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健孫:鄧小平關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思想
一、政治體制改革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為什么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如何進行政治體制的改革?為了答復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楚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狀況,并對它作出切合實際的估量。
中國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一般被稱作人民民主制度。就國體(即各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地位)來說,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就政體(即政權的組織形式)來說,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政黨制度來說,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就國家結構形式來說,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以及在這種單一制國家中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種制度,是歷史地形成的,是廣大人民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進行選擇的結果。
現代中國曾經面臨著三種可供選擇的建國方案,即:先由北洋軍閥后由國民黨統治集團主張的堅持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反革命軍事專政,使中國繼續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道路;由某些中間黨派的領袖人物和中間人士主張的建立一個名副其實的資產階級共和國,使中國走上自由地、獨立地發展資本主義的道路;由共產黨提出的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共和國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使中國走上社會主義發展的道路。這三種方案在中國人民長期的政治實踐中受到了檢驗。其結果是:第一種方案遭到了中國人民的堅決反對,它的代表者的統治也被推翻了;第二種方案也沒有得到中國人民的贊同,就是原先持有這種主張的人,除極少數走向反動以外,多數也承認了這種主張不具備現實性,因而在實際斗爭中站到了共產黨的一邊;只有第三種方案,即共產黨提出的方案,逐步地贏得了全國工人、農民、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及其政治代表的擁護。這就是說,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即人民民主制度在中國的確立,是具有歷史的必然性的。這種制度,適合中國的國情,符合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使得廣大人民擺脫了幾千年來被壓迫、被奴役的地位,成了新社會、新國家的主人;它保護了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生產力;它并且保證了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和社會的穩定。與以往封建社會的專制制度和半殖民地半封建舊中國的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根本不同,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不是少數人壓迫多數人的工具,而是保護廣大人民的機關。正因為如此,與舊政治制度比較,它有著無可比擬的優越性。我們必須堅持這種基本制度。
既然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我們為什么還要進行政治體制的改革呢?這是因為:社會主義社會同其他社會一樣,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需要發展和改革的社會。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并非一開始就是完善的。它的一些具體制度和一些制度的具體環節上還存在著若干缺陷和弊端。正因為如此,我們又必須進行政治體制的改革,以便使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
在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后,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即指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和法律,是和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相適應的;但是,國家機構中某些官僚主義作風的存在,國家制度中某些環節上的缺陷,又是和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相矛盾的。我們今后必須按照具體的情況,繼續解決這些矛盾。由于這種矛盾不是對抗性的,它可以經過社會主義制度本身,不斷地得到解決。在這里,毛澤東為我國進行政治上層建筑方面的改革,提供了理論的根據。
進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以后,鄧小平明確地和反復地提出了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
在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鄧小平提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這在實際上也就是提出了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方面的改革的任務。
1980年8月,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所作的題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報告,系統地論述了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他指出,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中,還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他列舉的弊端主要有: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于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于第一書記。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家長制現象(不少地方和單位,都有家長式的人物,他們的權力不受限制,別人對他們都要唯命是從,甚至形成對他們的人身依附關系),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所謂特權,是指政治上經濟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權利)。這些現象之所以發生,有思想上的原因,更有具體制度上的原因。鄧小平的這個看法,是在總結以往的歷史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他說,“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這“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如果不堅決改革現行制度中的弊端,過去出現過的一些嚴重問題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現。
20世紀80年代中期,特別是1986年,鄧小平再次提出了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他說,“一九八○年就提出政治體制改革,但沒有具體化,現在應該提到日程上來”。如果說,1980年那一次提出政治體制改革,主要是總結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訓,那么,這一次更多地是以“政治體制改革同經濟體制改革應該相互依賴,相互配合”作為著眼點提出問題的。這是因為,1984年,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把改革的重點由農村轉向城市,把增強企業活力作為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并提出,應實行政企職責分開、簡政放權等原則。總結此后的經驗,鄧小平認為,“現在看,不搞政治體制改革不能適應形勢”。“機構龐大,人浮于事,官僚主義,拖拖拉拉,互相扯皮,你這邊往下放權,他那邊往上收權,必然會阻礙經濟體制改革,拖經濟發展的后腿。”因此,應當把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作為改革向前推進的一個標志。
