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仲勛與廣東省改革開放事業的開創
習仲勛與廣東省改革開放事業的開創
陳弘君
1978年4月至1980年底,剛剛恢復工作的習仲勛,被派往廣東省主持省委、省政府工作。當時,全省工農業增長速度已經連續14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這與廣東省在全國的地位和自身優勢是極不相稱的,擺在習仲勛面前的任務十分艱巨。
查找落后原因,澄清被林彪、“四人幫”搞亂了的思想和“左”的錯誤影響
習仲勛到廣東不久,經過調查,發現當地干部群眾的思想仍然受著“左”的錯誤影響,這是廣東發展的主要障礙。習仲勛指出:“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舊的框框多,特別是林彪、‘四人幫’的干擾破壞,許多本來是正確的東西也不讓搞,不敢搞”。[1](p.443)因此,習仲勛的工作,就從查找落后原因,澄清被林彪、“四人幫”搞亂了的思想和“左”的錯誤影響開始。
(一)調查研究,解決偷渡逃港問題
偷渡逃港是困擾廣東省近30年的老大難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只有30萬左右人口的寶安縣,曾偷越邊境的有12萬人次,其中已越境定居香港的有6萬多人,留家的勞動力不足10萬人,多是年老體弱,全縣40多萬畝水田就有10多萬畝丟荒。偷渡逃港問題給廣東省乃至社會主義中國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習仲勛到廣東省后,首先解決的就是偷渡逃港問題。
習仲勛首先想弄清楚人們為什么要外逃。因此,他把自己來粵后第一次外出考察的地點,定在了逃港問題最嚴重的寶安縣。1978年7月,他和省委書記、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王全國一起到寶安縣實地調研。在與香港僅有一街之隔的沙頭角,看到沙頭角這邊雜草叢生,蕭條冷落,香港那邊車水馬龍,熱鬧非凡,大家感觸很深。在偷渡者的臨時收容站,習仲勛問一個外逃的人:“社會主義那么好,我們自己當家做主人。你們為什么要跑到香港那邊給人當奴仆,受人剝削?”那個偷渡者回答:“我們窮,分配低。到香港容易找工作。”《陳弘君、陳憲宇、師春苗、謝濤等訪問方苞記錄稿》,2008年1月2~4日。為了調查偷渡逃港問題,習仲勛還與20多位基層干部進行了座談。基層干部直言“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束縛下,寶安縣與香港新界農民生活差距日益擴大的事實。在寶安縣,習仲勛還考察了兩家“三來一補”“三來一補”,即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制作和補償貿易。企業,當他了解其成效后,當即表示鼓勵寶安縣大力引進外資辦工廠。[1](p.448)
通過寶安縣調查,習仲勛深感調整政策和改革體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離開寶安縣前談了很多感想和意見,包括改革開放的一些初步意見。他說:“解放30年了,香港那邊很繁榮,我們這邊卻很荒涼,一定要下決心改變這個局面,要努力縮小差距”;“群眾偷渡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問題,只要政策對頭,經濟很快可以搞上去,偷渡問題就解決了”;“林彪、‘四人幫’把我們很多思想和事情都搞亂了,對的說成是錯的。所以一定要抓好整風”;“許多本來是正確的東西也不讓搞,不敢搞,比如過境耕作問題,讓香港資本家進設備采砂石出口、收入兩家分成問題,吸收外資搞加工業問題,恢復邊境小額貿易問題”;“搞外貿基地建設,主要看香港市場需要什么,什么價高,賺錢多,你們就生產什么”;“只要能把生產搞上去,農民能增加收入,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不能搞的,就大膽地干,資本主義有些好的方法我們也要學習。”[1](pp.443~444)習仲勛的這番話,對于人們解放思想、沖破一些過死過細的計劃經濟模式的禁錮是很大的鼓舞。
回到廣州市后,習仲勛立即指示落實過境耕作和開展小額貿易等問題,并派工作組到寶安、珠海兩地調研,幫助開展外貿基地建設。后來,習仲勛提出“治標治本并舉,以治本為主”的反偷渡外逃指導方針,即一方面要求干部加強自身思想建設,改變工作作風和方式,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切實安排好群眾生活和生產,另一方面,則是搞好改革開放,努力發展自身的經濟水平。[1](p.443)隨著改革開放實踐的發展,廣東省經濟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逃港的現象很快便消失了,許多當年逃到香港的人又回到了內地。實踐充分證明,習仲勛提出的反偷渡外逃指導方針是正確的。
