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導》周報上的筆名“致中”與蔡和森、陳獨秀考辨
《向導》周報上的筆名“致中”與蔡和森、陳獨秀考辨
李永春
[摘要]《向導》周報上的筆名“致中”,有人考證為鄧中夏,有人推測為尹寬,更多的人認定是陳獨秀。考諸“致中”文章的語言風格、用詞特點和主要思想觀點,再證諸陳獨秀、鄧中夏和蔡和森的活動軌跡,可知《離間中俄感情之宣傳》《喪盡利權之魯案協定》《北京政變與孫曹攜手說》出自蔡和森之手,《統一的國民運動》《廣州事變之研究》《憲法與自治學院》為陳獨秀的手筆。因此“致中”是蔡和森和陳獨秀共同使用的筆名,部分署名“致中”的文章是蔡和森代陳獨秀寫的。
《向導》周報是黨的第一份政治機關報,其中許多文章是黨的領導人以筆名發表的。考證這些文章的真實作者,對于深入研究《向導》以及黨的早期領導人的思想與活動都具有重要意義。關于《向導》上的筆名“致中”,有人考證為鄧中夏,有人推測為尹寬,更多學者認定是陳獨秀,并將署名“致中”的文章收入陳獨秀的文集和年譜。“致中”到底是誰的筆名,仍值得深入考辨。
一、署名“致中”的文章不可能出自鄧中夏之手,也不可能全是陳獨秀的手筆
有研究者認定“致中”是鄧中夏筆名的主要根據是,“致中”在《向導》的作者中的位序與鄧中夏在第二屆中央委員會的排名大體一致,如《向導》第 13期“致中”的文章排列在張國燾文章之前,馬林在 1922年 8月 12日至9月 7日工作記錄中說“張太雷與陳獨秀和鄧[中夏 ]會談后決定,邀請北京參加會議”,在1923年 3月 30日關于罷工問題的討論記錄也說“鄧——蔡——張太雷討論湖北代表與張國燾之間的分歧”,都將鄧中夏排列在陳獨秀之后、蔡和森之前,說明鄧中夏在第二屆中央委員中排序第二。從“致中”的文章在《向導》的排列與鄧中夏在第二屆中央委員中的排序一致,可證“致中”即鄧中夏。(參見李繼華、馮鐵金、周芳編注《李大釗軼文輯注與研究》,線裝書局 2013年版,第 281—282頁。)其實,馬林上述工作記錄中關于鄧中夏的位序,與當時鄧中夏在中央委員中負責勞動運動的分工有關系,但不能由此得出鄧中夏在第二屆中央委員中排序第二的結論。揆諸史實,鄧中夏在第二屆中央委員中也并非排序第二(參見中共二大史料編纂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6年版,第 156頁。),“致中”的文章并非都排在《向導》相應各期第二位。從“致中”的文章排序和鄧中夏在中央委員中排名的設定,來推論“致中”就是鄧中夏,是經不起推敲的。
推測“致中”為尹寬的筆名,尚未見實據。《向導》上署名“致中”的文章大多刊發于 1922—1923年,與尹寬當時在法國、蘇俄的活動軌跡不符,尹寬 1922年 6月參與組織旅歐中國少年共產黨,1922年 10月至 1923年 2月任旅歐中國少年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1923年 2月旅歐中國少年共產黨改為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旅歐總支部,任總支部執行委員會委員、共產主義研究會主任(至 1923年 12月)。1923年 12月赴莫斯科東方大學學習。1924年夏回國后擔任中共中央局秘書,協助陳獨秀處理中央日常事務。因此不可能是尹寬的作品。