這些情況表明,鄧小平提出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任務,正像他自己的所說的那樣,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了適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為了興利除弊”。具體地說,就是要在堅持和發揚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勢的前提下,革除政治體制方面的弊端,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證,使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充滿生機和活力。這就是說,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二、正確把握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方法和評價標準
我們的改革要達到一個什么目的呢?鄧小平認為,“總的目的是要有利于鞏固社會主義制度,有利于鞏固黨的領導,有利于在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下發展生產力”。就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來說,也是如此。具體地說,它的目的,“總的來講是要消除官僚主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調動人民和基層單位的積極性”。隨后,他進一步概括說,它要達到的“總的目標是三條:第一,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第二,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第三,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調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
關于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這個問題,鄧小平在1986年11月講過,“現在還沒有完全理出頭緒。最近我在設想,要向著三個目標進行”。
“第一個目標是始終保持黨和國家的活力”。這里說的活力,主要是指領導干部的年輕化。他認為,哪一天中國出現一大批三四十歲的優秀政治家、經濟管理家、軍事家、外交家就好了。所以要制定一系列制度包括干部制度和教育制度,鼓勵年輕人。
“第二個目標是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效率不高同機構臃腫、人浮于事、作風拖拉有關,但更重要的是涉及黨政不分的問題。要堅持黨的領導,但黨要善于領導。
“第三個目標是調動基層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這就涉及把權力下放給基層、企業和實現管理民主化的問題。
根據鄧小平的意見和建議,1986年,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討小組,經過研究和論證,形成了《政治體制改革總體設想》(初步方案)。1987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三大正式確定:“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興利除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強活力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領導體制。”
在明確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所要達到的目標的同時,鄧小平還指明了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時所應當堅持的原則、方法和步驟。
鄧小平認為,政治體制改革這個問題很復雜。它的“每一個措施都涉及千千萬萬的人,主要是涉及廣大干部”。只有正確而妥善地加以處理,才能保持社會政治局面的穩定,從而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而且,也只有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堅持正確的原則和采取適當的方法,才能有助于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而不致走入歧途,導致社會主義國家向資本主義的蛻變。
那么,在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時,應當堅持哪些原則、采取何種方法和步驟呢?根據鄧小平的有關論述,我們可以著重指出以下幾點:
第一,“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既然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那么改革就是為了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保持和發展自己的優勢,克服原有體制中的弊端,使之充滿生機和活力。所以,鄧小平強調,“在改革中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就是堅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
為了堅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鄧小平認為,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保持自己的優勢,避免資本主義社會的毛病和弊端”。他說,我們有很多優越的東西,比如共產黨的領導,民主集中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等。“這是我們社會制度的優勢,不能放棄。所以,我們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這是“堅持四項原則的核心”。鄧小平一開始就提醒人們,“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渙散黨的紀律,而正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紀律”。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沒有共產黨的統一領導,是不可能設想的,“那就只會四分五裂,一事無成。這是全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的奮斗實踐中深刻認識到的真理”。
第二,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根據自己的特點,自己國家的情況,走自己的路”。“既不能照搬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做法”。
資本主義國家與社會主義國家的階級實質不同,從根本上說,資本主義的政治制度是不能照樣移植到社會主義國家來的。針對一個時期中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鼓吹的“全盤西化”的主張,鄧小平旗幟鮮明地指出:“資本主義社會講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實際上是壟斷資本的民主,無非是多黨競選、三權鼎立、兩院制。我們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鄧小平批評一些人盲目崇拜西方資產階級民主。他說,“我經常批評美國當權者,說他們實際上有三個政府。當然,美國資產階級對外用這一手來對付其他國家,但對內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煩。這種辦法我們不能采用”。“社會主義國家有個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做出決議,就立即執行,不受牽扯”。“過去我們那種領導體制也有一些好處,決定問題快。如果過分強調互相制約的體制,可能也有問題”。就這方面來說,我們總的效率是高的。“這方面是我們的優勢,我們要保持這個優勢”。他還說,“美國把它的制度吹得那么好,可是總統競選時一個說法,剛上任一個說法,中期選舉一個說法,臨近下一屆大選時又是一個說法。”他們說的,并不就是他們準備做的。這么說或那么說,無非是為了迎合一定時期一部分選民的心理,撈取選票,當選以后又不履行當初的許諾,這實際上是對選民的愚弄,對民主的褻瀆。這也使得它的政策缺乏應有的穩定性,削弱這些政策的信譽和效用。“美國還說我們的政策不穩定,同美國比起來,我們的政策穩定得多”。
