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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結束后鄧小平維護黨規黨法思想略述

作者:蔣永清    發布時間: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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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結束后鄧小平維護黨規黨法思想略述

蔣永清

 

粉碎“四人幫”、結束“文化大革命”后,鄧小平第三次復出。他以卓越的理論視野和杰出的政治才干,帶來人民開辟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道路。新路開步走面臨一個尖銳問題,即如何看待剛剛結束的十年浩劫,中國共產黨人從中應該汲取什么教訓?鄧小平在千頭萬緒中抓住決定性環節,首先從端正思想路線入手進行撥亂反正,領導實現了黨和國家工作重點的轉移和改革開放重大決策的實行。與此同時,他從黨的建設的角度總結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深刻地指出:“林彪、‘四人幫’對我們黨損害極大,”他們“橫行時期,踢開黨委鬧‘革命’,黨被打亂了,‘四人幫’實行的是幫領導、幫統治。” 鄧小平總結出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經驗教訓就是,要維護黨規黨法:“在黨內和人民內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壓制、打擊的手段。憲法和黨章規定的公民權利、黨員權利、黨委委員的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組織部門的任務不只是處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把我們的黨風搞好。對于違反黨紀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執行紀律,做到功過分明,賞罰分明,伸張正氣,打擊邪氣。”

這個論斷的提出背景深厚,它是對剛剛結束的“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訓的初步總結。“文化大革命”是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錯誤理論指導下發動的,錯誤的理論導致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和實踐的混淆是非,混淆是非導致敵我混淆,混淆敵我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從上世紀50年代中后期起,階級斗爭擴大化的“左”傾錯誤逐漸影響國家整體政治生活, “文化大革命”則發展到頂峰。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指導思想支配下,“懷疑一切、打倒一切”、“層層揪”的口號甚囂塵上,上至國家主席、開國元勛,下至平民百姓都慘遭封建法西斯般的荼毒迫害。據不完全統計,國家干部被立案審查的占當時國家干部總人數的17.5%,中央和國家機關副部長以上和地方副省級以上的高級干部被立案審查的占75%。“文革”中制造的冤假錯案有200多萬件,受到錯誤處理的有幾百萬人,株連人口高達1億多。

當時,影響全局的大案有:(一)劉少奇案。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副主席、國家主席的劉少奇在其職務沒有明確罷免的情況下,被當做黨內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的總頭目和全國最大的走資派受到批斗。后被強加“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被公開宣布永遠開除出黨,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文革”中受迫害含冤逝世。(二)“反擊右傾翻案風”案。1975年、1976年中央發出一系列對鄧小平展開批判、撤銷鄧小平黨內外一切職務的文件。(三)天安門事件。1976年3月下旬至4月5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和全國各大城市爆發了群眾自發悼念周恩來、聲討“四人幫”篡黨奪權的革命行動,這一活動遭到鎮壓。(四)61人“叛徒集團”案。指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61人“叛徒集團案”。(五)彭德懷案。“文革”中,彭德懷被扣上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澤東思想和里通外國的罪名,受到監禁、審查,含冤去世。(六)“彭、羅、陸、楊反黨集團”案、彭真案。指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期間,林彪提出的“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陰謀反黨集團”問題,和1975年5月中央專案審查小組作出的定彭真為叛徒、反黨分子的結論。(七)羅瑞卿案。指林彪等人誣陷羅瑞卿“反對突出政治”、“篡軍反黨”、“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等罪名。(八)陸定一案。“文革”中陸定一被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認定為“階級異己分子”、“反黨分子”、“內奸嫌疑”,建議清除出黨。(九)“習仲勛反黨集團”案。指對曾給小說《劉志丹》提過意見的習仲勛、賈拓夫、劉景范等人進行批判、審查和關押。(十)“譚政反黨宗派集團”案、“總政閻王殿”案。林彪1960年、1961年誣陷譚政任總政治部主任期間“反對毛澤東思想”,為“貫徹執行彭黃路線”在總政結成“譚政反黨宗派集團”。“文革”期間林彪、江青炮制“文藝黑線專政”論,在總政及全軍大抓“文藝黑線人物”,對總政幾百名干部進行專案審查,制造了一系列冤案。(十一)楊、余、傅事件。1968年3月林彪、江青等人誣陷楊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為“二月逆流翻案”、是“五一六的黑后臺”等,在全國株連大批無辜。(十二)楊尚昆案及中央辦公廳問題。“文革”中,楊尚昆被誣陷為“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里通外國”。中央辦公廳被誣陷是“黑窩子”、“爛攤子”,立案審查數百人。等等。上面提到的這些人都是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而他們居然成為重大冤假錯案的當事人,可見黨的建設的混亂和所受災難嚴重的程度。粉碎“四人幫”后,不但要徹底平反冤假錯案,更重要的是要從中汲取什么樣的教訓,這才是中國能否走出“文革”陰影,實現撥亂反正的關鍵。