署名“致中”的文章在《向導》上共計 6篇,即第 13期《離間中俄感情之宣傳》(1922年12月 23日);第 14期《喪盡利權之魯案協定》(1922年 12月 30日);第 20期《統一的國民運動》(1923年 2月 27日);第31、32合期《北京政變與孫曹攜手說》(1923年 7月 11日);第 49期《憲法與自治學院》(1923年 12月 19日);第 148期《廣州事變之研究》(1926年4月 3日)。《向導》早期基本上按期出版,所以上述“致中”文章的發表時間是相對準確的,其中《離間中俄感情之宣傳》和《喪盡利權之魯案協定》兩文發表于 1922年 12月,正值陳獨秀出席共產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期間,共產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于 1922年 11月 5日—12月 5日召開。陳獨秀在 1922年 10月初回安徽,之后組織中共代表團赴莫斯科參加共產國際會議,1923年 1月 10日從莫斯科回到北京。這兩篇文章按理是不可能出自陳獨秀之手的。曾經參與《向導》編輯工作的羅章龍證實,陳獨秀主編《向導》時幾乎每期都執筆為文,但是“在一九二二年十月出國參加共產國際第四次大會時中斷了一個時期”。(羅章龍:《椿園載記》,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89年版,第 284頁。)這也印證了上述“致中”的兩篇文章不可能是正在參加共產國際會議的陳獨秀之手筆。
《向導》作為黨的政治機關報,中央主要領導人幾乎都參與編輯和撰稿。馬林在 1923年2月 4日至 10日工作筆記中證實,“整個中央委員會——《向導周刊》撰稿人”;還談到下一步“計劃”為“陳,蔡,鄧,上海《向導周報》”,大意是說陳獨秀、蔡和森和鄧中夏三人負責編撰《向導》。(李玉貞主編《馬林與第一次國共合作》,光明日報出版社 1989年版,第121、124頁。)從此期鄧中夏的活動來看,他在 1923年 2月因為組織開灤等工人罷工,遭到北洋政府通緝,但仍堅持留在北京處理“二七”慘案的善后事宜。因此,《向導》1923年 2月 27日刊發的《統一的國民運動》一文,不大可能出自鄧中夏之手。《向導》“北京政變特刊號”(7月 11日出版)的署名文章中,陳獨秀、蔡和森、毛澤東、劉仁靜以及共產國際代表孫鐸都在廣州,聚集于《向導》編輯部,他們無論是在撰稿還是編輯方面都有便利條件。而鄧中夏在出席黨的三大后回到上海,從 6月19日至 7月 9日一直忙于黨和團的指導工作以及上海大學教務(參見馮資榮、何培香編著《鄧中夏年譜》,中國文史出版社 2014年版,第 143—144頁。),所以從撰稿或郵寄(從上海到廣州)的流程來看,7月 11日發表的《北京政變與孫曹攜手說》一文,就不大可能出自鄧中夏之手。就《向導》而言,當時具體負責編輯事務的主要是陳獨秀和蔡和森,蔡和森“堅持原則,積極工作,著重協助陳獨秀進行政治宣傳,處理政治問題。他在中央局內的作用僅次于陳獨秀”。(王健英:《中共歷屆中央領導集體述評》上卷,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7年版,第 43頁。)《向導》編輯部即設在主編蔡和森的住所,他有編輯和撰稿的便利條件。正如曾經擔任《向導》編輯的鄭超麟所說: “《向導》的靈魂是蔡和森,每期都是以他的文章為中心。”(《鄭超麟回憶錄》(上),東方出版社 2004年版,第 213頁。)因此,在陳獨秀出國期間《向導》上署名“致中”的文章,應當首先考慮是否出自蔡和森之手。
二、從文章內容推斷部分署名“致中” 文章的真實作者
