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新中國成立初期周恩來的對外貿易思想與實踐
試論新中國成立初期周恩來的對外貿易思想與實踐
徐行 張松
[摘要]周恩來對新中國建立初期的外貿事業提出了一系列正確的思想主張,領導制定了眾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積極開拓和發展了新中國的外貿事業,為打破當時西方國家的封鎖禁運、保證國內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等作出重要貢獻,并為中國外貿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周恩來;外貿政策;對蘇貿易
新中國的對外貿易事業是在周恩來的親自籌劃和領導下逐步展開的,他提出和制定了一套符合當時國情的外貿政策與措施,對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新中國外貿事業的開拓發揮了重要作用。周恩來當時提出的許多外貿主張,至今仍有一定的指導和借鑒意義。
一、周恩來的外貿思想
新中國成立之初,國內外形勢非常嚴峻。國內久經戰亂,各項建設百廢待興,急需擴大內外交流,恢復發展生產;國際上,以美帝國主義為首的西方國家對新中國進行遏制、封鎖、禁運。制定什么樣的外貿政策才能打開局面?如何開展對外貿易才能為國民經濟的迅速好轉創造有利條件?這成為剛剛誕生的人民政權急需解決的一大難題。
作為開國總理的周恩來,早在1949年他起草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章規定了新中國的經濟政策和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其中第37條“保護一切合法的公私貿易。實行對外貿易的管制,并采用保護貿易政策”[1],明確規定了新中國對外貿易的基本準則,成為周恩來外貿思想的主要根源。他在制定國家外貿方針政策、領導開創外貿事業的過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正確的思想主張,其主要內容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堅決反對閉關自守,積極主張對外開放。周恩來認為每個國家的經濟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長處,但也都有不足之處,要保證長久持續發展,就必須與他國進行交流。他在接見比利時一個貿易代表團時曾指出:“任何時候我們都不可能完全自己供給一切,而有些產品還會有剩余,這就需要進口和出口。世界上的經濟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關聯的。”[2]因此,周恩來堅決反對閉關自守,中國就是因“長期閉關自守,所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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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8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第592頁。
[2]《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5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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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很慢”。他提出:“一個國家如果要建設工業,要擺脫落后,主要依靠自己的努力,但是不可能關著門干,不同其他國家發展經濟合作。其他國家,包括西方國家在內如果愿意幫助我們,那是我們非常高興的。”[1]朝鮮戰爭爆發后,中國政府決定將西方禁運的各種工作母機、成套的機械設備、鋼材、有色金屬、電工電訊器材、精密儀器、石油化工原料等戰略物資,大部分改由蘇聯等國家進口,以彌補與西方國家貿易額的銳減。周恩來指出我們同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外貿往來,是一種互助協作關系,目的是促進社會主義各國經濟和物質文化水平共同提高。周恩來還領導制定了我國同西方各國的貿易政策,即:既不強求,也不拒絕。我們愿意把這些國家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中有用的東西吸收過來,為我國的建設事業服務,但必須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同時,要充分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把內地同港澳地區的轉口貿易作為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方面和反禁運斗爭的一條重要戰線。因為當時香港作為大陸對西方國家的唯一貿易港口,在中國的對外貿易中起著突出作用,五六十年代大陸的許多貨物都是通過香港這一中轉站運出去的。
