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不居功,不自恃”
陳云為人處世的一個準則——
“不居功,不自恃”
孟蘭英
1945年黨的七大召開時,陳云曾經講過:“假設你在黨的領導下做一點工作,做得不錯,對這個功勞怎樣看法?我說這里有三個因素:頭一個是人民的力量,第二是黨的領導,第三才輪到個人。可不可以把次序倒轉一下,第一是個人,第二是黨,第三是老百姓?我看這次序不能顛倒啊。”
1982年在編輯陳云文稿時,他特別囑咐,在后記中一定要寫明,他在主持中央財經委員會工作期間,所有的重大決策,都是在經過調查研究,經過集體討論并報請黨中央批準的。決不能把功勞記在自己一個人的賬上。“不收禮、不吃請”是陳云立下的一條規矩,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違反。“不迎不送,不請不到”,這是陳云在去外地視察和休養時對地方領導提出的要求,意在不打擾他們,讓他們集中精力抓工作。“不居功,不自恃”,這是陳云為人處世的一個準則。
新中國成立后,陳云堅決要求在待遇和宣傳上不能把自己和毛劉周朱并列。蘇聯政府贈送給五大書記每人一輛轎車,他堅持要把給自己的那輛車退回。實行工資制時,有關部門給五大書記定為一級,他把自己改為二級。黨的八大之后,《紅旗飄飄》叢書要給每個政治局常委都登一個小傳,他始終不同意登自己的小傳。但是,當遇到關系黨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時,他卻從不退縮,挺身而出;而遭受到打擊時,他又能遇變不驚,泰然處之。
(來源:《北京日報》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