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起草《共同綱領》初稿時間考
周恩來起草《共同綱領》初稿時間考
陳揚勇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簡稱《共同綱領》),是中國歷史上一份極其重要的歷史文獻。周恩來為《共同綱領》的制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他不僅主持了《共同綱領》的制定,而且還親筆起草了《共同綱領》初稿。
周恩來親筆起草的《共同綱領》初稿名為《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關于《共同綱領》初稿的時間,因周恩來留下的《共同綱領》手稿過程稿未標明具體時間,學界都是根據當時有關工作人員的回憶,認為周恩來是在1949年6月下旬,把自己關在中南海勤政殿一個星期,集中起草《共同綱領》。《周恩來年譜》和《周恩來傳》均持此說。這一說法是基于這樣的事實根據:1949年6月15日,由23個單位、134人組成的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成立。籌備會下設6個小組,分別進行新政協的各項籌備工作。第三小組負責《共同綱領》的起草。周恩來親自兼任第三小組組長。6月18日,周恩來主持召開第三小組成立會議。會議決定“委托中共方面負責草擬,于7月15日以前交稿”【1949年6月18日第三小組成立會議記錄。】。根據當時有關工作人員的回憶,再從負責《共同綱領》起草的第三小組的成立時間和原計劃的初稿交稿時間來判斷,認為周恩來起草《共同綱領》的時間在6月下旬。
但是,計劃趕不上變化。事實最終還是要根據籌備工作的實際進程而變化。周恩來起草《共同綱領》初稿的時間也未能按照第三小組成立會議計劃的時限。筆者根據新近收集到的有關歷史文獻并進行一番研究后,推斷周恩來集中起草《共同綱領》的時間應該在8月上中旬。這一判斷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的分析。
首先,從《共同綱領》起草的工作程序來判斷。根據6月18日《共同綱領》起草小組成立會議的決定,起草小組成員按照“自由認定”原則分為政治法律、財政經濟、國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包括華僑、少數民族、群眾團體、宗教等)五個分組,各分組先就各自承擔部分內容進行討論,“寫出條文,供起草人參考”。這就是說,從起草小組工作程序上看,先是由各分組提出有關條文的意見,然后周恩來在各分組意見的基礎上草擬初稿。會議要求各分組在6月25日以前拿出書面意見交周恩來。后來的實際情況是,討論政治法律的第一分組、討論文化教育的第四分組、討論民族宗教等的第五分組按照會議規定在6月25日均向周恩來提交了討論的書面條文;討論財政經濟的第二分組是6月30日交出書面條文,比會議規定交稿時間遲了5天;討論國防外交的第三分組因為分組召集人羅瑞卿工作忙,直到7月12日還沒有交出。筆者新近看到一份新政協籌備會秘書處1949年7月12日發出的《關于小組動態及其問題之報告》,在談到第三小組的工作進度時是這樣說的:第三小組于6月18日下午4時舉行第一次會議,決定由中共負責起草《共同綱領》初稿,組員則分五個分組討論,寫出條文,供起草人參考。現“除第三分組(國防外交)外,各分組已將條文送達宦鄉處。第三分組有關國防外交的條文亦已由羅瑞卿代表草擬完畢,經該分組組員提供意見,現正由羅代表作最后文字修正,即可交宦鄉秘書。”【新政協籌備會《關于小組動態及其問題之報告》,1949年7月12日。】從這份各小組工作進度情況的報告看,至少直到7月12日,《共同綱領》起草小組還是在各分組討論分別擬寫條文的階段,還沒有進入到周恩來動手草擬階段。在各分組還沒有把相關部分的條文意見全部提出來之前,周恩來是不大可能集中時間草擬《共同綱領》初稿的。這份小組工作進度報告只字未提中共方面已經在著手起草的意思。如果在各分組分別擬寫條文的同時,周恩來就已在集中時間草擬初稿,相信這份工作進度報告是會提到的。在8月23日發出的關于各小組工作進度的報告中,就提到“《共同綱領》草案正在起稿中”【新政協籌備會《關于各小組工作的報告》,1949年8月23日。】。
第二,從新中國的國名的變換來推斷。關于新中國的國名,曾出現過“中華民主共和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幾種提法。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出我們要建立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是“中華民主共和國”。【參見《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5頁。】但是,在1948年中共發布“五一口號”提出召開新政協前后,基本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兩個名稱來回切換。1948年初,毛澤東在《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和《中共中央關于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等文稿中,已開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到1948年8月1日,毛澤東在復香港各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的電報中又用了“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名稱。【參見《毛澤東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頁。】后來,在1948年底形成的《關于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的協議》和《中國人民民主革命綱領草案》等文件中,用的都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名稱。在1949年6月15日召開的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毛澤東在講話中使用的也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提法,并呼口號“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萬歲”。【參見《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3—1467頁。】6月16日通過的《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中對新中國國名的規定也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五星紅旗從這里升起》,文史資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266、267頁。】照這樣的規定,如果周恩來是在6月下旬集中起草《共同綱領》初稿的話,里面涉及新中國國名時應該是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因為周恩來肯定明白,《共同綱領》中的國名應當與《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中規定的國名保持一致。但是,在周恩來起草的《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中,沒有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而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周恩來起草的《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1949年。】