萬三千名干部中,“分配華北一萬七千人,華東一萬五千人,東北一萬五千人,西北三千人,中原三千人”【《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7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428頁。】。華北解放區為重點區域,這不僅緣于華北局抽調的南下干部人數最多,亦因為華北解放區是老解放區,脫產干部人數眾多,干部構成較為完善,且各地干部均經過土改、整黨、生產等運動的洗禮,工作經驗豐富,理論掌握也較為嫻熟。華北解放區干部所具備的這些條件被認為非常有利于革命實踐在全國范圍內擴展,因此抽調大批華北解放區干部南下也就成為題中之義了。三大戰役結束后,中共中央即開始對渡江南進工作進行準備,而干部配備則是渡江事宜中的重要環節。1949年2月3日,中共中央向各分局下發了《中央關于軍事形勢和準備渡江南進干部的指示》,強調“華北局所擔任的一萬七千干部,亦應于二月底集中八千人于石家莊,加以訓練待命,交華東局率領隨華野、中野向江南前進”【《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8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06頁。】。在中共中央的指示之下,經過整體性抽調程序與系統性整訓工作,華北局下轄各區的南下干部正式踏上了南征之路,輾轉數省,歷經艱辛,最終到達湖南、貴州、福建等地。
華北南下干部到達湖南、貴州、福建等地后,戰爭依然繼續,匪患異常嚴重,直接關乎到新政權能否在南方新區扎根。中共中央明確指出:“如果許多地方實際上仍為特務土匪和反動勢力所控制,則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無法推行,舊的反動政權不能改造,人民的負擔很難減輕和公平,救災治水等急要之舉也受到阻礙,一切革命工作無法展開,城鄉關系不能溝通,人民幣不能占領廣大的市場,經濟生活無法恢復,城市將被孤立,農村將被窒息。”【《肅清特務土匪,鞏固革命執行》(1949年8月6日新華社社論),《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8冊,第546頁。】待南方新區的接管等事宜初步完成后,剿匪工作遂被提上了日程。
湖南解放之初,有土匪十余萬之多,包括“有相當力量的慣匪或特務土匪或國民黨反動派有計劃潛留的所謂‘游擊部隊’集群游擊活動,我地武打不了,主力來了就跑,或我剿甲區其到乙區之流竄活動與我周旋對抗,如邵陽陳光中、賀幼農和郴州之交警總隊等。”【《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二兵團、湖南軍區司令部:十一月下旬剿匪情況(截止十二月三日止,三日后報告者未寫在內)》(1949年12月3日),湖南省檔案館編《湖南和平解放接管建政史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20頁。】這些土匪具有兩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地域性。多數土匪是本地人,被打散不久又竄回來;有些人本身就是當地的地主兼土匪;另一個是政治性。矛頭大都是對著共產黨和革命政權的,有些土匪還戴著一副替窮人說話的假面具。他們當時提出的一些口號,既荒謬又反動,什么‘打倒蔣介石,活捉毛澤東’,什么‘餓死不征糧,打死不當兵’,‘誰通共產黨,必殺全家’,等等,這些匪徒,經常晝伏夜出,搶劫財物,危害人民,殺害解放軍和地方干部,破壞、擾亂社會治安。”【肖勁光:《和平解放長沙與湖南軍區的組建》,中共山西省委黨史辦公室編《1949:山西干部南下實錄》,山西出版傳媒集團、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41頁。】匪患問題的嚴重性與緊迫性從中可窺一斑。