作為當事人,鄧小平對“文化大革命”有刻骨銘心的痛苦感受。1984年325日,鄧小平會見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中曾根康弘問他一生中最痛苦的時候是什么時,鄧小平說當然是“文化大革命”的時候。1980年8月,意大利記者法拉奇問鄧小平對江青打多少分時,鄧小平毫不留情地說零分以下。所以,鄧小平一復出,就領導和支持了當年深得人心的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1977314日,鄧小平還沒有正式出來工作,他就對前來看望的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胡耀邦提出,要抓落實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19777月,他批閱了有關許光達和林伯渠的平反和申訴材料。

1977716日至21日,中共十屆三中全會一致通過《關于恢復鄧小平同志職務的決議》,決定恢復鄧小平中共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中央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的職務。730日晚,他在北京工人體育場觀看香港足球隊同中國青年足球隊的比賽,第一次公開在群眾場合露面。復出工作后,鄧小平親自處理大量的申訴材料。1977810日,他在曾任國防科委副主任萬毅要求恢復工作的申訴信上批示:“既無政治歷史問題,就應作恰當安排,他過去有貢獻。” 同日,他將劉少奇的子女請求盡快結束對劉少奇夫人王光美的審查,批準她和子女團聚的來信批轉汪東興酌處。11月,萬毅得到平反,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顧問。19793月,中共中央決定結束對王光美的審查。

據有文字檔案可查的資料,鄧小平還親自批示了以下申訴材料:1977813日就老舍夫人胡絜青請求盡快給老舍作結論一事批示:“對老舍這樣有影響有代表性的人,應當珍視。由統戰部或北京市委作出結論均可,不可拖延。” 197791日就王興要求為父親王若飛恢復名譽批示:“據我所知,王若飛同志在晉綏被捕和出獄問題,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1977126日就已故原第五機械工業部副部長吳皓的妻子寫信要求落實政策一事批示:“請中組部對這類事要關心,實事求是地對每件事作出恰如其分的結論,這不只是對本人,對家屬親友都是關系很大的,拖不是辦法。” 19771225日就王其梅的妻子王先梅的申訴信批示:“請東興同志批交組織部處理。王其梅從抗日戰爭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歷史問題不應影響其子女家屬。建議組織部拿這件事做個樣子,體現毛主席多次指示過的黨的政策。” 1978227日就張際春的子女要求修改對張際春的審查結論的來信批示:“張際春同志死得很慘。他在文化大革命前主持國務院文教辦公室工作,沒做什么壞事,職權有限,我認為結論修改一下是必要的。建議東興同志處理。” 19784月就陳云建議復查陶鑄問題的信批示:“我總覺得對陶鑄的結論過重,建議由中組部復查。”同年11月在審改有關報告中增寫:“總的說來,陶鑄同志在監獄斗爭是堅決的,幾十年的工作,對黨對人民是有貢獻的,過去定為叛徒是不對的,應予平反。對他的結論,應請中央組織部擬出,報中央審定。” 1978625日就所謂“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的申訴材料批示:“這個問題總得處理才行。這也是一個實事求是的問題。” 19781122日就賈拓夫子女提出申訴一事批示:“這是又一個標兵。建議由中組部或中央檢委復議。”

