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與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
鄧小平與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
黎海波
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關鍵在黨、關鍵在人”,強調了民族工作中干部隊伍的重要性。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是黨的干部工作以及民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受到高度重視。毛澤東對此給予了高度關注,他關于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的思想與實踐,為我國民族干部隊伍建設與民族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礎。鄧小平結合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形勢和任務,對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思想和實踐進行了豐富和發展。
我們黨一直都很重視民族干部對于解決民族問題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作用。1949年11月,毛澤東指出,“要徹底解決民族問題”,“沒有大批從少數民族出身的共產主義干部,是不可能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頁)。周恩來論及民族工作時也經常講到民族干部問題。新中國成立初期,鄧小平主政西南。1952年7月,針對西南地區復雜而重要的民族問題,鄧小平在給西南民族學院的題詞中特別強調,“團結各民族于祖國大家庭的中心關鍵之一,是在于各民族都有一批熱愛祖國,并能聯系群眾的干部”(張漢城主編:《西南民族學院院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第14頁)。這是鄧小平第一次使用“關鍵”這一概念來強調少數民族干部對于民族團結的重要作用。
1966年3月,鄧小平視察青海時指出,青海工作最根本的是兩個問題,其一是把農業搞上去;其二是解決民族問題。而要“解決民族問題,關鍵是培養少數民族的干部”(《鄧小平的歷史足跡》,中共黨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579頁)。這里,鄧小平同樣強調了少數民族干部對于推動民族地區發展起著“關鍵”的作用。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針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進一步強調培養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干部隊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鄧小平曾多次指出,民族地區工作能不能搞好,關鍵在于干部。1978年10月,中組部發出《關于少數民族地區干部工作的幾點意見》,其中強調,民族地區要注意選拔政治思想好和比較懂得業務的少數民族干部。1981年8月,鄧小平在新疆視察時,針對當地出現的民族分裂主義勢頭,特別強調,“干部問題具有極端重要性,新疆的工作能不能搞好,關鍵是干部問題。”因此,必須“注意培養和提拔少數民族干部”(《鄧小平思想年譜(1975—1997)》,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頁)。這是鄧小平再次使用“關鍵”這一概念來強調少數民族干部對于反對民族分裂、維護民族地區穩定的重要作用。
培養和任用少數民族干部,也是貫徹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關鍵內容。1984年5月,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并于同年10月起施行。其中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22條和第64條都對少數民族干部的配備和培養做出了明確規定。鄧小平關于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的思想在這些規定中“得到了集中的貫徹和體現”(賈東海主編:《毛澤東鄧小平民族理論比較研究》,甘肅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7頁)。
干部隊伍建設確立什么樣的標準,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就開始思考這一問題。1938年10月,毛澤東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的政治報告中指出:“中國共產黨是在一個幾萬萬人的大民族中領導偉大革命斗爭的黨,沒有多數才德兼備的領導干部,是不能完成其歷史任務的。”(《延安時期黨的重要領導人著作選編》,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58頁)對于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把握好“德”與“才”的關系,1940年11月,陳云在《關于干部工作的若干問題》中指出,在具體選拔任用干部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德才并重,以德為主”(《陳云文選》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14頁)。“德才兼備”標準的提出,造就了一大批堅持革命、勇于戰斗的干部隊伍。新中國成立后,黨在干部選拔培養上也一直堅持這一原則性標準,不過,隨著不同時期中心工作的變化,“德”與“才”的具體內涵和指標也在不斷豐富發展。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鄧小平將“德才兼備”這一原則性標準進一步豐富發展。1980年8月,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講話中,肯定了德才兼備的標準,同時補充了三項標準,“在這個前提下,干部隊伍要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6頁)。同年12月,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提出了干部“四化”的標準。“要在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前提下,使我們的干部隊伍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提出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這三個條件,當然首先是要革命化”(《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61頁)。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的標準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成為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總方針,這是鄧小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黨的“德才兼備”標準的豐富發展。
在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上,毛澤東主要著力于培養和任用具有共產主義思想覺悟的干部。因此,“革命化”成了其偏重的主要標準。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鄧小平對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方針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發展。新的方針指出,要“大力培養四化建設所需要的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少數民族政治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金炳鎬:《中國共產黨民族政策發展史》,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60頁)。1981年7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云南民族工作匯報會紀要》提出,要“大力培養一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實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密切聯系民族群眾,有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各種業務工作能力的民族干部隊伍”。這實際上就是將干部的“四化”標準推廣普及到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上。
此外,鄧小平也意識到少數民族干部標準所具有的特殊性。1981年8月,他在新疆視察時談到,“要樹立一個選拔民族干部的標準,注意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對于這一特殊標準的內涵,鄧小平指出,“對思想作風正派,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又有突出工作表現和一定資歷的同志要大膽提上來”(《鄧小平思想年譜(1975—1997)》,第199頁)。這闡明了少數民族干部除要達到一般干部的政治要求之外,還必須在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立場上特別堅定。
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就意識到大批少數民族干部對于解決民族問題的重要性。按照毛澤東的指示精神,中央政府提出要“普遍而大量地培養各少數民族干部”。在這一政策的推動下,民族干部的數量和規模發展得較為迅速。1950年,全國少數民族干部只有1萬人;1956年,增加到21萬人;1966年,則已達到80萬人。
盡管這一時期,少數民族干部的數量有了顯著增加,但還面臨著少數民族干部數量與其人口比例不相稱、層次分布不合理、基層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和專業技術干部缺乏等問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黨的工作中心的轉移,鄧小平開始注重培養適應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干部隊伍,并注意對其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在少數民族干部的專業技術結構上,1979年11月,國務院在批準國家民委和教育部《關于民族學院工作的基本總結和今后方針任務的報告》中提出,民族學院必須大力培養“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少數民族政治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在少數民族干部的文化知識結構上,1980年8月,鄧小平在與班禪大師的談話中指出,不僅要發展生產,“還要努力發展文化,培養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知識化”(《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論述專題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第410頁)。這一時期,黨和政府主要采取民族院校教育培訓、干部學校和民族干部學院培訓、委托普通高校辦民族班、中央有關部委培訓和掛職鍛煉等形式大力培養各類少數民族干部。在少數民族干部的數量構成上,198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云南民族工作匯報會紀要》中提出,要“使每個民族自治地方逐步做到民族干部的構成與當地各民族人口比例大體相當”。
在鄧小平少數民族干部建設思想和國家各級部門出臺政策的引領和推動下,我國少數民族干部隊伍的數量不斷擴大,結構逐步優化。截至1992年年底,少數民族干部從1977年的78萬人發展到228.4萬人;全國5個省級自治區中,少數民族干部在其省級干部、地(廳局)級干部和縣(處)級干部中的比例分別為47.5%、35.9%和32.1%;全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少數民族干部占其總數的比例為75%;全國企事業專業技術少數民族干部占其總數的比例為64.4%(孫懿:《中國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的理論與實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第97—98頁)。
(作者:黎海波 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本文為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學分中心課題〔201609〕成果)
(來源:《光明日報》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