鄧小平強調,我們要集中精力搞好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此,就必須保持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和政治環境。他對美國前總統卡特說過:“中國如果照搬你們的多黨競選、三權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動亂局面。如果今天這部分人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中國十億人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會有事,日子還能過嗎?還有什么精力搞建設?”所以,“民主只能逐步地發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
我國的政黨制度即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在原則上不同于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這是社會主義中國政治制度優于西方的一個重要方面。企圖在中國搬用西方式的多黨制,是不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也是不容許的。鄧小平明確地指出: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有什么好處?那種多黨制是資產階級互相傾軋的競爭狀態所決定的,它們誰也不代表勞動人民的利益。在資本主義國家,人們沒有也不可能有共同的理想,許多人就沒有理想。這種狀況是它們的弱點而不是強點,這使它們每個國家的力量不能完全集中起來,很大一部分力量互相牽制和抵消。我們國家也是多黨,但是,中國的其他黨,是在承認共產黨領導這個前提下面,服務于社會主義事業的。我們全國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并在最后實現共產主義,所以我們能夠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一致。我們黨同其他幾個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這個方針要堅持下來。但是,中國由共產黨領導,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由共產黨領導,這個原則是不能動搖的;動搖了中國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亂,就不可能實現現代化。當然,為了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努力改善黨的領導。
在著重論述我國不能照搬西方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同時,鄧小平還提醒人們注意:“每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又都是不同的,歷史不同,經驗不同,現在所處的情況不同,各國的改革不可能一樣。”比如,蘇聯的政治體制本來就不是很成功的,而且,“即使在蘇聯是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它能夠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嗎?”所以,我們不能跟在任何國家后面亦步亦趨,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和步驟,必須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決定。鄧小平講這個話的時候,蘇聯還沒有解體。在這之后,戈爾巴喬夫按照他的所謂“新思維”,大搞什么“公開性”、多黨制民主、從憲法中取消必須堅持共產黨在政權中的領導地位的條文等等,終于造成了社會的劇烈動蕩、嚴重分裂,以至導致了蘇聯的解體,社會主義成果的喪失。這個事實從反面向人們證明了鄧小平的上述論斷的正確性。
第三,“政治體制改革要分步驟、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
由于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不利于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調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增強國家的活力,適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由于“這個問題太困難,每項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廣泛,很深刻,觸及許多人的利益,會遇到很多障礙”,因此,我們又“需要審慎從事”。鄧小平不止一次地告誡人們,必須懂得,政治體制改革是一項艱巨的長期的任務。“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方針必須堅持,但是,方法要細密,步驟要穩妥”。毫無疑問,我們需要通過總結經驗,制定一個政治體制改革的總體設想。但是在實行的時候,則“要先從一兩件事上著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樣就亂了。國家這么大,情況太復雜,改革不容易,因此決策一定要慎重”。“我們這一代也許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們有責任為它的完成奠定鞏固的基礎,確立正確的方向”。后來,他還說過,“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對于政治體制改革來說,也是這樣。
為了保證政治體制改革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必須把這項工作置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之下。鄧小平認為,“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最大的目的是取得一個穩定的環境”。而只有在共產黨領導之下團結奮斗,才能形成穩定的環境。他說過,“在今天的中國,決不應該離開黨的領導而歌頌群眾的自發性”,否則“只能導致無政府主義,導致社會主義事業的瓦解和覆滅”。這個話,對于政治體制改革工作來說,是完全適用的。
鄧小平講過,評價政治體制,“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產力能否得到持續發展”。如果不是從實際出發,穩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而是不辨方向,或者急躁冒進,結果導致國家政局發生動蕩,群眾分裂為各種互相對立的派別,生產遭到破壞,那就從根本上違背了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初衷,危害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種做法,應當是一切真正的社會主義改革家和擁護改革的人們所不取的。不僅不取,而且應當堅決反對。
三、政治體制改革的總方向是發揚和保證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
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最重要的是為了發揚民主。更確切地說,是為發揚民主提供制度方面的保證。鄧小平明確地講過,進行政治體改革的“總方向,都是為了發揚和保證黨內民主,發揚和保證人民民主”。
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的最根本的區別,就在于它所代表的是廣大人民群眾,首先和主要的是占人口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工人和農民的利益,而不只是代表少數剝削者的利益;廣大人民是這個國家的主人,而不是統治和鎮壓的對象。他們應當享有廣泛的、充分的和切實的民主權利,這是由社會主義國家的這種本質所決定的。對于充分發揚民主的極端重要性,鄧小平作過深刻而透徹的說明。他指出,人民民主專政“對于人民來說就是社會主義民主”。“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因為沒有民主,就不可能充分調動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而且會壓制這種積極性;就不可能使黨和政府實行真正科學的決策,保證各項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就不可能有效地遏制反社會主義的活動,使人民政權得到鞏固,使社會保持穩定;就不可能對各級干部實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其中一部分干部就可能腐化變質,從人民的公仆蛻變為社會的主人。
從根本上說,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條件下,“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歷史上最廣泛的民主。”但是,“在民主的實踐方面,我們過去作得不夠,并且犯過錯誤”。,其主要原因,正像我們在前面已經講過的那樣,是由于我們的政治體制還存在著缺陷和弊端。因此,必須在發揚民主方面,尤其在為充分發揚民主提供政治制度的保證方面,作出切實的努力。