這些批示深得人心民意,加上鄧小平在黨內的威信和實際決策者的地位,所以,都得到了認真的貫徹落實。到1978年底中央工作會議和十一屆三中全會時,平反冤假錯案的潮流洶涌澎湃,勢不可擋。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只有堅決地平反假案,糾正錯案,昭雪冤案,才能夠鞏固黨和人民的團結,維護黨和毛澤東同志的崇高威信。”“ 過去那種脫離黨和群眾的監督,設立專案機構審查干部的方式,弊病極大,必須永遠廢止。”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目的是向前看,這是鄧小平當時反復強調的觀點。他在197812月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的講話中指出:“這次會議,解決了一些過去遺留下來的問題,分清了一些人的功過,糾正了一批重大的冤案、錯案、假案。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安定團結的需要。目的正是為了向前看,正是為了順利實現全黨工作重心的轉變。” 19803月到19816月,鄧小平親自主持起草《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先后共作過10多次重要談話,確定了決議的指導思想、整體框架,全面科學地分析了建國以來黨的歷史特別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歷史,正確評價了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1981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了標志黨在指導思想上撥亂反正勝利完成的這個決議。鄧小平在談到歷史決議時多次強調:“總結經驗,統一認識,在這個基礎上團結一致向前看,這是寫這個決議的目的。有了一個統一的結論性的東西,今后對歷史問題就不再說了,一心一意搞建設。”

對歷史問題不談了,一心一意向前看,前提是要認真總結歷史教訓,提高思想認識水平,不再重蹈歷史覆轍。鄧小平從黨的建設的角度提出要維護黨規黨法,正是總結“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訓得出的真知灼見,具有極其豐富的內涵。

第一,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集體領導本來是我們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黨的歷史上,從中央到基層都曾形成過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優良傳統。對領袖、政黨、階級和群眾的關系,馬克思主義也提供了正確認識和處理的原則。但“文化大革命”中,上述原則遭到嚴重破壞,權力過分集中,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的家長制作風泛濫。鄧小平分析指出:在黨成為全國的執政黨后,由于對上述問題長期沒有足夠的認識,這成為導致“文化大革命”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與家長制作風相聯系,不少地方和單位家長式的人物,權力不受限制,甚至形成下級對他們的人身依附關系。鄧小平尖銳地指出:“我們的組織原則中有一條,就是下級服從上級,說的是對于上級的決定、指示,下級必須執行,但是不能因此否定黨內同志之間的平等關系。不論是擔負領導工作的黨員,或者是普通黨員,都應以平等態度互相對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應當享有的權利,履行一切應當履行的義務。上級對下級不能頤指氣使,尤其不能讓下級辦違反黨章國法的事情;下級也不應當對上級阿諛奉承,無原則地服從,‘盡忠’。不應當把相互之間的關系搞成毛澤東同志多次批評過的貓鼠關系,搞成舊社會那種君臣父子關系或幫派關系。”鄧小平進一步指出:“文革”期間“林彪、江青這兩個反革命集團所以能夠形成,也同殘存在黨內的這種家長制作風分不開。”

鄧小平舉了黨的早期歷史上陳獨秀搞家長制給革命帶來危害的例子。“陳獨秀后期搞家長制就很厲害。那時候選了8個大秘書,報到的只有我一個,每次中央開會都參加。開起會來,不管別人怎么講,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黨內一些同志說,他是‘老頭子’,‘老頭子’說的話才算數,你照辦就是了。”