第二,堅持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援為輔。對于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爭取外國的援助以加速改變一窮二白的狀況是很必要的。但國家建設應以自力更生為主,決不能依賴別人的施舍。這是毛澤東思想的一大特色,也是周恩來外貿思想中特別強調的一點。1949年底他就對參加全國農業會議、鋼鐵會議、航務會議人員闡明了新中國的外貿政策:國家建設應主要依靠國內力量,以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援為輔。我們在政治上要獨立自主,在生產建設上要自力更生,“小國應該這樣,有四億五千萬人口的大國更應該這樣”。他提出我們具體的外貿方針有兩條:一是對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國家和一些對中國友好的民主國家,“我們歡迎友邦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幫助。這種真正的幫助有助于我們的自力更生”;二是“現在同帝國主義國家也可以在有利條件下做買賣,對此我們不拒絕,也不強求。要打破依賴帝國主義的觀念”。[2]此后,他多次闡明對外貿易是為國家服務的,要增強自主性,不能將中國變為國外消費品的市場,受制于人。1956年他在國務院常務會上討論關于蘇聯援助我國建設項目談判情況時發言說:“我們要爭取蘇聯的幫助,但要去掉依賴思想。如果蘇聯有困難,或在某些方面還留一手,那就要靠我們自己想辦法,主要是自力更生,但不放棄爭取外援。”“有時我們的一些同志把蘇聯的幫助說成是決定的條件,這是不對的。”[3]
第三,主張對外貿易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鑒于新中國成立初期特殊的國內外環境,周恩來主張中國的對外貿易要根據國情,在“獨立自主,集中統一”的外貿總原則下,采取靈活多樣的外貿方式。根據周恩來的指示精神,1950年7月,貿易部[4]召開全國進出口會議,研究我國外貿方式和渠道,劃分國營和私營的范圍。會議決定國家除經營統購統銷的出入口物品外,采用“國際貿易研究會”、“同業公會專業小組”、“聯合經營”三種方式,把進出口商品統一協調領導起來。[5]這種國家和私人互相補充、公私兼營的外貿方式,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此外,周恩來還指示,對兄弟國家的援助要“有長期的貿易協定,還有臨時的貿易協定”。價格也要有原則,一般應該按國際市場價格辦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有伸縮幅度,但不應降低過多,也不應抬高過多”[6]。這些靈活多樣的外貿形式和方法為日后中國進一步擴大與各國經貿往來打下了基礎。
第四,強調外貿工作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周恩來一貫主張無論是制訂貿易計劃,還是對外經濟援助,都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能不顧中國國情,盲目追求大而全,做表面文章。周恩來領導下的政務院,要求有關部委和各級政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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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579頁。
[2]《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0~11頁。
[3]《周恩來經濟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29頁。
[4]1949年,政務院剛成立時設立貿易部和海關總署,在貿易部內設國外貿易司。1952年,政務院將貿易部分為對外貿易部、商業部、糧食部;年底,又將海關總署劃歸對外貿易部領導,改稱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海關總署。1953年,對外貿易部將原有的國營外貿公司進行調整,統一經營國家的對外進出口業務。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典》,中國經濟出版社,1994年,第12頁。
[6]《周恩來經濟文選》,第400~4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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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要制訂詳細的外貿計劃,將需要進口的急需物資和出口物資的數量列出清單,上報審批;同時要注意國際市場行情,盡量避免給國家造成損失。周恩來提出應把國家有限的外匯用來買國家必需的物資,首先是買工業器材,其次是日用品,但皆需采取慎重的政策。在當時國家政權剛剛建立的特殊情況下,外貿工作要由國家集中統一領導,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輕重緩急地進口物資和技術;同時為了避免因西方國家凍結外匯給我國財政經濟帶來的損失,需要多采用以貨易貨的貿易方式,盡量減少使用外匯。周恩來曾指示外貿部干部,在外貿談判工作中首先要摸清我國出口產品的底細,比如可供出口的農副產品和戰略物資的數量有多少;然后再根據雙邊關系和我國急需進口物資的情況,決定我們向對方出口什么、進口什么和進出口的數量。他不僅聽取外貿部的匯報,還經常同他們一起修改有關談判協定的條款。[1]50年代末周恩來在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財貿負責人談話時,特意提出了保證“五先”的問題,即“保證出口商品安排在先、生產在先、原材料和包裝物資供應在先、收購在先、安排運輸力量在先”。他強調“外貿首先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在計劃既經確定之后,則要保證‘五先’”。[2]