(二)高度重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提出搞“實驗區”
1978年四五月間,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選派三個代表團(組),分別到國外和港澳考察發達國家和地區發展經濟的先進做法和管理經驗。到港澳的考察組回到廣州市時,向習仲勛等廣東省黨政領導人介紹了考察的情況,考察組建議將寶安、珠海兩縣改為兩個省轄市,加強領導力量,農業從“以糧食為主”逐步轉到“以經營出口副食品為主”,開辟游覽區,辦好商業、服務業等。習仲勛等廣東省領導人受到啟發,向考察組提出了在毗鄰港澳的地方建立試驗區的設想。習仲勛還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專門聽取參與出訪西歐五國的廣東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王全國的匯報,并決定召開廣東省、廣州市處以上干部大會進行傳達。大家聽后受到強烈震撼和啟迪。
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赴日本和港澳考察團(組)匯報時,同意在廣東省寶安縣、珠海縣建設出口基地的建議,要求廣東省辦起來。同年6月20日,習仲勛主持省委常委會議,研究關于迅速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和寶安、珠海兩縣建設問題,決定認真貫徹中央指示,切實抓緊落實,組織班子研究制定兩縣建設規劃和方案。習仲勛隨即派省計委副主任張勛甫率工作組到寶安、珠海兩地做進一步調查研究。在工作組調研基礎上,省革命委員會于同年10月向國務院上報了《關于寶安、珠海兩縣外貿基地和市政建設規劃設想的報告》。
(三)開展整風活動,肅清林彪、“四人幫”的影響
在習仲勛主持下,全省各級領導班子開展了整風活動,肅清林彪、“四人幫”的影響。1978年6月30日,他在省委四屆一次常委擴大會議上的總結講話中指出:“應該看到,林彪、‘四人幫’對廣東的干擾破壞是極為嚴重的。”他列舉了林彪、“四人幫”及其幫派勢力對廣東農業戰線的干擾破壞:“顛倒敵我關系,搞亂階級陣營,用資產階級法西斯專政辦法對付農民”;“破壞黨的農村經濟政策,特別是破壞按勞分配的政策,把農民的積極性搞掉了”;“破壞多種經營,把廣東的水果和經濟作物都當作資本主義砍掉了”;“大搞‘并隊’、‘過渡’、‘割資本主義尾巴’,嚴重破壞了社會生產力,搞亂了黨在現階段的政策”;“大搞假左真右,把社會主義當作資本主義來批,把社員正當的家庭副業也批掉了”;“弄虛作假,大刮浮夸風,大樹假典型,大搞瞎指揮,大搞鋪張浪費,破壞了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等等。他指出:“省委準備通過調查研究,集中各地的意見,根據中央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有破有立,以貫徹按勞分配政策為中心,制訂出若干條,把被林彪、‘四人幫’破壞了的農村經濟政策糾正過來。”
經過整風和肅清林彪、“四人幫”的影響,廣東省各級領導班子總結了經驗教訓,在重大理論和政策問題上,統一了認識,促進了思想解放,增強了團結。
在肅清林彪、“四人幫”的影響,糾正“左”的錯誤思想的同時,習仲勛大力推動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落實各項政策,其中包括為因所謂海外關系“黑六條”問題1970年廣東省革命委員會出臺《處理有港澳海外關系干部的六條意見》,一大批有海外關系的干部和僑眷、歸僑被當做“特務”,遭到打擊和迫害,在海內外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受到迫害的人平反昭雪,等等,打破了廣東省干部群眾的政治桎梏和精神枷鎖,重新凝聚起已經渙散的人心,包括華僑和港澳同胞之心,為廣東省改革開放局面的開創奠定了政治基礎和前提條件。
推動思想解放,疾呼改革開放,力爭廣東先行一步
長時期“左”的錯誤和教條主義給人們帶來的思想禁錮不易打破,而不打破這種禁錮,廣東省的經濟發展和各項事業就不可能有新的起色,改革開放不可能啟動。習仲勛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因此不斷致力于推動廣東省干部群眾解放思想,同時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呼吁解放思想。
(一)多次疾呼并推動解放思想
