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漢對憲法的開創性貢獻
劉建湘
今年6月2日,是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李維漢同志(1896—1984)誕辰120周年紀念日。李維漢同志在黨和國家的重要歷史轉折時期,順應歷史潮流,高瞻遠矚,為黨中央提供重大決策依據,表現出馬克思主義者的理論膽略,為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作出了開創性貢獻。
為確立“五四憲法”指導思想作出突出貢獻
1954年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毛澤東親自主持起草了1954年憲法。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作出了制定憲法的決議。但由于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尚未確定,制憲工作被推遲。1953年春季,李維漢率領調查組,到武漢、南京、上海等地,對國家資本主義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和研究。調查結束后,李維漢向黨中央和毛澤東報送了關于《資本主義工業中的公私關系問題》的報告。毛澤東看了這個報告后非常高興,打電話給李維漢,決定將報告提交政治局會議討論。在6月15日政治局會議的第一次討論中,毛澤東宣布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這樣,通過國家資本主義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和平改造,作為一條中國式的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在黨和國家的指導方針上被明確肯定下來,成為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重要組成部分。1954年憲法是“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加上總路線”。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是制定1954年憲法的指導思想。
李維漢在五四憲法制定過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在五四憲法起草制定的相關機構中擔任了重要職務,是33名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之一,也是憲法小組8人成員之一。他還擔任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秘書長、憲法起草委員會各組召集人聯席會議秘書長。李維漢全程參與了五四憲法的起草和討論工作。憲法草案的初稿是毛澤東領導憲法起草小組在杭州起草寫成的。1954年1月9日至2月17日,憲法起草小組提出了憲法草案初稿一讀稿。2月17日,毛澤東在給劉少奇的電報中要求中央政治局討論草稿,并囑將修改意見交鄧小平、李維漢帶到杭州再行討論修改。2月28日至3月1日,劉少奇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并通過了憲法草案三讀稿。隨后,鄧小平、李維漢帶著三讀稿修改稿赴杭州參加毛澤東領導的憲法起草小組工作。3月9日,憲法起草小組又提交了四讀稿。3月12日、13日和15日,劉少奇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對四讀稿進行討論修改,并通過了憲法草案初稿,擬在對初稿作最后修改后,以中國共產黨的名義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決定成立8人憲法小組,負責初稿的最后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共召開七次會議對憲法草案(初稿)進行討論修改,李維漢是參加七次會議討論并且每次都作了發言的4名憲法起草委員之一。
建議肅清封建遺毒
為八二憲法作出特殊貢獻
1980年,李維漢向當時黨的領導人鄧小平提出肅清封建遺毒的重大建議,為八二憲法制定作出了特殊貢獻。
1980年5月24日,李維漢應約拜會鄧小平,正式向鄧小平建議“補上肅清封建遺毒這一課”。李維漢說:封建主義,包括它的思想體系、風俗習慣,在我們國家,我們黨內,反映相當嚴重。“文化大革命”把這個問題暴露得很厲害。……現在“文革” 雖然過去,但封建遺毒還很深,需要徹底清算,否則,很難保證“文革”不再發生。李維漢還向鄧小平談了關于干部等級和特殊化問題、個人崇拜問題、關于世襲的問題等有關封建遺毒的問題,并指出這是毛澤東思想科學體系中的一個不足。他建議鄧小平出來補上反封建主義思想這一課。鄧小平聽取李維漢的建議后,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認真思考和部署。
鄧小平“8·18”講話確立了八二憲法的理論基礎。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了《關于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重要報告,在報告第三、四兩個部分對封建主義思想影響問題作了全面分析和充分論述,提出了反對資產階級思想侵蝕和肅清政治思想上封建遺毒的歷史性任務。鄧小平說:“肅清封建主義殘余的影響,重點是切實改革并完善黨和國家的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鄧小平還提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修改憲法。鄧小平“8·18”講話與李維漢建議補上反封建主義思想這一課有密切的關系。
李維漢提出反封建主義思想的建議,對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深遠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治國理政的重要論述中,對官僚主義作風、家長制現象、一言堂現象、特權現象以及黨內存在的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團團伙伙現象進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嚴厲的抨擊,強調“黨內不能搞人身依附關系”,“我們共產黨人決不能搞封建社會那種‘封妻蔭子’、‘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腐敗之道!”“反腐倡廉,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李維漢提出要重視肅清封建思想殘余,對推動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對切實加強憲法實施,樹立憲法權威,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深遠意義。
為憲法確立民族、宗教等
基本制度作出卓越貢獻
李維漢建議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49年,人民政協籌備期間,毛澤東曾就我國是否實行聯邦制問題征求李維漢的意見。李維漢認為我國同蘇聯國情不同,不宜實行聯邦制,建議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毛澤東很快同意這一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建議,這就是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最初由來。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52年,李維漢主持起草了《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此后,民族區域自治又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李維漢提出并闡明了中國宗教的五性(群眾性、長期性、國際性、復雜性、在一部分少數民族中還有民族性),對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了完整的解釋。他認為,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一個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過去不信仰現在信仰自由,過去信仰現在不信仰也自由。這一基本精神寫入了憲法的有關條文中。
李維漢為政治協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出了開創性貢獻。李維漢是人民政協工作的開拓者之一。周恩來總結1949年人民政協籌備工作時說,維漢同志出力最大。1951年,李維漢對人民政協的性質問題進行了專門的分析。1953年,李維漢主持召開第四次全國統戰會議,研究制定了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以后統一戰線組織問題的意見和對民主人士的意見。在黨的八大上,他提出要在憲法的基礎上發揚統一戰線中政治協商、共同工作、互相監督和自我教育的民主傳統。在晚年撰寫的回憶錄中,李維漢針對黨內外一些人對于人民政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模糊認識和錯誤觀念,從實踐出發,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政協的關系。他指出:在我國人民民主制度下,與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并存的,還有一個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我國具體條件下,恰當地認識和運用人民政協和政權機關這兩種不同組織的職能,對發展我國的人民民主和建設社會主義,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回顧李維漢同志為新中國憲法作出的開創性貢獻,對于我們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憲執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
(本文系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委托項目“法治中國建設在實現中國夢進程中的價值與途徑研究”(14WTB16)研究成果)
(作者單位:湘潭大學法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