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時期毛澤東的若干經濟理論和觀點再探析
陳東林
“文化大革命”給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帶來了巨大損失。值得注意的是,與政治、思想、文化領域相比,經濟領域的損失是相對較小的,國家的經濟基礎和運行機制沒有大的改變,大的建設部署安排沒有中斷,“三五”、“四五”國民經濟計劃得到完成。除頭三年外,總體上還是有所發展,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從10年的整體看,年均仍有7.1%的經濟增長。仍然取得進展的原因主要是廣大干部群眾在艱難的條件下仍然堅持生產;以周恩來、鄧小平為代表的國務院仍然發揮了領導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作用。但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文革”期間毛澤東在經濟領域的舉措是比較穩定和謹慎的。他雖然發動了一場沖擊各個領域的“政治革命”,卻注意到要“抓革命,促生產”,不使生產長期陷于混亂。他雖然提出了“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等一系列新的經濟理論和觀點,卻沒有貿然地予以實踐,而是繼續保持著1962年以后的經濟體制。因此,探討毛澤東對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規律的探索,應對“文革”時期毛澤東的經濟理論和觀點進行研究,這是一個不應該忘記的視角。
一、“備戰備荒為人民”和“農業機械化”
這是“文革”前提出而在“文革”中被廣泛宣傳和執行的兩個口號。1965年6月16日,毛澤東聽取余秋里匯報“三五”計劃初步設想時說:“總而言之,第一是老百姓,不能喪失民心;第二是打仗;第三是災荒。計劃要考慮這三個因素。脫離老百姓,毫無出路,搞那么多,就會脫離群眾。”①[①引自《周恩來傳》,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3頁。]1966年3月12日,毛澤東又總結性地提出:第一是備戰,人民和軍隊總得先有飯吃有衣穿,才能打仗,否則雖有槍炮,無所用之。第二是備荒,遇了荒年,地方無糧棉油等儲蓄,仰賴外省接濟,總不是長久之計。一遇戰爭,困難更大。而局部地區的荒年,無論哪一個省內常常是不可避免的,幾個省合起來來看,就更加不可避免。第三是國家積累不可太多,要為一部分人民至今口糧還不夠吃、衣被甚少著想;再則要為全體人民分散儲備以為備戰備荒之用著想;三則更加要為地方積累資金用之于擴大再生產著想。②[②《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頁。]
毛澤東的這一認識是十分寶貴的。在“大躍進”和三年自然災害造成人民生活水平急劇下降之后的四年,他特別提出要為老百姓的生活著想,要備荒,不要搞得太緊張,無疑是接受了過去的教訓,給為備戰而興起的大規模三線建設安上了一個限制閥門。根據這個精神,盡管三線建設占用了大批投資,使農業暫時不能得到更多發展,但總的來說,“三五”計劃的投資和指標都是比較低的,沒有出現“大躍進”期間的竭澤而漁情況。即使遇到了“文革”動亂,生產遭到沖擊,農業仍然能比較穩定地持續發展。
與這一思想同時,毛澤東還提出了農業機械化的規劃設想。1966年2月5日,湖北省委向中央提交了一個關于逐步實現農業機械化的設想文件。3月12日,毛澤東給劉少奇回信說:此事以各省、市、區自力更生為主,中央只能在原材料等方面,對原材料不足的地區有所幫助,也要由地方出錢購買,也要中央確有原材料儲備可以出售的條件,不能一哄而起,大家伸手。否則推遲時間,幾年后再說。為此,原材料(鋼鐵),工作母機,農業機械,凡國家管理、地方制造、超出國家計劃遠甚者(例如超出一倍以上者),在超過額內,準予留下三成至五成,讓地方購買使用。此制不立,地方積極性是調動不起來的。為了農業機械化,多產農林牧副漁等品類,要為地方爭一部分機械制造權。所謂一部分機械制造權,就是大超額分成權,小超額不在內。一切統一于中央,卡得死死的,不是好辦法。
應該說,這些思想是符合中國當時國情的重要探索經驗總結。