習仲勛較早明確表示支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1978年6月30日,他在廣東省委四屆一次常委擴大會議上的總結講話中指出:“最近報紙上有些文章要好好地讀,如:《馬克思主義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等。理論要與實踐結合起來,理論要指導實踐,實踐反過來又豐富這個理論,離開實踐,理論一文不值。馬列讀得多,但不同實踐結合,那有什么用處呢?”不久,他又指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本來是個常識問題,但又是被林彪、‘四人幫’搞得混亂不堪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就不可能沖破禁區”《習仲勛同志在廣州市委常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1978年10月5日。。在他的帶動下,廣東省從1978年7月就開展了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并將討論同肅清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流毒和總結經驗教訓結合起來。同年7月4日,在全省教育工作會議上,他運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觀點,剖析廣東省在“四人幫”流毒影響下推廣的“屯昌教育革命經驗”,指出這一“經驗”是錯誤的。[2]
9月上旬,廣東省委在廣州市舉行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學習會,省委常委和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參加。9月20日《人民日報》以《實事求是解放思想加快前進步伐》為題,報道了這次學習會。這場討論逐漸由省直單位和理論界擴大到廣東省地、市、縣領導機關。
1978年10月5日,習仲勛在廣州市委常委擴大會議上指出:我們省、市領導干部中,思想不解放,精神不振作,“思想僵化,就不可能撥亂反正,就不可能實現四個現代化”。他還列出了思想僵化的種種表現:“傳達上面的精神和外地的經驗一點不結合實際,照抄照轉;不問情況有沒有變化,對過去的經驗原封不動地照搬照套;在采用思想教育結合經濟手段的辦法管理經濟方面,心有余悸,縮手縮腳;驕傲自滿,夜郎自大,對自己不一分為二,工作搞不好,只咎于外因,怨天尤人,自己永遠正確;因循守舊,固步自封,不讀書,不看報,腦子里沒有一點新鮮空氣,沒有思考任何新問題,靠‘等因奉此’過日子;對如何利用我省靠近港澳這個有利條件,引進一些東西,多搞點門路,加速發展我們的經濟,不敢想,不敢碰,束手無策,等等,都是思想僵化的表現。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我們今后前進的步子就不可能大,甚至寸步難行。”他強調指出:“所謂解放思想,就是要掙脫林彪、‘四人幫’設置的種種精神囚籠,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一切從實際出發。也就是要尊重唯物論、辯證法”。
在1978年11~12月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習仲勛針對真理標準問題,旗幟鮮明地指出:“關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問題,這次會議上不講兩句,恐怕不好。”他還和王全國、薛光軍聯名給華國鋒和中央政治局寫了一封信,再次要求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解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個事關大局的問題”。[2](pp.420~421)
(二)參加中央工作會議,闡述廣東省的改革開放措施
在1978年11~12月召開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除了呼吁解放思想,習仲勛的一項主要任務就是闡述廣東省的改革開放措施,希望得到中央的支持。
