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 我國的人口年齡結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 即社會學所定義的老年人群體無論在絕對數還是相對數上都呈現出上升的趨勢,一系列老齡化社會問題凸現。在國際上,曾對老年人的最低年齡及人口老齡化的量綱作過三次規定。第一次規定是1956 年聯合國發表的關于人口老齡化及其社會經濟后果的報告中提出的。聯合國規定,65歲及以上的人為老年人, 并規定當這一年齡界標以上的老年人口累積占到總人口(即“老年人口系數”) 的7% 以上時, 該地區或國家的人口年齡結構進入“老年型”。1956年以后, 國際社會對老年人、老齡化以及老年型人口結構的認識和度量又做過兩次調整。一次是1975 年美國人口咨詢局沿用65歲作為老年人的年齡起點, 而將老年人口系數從原來的7%調整到了10%,另一次調整是1982年維也納召開的“世界老齡問題大會”規定60歲以上的人為老年人;而“老年人口系數”則提高到了10%,即規定當某一國家60歲以上的人口達到總人口的10%以上時,該國就開始進入了老齡化社會。
一、我國老齡化問題現狀
眾所周知,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占世界人口的20%。相應,“中國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按照1982年的維也納標準, 在1990年,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就表明, 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絕對數是9725萬人;到1991年末, 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已經超過1億人, 時至1994年底, 中國的老年人口已達1.1億人之多,占人口總數的9.5% , 即老年人口系數為9.5% ,幾近“老年型”社會。1999 年10月1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則表明,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經占人口總數的10%。到2000年,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7%,我國已經進入典型的老年型社會。若按照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老年人口的年均增長率(3.32%)推算,專家們預測到2040年,全國的老年人口總數將進一步增至3.74億人, 占人口總數的24.48%。也有學者分析,2000年中國每5.8個勞動力需要養活1個老人,而到2004年,2.8個勞動力就需要養活一個老人,即勞動力的老年人口撫養系數在迅速增大。應該指出的是,這種老齡化現象在西方早就出現并持續至今,但西方國家是在經濟發達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人均收入約5000美元。而我們國家是“未富先老”,人均收入僅1000美元左右,農村居民收入則更低。我國現有的和未來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人口老齡化的宏觀進程是不相適應的,中國的國力對人口老齡化的承載能力還很薄弱。如何打好這場“灰色革命”之戰是我們亟待解決的一個社會問題。
二、我國老齡化問題的表因
老齡化問題給我國的社會發展帶來很大的影響, 我們有必要客觀地分析這個十分現實而又嚴峻的問題。當前, 我國老齡化社會問題主要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從農村來看, 養老面臨兩難選擇。根據有關學者20世紀90年代末對湖南省1 000名農村老年人的調查表明: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占第一位的是靠子女,占三分之二強,其次是靠勞動收入,占四分之一強;在日常物質生活消費狀況方面,就飲食狀況而言,在1000名老人中,進食葷素皆有者占9.3% , 以素為主者占90.1% ,以葷為主者占0.6%; 近兩年未添置衣服的占61.3%; 有電視機者僅占4.2%;這表明,目前農村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消費水平嚴重偏低;此外,農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水平嚴重偏低,精神生活單調、精神生活狀況令人堪憂,更多的時候他們比較孤寂。在日常家務勞動狀況方面,目前農村老年人絕大多數在家中幫助做家務,并且有相當部分老年人負擔的家務勞動過重,甚至患有疾病的老年人仍負擔家中的一些家務勞動(陳成文,1998)。在有的農村地區,“小輩不養老”的問題也很突出, 新聞媒體屢有披露。因而,我國農村以家庭養老和居家養老為主的養老方式面臨著這樣一個難題: 一方面子,女不愿或無能力贍養老人;另一方面,身體健康, 尚能自食其力的老人想通過居家養老的方式度過晚年, 卻苦于手中無物也困難重重。這種“兩難”處境的出現,主要有如下幾方面的原因:
(1)我國農村老年人的最主要收入來源是勞動收入,隨著年齡的增長,農村老年人的勞動能力減弱,勞動收入自然就減少。所以,一旦喪失了勞動能力,農村老年人的勞動收入也就停止,依靠子女進行家庭養老成了農村老年人最重要的贍養方式。
(2)由于農村傳統的“分家”習俗,農村老年人往往將自己辛苦一輩子的積蓄(房子、生產資料等)全分給子女。這樣,一旦子女本身道德品質低下或經濟拮據,老年人從子女那里獲取的經濟支持就不會增加甚至根本沒有。即便老年人身體健康,還能自食其力,卻苦于居無定所、手無生產資料, 無法自己進行居家養老,“小輩不養老”的現象就有可能出現。現實生活中雖然也有子女對老人實行“輪班坐莊”的贍養方式, 但如果同樣存在子女道德品質低下的情況,老人就往往將像皮球似的被子女“踢來踢去”, 那么,他們的生活就成了嚴重的問題, 也更談不上精神贍養。