首先,中國是一個生產力落后的農業國家,農業機械化對于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必須制定規劃長期、持續地解決。其次,中國又是一個工業極為落后的國家,在中國工業化初始階段的20世紀60年代,國家不能不把主要資金投入到工業化進程中,工業也暫時不能對農業機械化起到重要支持作用。因此,必須靠調動地方積極性,自力更生解決。再次,上述原因決定了在農業機械化的過程中,中央對地方要予以大力支持,但這種支持不應當是“大躍進”時期的無償調撥和集中投資,而是要通過地方自己生產留成和地方自籌資金向中央購買的準市場方式,動員群眾,穩步地解決。最后,毛澤東還看到了在調動地方積極性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因素中,地方積極性不僅是實現農業機械化的關鍵,而且是促進農業發展的最重要因素。如果地方沒有積極性,即使實現了農業機械化,也不能解決農業問題。
如果循著這個思路繼續發展,很有可能會超越農業機械化問題,出現一個改變當時的農業政策乃至生產關系以適合生產力的新探索——從“為人民”和“備荒”解決衣食的需要出發,給予地方甚至農民較大的自主權,由他們去自己解決吃穿問題,同時國家不再采取完全計劃調撥和征購的方法,而是用市場流通手段,給地方甚至農民以承包的留成權力,準予發展地方和社隊工業。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農業政策中的思想火花和當時制定的農業機械化規劃一樣,沒有來得及進一步醞釀和發展,就被突如其來的“文革”中斷了。被大力宣傳的,是充滿著理想色彩的“五七指示”。
二、“五七指示”
1966年5月2日,王震通過總后勤部向中央軍委提交了一份關于進一步搞好部隊農副業生產的報告。5月7日和14日,毛澤東回信,后來被稱為“五七指示”。主要內容是:
只要在沒有發生世界大戰的情況下,軍隊應該是一個大學校。
這個大學校,學政治、學軍事、學文化。又能從事農副業生產,又能辦一些中小工廠,生產自己需要的若干產品和與國家等價交換的產品。又能從事群眾工作,參加工廠農村的社教四清運動,四清完了,隨時都有群眾工作可做,使軍民永遠打成一片。又要隨時參加批判資產階級的文化革命斗爭。這樣一來,軍學、軍農、軍工、軍民幾項都可以兼起來。但要調配適當。要有主有從,農、工、民三項,一個部隊只能兼一項或兩項,不能同時都兼起來。這樣一來,幾百萬軍隊所起的作用就是很大的了。①[①《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53~54頁。]
同時,毛澤東對工廠、農村、學校、商業服務、黨政機關等“凡有條件的”行業,都提出了以本業為主,“兼學別樣”的要求。“文革”結束后,不少著述批評“五七指示”表現了消滅分工和商品經濟,提倡自然經濟的平均主義和空想社會主義思想,造成了嚴重的后果。認為軍隊“大學校”里只有工、農、學、兵,砍掉了商業。這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反映毛澤東在思想上的變化。②[②王祿林:《五七指示初探》,《黨史研究》1983年第2期。]這一說法值得商榷。即使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軍隊經商也是不能允許的,黨政機關也是如此。
今天,我們反思“五七指示”,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具體分析。就具體要求來說,對于沒有發生世界大戰的和平時期軍隊,“五七指示”無疑是正確的。我軍從革命戰爭時期起至今天,都保持著戰斗隊、生產隊、工作隊的優良傳統。同樣,“五七指示”對農業、農村、農民提出的“以農為主(包括林、牧、副、漁),也要兼學軍事、政治、文化,在有條件的時候也要由集體辦些小工廠,也要批判資產階級”,拋開一些特定的政治含義,也無疑是正確的。至于對工廠、學校、商業服務、黨政機關等行業提出的同樣要求,如果在“有主有從”、“調配適當”、“只能兼一項或兩項”的原則下多樣發展,產品采取“與國家等價交換”的手段,則也不存在消滅社會分工、消滅商品經濟的根本性錯誤。