習仲勛在中央工作會議上分析廣東省發展的有利條件,認為這里毗鄰港澳,華僑眾多,只要政策對頭,多做工作,這些都是廣東的有利因素。他提出:“可否這樣設想:在保證糧食自給的前提下,讓廣東放手發展經濟作物、畜牧業和漁業,放手發展農副產品加工等社隊企業,放手發展外貿出口工業,加強同港澳、華僑的各種經濟合作。如果中央同意這個設想,我們決心動員全省人民做出成績,為國家作出更大的貢獻。”他說:廣東省“根據中央的指示,從港澳引進技術、設備、資金、原料,搞加工裝配業務的工作,現正初步展開。到九月底止,簽訂協議合同近一百種產品,金額3350萬美元。積極開展這項工作,不僅有利于開辟勞動力的出路,而且對提高技術,促進外貿,發展工業,也大有好處。但是現在思想很不解放,條條框框太多,機構運轉不靈,辦事效率太低,這種狀況必須迅速改變,否則就做不好生意,甚至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省委已經決定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全權處理有關業務。建議中央考慮:鑒于廣東與港澳來往密切,希望能允許廣東在香港設立一個辦事處,加強調查研究,與港澳廠商建立直接的聯系;凡是來料加工、補償貿易等方面的經濟業務,授權廣東決斷處理,以便減少不必要的層次和手續”。
在談到與外商合作發展海水養殖業和海洋捕魚業時,習仲勛說,要實現漁業現代化,需要更多的投資、設備,“目前國家投資有限,比較現實的辦法是開展補償貿易。近幾個月來,日本、法國、香港等的一些廠商,都主動提出用補償貿易辦法,為我提供資金、技術、設備,合作開發南海漁業資源。這是加快我省漁業現代化的重大措施,希望中央支持我們辦好這件事。”他還提出為了實現農業機械化,希望中央允許廣東省吸收港澳、華僑資金,從香港引進一批先進設備和技術,購進電力,進口部分飼料,另一方面在靠近香港的地方搞拆船業,解決農機具制造所需的鋼材,建立強有力的支農工業。
習仲勛提出,調動華僑建設僑鄉的積極性,也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1978年以來,除華僑商人要求搞加工裝配業以外,有些人還提出在廣州市等地建高級賓館,協助開展旅游和華僑回國觀光業務;有些人要捐款建學校、辦福利事業,等等。他說,為了適應華僑建設祖國的需要,我們研究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恢復華僑投資公司;二是請國家優先安排,幫助廣州市的建筑行業盡快實現現代化;三是對一些重點僑鄉縣,要幫助他們分別作出建設規劃,以便利用華僑資金,有計劃、有領導地開展工作。
針對長期僵化的經濟管理體制,習仲勛明確地提出改革的意見。他提出,經濟管理體制“要按照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果斷而又迅速地作出相適應的改變,在中央的統一計劃下,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各企業的積極性。要普遍推行合同制度,嚴格按經濟規律的要求辦事。現在搞的統收統支和靠‘長官意志’、單純用行政辦法這一套,既不利于提高經濟效益,也不利于發揮各級的積極性。看來,省委對各級有這個問題,中央對地方也有這個問題,非改不可,否則就不能適應四個現代化的需要。”
當王全國在中央工作會議中南組談到地方迫切要求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時,習仲勛插話說:“不僅經濟體制,整個行政體制上也要考慮改革。中國這么大的國家,各省有各省的特點,有些事應該根據各省的特點來搞。”
習仲勛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的發言,引起了一些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習仲勛在會上所談的意見,也成為中央工作會議熱議的話題。這些意見不僅對于廣東爭取在改革開放中先行一步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對于黨、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領導層解放思想、確立改革開放的理念,都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三)提出在改革開放中廣東省先行一步
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習仲勛和省委班子形成了比較一致的意見,就是一定要充分根據廣東省的特點,發揮優勢,希望中央下放權力,在全國的改革開放中讓廣東省先走一步。
習仲勛在1979年4月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提出:“注意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這個原則是正確的,但當前的主要傾向是什么,應明確。從實際工作來看,我認為現在仍然是權力過于集中,這個問題并沒有解決。經濟管理體制問題,就是集權和分權的問題,要處理好這個關系。現在地方感到辦事難,沒有權,很難辦。”他又說:“廣東鄰近港澳,華僑眾多,應充分利用這個有利條件,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這方面,希望中央給點權,讓廣東先走一步,放手干……‘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作為一個省,是個大麻雀,等于人家一個或幾個國。但現在省的地方機動權力太小,國家和中央部門統得過死,不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們的要求是在全國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放手一點,搞活一點。這樣做,對地方有利,對國家也有利,是一致的。”他還引用廣東僑務部門同志的話說:“不要殺雞取蛋,要喂點飼料讓雞多生蛋”,只要放活一點,廣東可以給國家貢獻更多外匯。這些都牽涉到體制問題,要很好解決。[3]