(3)目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動加劇,也客觀上弱化了農村的家庭養老功能,加劇了農村老齡化進程。農村青壯年,尤其男青壯年的流動,一方面使農業女性化越來越嚴重,農村婦女既要料理家務, 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又要從事繁重的農業勞動。從而出現“重幼輕老”的情況; 另一方面,也客觀上使農村老年人背負一定的勞動負擔, 更沒有條件得到家庭的照顧。此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的“扎根”,有的農村已出現“4.2.1”的家庭發展格局,農村家庭結構日趨核心化、小型化,而農村與此相應的經濟發展速度卻遠不及老齡化趨勢的加劇,獨生子女難以負擔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可以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資源越來越少,老年人照顧問題將更多的求助于社會。而就農村社會養老的現狀來看,實際只體現在“五保戶”、社會救濟救災上,其惠及范圍相當狹小且往往是應急式的,且自1978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以來,農村的集體積累逐步減少,村組一級機構的社會保障功能逐漸弱化,“五保”實際上名存實亡。農村的社會養老現狀也不令人樂觀。這客觀上使家庭養老與居家養老開始出現困難的農村老年人贍養問題雪上加霜。
(二)從城市來看,養老問題也復雜多樣。
1、不同老年群體,養老問題存在差異。建國以來,我國城鎮居民的就業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一方面,這種就業機制是與戶籍制度高度相關的,即“城鎮居民”這樣一個身份內在地決定了一個人就業與否以及在何處就業;另一方面,城鎮居民的就業主要是以“單位”為載體進行的,“單位”成了居民生老病死的棲息所。因此,經過50 多年的發展,目前,我國城鎮老年人群體主要由三個部分——退休職工、“三無”老年人、離休職工構成。另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中也出現了“留守老人”等特殊的老年人群體。對于不同的老年群體來說, 其養老問題也存在差異。
(1)退休職工。建國以后,我國就規定了退休制度,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退休,可以享受退休待遇。退休金額根據其工齡和其它條件而定,為其原工資的60%、70%、80%以至100%。退休制度一定程度、一定時期解決了老年職工的老有所養問題。但目前此制度存在幾個缺陷,一是退休金在物價上漲的情形下出現貶值的走向;二是老年人退休年齡過早,使得一些尚能繼續發揮余熱的職工退休以后無所事事,加之有些老職工沒有子女親屬,生活上還需要社會照顧,特別是患病時,需要人護理。若無相應的措施,退休老職工就會出現精神空虛的現象。例如老齡化問題比較突出的上海市,老年人群體中存在喜歡看“十三頻道”現象,即偷看戀愛青年的親昵舉止。三是現行退休制度的職工退休勞保基金的分配形式存在問題。一直以來,國家從勞動者所得提取的保險基金,是由企業提取和分配給職工的,但伴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 企業自負盈虧, 隨時可能面臨虧損甚至破產的局面,從而使老年職工的退休金有不保的危險。同時,若企業處理不當,龐大的老年職工群體也給企業的有效運行帶來了巨大的負擔。
(2) 離休干部。離休干部是一個特定時期形成的群體。他們為中國革命的勝利作出了貢獻。從工作崗位退下來以后,物質生活待遇和離休前沒有很大差別,但個人生活卻發生了變化,由為事業轉而為生活;由面向社會轉而面向家庭;由工作型生活方式轉向休息型生活方式,精神生活感到不習慣,有些人對離休缺乏思想上、心理上的準備, 因而感到精神不愉快。有些人雖然身體健康,愿為社會發揮余熱, 又苦于沒有機會,他們往往感到“老無所為”。
(3)“三無老人”。對我國城鎮的“三無”老年人“老有所養”的問題,建國以來一直受到國家的重視。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但這種規定有一個很大的局限, 即它僅僅是對“三無老人”的經濟贍養作出了努力,而對他們的精神贍養問題關注甚少(雖然我國民政部門對此已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問題仍然很突出)。因為,“三無老人”大都沒有親屬、沒有子女、沒有經濟來源、沒有文化,日常生活中沒有人陪他們聊天、生病時也可能面臨無人護理的情況。
(4)留守老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近年來在城鎮老年人中生成的一個突出的老年人群體是“留守老人”。他們或是常年與子女分住兩地, 或是子女出國的老年人。當他們在生活中遇到種種麻煩和困難時,有可能得不到幫助與照料。“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也不容忽視。
2.老年人是包袱還是財富的爭論。現在,人們往往認為伴隨老齡化進程的加速,老年人口越來越多,這樣社會背的包袱就越來越重。甚而由此產生了一種普遍的恐慌:老齡化社會弊大于利。然而,這并不是一個必然。如果我們建立一個合理的老年價值觀,局面就會發生改觀。面對人口迅速老齡化的挑戰,我們對“人力資源”的概念要有新的發展。人力資源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處在特定年齡段(15歲~60歲或65歲) 的勞動適齡人口,而是涵蓋一切具有勞動能力因而具有生產力和競爭力的人口,其中自然也包括了越來越多的健康老年人。
