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聞天在實行黨的集體領導方面的探索
張聞天在實行黨的集體領導方面的探索
韓光宇
1935年2月7日,根據遵義會議決定,政治局常委分工,由“洛甫同志(張聞天)代替博古同志負總的責任”,主持黨中央工作。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后,張聞天逐步將總書記工作移交給毛澤東,實際主持中央領導工作近四年。在此期間,他與毛澤東彼此尊重,密切合作(史稱“洛、毛合作時期”),領導黨和革命事業從失敗走向勝利,在黨的集體領導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創建并形成了民主集中制領導制度,對黨實現科學領導做出了貢獻。
堅持實行黨的集體領導的主要做法與經驗
主要領導者以身作則,自覺將自己置身于領導集體之中。突出表現為,為了顧全大局,在遵義會議后、張國燾搞分裂時和六屆六中全會上,張聞天三次主動提出讓出總書記職位。張后來在《反省筆記》中說:“六中全會期間我雖未把總書記一職讓掉,但我的方針還是把工作逐漸轉移,而不是把持不放。自王明同志留延安工作后,我即把政治局會議地點移到楊家嶺毛澤東同志的住處開,我只在形式上當主席,一切重大問題均由毛主席決定。”這充分展現了他以黨的事業為重,淡泊名利、不戀權位的高尚品德,以及高度的民主意識和集體領導意識。對此,毛澤東曾多次稱贊說:洛甫這人很民主,不爭權。張聞天雖身居領袖地位,但從不以領袖自居,始終自覺將自己置身于領導集體之中,堅決執行集體的決定,模范遵守制度規則和紀律,凸顯和維護領導集體的權威。
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解決領導集體的重大意見分歧。主要表現有三次。第一次發生于1935年3月,一軍團林彪、聶榮臻于10日凌晨致電軍委,建議攻打打鼓新場。當日,張聞天在鴨溪主持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討論此事。雙方激烈爭論。最后,只有毛澤東堅持認為不能打。會議便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做出了攻打打鼓新場的決定,并撤銷了毛剛擔任7天的前敵司令部政委職務。
散會后,毛澤東放心不下,連夜提著馬燈去找周恩來(遵義會議后常委分工,周仍是軍事指揮上下最后決心的負責者),詳陳敵我現狀,闡述攻打打鼓新場的危險,要他晚一點下發攻擊令。周接受了毛的意見。翌日一早,張于芶壩再次主持召開會議討論此事。毛和周用事實說服了大家。于是,中革軍委即又發出《關于我軍不進攻新場的指令》。在短短兩天之內,中央領導集體按照多數決策原則,做出了兩個截然相反的決定,充分體現了當時黨內的民主氛圍。
第二次嚴重分歧發生于1935年6月,紅一、四方面軍會師后,對紅軍發展戰略方針產生了嚴重分歧。張聞天多次主持召開黨中央領導集體會議,對張國燾頑固堅持南下方針和分裂黨的錯誤進行批評教育,堅持會議討論和多數決定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因此,與張國燾錯誤斗爭的勝利,也是黨中央集體領導的勝利。
第三次嚴重分歧發生于1936年10月后,由于日寇侵占華北,誘發國際國內形勢發生劇烈變化,促使黨內各種矛盾的產生和加劇。如,西安事變爆發時,在13日召開的政治局常委擴大會上,與會者意見明顯不盡一致;1937年5—6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開白區工作會議,劉少奇的報告引起與會者的激烈爭論;特別是1937年11月,王明從蘇聯回國后,以共產國際“欽差大臣”的身份,批評此前中央確定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和策略。面對各種錯綜復雜的矛盾,張聞天與毛澤東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堅持召開政治局會議或擴大會議進行討論,按照多數決策原則,正確妥善地作出處理,戰勝了王明的右傾投降主義的錯誤,使全黨空前團結統一,迅速發展壯大。
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并不斷完善黨的集體領導制度。主要表現是改變會議和領導方式。如,長征中的兩河口政治局會議,由負責軍事的周恩來代表軍委作報告和結論;西安事變,由負責統戰工作的毛澤東作報告和結論;召開白區工作會議,由劉少奇作報告。會上,他同大家一樣討論發言,必要時做簡短的總結發言。對外發電報,力避單獨署名,盡量同其他領導人聯名。時時處處突出維護領導集體的權威,避免和反對凸顯個人作用。黨的歷史資料顯示,這期間,中央集體決策之多和聯名電報之多,在中共黨史上空前絕后。