第五,一貫強調要重合同,守信譽,重質先于重量。周恩來一直信守誠信為本的觀念,他認為訂了合同不守信用,會使我國的名譽受到損害。因此他提出“要定一條原則:要么不簽合同,簽了合同就必須守信用”[3]。由于當時一般對外貿易是由各口岸做的,不可能每筆都由中央或外貿部批準,周恩來要求各地要召集外貿工作會議,把道理同各級干部講清楚,除了在對外貿易中要求遵守國際慣例,要重合同、守信用外,還要注意出口商品的質量。他反復強調,要把質量問題放在首位,應該做到重質先于重量。要適銷對路,出口產品應該考慮人家的需要。他舉例說,如東南亞需要的布是細紗的,是很薄的布,你用粗紗紡的厚布,人家就不愿意要。所以“出口商品的質量是很重要的,對外貿易一定要保證質量”[4]。
第六,以貿易促外交,以外交促貿易,對不同性質的國家采取不同的貿易政策。新中國成立初的對外貿易是和當時的政治、外交形勢聯系在一起的。無論是對蘇聯的“一邊倒”外交,還是對亞非國家的經濟援助,政治利益總是高于經濟利益。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加緊對中國大陸的封鎖、禁運和遏制政策。為爭取國民經濟的迅速好轉,挫敗美帝國主義的陰謀,周恩來指示外貿部門:一方面大力組織搶運滯留國外的大批物資,盡量減少國家的經濟損失;一方面積極擴大進出口業務,加強同蘇聯、東歐國家及其他友好國家的貿易往來。1950年8月,周恩來在政務院第四十四次會議上明確指出:“對外貿易要逐漸減少盲目性,加強計劃性,不能盲目地出口和進口,明年要減少對美國的貿易,逐步擺脫美國的影響。”他強調:“對外貿易的目的是為了發展生產,使產品能夠買出去,國家必需的物資能夠買進來。”[5]周恩來主張不僅與建交國家進行貿易往來,而且要與未建交國家也開展貿易往來。他提出對尚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實施經濟先行,以經濟促進外交發展的戰略。單純就外貿而言,他認為當然首先追求的是國家的經濟利益,如果過分強調政治因素,就會失去貿易的真正宗旨,但不能因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喪失政治原則。在涉及到政治原則問題的時候,他主張經濟利益要服從于政治利益。在中日貿易中,周恩來外貿思想的這一特色充分顯現出來。50年代他提出了“以民促官,民間先行”的方針,60年代初他又提出了“中日貿易三原則”(政府協定、民間合同、個別照顧)、“政治三原則”(不要敵視中國、不要制造“兩個中國”、不要阻撓中日關系向正常化方向發展)和“政治經濟不可分原則”。中日民間貿易的開展促進了中日民間外交的發展,從而進一步促進了官方的交往,為后來中日關系的好轉打下了基礎。除日本外,中國與英國、埃及等國家也是先建立貿易關系,再建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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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海云:《關于周恩來外貿思想的片斷回憶》,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不盡的思念》,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第256頁。
[2]《周恩來經濟文選》,第397頁。
[3]《周恩來經濟文選》,第397頁。
[4]周化民:《周恩來在外貿領域給我們留下了寶貴財富》,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不盡的思念》,第267頁。
[5]《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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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關系的。當時我國對發展中國家的外經貿政策是一方面“在經濟上和技術上促進彼此的獨立發展,在文化上發揚各自的特長并且相互觀摩學習”,另一方面對他們進行經濟和技術援助。周恩來認為“這種合作有助于保障亞非各國的民族獨立和擴大和平地區,因此也就有利于我國的和平建設”。鑒于歷史上帝國主義總是在援助的同時附加政治條件,他明確提出:“我們幫助民族主義國家,不要求附帶政治條件。”[1]1956年1月他在接見泰國經濟代表團時進一步表明了中國對亞非國家的外貿原則:“一是互通有無,二是中國愿意幫助其他國家搞工業,三是中國的幫助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進行的。”[2]后來,周恩來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了著名的對外援助八項原則。[3]這些政策原則對中國和第三世界國家關系及經濟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外貿與外交的互動,成為新中國成立初期周恩來領導的這兩條戰線的一大亮點和特色。