在我國,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左右,就有3500萬老年人加入了再就業的行列,只占老年人口總數的35%。而事實上,我國1億的老年人口中70%是70歲以下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的低齡老年人。也就是說,大概有35% 的老年人力資源被閑置和浪費了。這種浪費可能是無形的,但代價是巨大的。可見,不同的老年人價值觀影響到老年人資源的利用效績。這也是目前我國老年人感到精神空虛,老無所為的一個根本原因。如果樹立正確的老年人價值觀,健康的老年人應該是我國的財富而不是包袱。
3.社會養老功能薄弱, 老齡工作問題較多。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很不發達。據1997 年北京市調查,目前北京市老年人對社會化日常生活照料的滿足水平僅為2.1% ,照料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差距日益加大,問題越來越突出。另外,不少地方還沒有把安置養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老年福利設施發展緩慢、單一、簡陋,供養水平低。即便是在經濟較為發達、物質力量較為雄厚和老年事業開展較早的上海市,截至1998年10月,全市共有養老機構385個,床位16532張,這個床位數僅是現有老年人口的0.66%,而且養老機構普遍規模小、床位少和設施簡陋。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1996 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其執法主體至今仍未明確,《老年法》的貫徹落實力度不夠,在很多地方難以落實。有關老齡政策的體系也不完善,老齡工作機構尚待理順。同時,社會上“重幼輕老”、淡漠老年人、虐待老年人、遠離老年人的現象日趨發展,歧視老年人、殘害老年人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三、對策性思考
老齡化社會問題必將深刻地影響到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這需要我們從宏觀與微觀上加以重視并盡快提出相應的對策。宏觀上,解決老齡化社會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進一步發展我國的經濟,增強我國綜合國力。只有經濟發展了,才能增強對人口老齡化的承受能力,負擔起老年人的贍養義務,真正實現我國老年事業發展的五個目標“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具體的說,我國老齡化社會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做好如下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老年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老年法規體系, 強化全社會的老齡意識。1996年8月29日, 我國通過《老年法》,對促進我國良好的適應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大環境,促進我國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原則上應產生重大的影響。但目前, 有的地方仍沒有把將《老年法》切實地貫徹下去。我們必須緊緊依靠黨和政府的領導,主動協同有關部門,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把宣傳貫徹老年法的工作落到實處,把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工作具體化。與此同時, 我們應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及有關部門加大敬老養老的宣傳力度、廣度和深度,大力營造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氛圍,強化全社會的老齡意識。此外, 我們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關的老年法規, 如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障法、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法規等政策性法規的步伐,以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 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功能。隨著老齡化進程的加快, 養老社會化的要求越來越多, 但是社會養老主要是指養老資金全部或部分由國家和社會提供, 并不是指讓老年人都住在養老院、老年公寓等場所。即使是發達國家, 在其社會保障事業比較發達的條件下,絕大多數的老年人仍是在家養老的。從廣泛的意義上講,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功能,不僅僅是物質贍養問題,更重要的是具有對老年人進行生活照料和精神贍養的功能。就是在我國農村,絕大多數老年人因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也還將在家中度過晚年, 因此家庭養老仍是贍養老年人的一種主要方式。