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作風,也容易形成黨內個人迷信、個人崇拜。對于林彪、“四人幫”在“文革”期間對毛澤東搞的“頂峰論”、“天才論”的個人崇拜,大家記憶猶新。粉碎“四人幫”后,當時的中央主要領導人華國鋒在繼承了“文革”期間對毛澤東搞個人崇拜做法的同時,也給自己搞個人崇拜:當然的繼承人、英明領袖、掛像、頌歌、大量題詞、大規模的連續不斷的照像、出書、搞歡呼場面,等等。對此,鄧小平嚴肅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1977524日,他在復出之前就講:“把毛澤東同志在這個問題上講的移到另外的問題上,在這個地點講的移到另外的地點,在這個時間講的移到另外的時間,在這個條件下講的移到另外的條件下,這樣做,不行嘛!”“一個人講的每句話都對,一個人絕對正確,沒有這回事情。”“按照‘兩個凡是’,就說不通為我平反的問題,也說不通肯定一九七六年廣大群眾在天安門廣場的活動‘合乎情理’的問題。” 1978930日,鄧小平審閱中共中華全國總工會黨組送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修改草案》。將《修改草案》第三條中的“中國工會在英明領袖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領導下”一語,改為“中國工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并注明:“根據毛主席的教導,在章程、法律這類性質的文件,以不寫個人為宜,故在第三條作了一點修改。” 1978103日下午,鄧小平同胡喬木、鄧力群、于光遠談話,商議對中國工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稿修改問題。他說:我曾經問過一些同志,列寧在《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所說的領袖指的是單數還是多數,我說你們引用可得小心,既然列寧所講的領袖指的是多數,你們引用時就得符合原意。總之,“領袖”這個詞,中國人把它神化了。要把領袖變成人,不要把領袖變成神。按照不正常的方法去做,就會損害毛主席的形象。 1978年底中央工作會議期間,鄧小平提出,“英明領袖華主席黨中央”的提法要改變,不能這么講,毛主席就反對過“毛主席黨中央”的提法,不能把個人擺在中央之外、之上,這比“兩個凡是”的問題更重要。這樣,在鄧小平閉幕會的講話中,就以“華國鋒同志為首的黨中央”正式取代了“英明領袖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提法。隨后發表的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全會重申了毛澤東同志的一貫主張,黨內一律互稱同志,不要叫官銜;任何負責黨員包括中央領導同志的個人意見,不要叫‘指示’。” 后來的歷史決議也指出:“一定要樹立黨必須由在群眾斗爭中產生的德才兼備的領袖們實行集體領導的馬克思主義觀點,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一定要維護黨的領袖人物的威信,同時保證他們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

第二,建章立制,從制度入手解決問題。在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教訓和毛澤東所犯的錯誤時,一些人片面地強調個人品德和思想作風。對此,鄧小平指出,重要的是制度問題,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他把制度提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的高度:“毛澤東同志說了許多好話,但因為過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 “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澤東同志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至對黨對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于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

從制度入手,就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黨規黨法和國家法制之間的關系緊密相連,如鄧小平所說:國有國法,黨有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也很難保障。由此,鄧小平闡述了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性:“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所以,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廠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外國人投資法等等,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討論通過,并且加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國家和企業、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個人等等之間的關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來確定;它們之間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過法律來解決。”

如何從制度入手搞好黨的建設,鄧小平進行了開創性的探索。為建立健全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實現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當時采取的一個重大舉措是恢復黨的八大所決定并在10年間證明是必要和有效的中央書記處制度,把它作為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的經常工作機構。1980226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集的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各組召集人匯報會上說:對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歲數大的同志,我總的傾向是,包括我在內,慢慢脫鉤,以后逐步增加比較年輕的、身體好的、年輕力壯的人。這是一個總的決策。建立書記處的目的也是這個意思,書記處作為第一線。書記處的職權,肯定是管全局,黨、政、軍、民,工、農、商、學、兵,都得管。這次設立的中央書記處,今后的工作重點是放在經濟工作、放在四個現代化上。 他對書記處的工作作風也提出具體要求:“我希望,從重新建立書記處開始,中央和國務院要帶頭搞集體辦公制度,不要再光畫圈圈了。”“各級都要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比如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黨委只管大的政治問題、原則問題,廠里的生產、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就應該由廠長負責統一指揮,不能事無大小都由黨委包起來。”“要開小會,開短會,不開無準備的會。”“不開空話連篇的會,不發離題萬里的議論。”“總之,開會、講話都要解決問題。”