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它是歷史的、具體的,不是超時空的、抽象的。鄧小平指出,發揚民主,是我們全黨今后一個長時期的堅定不移的目標。“但是我們在宣傳民主的時候,一定要把社會主義民主同資產階級民主、個人主義民主嚴格地區別開來,一定要把對人民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結合起來,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紀律、民主和黨的領導結合起來。”他強調,“如果離開四項基本原則,抽象地空談民主,那就必然會造成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的嚴重泛濫,造成安定團結政治局面的徹底破壞,造成四個現代化的徹底失敗。那樣,我們同林彪、‘四人幫’的十年斗爭就等于白費,中國將重新陷于混亂、分裂、倒退和黑暗,中國人民就將失去一切希望”。
問題在于,中國既然不能搞多黨制、兩院制、三權鼎立等等,那么,處于執政地位的共產黨和這個黨領導下的政府又如何受到監督呢?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鄧小平就提出,要切實保障工人農民個人的民主權利,包括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他認為,發揚民主可以經過很多渠道來實現。比如,加強黨內的民主生活,加強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加強人代會及其常委會對各級政府及其官員的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進一步貫徹執行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等等。他一再強調:“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依法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濟上退賠,并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當然,怎樣更加充分地依靠群眾,對黨和各級政府及其領導干部進行有效的監督,這是一個需要通過總結經驗,在實踐中進一步加以解決的問題。
由于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是全國范圍的執政黨,因此,必須首先發揚和保證黨內民主,才能發揚和保證人民民主。如果黨內就沒有必要的民主生活,或者民主生活很不充分,它又怎么可能領導人民去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呢?鄧小平指出,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首先要“解決黨如何善于領導的問題。這是關鍵,要放在第一位”。為此,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調動黨的各級干部和廣大黨員群眾搞好工作和進行監督的積極性。
早在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就提出了共產黨要受監督的問題。他說,“主要監督共產黨的是勞動人民和黨員群眾”,同時還有民主黨派。同年4月,鄧小平在西南干部會議上也專門講了黨要受監督、黨員要受監督的問題。他說:“所謂監督來自三個方面。第一,是黨的監督。對于共產黨員來說,黨的監督是最直接的。要求黨的生活嚴一些,團的生活嚴一些,也就是說,黨對黨員的監督要嚴格一些,團對團員的監督要嚴格一些。第二,是群眾的監督。要擴大群眾對黨的監督,對黨員的監督。第三,是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監督。要擴大他們對共產黨的監督,對共產黨員的監督。有了這幾方面的監督,我們就會謹慎一些,我們的消息就會靈通一些,我們的腦子就不會僵死起來,看問題就會少一些片面性。共產黨員謹小慎微不好,膽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黨,二怕群眾,三怕民主黨派,總是好一些。謹慎總是好一些。”
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進一步提出要大力發揚黨內民主,建立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的制度。他強調,“對各級干部的職權范圍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種條例,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
正是在鄧小平的倡導和推動下,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制定了《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這個文件是在總結以往歷史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訓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文件提出了“健全黨的民主生活”的任務,要求在全黨的范圍內“造成一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紀律,既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又有統一意志、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文件對于如何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組織和黨員群眾對干部的監督,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原則,并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比如:
關于“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的問題。文件規定,“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調動,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應該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會、常委會或書記處、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黨委會討論重大問題,要讓大家暢所欲言,各抒己見”。“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系,書記是黨的委員會中平等的一員。書記或第一書記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見,不許搞‘一言堂’、家長制”。
關于“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的問題。文件指出,發揚黨內民主,首先要允許黨員發表不同的意見,對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只要不反對黨的基本政治立場,不搞陰謀詭計,不在群眾中進行派性分裂活動和散布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由于認識錯誤而講錯話或者寫了有錯誤的文章,不得認為是違反了黨紀而給予處分”,也“不允許追查所謂動機和背景”。“必須注意區別:反對某個同志的某個意見,不等于反對這個同志,反對某個領導機關的某個同志,不等于反對這個組織,不等于反領導,不等于反黨”。
關于黨內有討論自由與黨員必須遵守紀律的關系問題。文件規定,“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內的報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問題的討論,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對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批評。黨員對黨的方針、政策和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級黨組織直到中央作口頭或書面的報告”。“黨內在思想上理論上有不同認識、有爭論是正常的。對待思想上理論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的辦法求得解決,決不能采取壓服的辦法。有些思想理論是非一時解決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現實性的問題以外,不要匆忙作結論,留待以后進一步研究和經過實踐來解決”。“對于關系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理論和政策問題,有不同看法,可以在黨內適當的場合進行討論”,“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是絕對不允許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群眾中散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