二、周恩來與新中國外貿事業的拓展
在新中國對外貿易的籌劃、決策和實施過程中,周恩來作為政府總理發揮了特別重要的作用。無論是外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還是外貿機構的建立與干部的配備,乃至對外貿易談判,他事必躬親,為新中國外貿事業的開拓和發展作出了卓越貢獻。
(一)積極開展與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貿易
新中國成立初期,由于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進行經濟封鎖和遏制,中國政府在外交方面采取“一邊倒”的政策;外貿方面,對蘇貿易也在中國對外貿易中占首要地位。自1950年2月14日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與蘇聯政府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后,中國代表團成員在周恩來指導下,與蘇聯貿易主管官員開展了多次雙邊貿易談判。1950年4月,周恩來致電李富春、王稼祥等中國談判代表,同意簽訂中蘇貿易協定和有關文件,但“覺得有些進口貨價格定高了,出口貨價格定低了”。他要求中國代表“在簽字前必須聲明,我們同意按最后商定的價格定價”。[4]10天后中蘇兩國貿易部部長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之間的貿易協定》,其中規定蘇聯以年利1%的優惠條件給中國3億美元貸款,用以償付中國向蘇聯購買的機器設備,中國以工業原料、農副產品、現金等方式分十年還貸還息。[5]同時雙方還簽訂了貨物交換議定書、過境貨物議定書、貸款協定書等文件,這是新中國與外國政府簽訂的第一批外貿協定。
當時中蘇兩國貿易的主要方式是以貨易貨,貨物的價格由兩國國家銀行按世界市場價格以盧布計算。據統計:1936年在中國外貿總額中美國占第1位,蘇聯僅為第25位,1949年香港為第1位,蘇聯上升到第3位,1950年后蘇聯占據了第1位,當年中蘇貿易額為1949年的9倍多。[6]隨著朝鮮戰爭的爆發和美國敵視封鎖中國態勢的加強,中蘇貿易進一步發展,中蘇貿易額逐年遞增,蘇聯成為中國最大貿易伙伴。1950年中蘇貿易額占中國總貿易額的30%,達到33844萬美元;1953年占56.3%,達到125823萬美元;1955年占61.9%,達到178985萬美元[7]。
在促進中蘇貿易發展方面,周恩來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他幾次親赴莫斯科,與蘇聯領導人進行貿易談判,為爭取蘇聯援華的156項大型建設項目的落實付出了艱辛努力。為編制我國第一個五年計劃,爭取蘇聯的大力援助,1952年周恩來率中國政府代表團親赴蘇聯進行了長達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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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恩來經濟文選》,第328、399頁。
[2]《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536頁。
[3]1964年1月,周恩來提出中國政府對外提供經濟技術援助必須遵守的八項原則:中國政府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對外提供援助,嚴格尊重受援國的主權,絕不附帶任何條件,中國政府以無息或者低息貸款的方式提供經濟援助,幫助受援國逐步走上獨立發展的道路,援建項目力求投資少,收效快,根據國際市場的價格議價,提供任何一種技術援助的時候要使受援國掌握這種技術,中國外援專家同受援國專家享受同等物質待遇等。詳見《周恩來選集》下卷,第429~430頁。
[4]《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30頁。
[5]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基本建設投資和建筑業卷),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出版社,1989年,第87~88頁。
[6]董志凱、吳江:《新中國工業的奠基石——156項建設研究》,廣東經濟出版社,2004年,第44~45頁。
