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與新解放區農村工作政策的轉變——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于土改與整黨工作的指示》
鄧小平與新解放區農村工作政策的轉變
——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于土改與整黨工作的指示》
冷溶
最近出版的《鄧小平文選(1938—1965年)》中的《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于土改與整黨工作的指示》一文,是解放戰爭時期曾擔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第一書記的鄧小平代中原局起草的黨內指示,有著很豐富的政策策略思想,曾對黨的新解放區農村工作政策的轉變和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解放戰爭時期,我黨關于新解放區農村工作政策前后有一個較大的變化,即由按照土地法大綱進行土改,平分土地,轉變為恢復實行抗日戰爭中的減租減息政策。有兩篇重要文獻可以做為這一政策轉變的標志,一篇是《毛澤東選集》第4卷中的《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和整黨工作》,另一篇就是鄧小平的《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于土改與整黨工作的指示》,這一指示形成于1948年6月6日,因此黨內稱為“六六指示”。
為什么會有這樣一個轉變?這一轉變是怎樣完成的?鄧小平在這一轉變中起了怎樣的作用?本文對此作一初步探討。
一、“六六”指示前新區農村政策的轉變過程
從1947年9月全國土地會議召開以后,毛澤東的《在不同地區實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等文章,都強調新解放區同老解放區一樣進行土地改革。但在1948年5月24日毛澤東致鄧小平的《新解放區農村工作的策略問題》的電報中,卻明確提出在新區暫時由土改變為“雙減”(即減租減息)。第二天,他又起草簽發了《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黨工作》文件,正式向全黨申明這一點。由此可見,黨的新區農村工作政策的轉變,從1947年9月到1948年5月,大約經過8個月時間,這8個月又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7年9月至1948年初,中央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中原局發出“雙十”指示。
1947年10月,黨中央頒布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制定了沒收地主階級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全國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的土地綱領。此時,劉伯承、鄧小平率領劉鄧大軍剛剛挺進大別山,著手開辟新解放區。10月10日,在接到中央關于貫徹土地法大綱指示的當天,鄧小平即以中原局名義,起草并簽發了《中原局關于進入大別山后地方工作的指示》(下稱“雙十”指示),指出要把土改作為創建根據地的有力武器,堅決反對右傾現象,在有初步基礎的地區,立即放手發動群眾分浮財、分田地。中原局的這個指示得到中央充分肯定。中央指出,“我們認為中原局此一指示完全正確,一切進入國民黨區域作戰及工作的部隊完全適用此指示所指出的方針及辦法,望各地轉飭所屬,一體遵行。”
但是,土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解放區的情況很不一樣,有抗戰中建立的老根據地,有抗戰后期、解放戰爭初期建立的半新半老根據地,也有剛剛從國民黨手中奪取的新區。尤其是新區群眾基礎薄弱,干部水平比較低,開展土改工作困難很多。
