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與試辦托拉斯
劉少奇與試辦托拉斯
呂小薊
一
列寧在俄國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不久,在批評黨內“左”傾錯誤傾向時明確指出:“只有那些懂得不向托拉斯的組織者學習就不能創造或實行社會主義的人,才配稱為共產主義者。因為社會主義并不是一種空想,而是要已經奪取政權的無產階級先鋒隊去掌握和采取托拉斯所造成的東西。我們無產階級政黨,如果不去向資本主義的第一流專家學習組織托拉斯大生產的本領,那么這種本領便無從獲得了。”①列寧沒有把托拉斯這種壟斷資本主義的組織形式僅僅限定于私有制社會形態,而是把它引入實行公有制的社會主義社會,把它作為組織和管理社會化大生產的一種有效手段,把學習托拉斯的經營管理經驗作為獲取領導社會主義生產能力的方法之一。這體現了他必須繼承人類全部優秀文化遺產的一貫思想。
劉少奇繼承和發展了列寧的上述思想。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夕,他多次提出要學習資本主義的先進經驗,采用托拉斯的組織形式來發展新中國經濟的問題。1948年4月,他在同出席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的部分地區的主要負責人談話時指出:“現在我們要管理在大城市中的歷史悠久的大機器工廠,這是一個新的問題,新的工作,我們還缺乏經驗!瓕砦覀冞會碰到更大更復雜的問題,只有好好向資產階級有經驗的人問一問、學一學,做他們的小學生,才能避免盲目性!雹12月,他在軍工會議上談到如何接收工廠、郵局、鐵路等部門時,引用列寧的話說明這些機構是社會主義建設的基礎,并指出:托拉斯也不要經過大改就是社會主義。③1949年6月,他在構想新中國經濟建設的藍圖時,明確提出:要“按各產業部門成立公司或托拉斯經營國家的工廠和礦山”。④
當時,劉少奇提出組織托拉斯的出發點主要在于學習資本主義的先進經驗,從而有效地組織社會化大生產。他認為:托拉斯的經營者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與才能,可以用來為新中國經濟建設服務;其次,共產黨人應當悉心向他們學習,掌握組織大生產的本領,從而擔當起建設新中國的重任;再次,托拉斯雖然是資本主義大生產的產物,但在公有制社會里,只要改變其領導權,在無產階級的掌握與領導之下,同樣可以正常運作,為社會主義服務。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按照蘇聯的模式建立起的經濟管理體制,主要是由中央各部集中管理,用行政的辦法管理經濟。這種管理體制在剛開始進行經濟建設時,曾發揮了較好的效用。但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全面開展,這種體制的弊端逐漸顯露出來,出現了集權過多,管得過死,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下降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中共中央在1958年采取了下放企業管理權的措施,但很快又出現了分散主義,并發生了嚴重的經濟困難。為此,中央又實行了加強集中統一領導,收回下放的管理權等措施。這些措施在最初一段時期曾有一定的調控效果,但并沒有徹底改善經濟管理的運行機制。1960年春,劉少奇等中央領導人在討論“二五”計劃后三年的規劃時,開始感到應從上層建筑和生產關系方面進行一些調整,在生產的組織方式和管理方式上進行改革。
在1960年3月24日至25日中共中央召開的天津會議上,鄧小平在向毛澤東匯報會議討論情況時,說:大家贊成這個意見,就是生產關系要有個改革,實際上也是上層建筑要有個改革。我們研究,恐怕要走托拉斯的道路。⑤3月30日,鄧小平在向有關領導干部傳達天津會議精神時,又談到這一問題。他說:中央考慮三年規劃時,議過托拉斯的問題,需要在這方面提起大家的注意。過去,少奇同志曾多次講過,譬如煤和鐵,煤有綜合利用的問題,鐵和煤也有對向運輸的問題,如淮南的煤,馬鞍山的鐵,可以布點搞兩個鋼鐵基地。鄧小平這些講話,反映了劉少奇等中央領導同志的共識。
會后不久,劉少奇赴河南、陜西、四川、湖北、湖南、浙江和上海等地視察,途中,他多次談到要調整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組織托拉斯的問題。