問題在于,在宏觀指導思想上,這種要求反映了毛澤東的超越階段社會構想。早在1958年,毛澤東就設想把人民公社辦成一個小社會,以便向共產主義過渡。工農商學兵互相結合,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將幼兒園、敬老院、公共食堂、學校囊括于其中,就是他的向共產主義過渡的理想形式。“大躍進”失敗后,毛澤東雖然也糾正了實際工作中的一些具體錯誤,但內心對這種超越階段的社會模式并沒有放棄,正如“五七指示”所說:“以上所說,已經不是什么新鮮意見,創造發明,多少年來,很多人已經這樣做了,不過還沒有普及。”①[①《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頁。]在“文革”的普及實踐中,這一錯誤發展到了極致,產生了嚴重破壞作用。廣大干部和知識分子被送到“五七干校”長期從事簡單勞動,教授放牛、專家挖土的荒誕現象比比皆是。學校成為工廠和生產隊的附屬,只能學習和教授“三機一泵”等使用勞動技能,而大學直接從工農兵中招生,甚至以階級斗爭為主課。這些都離開“五七指示”的原意越來越遠。
值得注意的是,“五七指示”在人民的實踐中“無心插柳柳成蔭”,產生了另一個后果——社隊企業獲得了很大的發展。1962年中共中央制定的《農村工作六十條》規定農村社隊一般不搞企業,直到“文革”前期一直在嚴格控制。但是,“五七指示”提出農村“在有條件的時候也要由集體辦些小工廠”以后,理論上已經給社隊企業發展提供了“可乘之機”。
1970年,全國北方地區農業會議提出,為了實現農業機械化,要求大辦地方農機廠、農具廠以及與農業有關的其他企業,給被捆綁在單一農業上的農村提供了“紅頭文件”。江蘇、浙江、廣東等歷史上有傳統手工業的省份首先行動起來,紛紛創辦各種規模的農具、糧油加工、建材、編織、服裝等社隊工業,適應了當時農村較低的生產力狀況,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即使在“文革”的動亂中,許多城市工業紛紛“停產鬧革命”,多數社隊企業仍能堅持發展生產。
1974年12月,華國鋒看到湖南省社隊企業局的兩個材料,寫信指出:“社隊企業有如爛漫的山花,到處開放,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他要求加強黨的領導,依靠群眾,全面規劃,“社隊企業就會由無到有,由少到多,由低級到高級地不斷向前發展。”②[②馬杰三主編:《當代中國的鄉鎮企業》,當代中國出版社1991年版,第55頁。]《河南日報》12月15日登載了《光明燦爛的希望——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的報道。浙江省永康縣人民銀行干部周長庚等人受此鼓舞,1975年9月5日寫信給毛澤東,建議改變1962年中央社隊“一般不辦企業”的規定,積極發展農村工業,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尋找出路。9月27日,毛澤東批示給鄧小平:“請考慮,此三件(兩封信及一篇報道)可否印發在京各中央同志。”①[①《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頁。]10月11日,《人民日報》以《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為題,發表了河南省鞏縣回郭鎮公社的調查,號召各地要“滿腔熱情地支持和辦好社隊工業”。此后,社隊企業得到了更快的發展。
1965年至1976年期間,按不變價格計算,全國社辦工業產值由5.3億元增長到123.9億元,在全國工業產值中的比重由0.4%上升到3.8%。②[②《中國統計年鑒(1983)》,中國統計出版社1983年版,第214~215頁。]全國社隊企業到1976年底,已發展到111.5萬個,工業總產值243.5億元,其中社辦工業產值比1971年增長216.8%。社隊企業的發展客觀上為20世紀80年代鄉鎮企業的大發展準備了條件。費孝通調查鄉鎮企業起源后說,“十年動亂,全國遭劫難,然而在吳江、在蘇南的農村,在一定意義下卻可以說因禍得福。社隊工業正在這時狹處逢生,發展了起來,所以有人說社隊工業是‘亂世出英雄’。對此我起初頗覺意外,后來聽了一些社隊工廠的開辦發展史,才了解到大城市里動刀動槍地打派仗,干部、知識青年下放插隊這兩件使城里人或許到現在還要做惡夢的事情,從另一面來看,卻成了農村小型工業興起的必不可少的條件。”③[③費孝通:《行行重行行》,寧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頁。]
三、“抓革命,促生產”
“文革”中,毛澤東試圖解決經濟問題的一根思想主線,就是“抓革命,促生產”。