貴州解放后,趁第五兵團入川作戰,全省忙于接管工作,基層民眾尚未充分發動之際,各地土匪乘機而動,于1950年春發動了大規模的匪特暴亂。尤其是“4月份,匪特暴亂最為猖獗,被圍攻的縣城達十多個,干部戰士與匪特進行了頑強的斗爭。鎮遠地委組織部長王富海、息烽縣委書記王涌波、金沙縣委書記李旭華、省委白云區工作團副團長李英等一批黨的優秀干部,在開辟工作中英勇犧牲。在清剿匪特的斗爭中,各級干部犧牲600多人,加上戰士,傷亡共計2千余人”【徐運北:《回顧貴州解放初期的斗爭》,中共貴州省委黨史研究室冀魯豫組:《從冀魯豫到貴州:南下支隊和西進支隊專輯》,1993年內部印制,第315—316頁。】。有些地方土匪甚至“揚言‘要拿下貴陽,趕走解放軍,奪取全省’,造成社會秩序極其混亂,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新生的革命政權受到嚴重的威脅”【秦天真:《貴陽接管和社會改造工作的回顧》,中共貴州省委黨史研究室編《貴州城市的接管與社會改造》,2000年內部印制,第108頁。】。頻繁的匪特活動極大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影響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福建的匪患也比較嚴重,匪患問題在各地的材料中均有記載。南安“1949年至1950年初,全縣11個區中有5個區政府被土匪圍攻,詩山區委書記宋義,碼頭區副區長張清,東田區區委書記胡緒和、副書記靳三慶等12人,還有豐州區的一個武裝班8人,在與土匪斗爭中光榮犧牲”【智世昌等:《第一大隊南下福建紀行》,《1949年山西干部南下實錄》,311頁。】。建甌解放后的一年時間里,“土匪殺害我們的軍人、干部以及群眾381人。其中地方干部24人,軍人90人,群眾267人。劫車145次,劫船534次,劫舍147次,焚房1490間,奸淫婦女44人,綁票208人次,勒派、搶劫大米39.2萬斤,黃金652.6兩,銀元3.24萬枚,人民幣6145萬元,豬394頭”【侯林舟等:《從岳北到閩北》,《1949年山西干部南下實錄》,第229頁。】。新中國成立初期,南方新區匪患的嚴重既有地理、歷史等方面的原因,亦跟新舊政權更替、社會秩序的混亂等因素相聯,可謂錯綜復雜。湖南、貴州、福建等省許多地方歷來匪患猖獗,其山高林密、坡陡溝深、地廣人稀等地理環境為土匪的產生提供了客觀條件,再加上這些地區歷史上民族關系復雜,地方勢力根深蒂固,各種關系盤根錯節,一直保持著相對封閉的狀態。湖南“沅陵在湘西為最大縣份,約等于十個古丈縣,或五個瀘溪縣,民性強悍,文化較落后,幫會組織較為普遍,且全縣區的匪患,甚為聞名。自明朝以來,季節性的蟲起,連年不絕,以匪起家,民諺:‘不為匪則不起家’【《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十七軍司令部一科:軍直十個月剿匪總結》(1950年9月),《湖南和平解放接管建政史料》,第1014頁。】。由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農民生活普遍貧困,在一些地方,為匪甚至已經成為了部分農民的第二職業,農忙為民,農閑為匪,逐漸演變為一種生存方式。湘西地區即是如此,“農民生活維難,其原因由于軍閥、官僚、封建地主對其壓榨剝削造成衣食不繼,迫于生計問題有不少農民乃相率拖槍山上為匪”【《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十七軍軍政民運部:湘西情況介紹》(1949年9月30日于常德),《湖南和平解放接管建政史料》,第532頁。】。南方新區的匪患問題既是一個歷史問題,又是一個經濟問題。
新舊政權交替之際,南方新區的社會秩序極度混亂,不少政治性較強的土匪開始勾結國民黨殘余部隊,一些惡霸地主亦趁機擴大勢力,發動暴亂。湖南“許多老土匪首領及野心家乘機而起,組織武裝,其數目在20萬以上,雖經過三四個月來的改編殲滅,直到今天盤踞及散布在縣區者為數尚在10萬左右。這些土匪武裝與地方惡霸特務分子相結合,進行反革命的活動,屠殺革命干部,屠殺善良人民,打家劫舍,燒毀民房,焚燒倉庫,破壞交通運輸,破壞法令推行”【《黃克誠關于湖南的基本情況與我們1950年的任務報告》(1950年1月),《1949年山西干部南下實錄》,第495頁。】。贛東北“當地的慣匪頭目,利用地主封建武裝,搜羅潰敗下來的游勇散兵,發展成一股股土匪,到6月間,人槍已達萬余。土匪不斷圍攻我區鄉政府,殺害我軍和政府工作人員,攔截車輛船只,到處搶劫”【《贛東北地區剿匪簡況》,《從冀魯豫到貴州:南下支隊和西進支隊專輯》,第157頁。】。社會的暫時失序對湖南、貴州等地匪患的嚴重起到了推波助瀾之效。