[7]《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年鑒》,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84年,第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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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月的訪問和談判,其中兩次專門與斯大林會談,希望蘇聯政府協助解決地質勘探、工業設計、機器設備、技術人員、對華貸款等方面的問題。斯大林對周恩來提出的要求給予了積極的支持。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后,周恩來率中國黨政代表團專程前往吊唁,同時繼續與蘇聯新領導商談援建問題,后又留下李富春等人繼續談判。4月30日周恩來致電李富春,表示中共中央、中國政府完全同意蘇聯政府提出的《關于蘇聯政府援助中國政府發展中國國民經濟的協定》等8個文件,并授權李富春為全權代表簽訂這些文件。[1]1954年周恩來赴歐洲參加日內瓦會議往返途中,兩次在莫斯科做短暫停留,并會見了赫魯曉夫等蘇聯領導人,就蘇聯援華項目和資金問題作了進一步商談。在周恩來的積極推動下,同年10月12日中蘇兩國發表了《中國政府與蘇聯政府聯合宣言》、《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關于對日本關系的聯合宣言》等文件,并簽訂了《中蘇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中蘇關于蘇聯政府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五億二千萬盧布長期貸款的協定》和《中蘇關于蘇聯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新建十五項工業企業和擴大原有協定規定的一百四十一項企業設備的供應范圍的議定書》。[2]至此,蘇聯援建我國的156項大型建設項目以政府間協議的形式確立下來。同時,我國也向蘇聯出口了他們所需要的戰略物資和農副產品,如稀有金屬、地礦產品、桐油、大米、食油、茶葉、絲綢、棉布等等,支援了蘇聯的經濟建設。
在積極開展對蘇貿易的同時,中國與東歐國家的貿易也迅速發展。50年代中國與波蘭、捷克、匈牙利、羅馬尼亞、民主德國、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等國都有貿易往來,而且貿易額逐年遞增。中國對東歐國家出口主要是農副產品和工礦原料,從東歐國家主要進口的是成套設備、精密儀器和一般機械,以及一些生產原料。“在‘封鎖’、‘禁運’的形勢下,這些物資的進口對于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恢復發展和工業化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3]
(二)與西方國家和地區開展多種民間貿易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對外貿易雖是以對蘇聯東歐貿易為主,但中國并沒有放棄與西方國家開展經貿往來的努力。由于一批西方國家追隨美國實行“禁運”政策,中斷了同中國的直接貿易往來,但周恩來還是指示外貿部采取“以民促官”的方式和間接轉口貿易等辦法努力打開中西方貿易的大門。1952年以前,新中國已同瑞典、丹麥、瑞士、芬蘭建立了政府間的外貿聯系。當年4月,蘇聯在莫斯科舉辦國際經濟會議,周恩來指示參加會議的中國代表團要抓住機會與西方國家進行接觸。他親自研究確定了代表團成員名單,接見了代表團全體成員,并支持成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會議期間,中國同英國、法國、聯邦德國等11個國家的工商團體和企業簽訂了貿易協議。“1953年7月,中國在東柏林設立了中國進出口公司代表處,開辟了中國同西歐國家直接進行民間貿易的渠道和‘窗口’。”[4]
日內瓦會議期間,為打破美國的封鎖禁運政策,周恩來指示中國代表團成員多與英國代表團接觸,爭取打開英國市場。在我國代表團成員的積極努力下,英國工黨的威爾遜帶頭向我國發出邀請,我國也很快組織了貿易代表團訪英。“這是我國派往西方的第一個貿易代表團。這對西方國家,特別是對日本發生了很大影響。”[5]此后,中英關系得以緩和,兩國貿易額逐年上升。1952年英國對華出口額只有300萬英鎊,1957年上升到1200萬英鎊。[6]這期間周恩來還派中國代表團參加了在萊比錫、布拉格舉辦的國際博覽會和經濟會議,同與會各國商人進行廣泛接觸和會談,簽訂了一批進出口貿易協定。日內瓦會議后,在中英貿易關系發展的帶動下,法國、瑞士、聯邦德國、挪威等國的工商界代表紛紛訪華,中國同西歐的貿易有了較快增長,“到1957年底,中國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額比1952年增長了6倍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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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297頁。
[2]《人民日報》1954年10月12日,第1版。
[3]董志凱、吳江:《新中國工業的奠基石——156項建設研究》,第49頁。
[4]沈覺人主編《當代中國對外貿易》(上),當代中國出版社,1992年,第22頁。
[5]雷任民:《回憶周總理對外貿工作的關懷和指導》,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不盡的思念》,第251頁。
[6]薩本仁、潘興明:《20世紀的中英關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57頁。