鄭超麟指出:判斷一篇文章歸誰所寫,“可以根據當時黨內的宣傳形勢,文章的風格來分析,不難得出結論”。(《鄭超麟回憶錄》(下),東方出版社 2004年版,第 139頁。)就陳獨秀、鄧中夏、蔡和森的語言風格來看,陳獨秀不愛寫長文章,不喜歡用典故。他的古文根底好,用詞簡潔,文字樸實,寫文章習慣于用排比句式,抒發議論,一氣呵成。他有時候用詞隨便,“老頭子慣用的字眼,有一些同我們現在慣用的不同,有些字眼,我們以前用的,現在不用了,但他繼續用。例如,我們現在用的是‘階級斗爭’,但他仍用‘階級爭斗’”。(轉引自《鄭超麟回憶錄》(下),第 656頁。)在陳獨秀出國期間,《向導》上署名“致中”的文章,與此前及后來可以認定為陳獨秀的文章在風格上并不完全一致。鄧中夏是我黨早期的著名理論家,但主要是研究工人運動、青年運動和群眾運動,撰寫的時事評論文章并不多見。他在《向導》上沒有發表過署名文章。《統一的國民運動》經過考訂為陳獨秀的文章,也可以否定“致中”是鄧中夏在《向導》使用的筆名。蔡和森是中共早期理論家,他的文章理論性強,而且善于抓住現實中的重大問題,從復雜現象中揭示事件的本質,說理透徹,觀點鮮明,
很有戰斗性和說服力。他的文章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大多配以醒目新奇的標題,給人深刻的印象。諸如《請看外國帝國主義在中國搗些什么鬼》(《向導》第 11期)、《吳佩孚真會揀便宜貨》(《向導》第 7期)、《雙管齊下的國際帝國主義》(《向導》第 4期)。他的文筆潑辣,語言生動形象,如“胡匪賣國賊”和“紅胡子”(指張作霖)、“秀才愛國家”(指吳佩孚)、“吸血同盟”(指“九國公約”)、“聯省‘鬧劇’”(指聯省自治運動),等等。以下根據三人的語言風格、用詞特點和主要的思想觀點,結合各自的活動,對筆名“致中”的文章作進一步考證。《離間中俄感情之宣傳》,刊于《向導》第 13期(1922年 12月 23日出版)。從發表時間來看,不可能出自正在莫斯科參加共產國際會議的陳獨秀之手,已如前述。文章說到:中國報紙的這些反對蘇俄的宣傳“都是直接間接受外國帝國主義宣傳員之支配的”;“這又不知道是那個侵略家造的謠。或者是日本要奪取中東路,先造些謠言做藉口的資料罷。”“所有反對蘇俄的宣傳或謠言,都不過是想離間中俄人民的感情的,中俄人民的共同敵人——外國侵略家——時常使用離間計,或反令使中俄人民的關系親密罷”。這些內容不僅與《向導》第 10期《外國資本家的宣傳員真聰明》(署名“田誠”)在思想上密切相關,觀點也很相似。而且,與同期《向導》的《國人對于蘇俄的同情》(署名“和森”)所說“這種對于蘇維埃俄羅斯的同情,極其重要,不但促進兩民族的感情和利益,而且與中國的解放有很大關系,因為我們要從世界帝國主義手中解放出來,便非與蘇俄聯盟不可”,在主題上有明顯的關聯。可以說,這三篇文章都符合蔡和森此期宣傳中俄聯合思想的特點。而且,文中出現的“侵略家”“外國侵略家”等,都是蔡和森的習慣用語。從《向導》第 28期《美國不是外國,馮玉祥不是軍閥?》等文章來看,陳獨秀則喜用“外國侵略者”。此外,文中“外人為保護僑民的生命財產計,已忍無可忍,怪不得他們有這種主張”的諷刺語言,都類似蔡和森政論文章的風格。
《喪盡利權之魯案協定》,刊于《向導》第 14期(1922年 12月 30日出版)。從刊發時間來看,該文也不可能是在莫斯科參加共產國際會議的陳獨秀的手筆。該文與“振宇”的《可驚可駭的交還威海衛條件》(《向導》第 12期)在主題內容上非常類似,“退名不退實的假面具”等語言風格亦類似于蔡和森。而且,文章開篇就說:“本報對于山東問題,雖然發表過好幾次意見,但是還有討論之必要。 ”更接近《向導》主編的口氣,在內容上與《可驚可駭的交還威海衛條件》的“本報關于英國帝國主義退還威海衛問題,曾經指摘過幾次”也基本相同。此外,蔡和森《山東人民為威海衛交涉之奮斗》(《向導》第 46期,署名“和森”)提出的“迅速手段”是“立即動員,排斥英貨”,與《喪盡利權之魯案協定》的思想很相似,而與陳獨秀《英國帝國主義者所謂退回威海衛》(《向導》第 4期,署名“獨秀”)的思想迥異。因此《喪盡利權之魯案協定》當為蔡和森的手筆。
《統一的國民運動》,刊于《向導》第 20期(1923年 2月 27日出版)。該文與陳獨秀《怎樣打軍閥》(《向導》第 21期,署名“獨秀”)的思想基本一致,其中的一些觀點在后文中也有充分的體現,可以斷定后文就是前文的擴展。據此可以斷定該文為陳獨秀所寫。如前所述,《統一的國民運動》署名的“致中”,在 1924年《向導》匯刊第一集目次中改為“獨秀”,進一步證明該文出自陳獨秀之手。