國民黨政權在敗退之時還實施了所謂“應對”政策,有計劃地潛留匪特,收編散匪,支持匪亂,以圖破壞共產黨政權在南方新區的接管建政工作。貴州“匪幫又有計劃地成立‘游擊自衛干部訓練班’,訓練特務、慣匪、地主、惡霸達一千六七百人,作為游擊骨干,并派遣特務到農村中勾結土霸,成立預備兵團;‘保’為中隊,‘鄉’為大隊,以當地地主、惡霸、地痞、流氓為骨干,原封未動的鄉保武裝,有計劃潛伏,求得合法活動”【《解放軍貴州軍區司令部一年剿匪總結》(1951年2月20日),貴州省檔案館等編《貴陽解放》,檔案出版社2009年版,第494頁。】。福建解放前夕,國民黨政權“有計劃地留下了大批的匪徒和特務,并把原來分散的土匪武裝統一起來,發給他們湯姆、卡賓、輕重機槍,以及美式收發報機,使他們進行反革命活動。福建解放以后,臺灣的美蔣匪幫與陸地上的土匪保持著聯系,特務分子、零星小股的殘匪不斷地從海上潛入,支持和指揮境內的土匪,積極從事破壞活動,這就造成了福建解放前后一度頗為嚴重的匪情”【劉岳峰:《福建人民的勝利》,《人民日報》1951年6月20日。】。帶有濃厚政治色彩的國民黨潛留匪特與本土慣匪、惡霸的合流更加劇了南方新區社會治安的混亂,也加大了剿匪工作的難度。
二、應對與治理:剿匪工作中的華北南下干部
面對南方新區匪患問題的日益嚴重,新生的共產黨政權采取積極的應對與治理之策,以人民戰爭的方針,堅持軍事打擊、政治瓦解與發動民眾三位一體相結合,從根本上解決了歷代為患的土匪問題。在“黨政軍民”人民戰爭的系列鏈條中,華北南下干部有效地彌補了軍隊干部地方施政經驗的不足和本地干部革命斗爭實踐的欠缺,他們長期接受黨的領導與教育,熟知黨的各項政策,武裝斗爭和地方治理的經驗豐富,政治覺悟較高,成為總體戰鏈條中的重要環節。
(一)黨委領導協調軍隊與地方,相互配合,共同剿匪。新中國成立初期,南方新區的剿匪任務是由軍隊與地方共同承擔的,這其中既有分工,又有協作。一般而言,解放軍主要負責剿滅股匪,掩護地方開展工作,而以南下干部為主導的地方干部則主要負責消滅散匪,發動群眾,收繳槍支,并為軍隊剿匪提供情報。冀南南下干部魏子文在回憶中指出,“剿匪的計劃和部署是在地委統一領導下,部隊以消滅大中股匪為主,地方武裝和公安人員,黨政干部發動群眾以消滅小股土匪和散匪為主,互相配合,同步進行”【魏子文:《四千里路云和月——冀南支隊南下回憶錄》,黃山書社1995年版,第135頁。】。晉中南下干部韓曉瑞也強調,“按照上級指示精神,剿匪工作主要以部隊為主進行武裝清匪,地方干部主要做好發動群眾、宣傳群眾、調查了解、提供情報等工作。我們縣里工作人員,除極少數留守縣政府,大多數都分散深入到各區鄉基層工作。下到基層的同志主要任務是配合駐軍,貫徹‘武裝追剿、發動群眾、政治瓦解’三結合的剿匪方針,消滅持槍土匪”【韓曉瑞:《憶芷江解放與建設》,中共懷化市委黨史研究室編《南下入懷紀念文集》,2005年內部印制,第74—75頁。】。新中國成立初期,湖南、貴州、福建等地的各級干部大都是由華北南下干部構成的,華北南下干部長期處于對敵斗爭的前線,斗爭經驗豐富,協調能力較強,這些均有利于其在南方新區剿匪工作的開展。
為了更有效地整合軍隊與地方,充分發揮分工與協作的最大績效,樹立和完善黨的領導機制即成為南方新區剿匪工作中的重要步驟。剿匪工作開展的初期,湖南沅陵“因地方干部缺乏,剿匪發動群眾,均以部隊為主,故至今尚未建立軍政統一領導機構,軍隊與地方雖未發生大的不協調現象,但發生了個別地方工作人員與軍隊干部,互相爭功的本位主義現象,而引起不團結不協同,甚至有為自己多搞成績,明知力量不夠,也不告軍隊(或政府)配合,致影響任務之完成。