首先,他反復強調要“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在經濟領域出現極為混亂的狀況時,他總要采取各種強制措施使其保持相對的穩定。1966年8月,毛澤東在他審改多次的《關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中,第一次提出了“抓革命,促生產”的口號。1967年上海爆發“一月奪權”風暴,毛澤東又指出:“要抓革命促生產,不能脫離崗位來搞革命嘛。”2月,他要求實行“三支兩軍”。其中除了“支左”外,“支工”、“支農”、“軍管”、“軍訓”都是為了保護生產和工作繼續進行。3月,他又兩次批示:軍隊不但要協同地方管農業,對工業也要管。軍隊不能坐視工業生產下降而置之不理。“一切秩序混亂的鐵路局,都應該實行軍事管制,迅速恢復正常秩序”,“此外,汽車、輪船、港口裝卸,也都要管起來。只管工業,不管交通運輸,是不對的”④[④《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267頁。]。
1974年10月,毛澤東指示:“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已經八年,現在,以安定為好。全黨全軍要團結。”11月又提出:“把國民經濟搞上去。”鄧小平抓住這一有力支持,在1975年開展了大規模整頓,國民經濟建設出現了好形勢。雖然毛澤東不能容忍對“文革”的否定,發動了“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但他并不允許像“文革”初期那樣沖擊經濟領域。經他批準,1974年7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抓革命促生產的通知》,要求擅離職守的人員必須返回工作崗位;把停工停產的行為說成是“反潮流”、“不為錯誤路線生產”的錯誤言論,必須加以批駁。1976年2月中共中央又傳達毛澤東指示,運動“主要限于學校及部分機關,不要搞戰斗隊,主要是黨的領導。不要沖擊工業、農業、商業、軍隊”。①[①逄先知、金沖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1頁。]
其次,毛澤東在處理“革命”與“生產”關系時,又始終堅持一個偏執的原則:必須把“革命”放在首位,用“革命”促“生產”,不允許為生產而抓生產。由于他所說的“革命”,在當時主要是指“文革”,因此,所謂“革命”與“生產”的矛盾,代表了“文革”期間多數情況下的沖突。
早在1966年1月,就開始了“突出政治”是落實到“人的思想革命化”還是生產業務的爭論。《人民日報》與《解放軍報》各發表數篇社論,發生了論戰。鄧小平在全國工交會議上表態說:政治要統率業務,但是政治掛帥的結果,一定要落腳到生產上。毛澤東則在南行途中講話說:我們不少同志,長期重業務、輕政治,談起生產來津津有味,而對階級斗爭懵懵懂懂,興趣不大。隨后,《人民日報》的社論被批判為“反對突出政治”的“二元論”。“文革”開始后,在起草“十六條”時,原寫為“文化大革命,就是為的要使各項工作做得更好……”,毛澤東將其改為“文化大革命,就是為的要使人的思想革命化,因而使各項工作做得更好……”進一步表明了他的態度。
“文革”全面發動后,與生產的第一次大沖突是1966年11月的全國工交計劃座談會。國務院和各部委負責人主張工礦企業不搞“四大”,工人八小時以外“鬧革命”,不搞群眾組織和串聯。中央文革小組則堅持要工礦企業也開展“造反”。11月10日王洪文等人制造了上海安亭事件,毛澤東明確贊成了張春橋先斬后奏的支持“工總司”造反的行為。從此,“文革”的動亂擴大到整個工交企業,農村運動也由“四清”轉入造反奪權。
林彪事件后,周恩來在毛澤東支持下,糾正了經濟領域的部分極左錯誤。但不久,毛澤東又認為這是只抓小事,不抓大事的“倒退”。1973年5月毛澤東指出:各級領導同志不能只注意生產,不注意路線,生產當然要抓,但要注意路線問題。上層建筑搞不好,人的積極性就調動不起來,生產就搞不好。②[②譚宗級:《周恩來與中共十大》,《國史研究參考資料》1993年。]7月,他又批評說:“大事不討論,小事天天送。此調不改動,勢必搞修正。”這一批評也寫進了中共十大報告。