[7]沈覺人主編《當代中國對外貿易》(上),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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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發揮香港在國家外貿中的作用,沖破港英當局對大陸的種種限制,擴大中資貿易機構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新中國還對設在香港的貿易機構進行統一領導、聯合經營。周恩來曾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共華東局、中南局和華南分局電,將中央《關于香港各單位貿易機構統一方案》發給他們,指示他們“望即照此執行,以利對外貿易斗爭”[1]。1950年8月底,周恩來召集薄一波、葉季壯、滕代遠、南漢宸等開會,研究外匯的合理利用問題。會議商定,國家目前仍應擴大進口。“對資本主義國家應有區別地同他們做生意。還可以繼續地逐步降低外匯牌價,特別是降低港幣與其他外匯的比價。”[2]在中央政府、華東、華南各地外貿部門和駐港貿易機構、港澳華商的共同努力下,新中國成立初期每年有大批貨物經香港轉銷到國外,又有大批從西方購進的國內急需的建設物資經香港運往內地。
在新中國的對外貿易中,周恩來對開展中日貿易也一直很關注。他指示貿易部與日本民間加強聯系,邀請他們的代表訪華。50年代初幾乎每一次日本貿易代表團訪華,周恩來都親自部署會談內容、方式,逐一審定貿易種類和項目。1952年6月,周恩來指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同三名日本國會議員簽訂了第一個中日民間貿易協定,在日本各界引起很大反響。1955年1月,周恩來接見日本國際貿易促進會首任會長和日中貿易促進會常務理事等日本友人,向他們闡明了中國的對日政策。為進一步促進中日貿易的發展,兩個月后周恩來派中國外貿部常務副部長雷任民訪問日本,促成中日兩國于當年和翌年在東京、大阪和北京、上海互辦商品展覽會。[3]在周恩來從民間貿易入手、以民促官貿易思想的指導下,日本與新中國當時雖沒有正式外交關系,但中日貿易關系一直不斷發展,在1952年至1958年簽訂了四次民間貿易協定,中日貿易額逐年增長,特別是1955年后連續三年超過1億美元。[4]
(三)與亞非發展中國家開展貿易,并施以友好援助
周恩來一貫主張國際間應不分國家大小,一律和平共處、平等互利地進行貿易往來。除了與蘇聯、東歐、英、日等國家積極開展貿易外,他還重視與亞非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往來。當時許多剛獨立的亞非國家皆希望復興國內經濟,鞏固國家政權,爭取國際地位,愿與同屬于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建立友好關系。中國政府為支持民族獨立運動,積極同這些國家團結合作,從50年代初起就與泰國、緬甸、印度、巴基斯坦、尼泊爾、敘利亞、柬埔寨、菲律賓、伊朗、印度尼西亞等國建立了政府間或民間的經貿往來。
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對橡膠等軍需物資大量囤購,同時對中國進行封鎖、禁運,導致了錫蘭(現斯里蘭卡)、印度尼西亞等主要產膠國生產和銷售受到嚴重影響。1952年秋,周恩來指示外貿部與錫蘭談判,雙方簽訂了用大米換橡膠的長期貿易協定。在雙邊貿易中,周恩來深謀遠慮地決定:我們賣給錫蘭的大米以國際市場價格售出,從錫蘭進口橡膠則以高于國際市場價5%到10%買入。這樣做,一方面打破了美國的經濟封鎖和禁運,使我國獲得了急需的物資;另一方面也幫助該國解決了急需的糧食問題,支持了其經濟復興和政權鞏固。“從這時開始,中錫兩國建立起了良好的貿易關系,對亞非國家產生了很大影響,使他們都有了同我國建立貿易關系的要求。”[5]
1955年周恩來率領中國政府代表團參加萬隆亞非會議。他在會上闡明了中國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著名的“求同存異”主張。在對外貿易問題上,他代表中國政府向與會各國表明:“我們亞非國家需要在經濟上和文化上合作,以便有助于消除我們在殖民主義的長期掠奪和壓迫下所造成的經濟上和文化上的落后狀態。”他深信,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和影響外貿的各種障礙的消除,“我們亞非各國間的貿易往來和經濟合作將會日益增進,文化交流也將日益頻繁”[6]。周恩來的發言得到了與會大多數國家的贊同和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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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72頁。
[2]《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73頁。
[3]雷任民:《回憶周總理對外貿工作的關懷和指導》,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不盡的思念》,第244~248頁。
[4]廖海敏:《50年代中日民間貿易述評》,《史學月刊》1997年第6期。
[5]雷任民:《回憶周總理對外貿工作的關懷和指導》,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不盡的思念》,第252頁。