如馬底驛戰炮營責令向時持信,找其潛藏山中之外甥匪首胡光印來降,五區區長也將其找去,叫其持信勸降胡光印,但對向時說:‘胡光印投降政府,我保證他生命財產安全,如降軍隊,我們不負責’”【《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十七軍司令部一科:軍直十個月剿匪總結》(1950年9月),《湖南和平解放接管建政史料》,第1022頁。】。這一事件充分說明統一軍隊和地方領導機構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為此,湖南省委與湖南軍區聯合下發《中共湖南省委、軍區關于深入剿匪與群工密切配合的規定》,明確要求“各部隊(不論主力、地方)必須服從各工委或黨委的領導,凡以軍隊為主之地區,工委由軍隊同志負主要責任,而地委、縣委或區委必須指派專人參加工委,協同軍隊開展群工。凡軍隊派出參加已有黨委組織之地區工作時,則軍隊必須服從當地黨委領導,并派人參加黨委,可列席”【《中共湖南省委、軍區關于深入剿匪與群工密切配合的規定》(1950年6月7日),《湖南和平解放接管建政史料》,第972頁。】。貴州省委也指出,“剿匪工作不單純是軍事問題,而是聯系到當前的全部工作與各項政策問題。因而,更重要的是有各級黨委堅強的一元化領導”【《中共貴州省委關于剿匪及目前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日),《貴陽解放》,第452頁。】。在湖南、貴州等地的各級黨委領導系統中,華北南下干部同樣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承擔著重要的領導職責,發揮著協調軍隊與地方的重要作用。
(二)展開強有力的政治攻勢。針對土匪的封建性與地域性特征,中共中央曾多次強調,“對付武裝的土匪特務,一定要采取主動的軍事行動,予以沉重打擊,顯示出我們的力量,才能迫使敵人瓦解和投降。但與軍事行動同時,必須展開政治攻勢”【《肅清特務土匪,鞏固革命執行》(1949年8月6日新華社社論),《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8冊,第548頁。】。共產黨政權為了強化華北南下干部對于政治攻勢重要性的認識,反復要求其“迅速展開強有力的政治攻勢”【《中共邵陽地委關于目前工作的緊急指示》(1949年11月3日),中共湖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等編《南下入湘干部歷史文獻資料匯編》,2013年內部印制,第256頁。】。
堅持原則的堅定性與策略的靈活性的有機統一,是中共革命取得全面勝利的重要原因之一,長期在華北老解放區工作的華北南下干部深受這一方針的浸染,靈活的政治攻勢是他們瓦解對手的一項重要策略。在中央精神的指示之下,湖南、貴州等地的華北南下干部開展了行之有效的政治攻勢,以宣傳鎮壓和寬大相結合的剿匪方針。早在1949年10月,以冀南南下干部為主體的湖南益陽行政專員公署和益陽軍分區即頒布了剿匪聯合布告:“一、對組織土匪武裝作亂,殘害人民罪大惡極,人人痛恨之匪首,堅決鎮壓。即使逃至天涯海角,亦必追剿緝拿,歸案法辦。由匪首率領自動投降,或槍殺匪首,攜械來降者,按其立功大小,分別給以獎賞,其過去罪惡可酌情減免,將功折罪。二、凡過去被迫為匪之脅從分子,如能立即脫離匪首,交槍登記,悔過自新,回家安業者,免予治罪。如能瓦解匪眾,槍殺匪首,或密送情報而有成效者,按其立功大小,分別給予獎賞。如不知悔改,繼續作惡者,緝捕后予以懲處。三、過去為匪,解放后確已改邪為正,安業守法,并保證再不參加土匪活動者,不咎既往。”【《益陽行政專員公署、益陽軍分區“剿匪聯合布告”》(1949年10月1日),《南下入湘干部歷史文獻資料匯編》,第249頁。】因公告內容過于復雜,考慮到理解程度,華北南下干部還采取了標語和口號的宣傳方式,使政治攻勢更具穿透力與影響力。1950年4月,在貴州的冀魯豫南下干部發揮其對敵工作優勢,制定了剿匪的標語與口號:“(一)團結起來,剿匪自衛,保衛生命財產。(二)全國勝利,蔣匪垮臺,當土匪沒前途。(三)國民黨殘匪全部覆滅已為期不遠。(四)好老百姓不為土匪特務送死。(五)當土匪破壞人民國家,國法決不寬容!(六)當土匪命不長,趕快洗手回家鄉。