1975年,鄧小平主持整頓取得成效后,毛澤東不能容忍他系統地糾正“文革”的錯誤,發動了“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他批判說:“安定團結不是不要階級斗爭。階級斗爭是綱,其余都是目。”“這個人是不抓階級斗爭的,歷來不提這個綱。還是‘白貓黑貓’啊,不管是帝國主義還是馬克思主義。”一度好轉的經濟形勢又急轉直下。
毛澤東“抓革命,促生產”思想中另一個誤區,是他把人的精神作用拔高到一個不恰當的地位,脫離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應該說,注意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是符合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的。在長期的革命斗爭和經濟建設中,我們黨正是按照這一理論,調動了廣大人民的積極性,取得了不斷的勝利。然而,生產關系、上層建筑對生產力、經濟基礎的反作用是有限的,不能不取決于后者的根本變化。毛澤東晚年的失誤,在于他一方面在宏觀指導上承認這一原理,另一方面又在具體政策上往往過分地強調人的精神、生產關系、上層建筑的作用。在“文革”中,他更是多次談到:“物質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那么很足。”①[①顧龍生編著:《毛澤東經濟年譜》,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642頁。]
同時也必須看到,這是當時客觀條件所局限的。中國的落后國情和20世紀60年代外部環境的封鎖,也決定了當時經濟建設必須較多地依靠人的奮發精神。如1964年制訂“三五”計劃時,農業和國防建設投資發生矛盾,毛澤東不得不改變了原來的安排,提出農業投資不要那么多,要靠大寨精神,自力更生。
“抓革命,促生產”是毛澤東的一把雙刃劍。他的根本失誤在于,“文革”根本不是一場革命,因而也不可能促進生產,只能破壞生產。由此,我們就可以理解“文革”期間經濟形勢的特點:一方面,經濟建設遭到了巨大的損失;另一方面,經濟建設還在進行,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四、下放經濟管理權,開拓對西方經濟引進
毛澤東早在《論十大關系》中就提出了放權思想。但由于“大躍進”的失敗,一度下放地方的經濟權力不得不又收歸中央。1966年3月20日,他在杭州會議上說:“上邊管得死死的,妨礙生產力的發展,是反動的。中央還是虛君共和好,只管大政、方針、政策、計劃”,“秦始皇中央集權,停滯了,長期不發展。我們也許走了錯誤道路”,“中央計劃要同地方計劃結合,中央不能管死,省也不能完全統死”,“不論農業擴大再生產也好,工業擴大再生產也好,都要注意中央和地方分權,不能竭澤而漁”。②[②《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大事記》,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10頁。]因為發動“文革”,這一設想沒有進行部署。
1969年全國進入“斗、批、改”階段,毛澤東以“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開展了一場將部分工礦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地方財政權、物資調配權由中央下放地方的經濟體制大變動。他親自批準將全國最大的企業鞍鋼下放鞍山市。兩年之中,全國大部分工礦企業的管理權都下放到地方。通過下放,調動了地方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全國掀起了一個經濟“躍進”高潮,取得了一定成果。毛澤東肯定了這次下放運動,指出:“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讓他自己去搞,中央不要包辦”,“中央一個積極性,地方一個積極性,已講了十幾年了,就是不聽,現在聽了”。①[①毛澤東與斯諾的談話,1970年12月21日。]但是,這次下放是在“文革”混亂的政治環境下進行的,又在戰備的要求下過快、過大,出現了企業下放后無人管、地方自以為是、盲目擴大基建、追求高速度的種種問題。毛澤東雖然警惕到急于求成的傾向,指出:鋼鐵工業“現在許多人覺悟了,今后有可能上去,但是不要太急了,急了會吃虧的。現在要防止有些人動不動就要翻一番”。②[②顧龍生編著:《毛澤東經濟年譜》,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648~649頁。]但也未能有效制止。1973年以后,經濟體制大變動在調整中被迫停止。盡管毛澤東的這一實踐在“文革”期間失敗了,但他強調的中央放權、調動兩個積極性的經濟思想是符合我國經濟改革的方向的。改革開放時期這一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