習仲勛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發言時,華國鋒、鄧小平等領導同志不時插話,表示贊同,并就改革開放的話題發表重要意見。鄧小平說:“廣東、福建實行特殊政策,利用華僑資金、技術,包括設廠,這樣搞不會變成資本主義。因為我們賺的錢不會裝到華國鋒同志和我們這些人的口袋里,我們是全民所有制。如果廣東、福建兩省八千萬人先富起來,沒有什么壞處。”[4]華國鋒說:“仲勛同志講,廣東如果是一個國家,早就搞上去了。統死了,影響速度,經過兩年認識,更深刻了”,“要進行大的體制改革,如廣東要有一個新的體制”。[2](p.454)
在會議期間,習仲勛還專門向鄧小平提出希望中央下放權力,讓廣東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較多的自主權和機動余地,并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以及屬于重要僑鄉的汕頭市,各劃出一塊地方,單獨進行管理,作為華僑、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資場所,按照國際市場的需要組織生產。鄧小平認為這是一種新思路,是實行開放政策、促進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突破口。[2](pp.454~455)
中共中央十分重視習仲勛和廣東省委的意見,1979年8月13日,國務院頒發《關于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若干問題的規定》,并決定派主管外經貿工作的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谷牧率領工作組到廣東、福建,與兩省黨政領導干部以及專家共同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共同起草關于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的文件。
習仲勛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要求廣東省改革開放先行一步的指示付出了大量心血。習仲勛在北京即指示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廣東省委、省革命委員會,“把黨中央批準廣東在改革經濟管理體制方面先走一步的消息傳回來,以便做好必要的準備”。[5]他回到廣東省后,一方面先后召開省委常委會議和省、地、縣三級干部會議,傳達中央工作會議精神,對廣東省在改革開放中先走一步進行動員,另一方面抓緊準備意見,向谷牧和中央工作組匯報。他在三級干部會議上強調要繼續解放思想,指出:“當前貫徹三中全會方針政策的主要障礙,還是一部分干部中的思想僵化、半僵化問題,我們不要把這個問題估計小了,要繼續加以解決”;“黨中央批準廣東在改革經濟管理體制方面先走一步,放手讓我們充分利用廣東的有利條件,積極開展對外經濟交流,發展對外貿易,加快經濟建設的步伐,這是我們過去根本沒有做過的、不熟悉的新問題。如果我們不解放思想,積極通過實踐去探索客觀規律,而是因循守舊,抱殘守缺,怎么能夠做到像小平同志所說的‘殺出一條血路來’呢?顯然是不可能的。”
習仲勛帶領廣東省委、省革命委員會的負責同志與谷牧率領的中央工作組經過多次磋商,于1979年6月6日形成了廣東省委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上報的《關于發揮廣東優勢條件,擴大對外貿易,加快經濟發展的報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于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6]。這一文件不僅為廣東、福建兩省在改革開放中先行一步奠定了十分重要的基石,而且對我國實行多年的計劃經濟體制產生了巨大的撬動和沖擊作用,在中國改革開放史上起了關鍵性作用。