1960年4月24日,他在西安聽取陜西省委負責人的工作匯報時指出:技術進步,就是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力發展,勢必引起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某些環節上的改變,勞動組織、生產組織要改變,工資制度要改變。不改,就會妨礙生產、妨礙技術改革,就不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而是妨礙生產力的發展。要不斷調整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
5月2日,他在成都聽取四川省委負責人的工作匯報時又指出:在搞鋼鐵、煤和礦石企業設計時,要符合經濟核算原則。每一個鋼鐵基地組成一個托拉斯。他在談到軍工企業問題時提出:為了更好地統一利用軍工生產的潛力,可以考慮地方上成立一個軍工領導組織,因為軍工是各行各業,成立一個夠不夠?或者成立一個總的,下面設幾個分局,搞它一個托拉斯,在保證完成中央任務的條件下,你們也可以充分利用它們的生產力量。
5月26日,他在上海舉行的全國機械工業技術革新、技術革命現場會議上講話時指出:要組織托拉斯,組織綜合性公司,或聯合性企業,這也是生產關系上的一種改革。如兩個廠是鄰居,都是全民所有制,過去你是你,我是我,互不往來,變成一個公司就不同了。公司就是按行業為主,以幾個大廠加上幾個小廠,組成大托拉斯。這些都是生產關系、上層建筑方面的問題,解決的好,就會促進技術革新、技術革命的發展,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可以看出,劉少奇是緊緊圍繞著改善生產關系與上層建筑,以促進生產力發展這一命題提出組織托拉斯問題的,它比建國前夕的認識深化了。經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實踐,劉少奇認識到托拉斯不僅是社會化大生產的有效手段,而且也是改善我國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的有效途徑。當然,他在這時所認識和設想的組織托拉斯,以改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仍是在實行計劃經濟的大前提下進行的,因此,它不同于我國在80年代開始的改革,而是帶有許多那個時代的特色。這體現了老一輩領導人在那個時代,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思考與探索,也反映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艱辛與曲折。由于我國這時正處于經濟困難時期,組織托拉斯的問題雖然提出來了,但尚未付諸行動。
二
試辦托拉斯的工作開始于1963年。這年8月,中央起草了《關于工業發展問題》的文件,明確提出將托拉斯作為用經濟辦法管理工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作為工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這個文件,由于種種原因沒有正式通過和實行。但是,組織托拉斯的問題開始在某些工業部門醞釀試辦。
在這一過程中,劉少奇就組織托拉斯的目的、方法,以及托拉斯的性質等問題,作了詳細的闡述。
10月21日、23日和24日,劉少奇在聽取薄一波匯報工業情況時著重指出了現行工業管理體制的弊端,提出用托拉斯的辦法來改革舊的管理體制的問題。劉少奇認為,管理經濟應該用經濟的方法和手段,這樣,才能符合經濟規律,充分調動企業和生產者的積極性;而我們現行的辦法是用行政的手段去管理經濟,即由各級行政機關行使管理經濟的權力,這就造成經濟管理上或是“統”得過死,或是分散主義,造成經濟工作中的官僚主義。他明確地指出:這種中央各部和省、市的廳、局都干預經濟的辦法,連資本主義的辦法都不是,“是超經濟的辦法”,“是封建主義的辦法”。⑥為此,他再次提出要學習資本主義管理企業的經驗,特別是管理壟斷企業的經驗,提高我們的經營管理水平,并要按行業組織專業公司,減少行政干預。他說:“要組織國內的統一市場,就要組織統一的生產”,而這種統一的生產“由行政機關管,不如由公司管”⑦,即用托拉斯這種經濟組織代替行政組織來管理經濟,并把各部、省的廳、局由原來的行政機構改為企業組織,以“進一步接近生產,接近企業”⑧,并達到提高勞動效率、降低生產成本,避免和減少官僚主義的目的。
劉少奇初步闡述了托拉斯的組織方法問題。指出,托拉斯應該是行業性的和全國性的;每個行業,全國只設一個總公司,下面設幾個分公司;每個分公司負責幾個省,并由總公司領導;也可以搞母子公司、中心廠或采取總公司派代表來管理的辦法;在這些公司內部還要制定一套企業內部的管理辦法。他提出應該將中央各部的一些局改成總公司,如成立汽車總公司、航運總公司、有色金屬總公司等等。這些公司成立以后,中央各部的職能就可以發生一些轉變,從原來的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變為只搞計劃、仲裁、綜合平衡,如物資局只管仲裁、調劑和儲備。由于這時是在加強集中統一領導的背景下提出托拉斯問題的,劉少奇當時曾認為組織托拉斯必須是全國性的,成立地方性的公司是行不通的,但是后來,隨著試辦工作的進展,他很快就改變了這一看法。