拿大別山來說,中原局“雙十指示”下發以后,不少地方提出“一手拿槍,一手分田,打到哪里,分到哪里”和“村村點火,處處冒煙,走一處點一處”等過激口號;沒有完全掌握“依靠貧雇農,鞏固地聯合中農,消滅封建制度”的階級路線,而提出“貧雇路線”,對中農采取拒絕態度,侵犯中農利益,有的地方把中農也劃為地富。由于敵情嚴重,群眾又沒有真正發動起來,使得許多地方出現不正常現象:分田地、分浮財,只有少數積極分子敢要,多數基本群眾不敢要;有的在干部勸說下假要,白天分了,夜晚又偷偷送還,還向地主賠禮道歉;有的一度分到土地,而在敵情嚴重和地富威脅下,又秘密將土地歸還地富,改成租佃關系;有的是少數勇敢分子,其中不少是流氓分子或與地主有聯系的分子,霸占果實,而大多數貧雇農沒有分到,或分得很少等等。此外,一些地方還發生破壞城鎮工商業和亂捉人殺人的問題。總之,新區土改進行得不順利,甚至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第二階段,1948年初至1948年3月。中央《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和中原局3月25日指示。
對各解放區土改中出現的“左”的傾向,黨中央逐步有所察覺,并采取了一些糾正措施。毛澤東認為,土地法大綱規定的按人口平分土地等土改原則,必須同各地區的不同情況結合起來。各地區敵情不同,工作基礎和群眾覺悟程度不同,干部政策水平也不同,在土改中要區分老區、半老區和新區這三種不同地區,相應采取不同的策略步驟。
但是,中央對新區的具體情況并不很了解。為此,毛澤東于1948年1月14日致電熟悉新區情況的鄧小平,從6個方面詢問新區土改情況。
其實,對新區土改中出現的“左”的傾向及其危害,鄧小平等新區領導同志已有察覺,并已隨時注意糾正。在接到毛澤東詢問新區土改情況的電報后,鄧小平于1月15日和1月22日連續向中央發出兩個電報,詳細介紹了大別山區各方面情況,尤其在第二份電報中,對毛澤東提出的6個問題依次作了明確回答,其中關于要根據新區特點區分兩種區域的思想特別重要。
鄧小平指出,大別山區的特點,是經過蘇維埃土地革命和抗日戰爭兩個時期,蘇維埃時期的“左”,抗日時期的右,均在各階層發生很深影響。因此,地富有所體驗,而基本群眾經過多次失敗的教訓,不敢輕易起來。大別山有1200萬人口,可分兩種區域,即鞏固區和游擊區。在鞏固區可以進行土改,在游擊區不能急于平分土地,但應深入宣傳土地法大綱。
鄧小平的兩份電報,使黨中央和毛澤東對新區情況有了初步了解,特別是關于新區土改分兩種區域的思想對中央有很大啟發。根據鄧小平提供的材料和意見,中央開始研究制定新區土改的具體政策。就在收到鄧小平第二份電報的當天,毛澤東起草了一份給華東野戰軍副司令員、豫皖蘇新解放區主要領導人之一粟裕的較長電文,系統地闡述了新區土改政策。
毛澤東的電報主要內容有三點:1.土改不能性急,大體用三年時間完成;2.新區土改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打擊地主、中立富農,第二階段平分一切封建階級土地;3.應區分兩種區域,采取不同策略。第一種是敵人以后不易再來、即使再來也不可能久占的地區,可進行土改;第二種是敵人還能再來、并將久占的地區,還不能進行土改,應該先向群眾做宣傳。從這里可以看到,毛澤東吸收了鄧小平關于新區土改分兩種區域的意見。
這份電報作為中央指示轉發各區執行之前,為慎重起見,毛澤東廣泛地征求意見。2月6日毛澤東再次致電鄧小平,將他給粟裕電報的內容轉述于鄧,并就新區土改先組織貧農團還是先組織農民協會等具體問題,“請小平分析比較電復”。
2月8日,鄧小平復電毛澤東,同意毛給粟裕電報內容,再次強調要分兩種區域,先組織貧農團,后組織農協,并對團結中農、保護工商業、部隊供給等問題,提出很多好的意見。
毛澤東收到鄧小平電報后,表示十分贊許,立即轉發各區,并加上一段批語:“(一)小平所述大別山經驗極可寶貴,望各地各軍采納應用”;“(二)分階段分地區極為必要”;“(三)確定先組織貧農團,樹立貧雇農威信,幾個月后再組織農民協會,團結全體農民,并嚴防地富及壞人混入”。