1975年鄧小平第二次復出主持中央工作時,王洪文曾說,十年后再看。這句話對鄧小平震撼很大,因此,他特別重視培養選拔年青接班人問題,把它提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他反復強調思想路線和政治路線要靠組織路線來保證,強調要實現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解決好年青干部進班子的問題,關鍵是要建立退休制度,廢除干部領導職務的終身制:“要健全干部的選舉、招考、任免、考核、彈劾、輪換制度,對各級各類領導干部(包括選舉產生、委任和聘用的)職務的任期,以及離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況,作出適當的、明確的規定。任何領導干部的任職都不能是無限期的。” 19808月國務院領導成員作了調整,華國鋒不兼任總理,由趙紫陽接替;鄧小平、李先念、陳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不兼任副總理,由精力較強的人擔任;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和政協副主席人選也做了變動。鄧小平在作這些人事變動的說明時,表達了渴望年青干部很快上來的很著急的心情:“一定要真正把優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上來,快點提拔上來。提拔干部不能太急,但是太慢了也要誤現代化建設的大事。現在就已經誤了不少啊!特別優秀的,要給他們搭個比較輕便的梯子,使他們越級上來。這次我們提出減少兼職過多、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目的之一,也是為了給中青年同志騰出臺階。臺階擠得滿滿的,他們怎么上來?臺階有了空位又不給他們,他們怎么上來?” 用什么辦法給年青干部上來創造條件呢?鄧小平另辟蹊徑,在中共十二大上決策設立中央和省一級的顧問委員會。十二大前夕,他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顧問委員會,應該說是我們干部領導職務從終身制走向退休制的一種過渡。我們有意識地采取這個辦法,使得過渡比較順利。”“這個過渡是必要的,我們選擇了史無前例的這種形式,切合我們黨的實際。但是在這個過渡階段,必須認真使干部隊伍年輕化,為退休制度的建立和領導職務終身制的廢除創造條件。” 與此同時,19822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4月,國務院制定了《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對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的離退休作出具體規定。

黨要有黨規黨法,國要有國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建國以來,我國曾經制定過三部憲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的憲法。由于形勢的變化和發展,1980818日,鄧小平提出對1978年憲法進行全面修改:“中央將向五屆人大三次會議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要使我們的憲法更加完備、周密、準確,能夠切實保證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要使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等。關于不允許權力過分集中的原則,也將在憲法上表現出來。” 這成為隨之起草憲法的指導思想。在鄧小平指導下,根據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適應新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需要,經過中央8次會議討論、憲法修改委員會5次修改、全民4個月大討論,新憲法于198212月經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鄧小平對這部憲法的制定起了決定作用,從下面這個具體事例可以看出他高瞻遠矚的政治遠見和無私無畏、光明磊落的崇高品德。19822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會議討論設立國家主席問題時,有人提出如果要設立只能由鄧小平擔任,這樣會增加他的工作量、對健康不利。鄧小平馬上表示:除了我,別人也可以擔任。23日,會議再次討論這個問題,鄧小平說:如果國家需要就設立,不能從對某一個人的考慮來確立我們國家的體制。鑒于“文革”期間林彪事件的暴露與設立國家主席有關的敏感背景,鄧小平的決策意義非凡、影響深遠。

第三,維護以黨章為根本的黨規黨法,起草好十二大黨章。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是貫穿于黨的一切活動與建設中的最高準則,代表了全黨的最高利益,集中了全黨的意志、信念和愿望,是具有最高權威的黨內規范。從黨的歷史來看,1921 年黨的一大通過黨的第一個綱領性文件,載明了黨的性質、目標、原則等內容。1922 年黨的二大起,名稱改為《中國共產黨章程》。二大至六大間修正的黨章,不設總綱部分,內容主要為黨員、黨的組織、黨的干部、黨的紀律等。七大黨章是中國共產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修改的最大亮點是增設總綱,作為黨章的前提和總則。八大黨章是黨執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黨章。九大、十大黨章是在“文化大革命”的錯誤背景下制定的。1977年中共十一大黨章是十年內亂以后的第一部黨章,雖然在內容上對九大、十大黨章作了較多的修改,但仍然沒能清除“左”傾錯誤影響,繼續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政策和口號。因此,十二大之前修改黨章就成為黨的建設的頭等大事。

