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一句“我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有無“輕視法治”?
毛澤東一句“我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有無“輕視法治”?
秦章
“和尚打傘——無發(fā)無天”是一句中國民間的歇后語,因為“發(fā)”字和“法”字音同,也被稱為“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1936年,美國記者埃德加·斯諾在保安為毛澤東拍攝的經(jīng)典紅星帽照片
1970年12月18日,毛澤東在會見中國人民的老朋友美國記者埃德加·斯諾時,引用了這句話。他說:“我不怕說錯話,我是無法無天,叫‘和尚打傘’,無發(fā)(法)無天,沒有頭發(fā),沒有天!彼(dāng)初可能沒有想到過,當(dāng)時的一句笑談后來隨著歷史的變遷,竟被作出各種解讀甚至曲解。
現(xiàn)如今,一些文章和訪談往往以此為據(jù),或者斷定“毛澤東輕視法治”,因為他“自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提出“毛澤東還是以人治”;或者認為“毛澤東贊賞‘和尚打傘,無法(發(fā))無天’,不贊成依法治國,顧慮被法捆住了自己的手腳,主張‘政策就是法’”;或者指出毛澤東“說過他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說明他從本質(zhì)上不愿意受法制的約束”。事情真的是這樣的嗎?能不能因為毛澤東說過自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就斷定他“輕視法治”?恐怕不能那樣說!
值得指出的是,這個似是而非的看法,長期以來在社會上以及學(xué)術(shù)界引起了許多模糊混亂的認識。翻一翻有關(guān)法制方面的著作,每當(dāng)回顧到改革開放前三十年的法制史時,許多書往往既不作具體分析,也不作展開,而是采取一種極為武斷的態(tài)度——簡而言之地將其概括成一個“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法制蕩然無存的時代。
事情到底是怎樣的呢?我們還得回到四十多年前那次會話中去,仔細品讀一下毛澤東當(dāng)初說這番話的本意。
當(dāng)天,他面對久別重逢的老朋友斯諾,心情格外高興。會談持續(xù)了近五個小時,從上午九時一直持續(xù)到下午一時五十分,當(dāng)談到“文革”中的個人崇拜問題時,毛澤東顯示了清醒的頭腦和坦誠的態(tài)度,他批評了那種標語、畫像、石膏像式的個人崇拜,并且提出要給個人崇拜降降溫。他同時問斯諾,柯弗蘭、艾德勒(在中國工作的美籍專家)跟你談過這些嗎?斯諾回答:“談過一些,但是他們沒有你這么坦率。”毛澤東于是說:“就是,他們有點迷信,還有一點恐懼,怕說錯了話。我不怕說錯話,我是無法無天,叫‘和尚打傘’,無發(fā)(法)無天,沒有頭發(fā),沒有天!边@里毛澤東說“我是無法無天”,很明顯是沖著“迷信”、“恐懼”、“怕說錯話”的情形去說的,他是想說自己頭腦里沒有條條框框,沒有任何迷信,不怕說錯話,同時也是為了解除許多人在事關(guān)個人崇拜問題上的思想顧慮,實事求是地對待這個問題。這是他一貫的思想,并沒有涉及法治的意思。
1970年10月1日,毛澤東和斯諾夫婦在天安門上合影
事情是很清楚的,毛澤東當(dāng)初說這句話沒有特別的用意,只是老朋友親切談話時隨口打出的一個比方,更多地是為了表達的生動貼切,很符合中國人的表達習(xí)慣。況且“無法無天”這一說法在中國古典文學(xué)名著《紅樓夢》里也曾經(jīng)多次出現(xiàn)過,例如書中第三十三回說道:“你在家不讀書也罷了,怎么又做出這些無法無天的事來!庇值谖迨嘶卣f道:“上頭出了幾日門,你們就無法無天的,眼珠子里就沒有人了!泵珴蓶|熟讀《紅樓夢》,對其中的文學(xué)語言那是信手拈來、隨處妙用。此處,他脫口而出的“無法無天”,最初是不是引用的《紅樓夢》里的語言?另外,曹雪芹在《紅樓夢》里說的“無法無天”,在毛澤東看來,是不是包含著反封建的意思(這里的“法”指的應(yīng)該是封建宗法,和現(xiàn)在法治、憲法的概念完全不同),從而得到他內(nèi)在的贊同而加以引用的呢?有這種可能。但不管怎么說,這和毛澤東平日里經(jīng)常引用典故、俗語來闡明道理,是同樣的情形,并無特別之處。
今天看來,毛澤東當(dāng)初使用的“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這個說法,不但沒有幫助斯諾理解清楚自己的意思(斯諾甚至將其譯成“一個帶著把破傘云游世間的孤僧”,引起了翻譯史上的一段趣聞),反而被后來有些人拿來給毛澤東畫像,冠之以“輕視法治”的根據(jù),這恐怕是談話的雙方都始料未及的。對待歷史,我們理應(yīng)采取負責(zé)任的態(tài)度,而以這種貼標簽、扣帽子、打棍子的方式去研究歷史、對待開國領(lǐng)袖毛澤東,顯然是很不慎重和不實事求是的。
說毛澤東“輕視法治”,在歷史上也是站不住的。拿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為例,這就是毛澤東親自主持起草制訂的。為了起草這部憲法,毛澤東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廣泛閱讀和研究了世界各類憲法及有關(guān)資料,同時要求參加討論憲法稿的中央政治局成員也這樣做,特地列出詳細的法律閱讀書目。在差不多七個月的時間里,毛澤東主持的憲法起草小組形成了總共一二十個稿子,憲法起草委員會召開了九次全體會議,對草案初稿逐章討論。與此同時,全國政協(xié)和各省市黨政機關(guān),軍隊領(lǐng)導(dǎo)機關(guān),以及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共八千多人,用了兩個多月時間對憲法草案初稿進行討論,提出各種修改意見五千九百多條。憲法草案公布后,又被鄭重地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并征求意見,全國各界共有一億五千多萬人參加了憲法草案的討論。憲法表決之后,毛澤東說:“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憲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五百多高級干部討論,全國八千多人討論,然后是三個月的全國人民討論,這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一千多人又討論。憲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條、每一字都是認真搞了的。”1954年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在中國法制發(fā)展進程中占有極端重要的歷史地位。新中國根本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dǎo)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都是在這部憲法中正式確立的。毛澤東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shè)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毛澤東極為重視憲法的作用,他在講到憲法的意義時,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從歷史發(fā)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說毛澤東“輕視法治”也是沒有道理的。
而毛澤東在1970年的那次談話里絲毫沒有貶低法治的意思,一個原本簡單清楚的事實,后來卻被以訛傳訛,被賦以完全不同的意思。其中原由值得深思。對歷史真實情況的澄清,有助于我們?nèi)婵陀^地思考這個問題,以免得出輕率、模糊的判斷,而對那些真正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言論觀點,我們更應(yīng)該注意鑒別,獨立地作出分析和判斷。
在“民主與科學(xué)”口號提出近百年后的當(dāng)今中國社會,從毛澤東一句“我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就推斷他“輕視法治”。類似這樣不尊重事實、望文生義、張冠李戴的歷史描寫,甚至直接用到黨和人民領(lǐng)袖身上去的觀點和做法,應(yīng)當(dāng)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