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執掌中央紀委
陳云執掌中央紀委
周錕
“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陳云提出這一論斷,既是對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更是源于對新的實踐的全面思考,與他在新時期執掌中央紀委的不凡經歷也息息相關。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陳云眾望所歸地當選為中央紀委第一書記。從此時一直到1987年,陳云執掌中央紀委長達9年時間。在他的帶領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重建的中央紀委群英薈萃,除陳云擔任第一書記外,鄧穎超、胡耀邦分別擔任第二書記和第三書記,黃克誠為常務書記,王鶴壽、王從吾、劉順元、張啟龍、袁任遠、章蘊、郭述申、馬國瑞、李一氓、魏文伯、張策為副書記。陳云向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代表們表達了他的心聲:“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我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政治局委員、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我感謝工作會議和中央全會同志們對我的信任。但是,我的身體情況是很差的。我將盡我的力量來工作。”
“維護黨規黨紀,整頓黨風”
中央紀委剛剛恢復,重建任務異常艱巨。一方面,黨長期以來形成的優良傳統、好的作風,在“文革”中受到沖擊,在這一時期突擊入黨的1000多萬黨員中,許多人黨性不純;另一方面,在一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嶄新階段即將到來的重要關頭,紀檢工作要面對許多全新的問題,社會各界對中央紀委的期望也很高。
1978年12月24日,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發表。從第二天起,中央紀委就開始收到群眾來信,截至1979年1月11日,中央紀委收到控訴信、申訴信或者建議信就有6000多件,有些信甚至長達幾百頁,每天收到的來信都是成麻袋地裝。當時中央紀委抽調了很多人,從事信訪工作,在北京的“七號院”里,分成好幾個組,每個組都有十幾位同志,他們的任務就是每天處理來信和接待來訪。
在紛繁復雜的局面中,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究竟應該怎樣開展?指導方針和基本任務應該如何確定?這是中央紀委重建以后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中央紀委常務書記黃克誠和副書記王鶴壽向陳云請示,陳云當即指出:“抓黨風,中紀委的工作指導方針是維護黨規黨紀,整頓黨風問題。”
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央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陳云向100位剛剛當選的中央紀委委員闡述道:“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就是要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我們這次會議就是要為實現這個基本任務做必要的準備工作。我們做好這件事,對我們這樣一個在9億人口國家中的執政黨,是一種重大的工作,對于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也是一種重大的責任。”
“維護黨規黨紀,整頓黨風”作為中央紀委的基本任務被確定下來,使中央紀委在工作剛剛起步的關鍵時刻很快廓清了思路,明確了前進的方向。也是在這次會議上,陳云領導中央紀委啟動了第一項重要工作——制定《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準則》是除黨章以外的第一部黨規黨紀。它針對的是黨內政治生活中有些不正常的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民主集中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中央紀委成立前,胡耀邦在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期間,就根據黨內存在的種種問題,籌劃起草了一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的草稿。鄧穎超在中央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稱贊《準則》很好,“是耀邦和中央組織部的同志為全會做了一項很好的準備工作,是我們今后進行工作的有力武器”。當時已經74歲的陳云,對這份文件的起草制定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要求非常嚴格。2月28日,陳云在給當時中央領導同志的信中說:“這個文件發下去征求意見……再改。再改之后也只作為中央試行文件。試行中如有不妥,還可以再改。”
《準則》的起草工作充分發揚了民主作風。基本成型后,在中央紀委第一次全會上分為5個小組,經過認真詳實的討論,通過了《準則》(草案)報送中央批準。3月19日,以中央文件印發至縣團級黨委
進行討論,征求意見,并要求于同年9月1日前將意見報告中央紀委進行匯集、整理、修改。半年多的時間里,中央紀委共收到各地報告148份,黨員個人來信50件,提出修改意見達1800條。草案經過中央紀委各位書記多次討論,7次易稿。《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共12條:
一、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三、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四、堅持黨性,根絕派性;五、要講真話,言行一致;
六、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七、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八、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
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十一、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準搞特權;
十二、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
12條中,有一條是陳云專門添上去的。據《準則》起草組成員郭儀回憶,《準則》基本上定稿后,寫作班子都解散了,這時候陳云來了一個新的指示,12條準則必須增加一條。陳云要求必須增加的,就是現在《準則》的第12條:“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陳云的設想是,搞四化建設,必須造就一大批的又紅又專的干部隊伍。要求共產黨的干部必須又懂政治,又懂業務。陳云在當時全黨注重撥亂反正,糾正冤假錯案,恢復創傷的情況下,已經高瞻遠矚地想到了四化建設的需要。
1980年2月29日,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一致通過了《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這是一部重要的黨規黨法,是陳云領導制定的一份綱領性文件。陳云在通過《準則》的五中全會上,又專門講了一段話。他特別強調:“要認真實行集體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既要有民主,又要有集中。黨的任何一級組織,允許不同意見存在,我看這不是壞事。有不同意見,大家可以謹慎一些,把事情辦得更合理一些。允許有不同意見的辯論,這樣可以少犯錯誤。一個人講了算,一言堂,一邊倒,我認為不好。這是講民主方面。但是,又必須要有集中,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否則什么事情也做不了,一事無成。沒有民主不好,沒有集中也辦不了事。”
《準則》公布以后,對黨內政治生活由亂到治起到了立竿見影的作用。《人民日報》在社論中指出:“每一個黨員都要對照《準則》的規定,認真檢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風,發揚成績,克服缺點。同時,廣大群眾也應該以《準則》的要求來監督黨組織和黨員,幫助我們黨加強黨紀,搞好黨風。”在實際工作中,《準則》的執行也落到了實處。比如,轟動一時的“西水東調”工程、“國才式鍋爐”都因違背《準則》被叫停,相關領導被問責。紀檢工作一炮打響,受到了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
為了進一步推動落實《準則》,中央紀委召開了多次座談會。1980年11月,在第三次貫徹《準則》座談會上,陳云提出:“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中央紀委原常務書記韓光回憶:“大家覺得他這個話會有好的影響,果然后來這個影響非常好的。”
“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這一論斷,是陳云在總結我們黨執政30年和其他各國執政黨經驗教訓基礎上提出的一個經典論斷,他透徹地揭示了抓黨風問題的本質意義。緊緊抓住黨風問題,也成為了陳云指導紀律檢查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
“繼續建立和健全黨的紀律檢查部門”
完備而有戰斗力的紀檢隊伍是開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組織保證。陳云非常重視紀檢隊伍的建設,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后,中央紀委就在陳云領導下開始著手建立機構、選調干部,也啟動了地方紀委的重建工作。
1979年初,劉麗英任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長期分管人事工作,認真敬業,作風正派,對局內干部情況非常熟悉,有“活字典”之稱。1月2日,她意外地接到遼寧省委的通知,得知自己被選為中央紀委委員,4日到北京參加中央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她與另一位中央紀委委員、張聞天夫人劉英一起被抽調參與中央紀委的干部選調工作。會議結束時,她得知自己已被調入中央紀委工作。當時,中央紀委連辦公場所都沒有,劉麗英就住在萬壽路中組部招待所里。從那時起,她就全身心地投入了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與腐敗分子進行了20多年的殊死斗爭,1983年當選中央紀委常委,1997年當選中央紀委副書記,被老百姓親切地稱作“女包公”。1986年10月4日,陳云同中央紀委常委談話結束后,握著劉麗英的手說:“你是我們中紀委常委中唯一的穆桂英。”