《北京政變與孫曹攜手說》,刊于《向導》第31、32合期(1923年 7月 11日出版)。文中說:“國民黨能做這種違反民意的事,甘為國民公敵嗎?國民黨若真與曹錕攜手,那真是自殺了!”“若孫中山可與曹錕攜手,那末,豈不是孫中山和陳炯明沈鴻英走到一條道路?”又說:“另有一班所謂‘民黨’的人,在暗幕中鼓吹孫中山曹錕攜手,和曹錕嫡裔溫大煙燈南北呼應,這是什么一種勾當!這是什么一種民黨!”嚴厲批評國民黨要人對于孫中山曹錕攜手說的錯誤態度。陳獨秀幾乎沒有公開發表過直接批評孫中山的文章,在同期《向導》發表的《北京政變與國民黨》中說:“此時國民無論對何派人都絕望了,所希望能救國的只有國民黨。在此重大時機,國民黨就應該起來統率國民做革命運動,便應該斷然拋棄以前徘徊軍閥之間,鼓吹什么四派勢力的裁兵會議與和平統一政策。”另文《孫曹果然攜手了?》(《向導》第 26期,署名“獨秀”)也只是反對孫中山曹錕攜手,不承認孫中山曹錕攜手的說法,并沒有直接批評國民黨。只有蔡和森在《向導》上敢于公開批評胡漢民、汪精衛等國民黨要人,甚至敢于批評孫中山,而且他的批評比陳獨秀更嚴厲更尖銳。他的《辟孫曹攜手》(《向導》第 21期,署名“和森”)批評一些政客制造的孫曹攜手的空氣,“一面為軍閥政客三夢合一的產物(有夢想總統的,有夢想總理的,如溫世霖、楊度等則夢想總長);一面為北洋派統治中國的弄猴政策,這種政策的內幕,不過是教孫中山向北洋派投降罷了。”“孫中山若可和曹錕攜手,若可夢想與北洋派妥協來統治中國,那么,早就應該效化康有為、梁啟超,何必革命?”該文的思想內容與《北京政變與孫曹攜手說》非常接近。而且,蔡和森《北京政變與各政系》(《向導》第 31、32期合刊,署名“和森”)對孫洪伊派的批評,在《北京政變與孫曹攜手說》中也得到說明。前者特別提到,對于“經紀于曹吳與英美之間的外交系”,“吾人已于另篇詳言之,此處不必贅述”,所謂“另篇詳言”就是同期的《北京政變與孫曹攜手說》,“吾人”當是蔡和森自稱,也是《向導》編輯們的自稱。此外,陳獨秀的《對等會議與孫曹攜手》(1924年《向導》匯刊成冊時,在目錄上署名“獨秀”)指出,所謂對等會議“不過是孫曹攜手的變相名詞”;所謂孫中山曹錕攜手“不過是勸孫降曹的變相名詞”,政客們提出這個名詞,“這是因為他們有的想靠曹做總理,有的想靠曹做總長”,這與蔡和森《辟孫曹攜手》的批評主題相同,但蔡和森的批評顯然比陳獨秀更尖銳更深入,故推斷《北京政變與孫曹攜手說》更可能出自蔡和森之手。
《憲法與自治學院》,刊于《向導》第 49期(1923年 12月19日出版)。陳獨秀在12月 21日給蔣夢麟、胡適的信中談到:“國立自治學院,為張君勱所主持,此院名稱不見于新學制,且北京教育費奇窘,焉有余勇本年即以七萬九千二百元舉此?究竟內容如何,京學界對此有無抗議,均求詳示。”這表明了陳獨秀對張君勱及其自治學院的批評態度。《憲法與自治學院》就說到:“請看在國立八校經費如此困難的北京政府,居然以七萬九千二百元給張君勱辦什么江蘇自治學院,聽說還是在國立名義之下,不知道這種自治學院,是否教育部規定的現行學制所有?”又說:“現在又以擁憲之功來辦理自治學院,不知要毒害多少青年。”“今后這個自治學院不知道要造就幾多‘不要戰腦袋要緊’的順民來?嗚呼憲法,嗚呼自治學院!嗚呼‘不要戰腦袋要緊’的江蘇人。 ”顯然也是堅決反對成立自治學院,而且文中所引的數據與上述陳獨秀的信完全相同,思想邏輯亦可相互印證。由此可以認為,該文應出自陳獨秀之手。