在征詢各方面意見后,2月15日,毛澤東將給粟裕電報修改提煉為《新解放區土改要點》的指示,下發各區,作為新區土改工作的指導性文件。3月25日,中原局根據這一指示,發出新的《關于發動群眾進行土改的指示》。
第三階段,由土改轉變為“雙減”。從5月25日《中共中央關于一九四八年土地改革工作和整黨工作的指示》,到中原局6月6日《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于土改與整黨工作的指示》。
黨中央和中原局的指示下發以后,各新區土改中“左”的傾向先后得到糾正,但在新區是否能馬上進行土改,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
1948年2月底,鄧小平與劉伯承一起來到中原局所屬的豫陜鄂新解放區。在這里,鄧小平對整個中原新區的土改情況進一步作了調查分析,開始認識到在新區,不管是何種地區,馬上動手分浮財、分土地都是不適宜的。新區黨的主要精力應該放在發展農業生產,穩定社會正常秩序,為戰爭做準備上面。5月9日鄧小平致電毛澤東說,有些同志認為土改可以解決一切,對于當前的緊急問題,如生產季節、財糧征收、軍隊供應等重視不夠,結果反而陷入被動。我們已明確工作步驟,即將當前的重點放在財經工作上,而將土改推至今冬明春。
5月中旬,鄧小平主持召開了中原局豫西陜南負責人會議。在這次會議上由土改轉為“雙減”的思想更加明確。鄧小平和其他同志一致認為,在新區實行打土豪分浮財、過早實行分土地害處很大。今后陜南豫西的工作方針應確定為:(一)建立反蔣胡(宗南)的統一戰線,包括一切反蔣胡的地方實力派,在政治上只打擊首惡分子。(二)不分浮財,不打土豪,連大地主也不打。(三)實行征借糧食、款子的政策,解決軍需。(四)保護一切工商業。關于這次會議的情況,后來鄧小平向中央作了詳細匯報。
與此同時,黨中央、毛澤東正在西柏坡與從新區來的陳毅、粟裕、李先念、薄一波等同志商討新區土改問題,他們的想法與鄧小平等同志不謀而合。毛澤東根據他們討論的結果,終于下決心改變新區農村工作的政策,變土改為“雙減”,并立即將這一決定首先告訴鄧小平。5月24日毛澤東致電鄧小平:“新解放區農村工作的策略問題有全盤考慮之必要。新解放區必須充分利用抗日時期的經驗,在解放后的相當時期內,實行減租減息和酌量調劑種子口糧的社會政策和合理負擔的財政政策,……而不是立即實行分浮財、分土地的社會改革政策。”只有“在一兩年甚至三年以后,在大塊根據地上,國民黨反動派已被消滅,環境已經安定,群眾已經覺悟和組織起來……那時就可以進入像華北那樣的分浮財、分土地的土地改革階段”【毛澤東:《新解放區農村工作的策略問題》,《毛澤東選集》合訂本第1221頁。】。第二天,黨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于一九四八年土地改革工作和整黨工作的指示》,向全黨明確了上述意見。根據黨中央、毛澤東的這兩個指示,鄧小平于6月6日起草簽發了中原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于土改與整黨工作的指示》,即“六六指示”。
二、“六六指示”的基本內容
“六六指示”不是簡單重復中央5月25日的指示,而是對中央指示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闡發。毛澤東對這個指示十分重視,親自進行了修改。他認為中央的指示規定的只是原則,而“六六指示”把它具體化了,可作為中央指示的補充和說明。毛澤東在給劉少奇、朱德、周恩來等同志的信中指出:“中原局指示可以發給中原以外各中央局、分局、前委,……有了中原局這個文件,中央就不需要再發這類文件了。”
“六六指示”近2萬字,分5個部分,其中第2、第4部分是重點。其基本內容主要有三點