1982年9月13日,陳云在中央紀委全體會議上講話指出:“要繼續建立和健全黨的紀律檢查部門,縣以上單位的黨委,過去凡是沒有建立紀律檢查機構的,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的,有些還要加強力量。一般說來,凡是沒有紀律檢查委員會或紀律檢查組的地方,都應當有專職的紀律檢查干部。”1983年3月,中央紀委根據陳云的指示精神,制定了《關于健全黨的紀律檢查系統加強紀檢隊伍建設的暫行規定》,對黨的各級紀檢機構的設置、任務和職責范圍,紀委委員名額和機關編制,各級紀檢機構干部配備和管理原則等作了具體規定,要求各級黨的紀檢機構尚未建立的,必須在1983年建立,已經建立還不夠健全的,要盡快健全起來。
在紀檢隊伍的建設中,陳云特別強調干部素質。他指出:“要把黨的紀律檢查隊伍本身的干部選好、用好。做紀律檢查工作的干部,應當是有堅強的黨性,有一股正氣的人;應當是能夠堅持原則,敢于同黨內各種不正之風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堅決斗爭的人;而不應當是在原則問題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喜愛書法的陳云,曾經給主持紀委工作的王鶴壽寫了一個條幅,上面引用了魯迅的詩句:“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他還對王鶴壽說:“中紀委的干部就應該這個樣。”改革開放初期,一些“文革”中的“三種人”和黨性不強的人混跡于紀檢隊伍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紀檢工作的順利開展。針對這種情況,陳云批示:紀檢隊伍中不能有“三種人”,已有的要調開。根據這一批示,中央紀委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機關對所屬單位的干部進行認真審查,把“三種人”和不適宜做紀檢工作的人,結合當前體制改革和整黨,調離紀檢機關。今后選調干部,對“文革”中有嚴重問題的人,一個也不能調入,一定要按照條件嚴格審查。經過這次清理,紀檢隊伍得以純潔,保證了紀檢機關的戰斗力。陳云一貫堅持“用干部的標準,概括起來有二:即政治和能力,原則是德才并重,以德為主”。他以這樣的原則選拔任用和嚴格要求廣大紀檢干部,使這支隊伍為促進黨風的根本好轉獲得了組織上的保證。
隨著紀檢工作實踐的發展,紀檢機關由同級黨委領導這種體制的弊端日益顯露出來。在陳云指導下,中央紀委向黨中央提出改為由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體制。中央批準了這一報告。
“黨風問題必須抓緊搞,永遠搞”
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面貌日新月異,很多人經不住利益的誘惑,產生了種種不正之風,其中也包括一些黨員干部。這引起了陳云的高度重視。
中央紀委辦公廳原副主任凌華偆回憶:“出現了很多不正之風,這些材料送到了陳云同志那里以后,陳云同志看得很仔細。他再返回給我,要我補材料的時候,我看到材料上面他用鉛筆在一些文字和數字底下畫了重重的杠杠,在很多地方畫出了驚嘆號,所以說明陳云同志對于經濟領域中的不正之風是憂心忡忡的。”
陳云看得更深更遠,他向全黨闡述:“對于利用職權謀私利的人,如果不給以嚴厲的打擊,對這股歪風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會敗壞黨的風氣,使黨喪失民心。所以,我說過:‘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1982年以前,陳云強調黨風主要針對黨內政治生活,關鍵是確立民主集中制,反對“一言堂”。
1982年以后,他主要談的是以權謀私的問題,有關走私販私、權錢交易、重大經濟犯罪的問題。
國門初開,舉國上下對應該怎樣進行改革開放、發展經濟沒有經驗,特別是在沿海的一些地區,原來零星的走私販私,在地方領導的錯誤判斷和影響下,逐步形成比較大的、甚至是群眾性的犯罪活動。不正之風演變成了腐敗犯罪,這使得一向冷靜的陳云怒不可遏。
1982年1月5日,中央紀委的一份《信訪簡報》送到了陳云的案頭。陳云看過后,將秘書朱佳木叫進了辦公室,朱佳木驚訝地看到陳云的臉色憋得通紅。朱佳木后來回憶:“我到陳云同志那里去,他指著這個桌子上的一個文件就對我說,我前一天給他送過去的中紀委的一個《信訪簡報》,反映廣東沿海地區走私猖獗,涉及一些領導干部。他指著這個簡報說,告訴鶴壽要嚴辦,要殺幾個。殺幾個可以挽救一大批,亂世要用重刑,我們解放初期貪污幾千元就要槍斃。”說完之后,陳云還不放心,就在簡報上給當時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批了幾句話:“我主張嚴辦幾個,判刑幾個,以至殺幾個,并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
陳云的批示件得到中央領導同志的一致同意,鄧小平還在他的批示旁又加了8個字:“雷厲風行,抓住不放”。一場激烈的打擊經濟犯罪、反對腐敗的斗爭迅速掀開大幕。
1月11日,中央發出了《關于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緊急通知》。2月11日,陳云在中央紀委一份反映經濟犯罪問題的簡報上批示:“現在抓,時間雖晚了些,但必須抓到底。中紀委必須全力以赴。”很快,中央紀委專門成立了貫徹中央緊急通知辦公室,增設新機構,并從各方面抽調400多名干部參加工作。時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的龐然評價:“沒有陳云同志的指示不可能有這么大的舉動。工作方針是全力以赴,沒有機構新設機構,沒有干部先臨時借調干部。”3月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條款作了相應的補充和修改。7月,中央紀委先后派出154名具有豐富斗爭經驗的司局級以上干部,分赴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浙江等省、市,充實和加強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的辦案力量,直接參與大案、要案的調查處理工作。