從這個細節,可以推斷周恩來集中起草《共同綱領》的時間不會是在6月下旬。之所以這樣說,是基于改“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早也應是在7月份的事實。7月8日,負責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第四小組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提綱。張奚若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個國名提出了異議,認為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比用“中華人民民主國”好,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個字都有意義,“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中的“民主”與“共和”在意義上有重疊。經過討論,最后決定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小組起草委員會在7月9日、29日及8月17日開過三次會,寫出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初稿。8月17日,第四小組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了這個草案初稿,并把它提交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這里注意兩個時間:一個是7月8日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個國名提出異議的時間;一個是8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初稿寫出的時間。周恩來在起草《共同綱領》初稿時沒有按《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的規定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國名,而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顯然是與第四小組草擬的《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初稿決定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系的。而從最早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名提出異議的7月8日這個時間來判斷,周恩來集中起草《共同綱領》初稿的時間至少是在7月8日之后,不會是在6月下旬。
第三,從周恩來給毛澤東送閱的《共同綱領》送審稿時間來判斷。從目前發現的周恩來的《共同綱領》手稿來看,從最初的提綱到給毛澤東的送審稿,其間至少八易其稿。綱領標題最早擬為《新民主主義綱領》,后來改為《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8月22日,周恩來將《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送毛澤東審閱,并附信說明:“主席,只印了50份,各人尚都未送。待你審閱后看可否能做修改的基礎,然后再決定需否送政治局及有關各同志審閱。”這份送審稿是鉛印件,在這之前的稿本全部是手寫稿,且均未標明時間。從送毛澤東審閱稿的日期來推斷,周恩來集中起草《共同綱領》的時間不會在6月下旬,而在8月上中旬。因為在給毛澤東的送審稿之前的四個稿子是連貫的,一氣呵成,應該是在8月22日前連續寫下來的。通常是周恩來寫幾段,秘書幫助抄正,然后周恩來再修改,修改后接著再寫。按一般習慣,如果周恩來在6月下旬就把《共同綱領》初稿寫好了,不大可能等到8月22日再送毛澤東審閱。
第四,從新政協名稱的變換來推斷。“政治協商會議”是周恩來在重慶和國民黨談判時,由王世杰提出來的。1946年1月蔣介石在全國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壓力下,被迫同意在重慶召開有國民黨、共產黨、其他黨派和社會賢達代表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后來我黨沿用了“政治協商會議”這一名稱,加了一個“新”字,以區別于1946年召開的舊的政治協商會議。后來為什么又改名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周恩來對此有過一個說明。他說:原來是叫作“新政治協商會議”,后來經過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小組的討論,總覺得在“新政協”與“舊政協”兩個名稱的分別上不夠明確,也不太真實。后來發現在今天我們的一切組織和規章的名稱中都有“人民”二字,而這個產生組織規章的機構,為什么不可以叫“人民”呢?于是便修改了。又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也顯得太長一些,后來便把它簡化了,定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是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1949年9月7日周恩來對民主人士所作的《關于中國人民政協的幾個問題的報告》。】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正式決定改名是在8月26日、27日的第四次常委會上。但中共黨內討論決定“新政治協商會議”改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在8月中旬的事。據薄一波回憶說:“1949年8月14日,我參加了中央政治局會議,會上決定:一、新政協正式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二、國號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三、9月10日正式開會(后因文件起草未完成,改為9月20日)。”【薄一波:《七十年奮斗與思考》,中共黨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522頁。】這一回憶,對判斷周恩來起草《共同綱領》初稿的時間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周恩來起草的《共同綱領》頭幾稿中,一直用的是“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只是到8月22日給毛澤東審閱的前兩稿,周恩來把“新政治協商會議”改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也是目前發現的最早使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名稱的文獻。
從以上推斷可以得出,周恩來集中起草《共同綱領》的時間應在1949年8月14日前后。
〔作者陳揚勇,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員,北京100017〕
(來源:《黨的文獻》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