《廣州事變之研究》,刊于《向導》第 148期(1926年 4月 3日出版)。該文開篇就說:“三月廿日廣州事變之真相,我們現在雖然還未能詳知其巨細顛末,而大致已經明白了:此事關系中國革命運動影響頗大,值得我們加以研究。研究之方法,不應該從自己的主觀做出發點,而且應該綜合各項消息,依據事實證明那些消息是可靠的,那些消息顯然是謠言,然后所得的結論方近于正確。”一些研究者認定,彭述之在《評張國燾的〈我的回憶〉》中交代了《中國革命勢力統一政策與廣州事變》一文的寫作背景,亦確信“致中”即陳獨秀的筆名。(參見任建樹:《關于識別陳獨秀筆名的幾點意見——兼答吳稚甫同志》,《民國檔案》1992年第 1期。)從思想觀點來看,該文揭示了有關廣州事變的最可靠的消息,批評國民黨右派的各種謠言,指出事變之主動者是國民黨右派,事變之中心問題是中山艦開赴黃埔惹起了蔣介石的疑懼。得出的結論是:“事變的主動者,無論出于共派倒蔣之陽謀或出于右派倒共之陰謀,都應該受國民及國民政府嚴重的懲治。”這與同期《向導》的《中國革命勢力統一政策與廣州事變》(署名“獨秀”)在思想上是基本一致的。后者明確指出:“國民黨內的一般右派及國民黨外的一般右派,一向號召反俄反赤反共,這是實行帝國主義者分離中國革命勢力的根本政策;廣州事變之根本原因,仍舊是這個政策的應用。 ”從而極力否認右派所謂此次劇變是由于共產黨陰謀推翻蔣介石,建立工農政府之謠言。故斷定出自陳獨秀之手,“致中”即陳獨秀的筆名。
三、結 語
從上述“致中”文章的考訂可知,其中《離間中俄感情之宣傳》《喪盡利權之魯案協定》和《北京政變與孫曹攜手說》當為蔡和森所寫;《統一的國民運動》《憲法與自治學院》和《廣州事變之研究》應為陳獨秀所作。由此看來,“致中”是蔡和森和陳獨秀共同使用的筆名。如果說“致中”是陳獨秀的筆名,則前三文是蔡和森代出席共產國際會議的陳獨秀所寫。對此,中共創始人之一的李達在 1949年 12月曾非常明確地說:“至于他(陳獨秀——引者注)在第二次大會以后所發表的東西,主要的是蔡和森、張國燾、彭述之代筆的。”(中國革命博物館黨史研究室編《黨史研究資料》第2輯,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1年版,第 17頁。)1955年 8月2日關于《第二次代表大會的回憶》李達又說:“《向導》上署他(陳獨秀——引者注)的名字的文章,大都是同志們代寫的。”(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中共黨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 145頁。)通過對筆名“致中”的考訂,可以證實陳獨秀的一些文章確由蔡和森等人代寫。在陳獨秀去莫斯科參加共產國際會議期間,蔡和森以“致中”筆名發表文章,正好填補陳獨秀遠在莫斯科不能為《向導》撰文而留下的空白,直到陳獨秀回國后繼續用“致中”的筆名撰寫文章。這也印證了羅章龍的如下說法:因為《向導》是黨中央的機關報,許多重要文章都是由蔡和森與陳獨秀親自撰寫。(參見《回憶蔡和森》,人民出版社 1980年版,第60—61頁。)當時擔任《向導》發行工作的徐梅坤在回憶中也證實:“陳獨秀和蔡和森負責編輯工作,也是《向導》的主要撰稿人。 ”(徐梅坤:《九旬憶舊——徐梅坤生平自述》,光明日報出版社 1985年版,第 21頁。)在陳獨秀出國期間,蔡和森以其在黨內和《向導》周報社的重要地位,不僅代理了陳獨秀在《向導》的部分編輯工作,而且完成了原來陳獨秀擔負的撰稿任務。在陳獨秀回國后因故不能撰文時,蔡和森仍以“致中”的筆名代陳獨秀撰寫文章,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中央機關刊物和主要領導人陳獨秀在《向導》周報的權威和影響。
〔作者李永春,湘潭大學毛澤東思想研究中心教授,湖南湘潭 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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