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達構建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初步嘗試
周可
有必要學習李達的理論勇氣和探索精神,繼承他所開辟的理論道路和研究范式,構建與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相匹配的理論體系和學術話語體系。
構建當代中國學術話語體系所面臨的一大難題是如何逐步擺脫學術研究的“學徒”狀態,凝練出既能夠把握時代脈搏、切中中國問題,又兼具理論深度、視域廣度和感染力度的學術理論和話語形態。20世紀上半葉,李達構建馬克思主義法學學術話語體系的初步嘗試,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思想旨趣關切中國問題
20世紀20年代,李達主張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任務應該從介紹、宣傳馬克思主義轉入到運用馬克思主義改造中國社會。他指出,“馬克思學說之在中國,已是由介紹的時期而進到實行的時期了”。從此,研究現實問題、改造中國社會就成為李達畢生的思想旨趣,并且貫穿于他不同時期對法律問題的關注與思考中。
20世紀20年代初,婦女解放的呼聲此起彼伏。李達充分認識到立法是保障勞動者和婦女權益的重要手段,初步形成了根據法律變遷考察各國勞動運動和婦女運動的思路,并且把立法運動視為推進中國勞工運動和婦女解放運動的初步措施。
新中國成立前后,李達積極投身新憲法的制定與解讀工作,特別注意聯系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與現狀來解讀新中國憲法。在李達看來,新中國憲法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又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保障。它不僅體現了工人階級和人民群眾社會主義覺悟的提高,而且能夠動員全國人民在已鞏固的勝利基礎上繼續努力,為建成社會主義社會而斗爭。
可見,在李達這里,法律問題是與中國社會的現實問題密切關聯的,特別關涉到中國社會發展的道路和前途問題。這也是他深入探討法學基本理論、構建馬克思主義法理學體系的根本原因。
學術路徑重視前沿研究
李達對現實法律問題的關切最終落腳于對法理學的思考,標志性成果是他在1947年完成的講義《法理學大綱》。這部著作雖然只保留了上卷,但被譽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用科學的世界觀和科學的社會觀研究法學基本原理的系統的法理學專著”(李龍、汪習根語)。在寫作《法理學大綱》的過程中,李達密切追蹤國內外法理學研究狀況,充分重視法理學領域的研究進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是介紹國外法理學研究成果。1928年,李達翻譯出版了日本學者穗積重遠的《法理學大綱》。穗積重遠是日本著名法學家,他的《法理學大綱》是近代日本法理學研究的代表作。在這部著作中,穗積重遠既梳理了西方法理學的主要流派和基本觀點,又介紹了20世紀美國“社會法學”運動奠基人羅斯科·龐德的著作和主張,從而較為全面地概述了西方法理學的歷史和現狀。他本人的“新理想主義”法律觀則代表了當時日本法理學的前沿觀點。這部著作的中譯本為當時的中國學人了解國外法理學提供了珍貴的資料。法學家韓德培先生晚年曾回憶,20世紀30年代初,他就讀過李達這部譯著。
二是批評中國法學研究現狀。20世紀上半葉,從歐、美、日留學歸來的法政學者熱衷于翻譯、傳播西方學術界流行的各派法學理論。1928年李達翻譯出版《法理學大綱》,可謂恰逢其時。時隔近20年,當李達撰寫自己的“法理學大綱”時,旗幟鮮明地表達了對國內法學研究現狀的不滿。他認為,自清末到民國,中國一直在向西方學習,建立內容上接近西方先進國家的法律體系;在法學研究方面,中國學者滿足于在各部門法學領域里翻譯、注釋外來法律。李達斥之為“注釋法學”、“概念法學”,認為中國法律學者和立法者如果只關注國外最新的法律思想和立法趨勢,不思考法律與社會現實的關系問題,就無助于改進中國落后的社會現狀。針對這一弊病,他明確指出,中國法理學的研究途徑,是要通過研究法律發展的普遍法則,探討法律與社會現實的關系,進而在改造中國社會的基礎上建立與中國社會現狀和前途相適應的法律體系。
堅守馬克思主義立場的理論基點
在體例和內容方面,李達的《法理學大綱》既借鑒了穗積重遠的同名著作,又作了明顯的調整。在最為重要的法律觀方面,李達也在吸收、借鑒穗積重遠著作的基礎上有所突破。他根據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社會觀理解法理學,認為法理學是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世界觀在法理學領域的應用和擴張,它同時受到唯物史觀的指導。其對象是揭示法律的發展法則,其任務是運用法律發展法則來改造現實社會、實現社會進步,其范圍不僅涉及法律領域各個部門,而且包括國家、經濟、意識形態等諸多方面,其研究方法則是與唯物辯證法相適應的“客觀論理學”。
由此出發,李達對各派法理學的批判,不只是像穗積重遠那樣從學理上評析各派觀點的意義和缺陷,而是進一步說明了各派法理學的歷史背景、社會根源和理論實質。不僅如此,李達還運用唯物史觀與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觀點,從哲學基礎和方法論的角度,揭露了各派法理學的共同缺陷。他認為,以往各派法理學的哲學基礎都是觀念論,都缺乏歷史主義的觀點,不懂得人類社會的歷史演變與國家形成發展的現實基礎,都缺乏社會現象互相聯系的觀點,不懂得法律與社會生活其他領域之間的密切聯系,其結果只能是立足于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結構,追求不可能實現的公平正義。這實際上也是對穗積重遠的“新理想主義”法理學的批評。
20世紀上半葉,西方各派法學理論盛行于中國法學界,馬克思主義的法學思想則普遍受到冷落,或是遭到尖銳批評。與此同時,在國民黨當局的文化圍剿下,從事與馬克思主義相關的研究和傳播工作面臨生命危險。在此背景下,李達構建馬克思主義法學學術話語體系的初步嘗試,絕非學術研究的標新立異之舉,而是一位真誠無畏的馬克思主義者所進行的大膽理論探索。今天,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和形形色色的觀點學說,我們仍有必要學習李達的理論勇氣和探索精神,繼承他所開辟的理論道路和研究范式,構建與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相匹配的理論體系和學術話語體系。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李達全集整理與研究”(10%26ZD062)、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李達法學思想與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化”(15G00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哲學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