十二大黨章的修改從1979年冬天開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領導下,在鄧小平的指導下進行的。鄧小平高瞻遠矚地闡述了修改黨章的指導思想:“修改黨章是要進一步明確黨在四個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執政黨應該是一個什么樣的黨,執政黨的黨員應該怎樣才合格,黨怎樣才叫善于領導?”“修改草案中關于我們黨的政治路線的表述中增加了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內容,這比以前的提法更周到些,不過句子還太長。語句簡短一點好記。但是不管怎樣表述,實質是搞四個現代化,最主要的是搞經濟建設,發展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生產力。這件事情一定要死扭住不放,一天也不能耽誤。”

在修改黨章過程中,鄧小平2次找胡喬木、鄧力群談話,3次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等場合講了修改黨章的重點和要求。這些談話和講話成為修改黨章的指導思想。一、要把總綱寫好。鄧小平說:黨的指導思想是總綱中最大的問題。只寫馬克思主義不夠,應該列上毛澤東的名字。要寫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科學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二、對黨員要提出更高的要求。鄧小平說:黨章對黨員的義務和權利要有明確規定,要用黨章規定的條件來衡量黨員合格不合格。黨員要按黨章辦事,不能謀取私利,不能有超越黨章規定以外的權利。增加預備黨員必須進行入黨宣誓和誓詞的內容很好。我加入共青團時,是和蔡大姐一起宣的誓。入黨宣誓是一件很莊重的事,可以使人終生不忘。三、要提出各級領導干部逐步實現年輕化。四、要明確顧問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性質和職權。五、要提出反對家長制,廢除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六、要寫上反對個人崇拜。七、要講民主和紀律的關系。鄧小平說:個人必須服從組織,少數必須服從多數,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全黨必須服從中央。必須嚴格這幾條。八、黨和群眾的關系要寫得全面些。九、要講清楚怎樣才是加強黨的領導。鄧小平說:要加強黨的領導,無非是搞好3個方面:一是方針政策的領導;二是組織領導,搞好民主集中制,處理好黨政、黨群關系;三是發揮黨員的模范作用和黨組織的作用。外行領導內行的說法是不科學的。所以,《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黨章里,都要加這么一條:要有一支具有專業知識的干部隊伍。沒有專業知識,黨員也起不了模范作用。十、要規定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十一、不搞各級代表常任制。十二、要寫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十三、省市一級代表會議不要每年開一次。十四、黨委不要包攬一切。十五、總的要求。鄧小平說:黨章要寫好,讓人看了以后,感到面目一新,對黨有信心,有希望。照新黨章辦事,就能把黨整頓好。

根據鄧小平的意見,修改小組作了反復修改,并將黨章下發各省市自治區廣泛征求意見。在十二大以前,就有29個省市區黨委和中央黨政軍85個單位,將討論修改黨章的情況和意見向中央寫了專門的報告。據報,參加這次討論的共有13882人,其中十二大代表925人,提出修改意見1030條。可以說,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凝聚了鄧小平的思想,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它吸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在七大、八大黨章的基礎上發展、提高而寫成的,比我們黨此前歷次黨章都更加充實和完善,此后的近25年間,中國共產黨歷屆黨章隨著社會實踐而作的部分修改都是以十二大黨章為藍本的。

當前,我國改革發展進入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黨已經發展壯大成為一個有著8000多萬黨員的執政黨,在世情、國情、黨情發生深刻變化的新形勢下,重溫鄧小平關于維護黨規黨法的思想,能更加堅定我們“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決心,深刻理解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端正黨風、維護黨紀所作出的一系列重大舉措。我們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負歷史使命和人民重托,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貢獻力量。

(原載20128月《紀念鄧小平同志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30周年理論研討會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