(七)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八)遵行人民剿匪公約。(九)不聽信土匪造謠。(十)報告匪槍匪贓。(十一)土匪要趕快向人民政府繳槍登記。(十二)窩藏土匪通匪犯罪。(十三)向匪首叫子索夫回家生產。(十四)擒賊先擒王,捉住匪首去領獎。(十五)加緊春耕,生產備荒。(十六)貫徹合理負擔,踴躍繳納公糧。(十七)協助人民解放軍早剿滅土匪早安生。(十八)土匪一日不消滅,人民生命財產一日無保障。(十九)徹底肅清匪特,鞏固革命秩序。”【《中共貴州省委宣傳部、貴州軍區政治部關于目前剿匪宣傳工作指示》(1950年4月12日),《貴陽解放》,第457—458頁。】剿匪公告的發布與剿匪標語和口號的制定,反映出了華北南下干部對于政治攻勢重要性的認識,亦彰顯出了華北南下干部的務實作風和細致方式。
除了發布公告、制定標語和口號以外,華北南下干部還借鑒其在華北老解放區的基層工作經驗,結合南方新區的具體情形,通過組織寫信、召開會議、發揮本地干部的社會影響等方式來開展政治攻勢。由于土匪是一個兼具地域性和封建性的群體,因此借助舊有的關系網絡對其進行政治攻勢往往立竿見影。在福建,太岳南下干部“向土匪寫信講理,發動土匪家屬使動搖的土匪自動來自新,使土匪孤立,外無援兵,內無親信,逼迫下的一條(路)就是自新。如安田保姜標妹和林坍保林世有父子三人向我自新,特別是由自新土匪經過教育,去叫同類來自新。如上洋人茅圣四說:蔣介石幾百萬兵都被打垮了,幾個土匪能成事”【《沙縣高橋鄉的四十天剿匪工作報告》(1950年1月),《沙縣黨史通訊》(第四輯),1992年內部印制,第143頁。】。在貴州,冀魯豫南下干部“則普遍通過各界代表會、保甲長、保民、土匪家屬等各種會議,講解政策,進行前途教育,并吸收有威望人士組成剿匪委員會,發動各界人民勸其在匪中的鄉鄰親友自新悔過。對已自新悔過的土匪,則給予短期訓練后,再通過他們去爭取瓦解土匪,以‘將功折罪’”【江橫:《開辟了農村改革的道路——記西南軍民剿匪的勝利》,《人民日報》1950年10月13日。】。
(三)發動群眾爭取一切社會力量。我們黨歷來注重群眾路線在各項革命實踐中的作用,并將民眾的發動程度視為運動深入與否的重要標志。在南方新區剿匪之初,中共中央即明確指出,“必須發動群眾,爭取一切社會力量,組織剿匪反惡霸的統一戰線,使這個斗爭成為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肅清特務土匪,鞏固革命執行》(1949年8月6日新華社社論),《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8冊,第548頁。】。隨著軍事打擊的深入,湖南、貴州等地的股匪基本被消滅,散匪、殘匪則紛紛逃亡,隱蔽民間,剿匪成本增加,群眾動員的重要性日漸凸顯。南方新區黨的各級政權也逐漸意識到,“要徹底肅清這些殘匪,光靠我軍隊搜剿是不可能的,必須把群眾徹底發動起來,建立農會,實行減租反霸,使群眾得到實際利益。在實際斗爭過程中,認識到自己站起來斗倒一切惡霸地主,才能過好日子。如此形成群眾性的清剿及反霸運動,才能徹底清剿散匪散槍”【《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十七軍司令部一科:軍直十個月剿匪總結》(1950年9月),《湖南和平解放接管建政史料》,第1020頁。】。由于華北解放區為老根據地,工作生活在此的華北南下干部長期接受黨的政治思想教育,對于黨的群眾路線的領悟更為深入。冀中南下干部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了發動群眾在剿匪工作中的重要性,“在那種特別的環境下,群眾覺悟不起來,我們是肅清不了土匪的,因為許多土匪白天在家種田,晚上又拉槍搶劫,誰是土匪誰是百姓,誰有血債誰是無辜的,只有群眾自己知道”【閻學貴:《回望歲月》,保定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編《保定南下干部紀實》,中國文史出版社2015年版,第288頁。】。由于當時共產黨政權在南方新區的社會基礎還相對薄弱,所以最大程度地發動群眾是如期完成剿匪任務的重要保障。