前線烽火正急,坐鎮北京的陳云密切注視著這場斗爭的走向。據朱佳木回憶,陳云非常關注這場斗爭的進展,有一段時間,他別的文件都不看,就思考這件事。對反映一些領導干部,以及領導干部子女在經濟上出現嚴重問題的簡報,陳云有的做了批示,有的向有關的領導轉達了意見。有一次,陳云按習慣聽晚上八點鐘的新聞聯播節目,其中有新華社報道的一個領導干部因經濟犯罪被逮捕的消息,但陳云發現第二天的《人民日報》沒有報道,馬上讓秘書打電話向人民日報社詢問。人民日報社答復是因為新華社的消息比較簡短,他們想再收集一些綜合材料,寫一篇比較詳細的報道,另外再配發一篇評論。第二天消息和評論都發出了,陳云看到后才放下心來。
在眾多的案件中,處理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王仲一案,牽動著陳云的心緒。1980年七八月間,海豐縣打擊走私販私斗爭正處于高峰期,被查獲的走私貨物在汕尾鎮堆積如山,令王仲垂涎三尺。1979年秋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的總金額達6.9萬元。這在月工資幾十元的年代,是一個觸目驚心的數字。王仲的不法行為在海豐縣造成了一系列極其嚴重的后果:沿海猖獗一時的走私活動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蝕,一些黨的基層組織癱瘓,一些緝私人員執法犯法、監守自盜。海豐縣一時成為遠近聞名的私貨市場,甚至有人譏諷地將海豐喻為“遠東的國際市場”。此案的處理受到了陳云的極大關注,他多次聽取案情匯報,先后派出了100多人次的工作組調查此案。當時有人認為,王仲是一個老同志,為國家做過一些貢獻,可以考慮從輕處理。但是中央,特別是陳云認為,在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問題,王仲確實起了非常壞的示范效果,如果不按照黨紀國法給予懲處的話,對改革開放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在汕頭市人民廣場舉行的審判大會上,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王仲作為改革開放后第一個因貪污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他的案件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
這場斗爭處理的不只是一個王仲,而是一批。至1983年4月,全國立案審查的各類經濟案件共約19.2萬多件。10月,陳云在黨的十二屆二中全會上公布了一系列數字:“我們絕大多數黨員是不謀私利的,但因謀私利而犯法、犯錯誤的黨員也不是一個很小的數量。就從打擊經濟領域犯罪以來,中央紀委統計的經濟犯罪案件中看,開除黨籍的有9000多人,受黨紀處分的有1.8萬多人,兩者合計2.7萬多人。”這個數字是陳云專門向中組部核對的,就是為了說明問題的嚴重性。我們黨在1927年遭到國民黨反革命政變的屠殺,經歷血雨腥風后,當時僅存一萬多黨員,依靠頑強拼搏,最后取得了革命的勝利。但是由于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損失掉的黨員“比一九二七年‘四一二’以后全國黨員總數還要多一倍多”,陳云給全黨敲響警鐘。
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斗爭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腐敗現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這成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建設的重要保障。但是,反腐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斗爭,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陳云對此有著非常清醒的認識,他多次強調:“黨風問題必須抓緊搞,永遠搞。”“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不存在‘松綁’問題。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共產黨不論在地下工作時期或執政時期,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黨的紀律。”
從1978年到1987年,在陳云擔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的9年里,建立健全了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加強了黨紀黨規的制度化建設,恢復重建了黨的各級紀檢組織,培養鍛煉了一支作風過硬、能力突出的紀檢干部隊伍,為新時期黨的紀檢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這9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查處各種經濟犯罪案件達70多萬件。在中央部署全面從嚴治黨、重拳反腐不斷取得新進展的今天,重溫改革開放之初的崢嶸歲月,能從中看到黨和政府端正黨風、懲治腐敗的決心,堅定全黨全國對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信念。
(來源:《湘潮(上半月)》201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