劉少奇這些帶有指導性的意見,對試辦托拉斯工作的進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同年12月,國家經委召開全國工業、交通工作會議,就試辦托拉斯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并征求有關方面同志的意見。12月26日,劉少奇聽取了薄一波、余秋里關于這次會議情況的匯報,并就如何組織托拉斯的問題再次作了指示。
首先,他進一步論述了用托拉斯的辦法改革舊的管理體制,改善上層建筑的問題。他指出:我們過去都是行政機關管工廠,用行政辦法管理企業,實踐證明這種辦法不行,應該把這些行政機關統統改成公司。他說:“由公司來管,同由部來管,觀念就不一樣。”⑨組織托拉斯,把中央各部的一些局改成公司,是用經濟的辦法來管理企業,它將使經濟管理體制發生變革,并由此推動上層建筑也發生變革。實行托拉斯的辦法以后,中央各部的工作內容將由直接管理工廠變為管計劃、平衡、檢查、仲裁、監督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再直接管理生產,這使得部的職能由具體管理轉向宏觀調控,使之更趨合理,從而使我國的上層建筑向著與經濟基礎相適應的方向轉變。
其次,闡述了托拉斯與地方關系的問題。他針對有些同志擔心組織托拉斯會與地方產生矛盾的顧慮,指出:“要考慮我們是個大國,將來工廠越來越多,究竟怎么管理對國家有利。要撇開個人主義、地方主義、行業主義。什么“地方不方便”,‘利潤分成’,‘產品分成’,‘誰大誰小’,‘誰說了算’,等等,不在考慮之列。這些問題,放在分配制度、財政制度中研究”。⑩他還指出,在組織托拉斯以后,地方仍應保留一定的工業,包括原材料工業,為地方服務的小工業、手工業、地方煤礦和其他工廠等,這一方面是由于在組織全國性的專業公司的同時,也要考慮和照顧到地方的發展與需要;另一方面,托拉斯不可能把所有的工業企業都囊括進去。他主張對托拉斯與地方關系的問題要好好討論研究,以妥善解決這一問題。
再次,他提出組織托拉斯應即搞生產也搞銷售的問題。他例舉國外托拉斯的經驗,主張我國在試辦托拉斯時也應采取這一辦法。這樣,一方面可以使生產者在市場上和消費者直接接觸,另一方面可以使工業和商業在生產經營上相融合,從而使工、商雙方避免單純的生產觀點和商業觀點,提高產品質量,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
1964年1月7日,薄一波等向毛澤東、劉少奇匯報全國工業交通工作會議情況,談到改善工業企業管理,建立托拉斯問題時,劉少奇再次系統地重申了他的前述意見。毛澤東表示贊成,說:“目前這種按行政辦法管理經濟的辦法,不好,要改!保11)
2月26日,煤炭工業部黨組向國家經委并中共中央書記處提出了關于華東煤炭工業公司組織領導關系的請示報告。報告說:“根據少奇同志關于組織托拉斯、用經濟辦法管理工業的指示,今年我們準備首先在徐州成立華東煤炭工業公司進行試點,國務院已經正式批準。”報告提出華東煤炭工業公司將建設以徐州為中心的生產規模8000萬噸左右的煤炭基地。報告還提出由該公司直接領導在華東地區的部直屬煤礦企業、煤田地質勘探、礦井設計、基本建設部門和兗州機廠,而公司本身則由煤炭工業部和華東局雙重領導。4月30日,中央批準了這個報告。這樣,我國試辦托拉斯的第一個試點企業,在劉少奇的關懷下成立了。
隨后,國家經委根據中央和劉少奇的指示,于1964年7月17日向中共中央提交了關于試辦工業、交通托拉斯的意見的報告。8月17日,經中共中央書記處討論批準,這個報告下發有關部門參照執行。報告指出:“根據中央和少奇同志關于試辦托拉斯的指示,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工業、交通工作會議上,對試辦托拉斯的問題進行了醞釀。半年來,我們會同國務院工業、交通各部進行了多次研究,有一些部已經提出了試辦行業性的托拉斯的方案,有些省、市也準備試辦地區性的托拉斯,F在,應當盡快地從醞釀規劃階段,進入試辦階段!眻蟾娼又治隽水敃r我國工業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闡述了中央關于試辦托拉斯的決策的意義,規定了托拉斯試點企業的組織形式,并提出了第一批12個試點單位的名單。
于是,全國范圍內試辦托拉斯的工作正式開始。
三
試辦托拉斯工作開始后,劉少奇繼續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和指導。