正是基于這一認識,華北南下干部在南方新區普遍注重剿匪工作與發動群眾之間的關聯,而發動群眾又是經歷過土改、整黨、生產等運動的華北南下干部的工作強項之所在,他們紛紛將華北老解放區發動群眾的成功策略和具體方法實踐到南方新區的剿匪工作中。冀中南下干部在皖南蕪湖剿匪初期,“由于當時正值水災,群眾生活困難,加之匪特活動猖獗,開始群眾為我工作的積極性不高。針對這種情形,縣委、縣政府及時向災區群眾發放救濟款、糧,以穩定群眾情緒。同時召開各種會議,層層進行發動,在此基礎上,又及時幫助各地建立農會、婦女會、民兵等組織。在群眾組織的有力配合下,使剿匪斗爭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古培霖:《解放初期蕪湖縣剿匪反霸斗爭》,政協蕪湖縣文史資料委員會編《蕪湖縣文史資料》第4輯,1994年內部印制,第80—81頁。】。太行南下干部在福建南靖“召開了二百六十人的全區農民代表大會,進行了訴苦、挖苦根、剿匪、反惡霸的教育。接著又集訓了民兵二百七十六名。經過這些教育,農民群眾的階級覺悟提高,劃清了敵我界線,知道土匪、惡霸、地主是一家,是窮人痛苦的根源,要翻身要分田必須先消滅土匪”【《福建南靖七區肅清土匪的經驗值得各地學習》,《人民日報》1951年5月3日。】。南下干部有效地發動群眾對于剿匪工作的深入意義甚大,人民群眾的在剿匪實踐中的作用日漸凸顯。
(四)收集情報。因土匪的隱蔽性和警惕性較高,“散匪和小股土匪的活動方式多為夜聚晝散。所以我們要想消滅土匪必須建立秘密情報網點,及時準備收集情報”【李哲:《從冀南南下到沅江縣的回憶》,《南下入湘干部資料選編》第3卷,2006年內部印制,第99頁。】。
對于情報的收集工作,湖南懷化黨的政權曾明確要求“以公開的情報掩護秘密的情報,秘密情報要華北來的老干部負責,區委委員與駐軍要互相聯系交換,使材料更加真實。并要注意秘密情報的方式與情報員的安全”【《關于貫徹群工會議精神,充分發動群眾給各區委的具體指示》(1950年6月17日),中共懷化市委黨史征集辦公室等編《懷化剿匪史》第1輯,1986年內部印制,第163頁。】。由于南下干部均來自于華北解放區,與南方新區錯綜復雜的地方勢力沒有任何關聯,因此主要由南下干部負責情報的收集工作保障了剿匪情報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冀魯豫南下干部在貴州畢節即“組織大眾的情報通訊,以加強軍機,固守陣地的組織,并使兩者密切結合起來,使各個剿匪委員會在情報通訊上有確切的聯系”【《畢節地委關于組織一元化剿匪斗爭的指示》(1950年4月17日),中共貴州省畢節地委黨史辦公室編《回顧畢節解放斗爭》,1989年內部印制,第473頁。】。晉中南下干部在湖南邵陽各區鄉也紛紛成立情報站,充分掌握匪情動向,“由于我軍掌握匪情準確,追剿匪徒不畏山高林密,不論幾千米之高山,是無山不上,無洞不搜,使被剿匪徒下不了山,吃不上飯,逃不出去。土匪說到處是解放軍,動都不敢動,餓得沒辦法,不投降不行。因此很多小股土匪被迫紛紛投降”【張蘭明:《在邵陽地區剿匪的回憶》,中共湖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等:《南下入湘干部資料選編》第1卷,2005年內部印制,第180頁。】。
(五)建立地方武裝。地方武裝的建立對于穩定南方新區的社會秩序發揮著巨大作用,冀南南下干部在向湖南省委的報告中反思說:“沒有地方武裝,縣建立大隊人數不多,不能配合下鄉剿匪籌糧。”【《常德地委會“給省委的綜合報告”》(1949年8月10日至9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等編《南下入湘干部資料選編》第2卷,2006年內部印制,第43頁。】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南方新區各地地方武裝的不完善和不健全極大地制約了剿匪工作的深入與鞏固。