另一個重要探索,是開拓對外經濟引進的新局面。20世紀60年代,中國處在封鎖包圍之中,對外經濟交往十分有限。毛澤東曾經考慮改變這種局面。1964年1月,他說:我考慮在一定時候,可以讓日本人來中國辦工廠、開礦,向他們學技術。③[③轉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大事輯要》,紅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212頁。]1970年,他還提出:“工業這方面,我看要依靠專家、科學家,甚至洋專家,也要依靠工人階級。”④[④汪東興:《憶廬山九屆二中全會》,《當代中國史研究》1994年第3期。]但是,由于國際形勢的持續緊張及“文革”形勢的混亂,這個設想一直未能實施。
1972年2月,毛澤東邀請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在談話中批判了“文革”中對外貿易領域的錯誤做法:“你們要搞人員往來這些事,要搞點小生意。我們就死也不肯。十幾年,說是不解決大問題,小問題就不干,包括我在內。后來發現還是你們對,所以就打乒乓球。”⑤[⑤《毛澤東外交文選》,世界知識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595頁。]在中美上海公報中,雙方同意逐步發展兩國間的貿易。1973年6月,毛澤東接見馬里國家元首特拉奧雷時又說:“無論怎么樣,這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是創造了文化,創造了科學,創造了工業。現在我們第三世界可以利用他們的科學、工業、文化——包括語言——的好的部分。”⑥[⑥馬齊彬等編:《中國共產黨執政四十年》,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363頁。]
1973年,毛澤東批準了周恩來、李先念、余秋里等人提出的從西方引進預計43億美元的化纖、化肥、冶金成套設備的“四三方案”。周恩來、李先念、余秋里及其后復出的陳云、鄧小平根據毛澤東的這一思想,抓住有利時機,在20世紀70年代前期,掀起了自50年代156項工程后中國的第二次對外經濟引進高潮。這是我國第一次以資本主義國家為主要對象進行大規模經濟交流活動,對于改革開放時期確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具有奠基的意義。
五、限制“資產階級法權”
這是毛澤東晚年思考最多的一個問題。1974年12月26日,他在長沙同周恩來談話時,詳細地論述了“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列寧為什么說對資產階級專政,要寫文章。這個問題不搞清楚,就會變修正主義。要使全國知道。我同丹麥首相談過社會主義制度。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資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級工資制,等等。這只能在無產階級專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類如上臺,搞資本主義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點馬列主義的書。列寧說,“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著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工人階級一部分,黨員一部分,也有這種情況。無產階級中,機關工作人員中,都有發生資產階級生活作風的。①[①《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413~414頁。]