1964年9月25日,他在聽取薄一波等人匯報時,又對試辦托拉斯的工作作了指示。首先,他闡述了托拉斯的性質問題。他對比資本主義的托拉斯組織,指出它們在原材料、市場等方面實行壟斷和競爭,它們的目的是為了賺錢,是唯利是圖;而我們組織托拉斯則不同于它們,沒有這些問題,我們是為了發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其最終目的是為人民服務,為國防服務,因此我們就能發動群眾,共同來辦好托拉斯。
其次,他提出監督托拉斯的問題;谖覈呀泴嵭辛耸畮啄暧眯姓k法管理經濟的體制,這樣一種歷史條件,為了防止出現把托拉斯辦成新的官僚行政機關,他提出要監督托拉斯,托拉斯本身也要反對官僚主義的問題。他指出,一方面中央各部要轉變工作職能,行使監督托拉斯的職責;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絕不能用行政的辦法來辦托拉斯,對托拉斯必須實行經濟管理和技術管理,沿用舊的方法,將使試辦托拉斯的工作失去意義。
再次,他進一步論述了關于用托拉斯的辦法改革舊的管理體制,改革上層建筑的思想。他指出,托拉斯成立起來以后,由于實行了新的經濟管理方法,將不僅提高產品的質量與數量,改善部的職能,也將產生先進的技術經驗和管理經驗,并培養出一批新的經濟管理人才,他們將成為政府中的干部,成為我們事業的接班人。這樣,劉少奇就把通過組織托拉斯來改革上層建筑的范圍,從改善中央各部的工作職能和工作內容,擴展到培養新的政府工作人員,從而使上層建筑的改革更全面、更深刻。
他還再次闡述了托拉斯實行供、產、銷一體化的問題。他從托拉斯自身的特點闡述這一問題,指出:托拉斯這種經濟組織的“巧”處就在于搞供、產、銷的壟斷,“就是我管起來,你不能管”,這種壟斷在我們國家將有利于生產的發展。也就是說,實行托拉斯這種組織形式就應該搞供、產、銷一體化,否則也就不成其為托拉斯了。
劉少奇的講話對剛剛開展起來的托拉斯試點工作起了促進和指導作用。
托拉斯試點單位由于打破了舊的按行政辦法管理經濟的模式,實行了新的管理體制,雖然時間不長,收到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如煙草公司成立后,對全國的煙廠進行了調整縮減,煙廠數減少了40%,職工人數減少了1/4,但卷煙的綜合生產能力卻提高了17%,勞動生產率提高了35%,卷煙的加工費用降低了20%,稅利增加了45%,質量也有顯著提高,其中甲級煙的產量增加1倍以上。華東煤炭工業公司組建以后,不到1年的時間,開始扭轉連續4年的虧損局面,到1965年第1季度盈利500萬元,其下屬的地質勘探、基建安裝等公司,也加快了建設進度,節省了投資。
1964年10月15日,輕工業部黨委根據劉少奇的指示,向中央提交了關于煙草工業托拉斯一年來試辦的情況和今后意見的報告,總結了實行托拉斯辦法以來的情況。報告認為,“從煙草工業試辦托拉斯的初步經驗來看,實行托拉斯是我國十幾年來工業管理體制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改革工業管理的一項重大的革命措施。”11月23日,中央和國務院批轉了這個報告。
當然,試辦托拉斯的工作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樣,既充滿了勃勃生機,也還帶有不成熟之處,從而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這些矛盾的產生,更多的原因是在于這些托拉斯是在當時計劃經濟的大環境下,特別是在貫徹加強集中統一領導方針的大前提下組建的;這時,它們的自身機制尚未成熟,同各方面的關系也未理順,仍實行舊體制的地方和單位在責、權、利等方面無法與其相匹配。由于這些問題,也造成了某些試點單位生產品種減少,供應量下降等問題。但是,瑕不掩瑜,它并不表明這種管理體制不適合于中國,它已經顯示了它的優越性,只是還需要在實踐中改進和完善。
1965年5月10日至6月7日,為了總結經驗,進一步改善托拉斯試點工作,國家經委黨組根據中央的指示,召開了座談會。會上反映了試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集中表現在:舉辦全國與跨地區性的托拉斯與地方的矛盾;托拉斯內部統一經營與所屬企業分級管理的矛盾;托拉斯同現行經濟管理體制的矛盾等。(12)這些矛盾的實質就是計劃經濟的體制、原則與市場經濟的管理方法無法統一。當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老一輩領導人不可能從揚棄計劃經濟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他們是在計劃經濟的大前提下,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建設道路,并為之艱辛探索的。