這個文件還闡明了黨內“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見”、黨員干部和黨員群眾“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等問題。
《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黨的重要法規。它的制定,對于黨的正確路線的鞏固和發展,對于黨的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對于進一步發揮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都是十分重要的。
1987年9月,鄧小平明確指出,即將召開的十三大要“把政治體制改革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十三大要作的報告將從理論上闡述改革和開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是十三大的主題”。正是在這個報告中,中共中央提出:以黨內民主來逐步推動人民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條切實可行的、易于見效的途徑。中共中央按照鄧小平有關論述所闡明的這個思想,對于有效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和深遠的意義。
四、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就是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必須把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結合起來,這是鄧小平在指導政治體制改革中反復強調的一個原則。他認為,民主和法制好比人的兩只手,哪一只也不能削弱。“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
為什么要加強法制建設呢?這是因為:
第一,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保障。鄧小平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樣,人民的民主權利才能避免受到侵犯。在回答外國記者關于如何才能避免發生“文化大革命”這種事情時,他強調說:“這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他認為,我們過去的一些制度,實際上受了封建主義的影響,包括個人迷信、家長制或家長作風,甚至包括干部職務終身制。他說:“我們現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復這種現象,準備從改革制度著手”。這是一個“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的大問題。
第二,社會主義法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得以有領導、有秩序地和健康地進行的重要保證。比如,如何管理工廠、農村,如何保護環境和資源,如何規范市場行為和外國人的投資行為,如何實施科教興國的戰略和管理文化事業、文化市場,如何同社會上各種丑惡現象作斗爭等等,所有這一切,都需要立法,都需要依法辦理。“國家和企業、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個人等等之間的關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來確定;它們之間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過法律來解決”。還應當看到,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是必須的,但是“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必然會帶來一些壞的東西,影響我們的人民。要說有風險,這是最大的風險。”對此,我們也要“用法律和教育這兩個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第三,社會主義法制是保持社會政治局面穩定的重要條件。沒有穩定,沒有秩序,沒有紀律,就不能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建設;而只有使所有的人都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才能做到這一點。1989年春天,當一些人在制造動亂的時候,鄧小平就堅決地講過,“要放出一個信號:中國不允許亂”。他說,“控制局勢要注意方法。特別要抓緊立法,包括集會、結社、游行、示威、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規。違法的就要取締。中國不許隨便游行示威,如果三百六十五天,天天游行,什么事也不要干了,外國資金也進不來了。”“我們要讓國內外明白,加強控制是為了穩定,是為了更好地改革開放,進行現代化建設”。
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鄧小平著重闡明了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要逐步建立完備的法制,做到國有所本、民有所依。還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鄧小平就說過:“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的話當作‘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作‘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為了改變這種不正常的現象,“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廠法、森林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外國人投資法等等,“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討論通過”。
其次,要嚴格執法,并切實加強對執法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鄧小平強調:“我們要在全國堅決實行這樣一些原則: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次,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教育,提高全體公民執法守法的自覺性。我們不僅需要制定完備的法律,而且要對人們進行教育。如果以為只要有法可依,一切就都會自然地走上法制化的軌道,整個社會生活就可以自然地變得井然有序,這只是一種天真的想法。因為法歸根到底是要人去執行和遵守的,所以,必須提高人的素質,必須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必須把法制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密切結合在一起。還在1986年,鄧小平就講過:“我們國家缺少執法和守法的傳統,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就開始抓法制,沒有法制不行。法制觀念與人們的文化素質有關。現在這么多青年人犯罪,無法無天,沒有顧忌,一個原因是文化素質太低。所以,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律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社會上也要進行這個教育”。
只有搞好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才能為社會主義民主提供制度保證,才能使政治體制改革的成果進一步得到落實。
從上面的敘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鄧小平關于進行社會主義政治體制改革的思想,是一個相當完整的體系。這些思想,是在總結黨在長時期內領導人民進行人民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中提供的經驗(包括正面經驗和反面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并且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中被證明是正確的。我們應當結合新的歷史條件,學習、堅持、運用和發展這些思想,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穩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發揚民主,保證人民群眾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之,在搞好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同時,搞好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這就是我們的任務。
(來源:《高校理論戰線》200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