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謝絕組織對姐姐特殊照顧
陳云:謝絕組織對姐姐特殊照顧
文世芳
陳云同志2歲時父親病故,4歲時母親離世,和姐姐陳星相依為命,感情深厚。新中國成立后不久,陳云通過蘇南行署主要負責人轉給陳星一些錢,以接濟她的生活。1950年4月,陳云又將陳星接到北京照顧。但因不習慣北京生活,10月陳星返回吳江松陵。在姐弟情深與堅持黨性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之間,陳云是如何處理的呢?
根據蘇南行署負責人的介紹和建議,吳江縣政府以照顧革命家屬的名義,曾給予陳星接濟。陳云得知此事后,即予以妥善處理。1952年10月,中財委辦公室致信吳江縣縣長,感謝縣政府對陳星的照顧,請他們查清接濟陳星錢或米的數量,停止對陳星的接濟,陳星生活困難問題由陳云自己解決。一個月后,尚未得到回復的中財委工作人員再次致信吳江縣縣長,轉達陳云“自己補助其姐”的意見,并要求告知過去由縣政府補助的數額和處理情況。
由政府接濟生活有困難的革命家屬,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陳云不因此而違背他的原則,而且終其一生始終堅持。20年后的1972年8月,陳云親自寫信給吳江縣松陵鎮革命委員會,代姐姐陳星做主,將其財產“一概交公”。
一滴水里觀滄海,一粒沙中看世界,一封信上見精神。這三封中南海直通縣鎮的書信,跨越20年的時間,我們可以從中感受到一位革命家重視家庭親情,但又公私分明、不因親徇私的共產黨人風骨。
領導干部要闖過“親情關”并不容易,既有賴于黨紀黨規遵守,也需要自律意識的恪守。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尊崇“國計已推肝膽許,家財不為子孫謀”,告誡“莫用三爺,廢職亡家”。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更是注重家風家教,總結出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等重要思想,為黨員干部正確處理“私”與“公”、“小愛”與“大愛”關系樹立了榜樣。
(作者單位:中央黨史研究室宣教局)
(來源:《人民日報》2017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