6月1日,劉少奇和鄧小平聽取了座談會領導小組關于會議情況的匯報。劉少奇針對會上提出的一些問題,發表了意見。他指出,解決試辦工作中問題的原則是能“提高質量,增加品種,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技術,適合人民的需要”;“要按經濟管理的原則,考慮其合理性,”(13)在此基礎上,解決托拉斯的核算單位和與地方的矛盾等問題。為了妥善解決托拉斯在責、權、利方面的矛盾,劉少奇從托拉斯的組織形式入手,進行了探索,提出托拉斯可以有三種組織形式:“一種是人權、財權、物權全部統,工廠全部收;另一種是只統一計劃、價格、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第三種是只管計劃、安排任務、交流經驗!保14)他認為這三種形式應該并存,只一種不行,最主要的是統起來。這樣,對全局來說,托拉斯將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可以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組織形式,從而減少和避免一些矛盾的產生。顯然,劉少奇對托拉斯的組織形式的認識,經過實踐,更深化了。
劉少奇還提出:托拉斯也可以有競爭。他說“有同志講,辦了全國統一的托拉斯,沒有對立面了,不能競賽了。有些分公司給它一定的獨立性,分公司之間,不就可以競賽了嘛!”(15)劉少奇這一思想,給托拉斯試點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隨著試辦工作的進展,它將發展成為一種新的競爭機制,并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之一。托拉斯應實行工商一體化是劉少奇關于托拉斯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他多次提出托拉斯要包括商業。在當時我國計劃經濟的大背景下,這樣做是為了減少產銷脫節,更好地為工農業生產服務;同時,由于減少了中間環節,也有利于加速資金和商品的流轉,從而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他的這一設想給托拉斯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并在我國80年代的改革中得到了證實。
劉少奇的這次講話為座談會所接受。如他關于托拉斯由誰來辦、關于托拉斯要適當劃分公司、分公司和廠礦三級的管理權限等思想觀點,在《會議紀要》中都得到了反映。
座談會后,試辦托拉斯的工作繼續進行。1966年2月4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復六機部、上海市委和華東局等部門“關于在上海成立造船工業托拉斯的報告”,同意成立上海船舶工業公司。不久,“文革”開始,在極“左”思潮的影響下,試辦托拉斯成了劉少奇“復辟資本主義”的一大“罪狀”。于是,我國工業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在“文革”的沖擊下夭折了。
回顧我國試辦托拉斯的歷史過程,我們感到它是我國工業管理體制改革的一次有意義的試驗,為后來的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在這一改革實踐中,劉少奇傾注了大量的心血,提出了許多在今天仍然閃爍光輝的重要思想,如他關于必須用托拉斯改革舊的經濟管理體制并進而改革上層建筑的思想、關于監督托拉斯的思想、關于托拉斯的組織形式的思想、關于托拉斯應實行工商一體化的思想以及托拉斯應有競爭的思想等等。它們豐富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思想理論,是我國改革理論的思想先驅,是我們黨的寶貴財富。同時,回顧這段歷史,也可以使我們看到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所走過的艱辛歷程。
注釋:
①《列寧選集》第3卷,第555頁。
②《劉少奇論工人運動》,第318頁。
③劉少奇在軍工會議上的講話,1948年12月24日。
④《劉少奇選集》上卷,第429頁。
⑤天津會議記錄,1960年3月25日。
⑥《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第528頁。
⑦⑧同上書,第527頁。
⑨⑩同上書,第529頁。
(11)《黨的文獻》1993年第2期。
(12)《薄一波文選(1937——1992年)》,第319頁。
(13)《劉少奇選集》下卷,第473頁。
(14)(15)同上書,第474頁。
《劉少奇與新中國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7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