改進完善黨的集體領導制度。攻打打鼓新場的戰斗風波后,張聞天更加體會到毛澤東軍事指揮的高明,認識到軍事指揮需要高度集權。于是主持召開芶壩中央政治局會議,將毛澤東提議成立新的軍事指揮機構的建議交付討論,會議決定成立周恩來為團長,毛澤東、王稼祥為成員的新“三人團”,全權負責指揮軍事;1935年11月,主持召開下寺灣政治局會議,提請會議討論通過,成立由毛澤東任主席,周恩來、彭德懷任副主席的新中央軍委(名義稱西北軍委);1937年8月,主持召開洛川政治局會議,改組成立了毛澤東任主席,朱德、周恩來任副主席的中央軍委,毛至此成為名副其實的全軍最高統帥。對于發揮個人才能與堅持黨的集體領導,張聞天在下寺灣政治局會議時強調:“大的戰略問題,軍委向中央提出討論,至于戰斗指揮問題,可由他們全權決定。”這樣,就從領導制度上克服了民主討論和多數決策原則不適宜戰場指揮的問題,既為杰出人才提供了發揮其才能的空間和舞臺,又完善加強了黨的集體領導,形成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領導制度。
黨的集體領導制度形成的顯著標志
1938年9—11月,黨中央于延安召開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10月15日,張聞天在《關于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與黨的組織問題》報告中提出:“黨的紀律內容即是: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團體;全黨服從中央。”11月6日,會議討論通過了《關于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于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關于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等文件。對各級黨委權力的形成與行使,以及領導成員與領導集體、領導成員之間、上下級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置,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并首次在黨的規則中提出:“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黨的一切工作由黨中央集中領導,是黨在組織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各級黨的委員會的委員必須無條件的執行,成為一切黨員與干部的模范。”顯然,這是黨中央對張聞天總結的四個服從的充分肯定,也成為黨的民主集中制領導制度形成的顯著標志。
歷史經驗的教益與啟示
黨的領導是黨委集體的領導。周恩來曾明確說:“黨的領導不是黨員個人領導。黨是一個集體,是有組織的。黨的領導是組織領導,不是個人領導。”這就是說,任何個人都是黨組織實現黨的任務的工具,而絕不可將黨組織和領導集體作為個人為所欲為的工具。
少數服從多數是實行黨委集體領導的最根本途徑和標志。從制度上說,它是黨的組織紀律的核心內容,是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基礎和前提。從實踐上看,它是解決黨內矛盾分歧,凝聚智慧力量,戰勝艱難險阻,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原則和方法。
堅持實行黨的集體領導,主要領導者的民主意識至關重要。主要領導者民主意識強,沒有制度可以創建制度,并模范地貫徹執行制度。反之,即使有制度也會廢棄它、踐踏它。張聞天始終認為:民主是方法,更是制度和目標。
正確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政治局實行集中集體領導,常委各自分工負責。前者凝聚的是整體利益和智慧;后者彰顯的是個人能力和責任。分工負責,即個人對集體和集體決策的負責,絕非個人對集體決定的否決。兩者權責清晰明確,相互彌補,相得益彰。制度缺陷通過完善制度予以彌補,絕不因其缺陷而背棄和踐踏制度。
主要領導者胸襟開闊,是實行黨的集體領導制度的重要保證。對持有不同意見的同志,采取平等討論、說服協商的方式,以理服人;對于犯錯誤的同志,實行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對自己是虛懷若谷,堅持真理,修正錯誤,認真檢討。
(來源:《學習時報》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