(三) 逐步建立完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 尤其是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制度。我國在1986年就開始實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然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企業的分化、合并、破產等頻頻發生,企業虧損使得傳統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難以為繼。更重要的事實是現行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范圍過窄,只限于一部分城市老年人,至于占全國老年人口數74.9%的農村老年人,基本不包括在內。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議》進一步明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從而使職工的養老保險在減輕企業的風險和壓力的同時,通過社會集資達到總體平衡,保證了每個老年職工都能公平的享受社會養老。
今后, 應本著“適應范圍全方位、基金統籌多渠道、基金調劑一體化、資金發放社會化”的原則去進一步完善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值得指出, 農村應在以家庭養老和居家養老為主的基礎上建立與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對于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可以考慮以下幾個途徑:(1)農民在每年自有收入中自籌養老金;(2)村級組織,尤其是一些比較富裕的行政村應從多年的統籌提留積累金中拿出一部分,作為老年人的養老支出;(3)鄉鎮集體企業可以從其經營利潤中支付一部分農村養老金。
(四)逐步發展與加強城鄉社區福利和社會服務事業,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伴隨經濟的發展,人們的觀念變遷,居家養老必將產生(其實已經發生)很大的困難。所以政府在提倡家庭養老、居家養老的同時,不應忘記“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充分利用社區(包括城市與農村的社區)內的各種資源來推動社區的各種為老服務,使更多小輩不能贍養的老年人在社區里得到有效的幫助, 進而解決城鄉出現的“小輩不養老”問題。具體的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在一定規模的社區中興建服務設施; 2、 對行動不方便或日常生活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有償的家庭服務(可分為保姆、小時工) ,包括代購生活用品、代做飯食、清理衛生、生病護理、聊天等; 3、輔助老年人按照自己的興趣愛好建立老年文化組織,針對性地疏導老年人和關心老年人,開展有益于身心的娛樂活動,解決老年人的“老有所樂”問題; 4、發動青年人提供志愿者服務,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考慮成立“社區志愿服務中心”,成立“青年志愿者”隊伍,在兩代人之間構筑良好的代際關系。
(五)在維持退休年限基本統一的總思路下,對我國過去一刀切的退休年齡進行調整。現行退休年齡規定一刀切,存在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 忽視了不同職業的差別。有的職業需要年輕力壯的, 而有的職業則需要資歷深的。一刀切的結果是勞動力資源的極大浪費與過度使用并存。第二,忽視了不同的崗位與職務職稱對年齡的要求不同,導致工作年限的逆向變動。比如,在正常的情況下, 初中、高中、專科生、本科生、碩士、博士的工作年限依次下降。如何調整呢?第一, 在保證職工工作40 年的基礎上, 不同的職業退休年齡可以適當的上下浮動5%~ 10%。簡單地說, 體力勞動者應提前退休, 而腦力勞動者應后移, 以確保勞動力資源的合理利用。第二, 不同知識水平的勞動者其一生的工作年限應大體均等。第三,可以依據個人的健康狀況將退休年限適當調整。與以上措施相應的問題是: 應拓寬就業渠道,使讓年長的職工(可能他尚能發揮余熱的情況下) 提前退休以吸收年輕職工上崗的現象得到很好的解決。這也是解決人口問題的重要途徑(黃秉杰, 1995)。
(六)轉變我國的老年人價值觀,建立老年人的財富觀, 重視老年人資源(特別是老年人才資源) 的開發利用。從操作的可能性來看, 對退休年齡進行調整,所能解決的對象只能是尚在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那么,已退休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的老年人如何實現“老有所為”呢?在一國或地區的人力資源存量、流量和增量中,老年人力資源日趨可觀,開發出來,利國利民,不加利用,則將成為包袱。目前,我國的健康老年人越來越多,他們希望繼續工作,需要一種被社會所需要、還有創造力和一定社會價值的感覺。他們需要實現“二次就業”。對于國家來說,將身體健康、具有豐富的知識、技能、經驗乃至多年養成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責任心的老年人合理地利用起來,是國家的財富而不是包袱。
總之,對于老齡化社會問題,我們應該樹立較強的老齡意識,樹立正確的老年人價值觀,結合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我國國情來切實解決此問題。我們應系統而有序地建設“銀發工程”,充分調動個人、集體、社會三者的積極性,將老齡化社會問題的負面影響減小到最小,同時充分利用豐富的老年人才資源, 將“包袱”轉化為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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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3期)(作者單位: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