廣東省委認真貫徹中共中央的文件精神,習仲勛在廣東省地委書記會議上指出:“形勢逼人,我們要全力以赴,一定要在如何把對外經濟活動搞活和辦好特區等方面闖出一條路子來,作為全國的參考。”
習仲勛一方面積極帶領廣東省干部群眾在改革開放中先行先試,同時多次向中央領導反映有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要求中央幫助解決。中共中央對廣東省的探索也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的批示》指出:“中央決定在廣東、福建兩省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是正確的”,“不但有利于加快兩省經濟的發展,而且有利于促進全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在短短的時間內,兩省工作取得很大進展,成績是顯著的;兩省在“試行新體制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是難免的,這是前進中的矛盾”。紀要還就兩省進一步搞好經濟體制改革對兩省和中央有關各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7]同年9月,習仲勛等又向中央書記處匯報了廣東省的工作,并提出擴大廣東省改革的權限,給廣東省更大的自主權。9月28日,中央印發了《中央書記處會議紀要》,進一步肯定了廣東省先行一步的成就,給廣東省以更大的獨立自主權,要求廣東省“為全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體制改革探索道路,積累經驗,培養干部”。
以上事實表明,廣東省能夠在中國的改革開放中先行一步,是與習仲勛反復倡導解放思想,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找準廣東省的出路,并多次向中央提出建議和積極爭取分不開的。曾任國家經委秘書長、國務院副秘書長、深圳市委書記的李灝說:“客觀說,如果沒有習仲勛同志在中央工作會議那么尖銳地、鮮明地提出放權,廣東還會徘徊不前。”他說,當時人們已經開始意識到需要擴大地方自主權,發展經濟,“但是突破口在哪里?習仲勛同志尖銳的發言給了領導啟示,廣東就是突破口。這一點,習仲勛同志起了關鍵的作用,他使擴大地方自主權這一共識從理論探討變成了可以在廣東操作的實際行動。”他還認為:“習仲勛同志爭取到優惠政策,對廣東在全國先行一步影響重大,可以說沒有他,就沒有廣東先行一步,也就沒有后來廣東的輝煌成就。”
習仲勛在中央工作會議前后所發表的意見和采取的舉措,不僅對廣東省改革開放先行一步起到了關鍵作用,而且對于黨的領導層統一認識、作出改革開放的重要決策也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從多方面開創廣東省改革開放的新局面
改革開放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政治、經濟等方方面面。習仲勛根據中央改革開放的有關精神和廣東省的地方特點,從多方面開創廣東省改革開放的新局面。
(一)建立經濟特區
1978年10月,廣東省委、省革命委員會向國務院上報《關于寶安、珠海兩縣外貿基地和市政規劃設想》,并設想將寶安、珠海改為省轄市。與此同時,習仲勛和廣東省委、省革命委員會還同意國家交通部香港招商局在寶安縣蛇口投資建立加工工業區的提議。省革命委員會和交通部于1979年1月6日向國務院呈報了《關于我駐香港招商局在廣東寶安建立工業區的報告》,提出在蛇口建立工業區,充分利用國內較廉價的土地、勞動力和國外資金、先進技術、原材料,兩者結合起來,促進我國交通航運現代化和寶安縣城市建設以及廣東省的建設。1979年2月,國務院同意了上述兩個報告,大力支持興辦蛇口工業區;要求把寶安、珠海兩縣建成相當水平的工農業結合的出口商品基地,建成吸收港澳游客的游覽區,建成新型的邊防城市。[3](pp.3~4)隨后,又批復同意寶安、珠海兩縣改設為深圳市和珠海市。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習仲勛主持省委常委集體討論形成共識,并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會議期間,由習仲勛向中共中央提出在深圳、珠海、汕頭創辦“貿易合作區”,得到大力支持。同年5月,習仲勛等人向谷牧和他率領的中央工作組匯報時,提出試辦出口特區,進行單獨管理,利用外商資金、技術和設備,發展我國出口產品。同年6月,省委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呈送的《關于發揮廣東優越條件,擴大對外貿易,加快經濟發展的報告》中,專門列出“試辦出口特區”一節,提出了特區的管理原則等意見。