1.指出“左”傾錯誤的表現及其認識根源。“六六指示”列舉了12條錯誤和教訓。可簡單歸結為:脫離新區客觀實際的主觀主義;缺乏政策策略思想;普遍實行走馬點火、分浮財的錯誤做法;違反工商政策;殺人過多;急于建立后方;忽視政權作用;忽視宣傳作用和錯誤的宣傳內容;破壞公物;外來干部作風壞;缺乏進入新區的動員和準備;缺乏斗志和茍且偷安的右傾情緒。在這12條中,第一條是最主要的,它是產生“左”傾偏向的認識根源。鄧小平后來解釋說,為什么“左”呢?主要是不從客觀實際情況出發,首先是沒搞清新區的環境,敵我力量對比,忽略了敵人的力量;其次是沒有根據群眾的覺悟程度和組織程度,為某些假象所迷惑,把群眾一時的熱情當作群眾的覺悟。他認為這種主觀主義的表現形式是經驗主義,即憑以往經驗,主觀地認為群眾一定擁護土改,只要“槍桿子加土改”就可以把中原問題解決”,結果適得其反。他深刻地指出:“當我們在軍事上還沒有取得面的控制,國民黨和地富武裝力量還沒有在當地被肅清,大多數農民還沒有分配土地的要求和組織起來,本地的正派的區村干部還沒有大批涌現出來,而外來干部又尚未熟悉情況和聯系群眾的時候,就馬上實行土地改革,不僅是主觀主義的,而且是冒險主義的。”【見《鄧小平文選(一九三八——一九六五年)》第111頁。】
2.詳細解
釋和說明了新區工作方針轉變期間農村工作政策面臨的各方面問題。這些工作比較復雜,牽涉許多政策性問題。比如,如何向干部群眾做解釋說服工作;對已分了土地的該怎樣做,分的不徹底的和沒分的該怎樣做;工商業政策如何調整;軍需如何解決?等等。要做好這一轉變工作,就要根據中央指示的原則,結合這些具體情況,做出詳細的解釋和說時。“六六指示”的第4部分即著重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明確指出為“有效地團結一切社會力量反對美蔣,更早地完成全部解放中原人民的任務,全區應即停止分土地,停止打土豪分浮財,停止亂沒收,禁止一切破壞,禁止亂打人、亂捉人,亂殺人等現象”;明確“土地改革是我黨始終要貫徹的方針”,“我們暫時改為雙減,是因為土改條件尚不成熟,雙減政策在目前對人民比較有利的原故”。其次,從12個方面全面說明了新的農村工作政策的問題,如土地政策,工商業政策,對敵政策,政權建設,加強武裝,宣傳工作,群眾工作,生產和軍隊供給等。第三,提出將新區分為三個不同區域的新觀點。鄧小平在“六六指示”中,發展了他原來將新區分為兩個區域的觀點,根據新區的發展和變化,提出應區分三種不同區域,即控制區、游擊區、嶄新區,不同區域要采取不同的調整政策。如對控制區“凡是沒有分土地的地方,即應停止分配上地的宣傳,進行減租減息及合理負擔的宣傳”,并分步驟逐步開展“雙減”;凡是分過土地的地方,則應區別真分還是假分,“真分的一般應該確定地權財權,不再變動;假分的應該說服群眾自愿改為租佃關系,實行減租減息”【見《鄧小平文選(一九三八——一九六五年)》第117——118頁。】。可見鄧小平把新區農村政策轉變中已出現或可能出現的問題,分析得詳細而具體。
3.全面評價中原區的工作。“六六指示”主要是針對“左”的錯誤和教訓而寫的,但是在指出這一點后,沒有忽視實際存在著的某些右的錯誤傾向。他列舉了右的傾向的種種表現,指出右的傾向同“左”的傾向一樣,都會給我們以不小損害,必須堅決予以克服。同時,他特別強調要全面地正確地評價中原區的工作,不能因為存在一些缺點錯誤就看不到中原區在戰略進攻中所取得的偉大成績。“六六指示”的第3部分說:“必須著重指出,所有上述這些錯誤和缺點,都不能掩蓋了我們大舉進攻后在全中原區的偉大勝利和偉大成就。”【《鄧小平文選(一九三八——一九六五年)》第327頁,人民出版社1989年5月版。】這一點得到毛澤東的充分肯定,他在“六六指示”的這一部分中親筆增寫了兩段文字。這種既反“左”又反右,既指出缺點又充分肯定成績的做法,反映了“六六指示”的全面性、科學性。
中央5月25日的指示和中原局“六六指示”的發表,標志著黨的新區農村工作政策轉變認識過程的完結。正如后來毛澤東指出的那樣,到1949年下半年,全國戰局有了重大發展,新區土改才有步驟地開展起來,那時劉鄧大軍打到西南,而中原區已經成為有較好工作基礎的鞏固的解放區了。
三、幾點體會
通過研究解放戰爭時期鄧小平與黨的新區農村工作政策的轉變,我們有下面四點體會:
第一,黨中央的一些重大方針政策是集體智慧的產物,不僅反映了毛澤東個人的思想,同時也凝聚著黨內許多領導同志、特別是各個大區負責同志的智慧和心血。鄧小平就經常本著對黨的事業的負責精神,以他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敏銳的政治目光,主動向黨中央提出好的建議。他作為一個大戰略區黨政軍的主要領導人之一,對中央精神和基層各方面情況都十分了解。在上傳下達、領導工作的過程中,既站在全局的高度,又能從實際出發,因此他提出的意見往往是中肯的、有針對性的,能抓住要害。他給毛澤東、黨中央寫的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報告,常常受到表揚并被采納。除了本文所說的新區政策外,《打破帝國主義封鎖之道》一文反映的是渡江戰役以后他代表華東局向中央提出的一項重要建議,毛澤東充分肯定了這項建議,說這個建議好,與中央的想法不謀而合,并采納了這一建議。
第二,一切方針、政策,都必須符合實際,不能有半點主觀隨意性。劉鄧大軍來到大別山,斗爭條件極為艱苦,為了盡快站住腳跟,就要發動群眾,建立廣泛的群眾基礎,而土改是發動群眾的最好的辦法。這種想法似乎是很合乎邏輯的。當時又正值中央土地會議結束,批評了土改中右的傾向,要求一切解放區無例外地迅速實行土改,就更加推動了大別山土改的進行。但是這樣做的結果,與當初的預想恰恰相反。正如鄧小平后來描述的那樣,把大中小地主都趕跑了,“逼上梁山”,扛起梭標和我們干,最后連普通群眾怕地富報復,也跑了。后來停止了土改,人們才紛紛回來,說你們早這樣就好了。這是什么原因?就是只從主觀上認為土改肯定會受到廣大貧雇農的歡迎,而沒從大別山實際出發,看到新區的復雜情況。所以,鄧小平在總結教訓時,第一條就指出,主客觀相脫離是造成土改“左”的錯誤的原因。“左”的認識根源是主觀超越客觀,這種主客觀脫離的情況,在激烈的階級斗爭環境中,很容易發生,如果我們將二戰時期土改的“左”與解放戰爭時期作一比較,會發現二者有許多共同之處。毛澤東決定重新印發1933年兩個糾“左”的文件,是很有針對性的。
第三,解放戰爭時期的土改之所以會出現“左”的錯誤,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具體指導。毛澤東當時就深切地意識到這一點,1948年3月6日他在給劉少寄的電報中說:“我感覺各地所犯的許多錯誤,主要地(壞人搗亂一項,原因不是主要的)是由于領導機關所規定的政策,或者缺乏明確性,未將許可做的事和不許可做的事公開明確地分清界限。……其次,是由于領導者雖然知道劃分政策的界限,但只作了簡單的說明,沒有作系統的說明。根據經驗,任何政策,如果只作簡單的說明,而不作系統的說明,即不能動員黨與群眾,從事正確的實踐”。毛澤東所以很欣賞鄧小平起草的“六六指示”,就在于這個指示不但正確及時,而且明確具體。這個指示下發后,受到基層干部群眾的普遍擁護,使黨中央的農村工作政策迅速得到落實。
第四,勇于正視缺點,開展自我批評,才能糾正錯誤。土改中的“左”的偏差發展得很普遍,從中央到各級領導都有責任。但這些錯誤沒有繼續發展下去,一個重要原因是能夠正視缺點,自我批評,隨時糾正錯誤。在中央領導同志中,毛澤東就帶頭做自我批評,他在給劉少奇的電報中說,土改的錯誤各中央局與中央均應分擔責任,“我自己即深感這種責任”。鄧小平也是如此。盡管有些錯誤的責任不在他而在中央和下面的同志,但鄧小平不上下推諉,不隱諱中原局的領導錯誤,在“六六指示”一開始就指出這一點,并總結了12條嚴重教訓。毛澤東十分贊賞鄧小平的這種自我批評的精神,著重予以表揚,并向全黨提倡。毛澤東曾在轉發鄧小平的一份電報的批語中說:“小平同志的這些負責的自我檢討是非常好的。有了這樣的自我檢討就有使廣大干部逐步學會黨的策略觀點與政策觀點的可能,而沒有全般的策略觀點與政策觀點,中國革命是永遠不能勝利的。最可怕的是領導同志的自滿自足,自己缺乏策略觀點與政策觀點,而又對中央的指示熟視無睹。”毛澤東要求各中央局領導以小平為榜樣,各自做出自我檢討,上報中央。并指出承認自己的錯誤,并不能否定取得的成績,只能發展這些成績。毛澤東、鄧小平的這種正確評價成績和缺點,不隱諱錯誤,勇于自我批評的精神,為全黨做出了表率。正是有了這種精神,土改中“左”的傾向才得以迅速糾正,黨的政策才得到不斷的發展和完善。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19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