這些談話內容,后來稱為“毛主席關于理論問題的指示”,被鄧小平作為指導整頓工作的“三項指示為綱”的第一項。1975年6月21日,毛澤東會見柬埔寨共產黨中央主席波爾布特,對他說:我們現在正是列寧所說的沒有資本家的資產階級國家,這個國家是為了保護資產階級法權。后來,毛澤東在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的談話中更明確地談到“資產階級法權”:……一部分黨員卻不想前進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對革命了。為什么呢?做了大官了,要保護大官們的利益。他們有了好房子,有汽車,薪水高,還有服務員,比資本家還厲害。社會主義革命革到自己頭上了,合作化有人反對,批判資產階級法權他們有反感。②[②逄先知、金沖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0頁。]
“大躍進”中,毛澤東曾經考慮消滅“資產階級法權”,批發了張春橋建議取消工資制、恢復供給制的文章在《人民日報》發表,并要張去調查人民公社吃飯不要錢行不行。但是他很快就否定了這種做法。后來他很動感情地說:“反正我不準備急急忙忙過渡。我今年65歲,即使將來快要死的時候,也不急急忙忙過渡。”
但是,在他將要離開人世的前一年,他又提起了這個念念不忘的“資產階級法權”理論。與當年“大躍進”中試圖消滅“資產階級法權”不同,他這時候強調的是限制“資產階級法權”,防止林彪一類上臺,清除資本主義復辟的根源。由此可見,毛澤東內心對他發動并進行了8年的“文化大革命”的反修防修效果,并不自信。他認識到共產主義理想的實現,最終要靠改變經濟基礎,而這是一個漫長的時期。基于這種變化,也因為“大躍進”帶來嚴重災難的教訓,毛澤東這時候雖然重提“資產階級法權”問題,但并沒有想采取什么向共產主義過渡的具體措施,而是說:“這只能在無產階級專政下加以限制。”
1975年4月,當姚文元、張春橋按照他的指示先后發表文章《論林彪反黨集團的社會基礎》、《論對資產階級的全面專政》,擅自提出了消滅“資產階級法權”、“反經驗主義”、“打土圍子”等具體措施時,立即遭到了毛澤東的批評和制止。
1975年5月22日,某野戰軍政治部一名干事寫信給毛澤東,提出國家按同一價格收購糧食是“不平等的資產階級法權”,建議“均貧富”,按窮隊、富隊以不同價格收購。毛澤東并沒有予以贊同,批示:“此事辦起來甚復雜,應在幾個公社試點,富隊可能不高興,富隊里也有貧戶。看看結果再說。”①[①《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53~54頁。]后經過國務院派人調查研究,否定了這一建議。
1975年8月14日,主管農業的陳永貴給毛澤東寫信,建議經濟核算單位迅速由生產隊向大隊過渡,解決“貧富不均”。這也是消滅“資產階級法權”的措施,顯然,陳永貴的建議是迎合毛澤東理想目標的。但是,毛仍然沒有明確表態,只批示:“在政治局討論一次。”②[②席宣:《“文化大革命”和平均主義》,《黨史通訊》1986年第10期。]9月,中央召開農村工作座談會,否定了陳永貴“窮過渡”的建議。
既然是限制而不是消滅,今天我們評價毛澤東的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理論,也應該從探索社會主義建設的長遠規律來理解。這表現了他對中國未來因為忽視分配和交換中的不公平,出現貧富分化加大,“工人階級一部分、黨員一部分”和“機關工作人員”產生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導致無產階級專政基礎瓦解,真正成為“保護大官們的利益”的“沒有資本家的資產階級國家”的憂慮。雖然他對這種可能性過于夸大,也沒有提出切實可行的限制辦法,但他的這個理論體現了對廣大人民的深切感情,所指出的不限制危險性也是值得我們當前包括今后警惕的一種傾向,因而不能采取簡單的“徹底否定”態度。
(作者為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毛澤東與中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探索第六屆國史學術年會論文集》2007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