廣東的特區建設正式起步后,習仲勛高度重視,經常聽取匯報,給以指導,同時多次向中央領導匯報特區建設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要求中央幫助解決。
(二)從多種途徑啟動對外開放
為了實現對外開放,習仲勛和廣東省委采取了多項措施。
第一,在1978年底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習仲勛向中央提出允許廣東省在香港設立辦理對外來料加工裝配、技術設備引進、補償貿易等方面的經濟業務的機構,授權廣東省決斷處理相關業務。
第二,向中央呈送《關于發揮廣東優越條件,擴大對外貿易,加快經濟發展的報告》,提出:“擴大地方對外貿易的權限。在中央統一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和規劃下,廣東有權安排和經營自己的對外貿易。”中央隨后批準了這一報告。
第三,通過創辦貿易合作區(后改特區),吸引外商來廣東省投資設廠、興辦中外合營企業和旅游等事業,將特區辦成對外開放的窗口。
第四,走出國門,對發達國家和地區進行考察,增強改革開放意識,促進對外經濟交流。習仲勛除了親自率領代表團出訪考察外,還派出領導干部到香港和一些發達國家考察。如副省長黃靜波和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楊應彬率領各地(市)委書記前往香港、澳門參觀考察。
第五,建議中央下放地方外匯進口物資的權力,同時沖破各種阻力,進行對外貿易體制的改革,打破獨家經營的局面,調動各地區、各部門從事外貿的積極性,適當擴大各地、市、縣經營外貿的權限,在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和合資經營等方面大膽放權。
第六,積極引進外資興建賓館,以促進旅游業和對外開放。從1978年夏天開始,就引進外資發展旅游事業,習仲勛與霍英東、李嘉誠、胡應湘、利銘澤、李兆基等人多次洽談。省旅游工程領導小組與霍英東達成在廣州市白鵝潭興建賓館的《投資計劃意向草案》后,習仲勛于1979年2月22日親筆給國務院副總理余秋里寫信,請余秋里幫助從速審批這一合作項目。同年4月初,國務院便正式批準了這一項目。
(三)要求中央下放權力,實行外匯收入和財政定額包干;省對地、市也實行包干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習仲勛多次主持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會議,討論并提出請中央給廣東省下放權力。如在外匯收入方面,以往長期集中歸于中央,1978年廣東省外匯收入20億美元以上,留給地方使用的只有4%。廣東省提出,從1980年起,外匯收入以1978年為基數,外貿出口增長部分的外匯,除了上繳中央三成以外,七成留給廣東省,由省內綜合平衡,包干安排;從1985年開始增加上繳,為國家多做貢獻。在財政體制方面,希望實行“劃分收支,定額上交,五年不變”的包干辦法。財政收入,除鐵路、港口、郵電、民航、海關、銀行等中央直屬企業事業的收入外,其余收入均作為地方收入。以1979年收支決算為基數,每年上繳國家10億元,其余由廣東省自主分配。廣東省內也照樣實行包干。
(四)大膽探索農業生產管理體制改革
習仲勛到廣東之后,多次強調要把被林彪、“四人幫”破壞了的農村經濟政策糾正過來,充分調動農村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
1978年下半年,廣東省一些地方開始恢復曾經一度實行的“包產到組”的辦法,繼而實行“三定一獎”(即定工、定產、定成本、超產獎勵)等生產責任制。習仲勛和省委對此表示支持和推廣。習仲勛充分肯定和支持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1979年1月,他在省委四屆二次常委擴大會議上強調:“堅持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要在加強定額管理的基礎上,全面建立生產責任制。計酬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可以按定額記分;可以按時記工分加評議;可以在生產隊統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業組,聯系產量計算勞動報酬。有些生產隊實行‘五定一獎’生產責任制的結果證明,這個辦法對促進生產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認真試點并由點到面推行。”習仲勛:《在中共廣東省委四屆二次常委擴大會議上的總結講話》,1979年1月25日。
(五)堅決推動計劃管理和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擴大企業自主權