經過多次剿匪斗爭,華北南下干部逐漸意識到了建立地方武裝力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冀南南下干部即強調,“必須下定決心,擴大與建設武裝,絕不能因為困難而放松武裝建設,必須抓緊有利時機大力發展武裝,大家都必須知道掌握武裝,不掌握武裝,就沒有拳頭,沒法工作,就站不住腳”【《關于進入邵陽地區的初期工作布置——夏如愛同志在邵陽地委擴大會議上的報告》(1949年9月21日),中共湖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等編《南下入湘干部歷史文獻資料匯編》,2013年內部印制,第323頁。】。其實,華北老解放區即是正規軍與地方武裝相結合的軍事體制,地方武裝對于強化黨的領導、穩定社會秩序、擴大兵源等有著重要的作用。南下之前,很多華北南下干部曾擔任過地方武裝的領導人,經歷過多次的大小戰斗,組建和領導地方武裝的經驗均非常豐富。隨后,南方新區各地的地方武裝相繼建立,日漸壯大。贛東北“以南下支隊武裝為骨干,以堅持在贛東北活動的游擊隊為基礎,通過涌現出來的積極分子帶動大批群眾參軍,迅速建立起各縣大隊和區中隊,將收繳的地主槍枝進行配發,到7月底,全區的地方公安武裝由不足2000人迅速發展到9973人”【《贛東北地區剿匪簡況》,《從冀魯豫到貴州:南下支隊和西進支隊專輯》,第158頁。】。此外,在湖南的南下干部也發揮其組建地方武裝的實踐經驗優勢,在湖南各地“積極進行此項工作,注意重視此項工作,長沙分區共建立地方武裝人數二千一百二十七人(岳陽、長沙縣大隊未計入),長沙縣最多計三百八十二人,最少的湘陰縣四十三人”【《中共湖南省委關于湖南兩個月來主要工作報告》(1949年10月),《湖南和平解放接管建政史料》,第645頁。】。
事實證明,地方武裝力量在南方新區的剿匪斗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皖南蕪湖的“民兵已發展到5740人,在全縣7個區范圍內,參戰93次,參加人數726人,俘虜匪特85人,惡霸地主27人,繳獲步短槍42支,子彈7發,糧食8127斤,鈔票149500元以及衣被等物資”【古培霖:《解放初期蕪湖縣剿匪反霸斗爭》,《蕪湖縣文史資料》第4輯,第82頁。】。福建沙縣“已有民兵和自衛隊10405人(其中民兵3540人)。九個月來,全縣的人民武裝英勇地投入剿匪肅特斗爭,計配合部隊出擊41次,單獨出擊22次,共殲滅匪特815名(其中有自新匪225名)。繳獲長槍67支、短槍4支、手榴彈8顆、子彈1085發”【《提高階級覺悟,加強剿匪自衛力量,沙縣開人民武裝代表會》,《福建日報》1950年11月20日。】。貴州黔東銅仁專區各縣“在農民協會領導下的農民聯防自衛武裝已達五千六百人,他們拱衛了各縣農村的治安。遵義縣鴨溪農民組織的保家班,過去曾在匪情緊張時一連十三天不分晝夜地站崗放哨,并曾擊潰小股土匪的襲擾,保護了當地人民的安全”【新華社:《貴州農村工作迅速展開,農民協會正逐步發展,協助政府推進了各項工作》,《人民日報》1950年10月8日。】。
三、南方新區剿匪工作的順利完成與重要意義
到1952年,在“黨政軍民”人民戰爭的指導之下,經過解放軍、南下干部、本地干部和當地群眾的共同應對與積極治理,南方新區長期存在的匪患問題從根本上得到了解決。華北南下干部在這一過程中不僅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也付出了巨大的犧牲,一些華北南下干部甚至用生命譜寫出了剿匪工作的傳奇。贛東北“全區剿匪174次,斃敵327人,俘敵1264人,受降2050人,收編1555人,合計5176人。繳獲各種炮29門,重機槍12挺,輕機槍347挺,步槍9980支,短槍70支,卡賓槍32支,沖鋒槍129支,各種炮彈1220發,子彈320950發,手榴彈1948枚。”“在贛東北的剿匪斗爭中,五兵團部隊傷亡干部戰士300名。南下支隊犧牲的干部戰士44人,其中區級干部15人,一般干部16人,戰士13人”【《贛東北地區剿匪簡況》,《從冀魯豫到貴州:南下支隊和西進支隊專輯》,第159頁。】。福建建甌共計“殲滅土匪3768人,并繳獲步槍1148支,還有小炮、機槍。在閩北各縣的剿匪中,南下干部和地方干部、地方部隊同志并肩戰斗,出生入死,赴湯蹈火,沖鋒陷陣,勇敢殺敵,一些南下干部在剿匪中光榮犧牲”【侯林舟等:《從岳北到閩北》,《1949:山西干部南下實錄》,第230頁。】。