[6]《周恩來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第1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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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擴大了中國的政治影響,也使我國同這些國家的貿易推進了一大步。會后,中國同敘利亞、黎巴嫩、也門、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尼泊爾等國相繼建立了政府間的貿易往來,同印度、緬甸、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等國的貿易額顯著增長。據1956年3月外貿部的資料統計:以1955年同1954年相比,中國同印度的貿易額增長3.01倍,同緬甸的貿易額增長29.72倍,同印度尼西亞的貿易額增長1.96倍,同巴基斯坦的貿易額增長0.44倍。尤其是對印度尼西亞的貿易發展很快,50年代中期雙邊貿易額為5000多萬美元,50年代末已達到1.29億美元,占中國對亞洲國家貿易總額的40.5%。[1]
萬隆會議后,我國外貿事業呈現的另一個興旺景象是外貿事業由東南亞向西亞、非洲迅速擴展。50年代初中國在非洲僅與埃及和摩洛哥兩國建立了貿易關系,1950年中國同埃及的貿易額僅為313萬美元。1955年4月,周恩來在萬隆會議期間會見了埃及總理納塞爾,隨同總理參加會議的外貿部長葉季壯同埃及工商部長進行了會談。兩國領導人的友好會面有力促進了兩國經貿合作的發展,當年兩國貿易額高達5783萬,迅速增長了17.5倍。[2]周恩來還派葉季壯訪問埃及,主持在開羅舉辦的中國商品展覽會開幕式,使中國在非洲的影響進一步擴大。此后不久,10多個非洲國家紛紛與中國建立了貿易關系,中非貿易額呈逐年增長之勢。
三、結語
新中國成立初期,面對國內外艱難而緊張的局勢,周恩來提出了一套符合中國實情的外貿政策,取得顯著效果,迅速打開了中國對外貿易的局面。1951年,中國對外貿易總額達到19.55億美元,超過新中國成立前最高年份1928年4億多美元。從1952年到1957年,中國進出口總額增長比例指數為161.8%,進口額比例指數為133.3%,出口額比例指數為201.1%(以1952年的額數為基數100)。從1950年至1956年,中國的年出口遞增率達到17%。中國對外出口的商品結構逐漸向多元化轉變,改變了舊中國外貿事業由它國控制而成為外國原料產地和消費品傾銷地的狀況。與我國開展貿易往來的地區和國家不斷增多,50年代中期已達到60多個。[3]而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對蘇貿易,更是我國第一個五年計劃順利開展和提前完成的堅實保證。蘇聯援建的156項大型項目成功建成投產,使我國初步建立起獨立的現代化工業體系,“它使我國的工業技術水平從解放前落后于工業發達國家近一個世紀,迅速提高到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的水平”[4]。
當然,這一時期的外貿事業也不是盡善盡美。譬如,蘇聯僵化的計劃經濟模式和高度集權的外貿管理方式被新中國移植和套用,外貿體制中統得過死、責權利不分等弊端直到改革開放后才被逐步消除;蘇聯的大國沙文主義和民族利己主義在對華貿易中也有所表現。
總之,在周恩來的親自領導下,通過積極拓展對外貿易,剛誕生的新中國不但綜合國力大大增強,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而且突破了美國為首的敵對勢力的封鎖,加強了社會主義國家之間的密切合作。外貿與外交的巧妙配合,靈活多樣的外貿形式,使中國與世界的交流日益頻繁,在世界政治、外交、經貿舞臺上大放異彩。當年周恩來在對外貿易方面的積極探索和成功經驗也為后人留下一份寶貴財富,他所倡導的對外開放的方針,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外交與外貿結合的策略,根據國情采取靈活多樣的外貿形式、適時應變的外貿政策等,至今對我國的現代化建設仍有重要的啟示和指導意義。
(本文作者 徐行,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南開大學周恩來研究中心主任 天津 300071;張松,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北京 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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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覺人主編《當代中國對外貿易》(上),第22、318頁。
[2]沈覺人主編《當代中國對外貿易》(上),第356頁。
[3]國家統計局編《新中國五十年》,中國統計出版社,1999年,第567頁。
[4]參見陳夕:《156項工程與中國工業的現代化》,《黨的文獻》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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