早在1978年底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習仲勛就提出改革經濟管理體制問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不久,他又在省委常委擴大會議上進一步提出,應對權力過于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下決心進行改革,對企業的管理,要嚴格按經濟規律辦事,要擴大企業權力,運用經濟手段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要貫徹按勞分配,要有獎懲制度。他指出:“要改變目前權力過于集中和單純用行政辦法管理經濟的狀況。上下級之間,計委、經委等綜合部門和各專業部門之間,要適當分權,行政機關要尊重企業經營管理上的自主權,同一個地方管理結構重疊和機構設置不合理的,看準了的要馬上改。還未看準的,今年各有關部門都要進行試點,以便摸索經驗。”習仲勛:《在中共廣東省委四屆二次常委擴大會議上的總結講話》,1979年1月25日。習仲勛還堅決推廣清遠縣企業超計劃利潤提成的經驗,在全國產生重大的影響。
(六)推動價格和商品流通管理體制率先改革
20世紀70年代末,國內產品的價格體制和價格結構基本脫離市場,造成市場供應十分緊張。習仲勛通過市場調查,深切意識到必須改革價格管理體制。
從1978年秋,在習仲勛主持下,廣東省依據先農副產品、后工業產品,先消費品、后生產資料的順序,通過放寬計劃外產品的價格管理,逐步縮小統派購范圍,擴大實行浮動價的范圍和幅度,實行計劃價、浮動價、自由價、質量差價、地方差價、季節差價相結合的價格政策,逐步把價格放開。同時擴大商品流通渠道。
1980年8月8日,習仲勛在地、市委書記會議上進一步指出:“流通領域活得還不夠,改革還只是開始。在經營項目和范圍上,生產資料的計劃分配和生活資料的統購包銷還過多、過死。省里準備把農副產品統購、派購的項目和范圍縮小,放寬三類商品的范圍,增加議購議銷的商品,一、二類商品在完成國家任務后,允許自行處理。在保持社會主義公有制占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允許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存在。要允許競爭,保護競爭。集體商業、服務行業還可以有計劃地擴大;個體商業、服務業,包括夫妻店,還可以有計劃地多搞一些。要允許農村社隊有領導地進城設點推銷自己生產的產品。”習仲勛:《在地、市委書記會議上的總結講話》,1980年8月8日。這個講話后一個多月,省政府下發了全省財貿工作會議討論制定的《關于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促進商品生產,搞活市場的十二條措施》,全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邁出了較大的步伐。
在中國改革開放啟動的重大歷史關頭,習仲勛敢為人先,實事求是,開拓進取,并在廣東省開創了改革開放先行一步的嶄新局面,創造了許多寶貴的經驗,為全國改革開放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在廣東省乃至全國改革開放史冊上寫下了重要的一頁。
[參引文獻]
[1]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編:《廣東改革開放決策者訪談錄》,廣東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7頁。
[2]《習仲勛傳》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375頁。
[3]廣東省檔案館編:《廣東改革開放三十年重要檔案文獻》,中國檔案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1頁。
[4]《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06頁。
[5]《習仲勛革命生涯》,中共黨史出版社、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550頁。
[6]《改革開放三十年重要文獻選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頁。
[7]廣東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經濟特區的由來》,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41頁。
來源:《當代中國史研究》 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