由南下干部所主導的南方新區剿匪工作的順利完成,為征糧、土改、建政等運動的開展創造了一個較為穩定的社會環境。湖南剿匪工作完成后,“群眾覺悟程度大大提高,并積極協助部隊剿匪。半年來將殘存中心區之匪首及散匪大部殲降歸案,各分區匪情一般均是逐月下降,特別在部隊經過暑期整訓結束,于十月份全面展開對中心區與邊緣區剿匪行動后,匪情發生了急劇變化,至十一月底止,全省匪數已由九月份之一五九六六名下降為三九五九名,至十二月底全省有形殘匪僅剩一四五○余名。打開了全省所有邊境地區之局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二兵團、湖南軍區司令部:一九五○年下半年湖南剿匪工作總結》(1951年1月25日)《湖南和平解放接管建政史料》,第1073頁。】。福建“從一九四九年八月,到今年三月,共斃俘匪‘總司令’唐宗以下、大隊長以上的匪首一千一百四十七名,殲滅土匪六萬八千余名,全省股匪遂告基本肅清”【劉岳峰:《福建人民的勝利》,《人民日報》1951年6月20日。】。社會秩序的穩定為南方新區下一步的社會改造和社會治理創造了條件,剿匪工作順利完成之后,華北南下干部又迅速投入到減租退押、土地改革、民主改革等工作之中。
南方新區的土匪大都跟地主、惡霸、官紳等地方勢力等相勾聯,“從其性質上看,一種是特務武裝,一種是多年反共專家的武裝,一種是打家劫舍的慣匪,這些土匪一般的與當地地主階級有著密切聯系,或者直接為地主階級所指揮”【《湖南五個月工作基本估計與如何執行一九五○年三大任務報告提綱——金明在中共湖南省第一次黨代表會上的報告》(1950年1月7日),《湖南和平解放接管建政史料》,第828頁。】。貴州省委也指出,“一般各股主要負責者為過去國民黨常委,偽縣長或偽國大代表。其次為地主鄉保長,慣匪則為下層骨干,勾結幫會,挑撥少數民族,對基本群眾則采取欺騙威脅利誘”【《貴州省委關于剿匪及目前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日),中共貴州省委黨史研究室等編《建國后貴州省重要文獻選編(1949—1950)》,2007年內部印制,第101頁。】。因此,根除匪患的過程也是打擊南方新區地主階級和地方勢力的過程,剿匪工作的順利完成,“打垮了封建勢力公開的拿起武裝在農村的統治,初步樹立了大部分地區農民在鄉村的優勢,我黨、我軍、人民政府在鄉村中有了初步的基礎”【《解放軍貴州軍區司令部一年剿匪總結》(1951年2月20日),《貴陽解放》,第495頁。】。隨著剿匪工作的完成,黨的政權開始真正迅速嵌入南方新區的基層社會,黨的權威逐步樹立。
綜上所述,新中國成立初期,湖南、貴州等地的匪患異常嚴重,這不僅擾亂了南方新區征糧、土改等運動的進行,還關乎到新政權能否在南方新區扎根的關鍵問題。南方新區的匪亂,既跟新舊政權更替所造成的社會失序有關,亦與地理、經濟、歷史等因素相互交織在一起,其治理難度之大,不言而喻。面對南方新區各地嚴重的匪患問題,共產黨政權采取了積極、務實的應對與治理之策,通過強化黨的領導,堅持人民戰爭的戰略方針,順利完成了剿匪任務。在“黨政軍民”人民戰爭的系列鏈條中,解放軍、南下干部、本地干部和當地群眾的相互配合、優勢互補。在殘酷且艱巨的剿匪斗爭中,南下干部不僅起到了溝通與協調解放軍、本地干部和當地民眾的重要作用,其在斗爭環境復雜的華北老解放區所鍛煉出的實踐能力與適應能力,培養出的革命信念和精神氣質,更是對于南方新區剿匪工作的展開發揮了巨大作用,他們有效地彌補了軍隊干部地方施政經驗的不足與本地干部革命斗爭實踐的欠缺,加之與南方新區錯綜復雜的地方勢力毫無瓜葛,因而肩負起配合軍隊剿匪、開展政治攻勢、培養本地干部、發動群眾、收集情報、組建地方武裝等不可替代的重要責任。剿匪工作的順利完成,使共產黨政權得到鞏固,并積累了豐富經驗,為南方新區土改運動的順利開展創造了條件。
(本文作者:代雅潔,河北大學歷史學院講師,河北保定071002)
(責任編輯:劉志輝)
(來源:《黨的文獻》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