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時同志重視端正和貫徹黨的政策
今年4月30日是任弼時誕辰110周年紀念日。任弼時視政策為黨的生命,既反對右傾,也反對“左”傾
弼時同志重視端正和貫徹黨的政策
蔡慶新
今年4月30日是任弼時同志誕辰110周年紀念日。作為中共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重要成員,任弼時參與了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一系列重大決策的制定和實施,特別是解放戰爭時期在為新中國奠基的歷史階段,其間反映出的政策策略思想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逝世后,1950年10月31日習仲勛同志在《悼任弼時同志》一文中寫道:“弼時同志十分重視端正和貫徹黨的政策”,“經常密切注視實際執行的狀況,及時地指導我們糾正偏向,和作出新的適應發展情況的規定。他是真正體會了毛澤東所說的‘政策是我們黨的生命’。”
在解放戰爭時期,特別在糾正土地改革的“左”傾錯誤中,任弼時的政策思想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
“政策的中心是團結百分之九十,分化其余的百分之十”。這是任弼時在解放戰爭時期的政策思想的主導,特別在糾正土地改革的“左”傾錯誤中,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
對于土改中“左”的錯誤傾向,任弼時覺察較早。從1947年7月小河會議后尚在陜北轉戰中的他即將注意力集中到支持長期戰爭的土地改革。在此后,邊轉戰邊搜集土改情況,任弼時了解到解放區土改中許多地方發生了擴大打擊面的“左”的偏向,如:把中農錯定為地主或富農;沒收地主、富農兼營的工商業,向民族工商業戶征收過重的捐稅;對地主、富農及地主中的惡霸與非惡霸不加區分,不給出路,甚至“掃地出門”、亂打亂殺;排斥知識分子等。這些“左”的做法,造成解放區階級陣線混亂,嚴重地妨礙了土地改革運動的健康發展,影響了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全國土地會議通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確定了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基本政策,為在全國推翻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提供了綱領。但全國土地會議沒有制發劃分階級成分的文件,對已經出現的“左”的錯誤傾向也沒有及時注意。任弼時認為,“左”傾錯誤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階級劃分標準紊亂。要糾正,則必須盡快制定具體的、界限分明的劃分階級的政策和標準。
為此,10月9日任弼時致電晉綏分局并轉中央秘書處曾三,查找有否中央1933年頒發的查階級或稱階級分析的文件;10月26日,致電林伯渠查找中央蘇區時頒發的《怎樣分析階級》的文件,以提供可資借鑒的歷史文獻。同時,廣泛收集現實情況,為中央起草致華東局、東北局、五臺局、太行局電,要求各地將土改中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即如何確定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農、工人等的材料。一個多月后,任弼時終于找到了1933年蘇維埃政府頒發的《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于土地斗爭中的一些問題的決定》。11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重發“怎樣分析階級”等兩文件的指示》,決定將這兩個歷史文件略加刪節,經新華社電告各地。這樣,劃分階級、定成分的基本標準就有了。這成為中共中央在文件中正式提出要“糾正業已發生與業已妨礙群眾利益的過左行動”的開始。
這一階段,過度勞累的任弼時病倒了。利用養病的機會,他除親自對駐地周圍正在進行土改的村子進行調查,訪問農民,征求對土改的意見外,還安排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外出幫群眾干活的機會,按村、按戶調查人口、土地數量以及評定階級成分的情況。由此,任弼時掌握了周圍三十幾個村子的土改的基本情況。
帶著調研成果,任弼時出席了中共中央“十二月會議”。在會議準備階段,他負責主持土改小組的討論,聽取了全國土地會議情況、陜甘寧、晉綏土改情況匯報。正式會議上,任弼時結合自己的調研情況和討論中許多同志的意見作了重要發言,著重從財產處理、政治權利和斗爭分寸方面來區別界限。他尖銳地指出了土改中“左”的偏向的具體表現,鮮明地提出政策界限,比較系統地提出了解決辦法。
1948年1月12日,受中央委托,在十二月會議發言的基礎上,任弼時在西北野戰軍前線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作了題為《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演講,全面系統地就分析階級的標準,堅固地團結全體中農,正確對待工商業、知識分子和開明士紳以及反對亂打亂殺等六大亟待解決的問題,闡明中共中央的政策。任弼時的這篇講演理論上高屋建瓴,政策上切中實際,被確定為中共中央的土改政策文件。當天,毛澤東即批示新華社:“用明碼電報開始拍發,各解放區爭取兩天或三天發完。由新華社轉播全國各地,立即在一切報刊上公開發表,并印小冊子。請范長江同志注意,不要譯錯文字或標點符號。我們這里除新聞簡報上發表外,并印小冊子送中后委”。這個文件下發各解放區后,立即成為土地改革的政策藍本,產生巨大作用。
戰略進攻時期制定的因地制宜就地取糧、取物的供給政策,給予“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的兵家常理以全新的詮釋
1947年7月至9月,人民解放軍各路大軍相繼由內線轉向外線作戰,由戰略防御轉向戰略進攻。如此大規模的戰爭,必然要有強大的后勤補給支撐。任弼時認為,只有增加解放區內部的財富,才是積極開辟財源,保障長期戰爭需要的根本環節。在掌握大量信息后,10月24日任弼時為中央起草了《中央批準華北財經會議決議及對各地財經工作的指示》,特別強調要發展生產,保護和扶助解放區內國民經濟的發展,以支持長期戰爭。指示規定:
“在土地改革完成地區的黨、政和農會、工會,除開支援前線工作之外(要注意節用民力),應全力去組織群眾的生產運動,達到增產糧食、棉花、顏料、布匹、火柴、紙張、肥皂、紙煙及其它日用必需品,以滿足人民的需要,并增強對外斗爭的力量。這里要堅決反對認為生產緩不濟急,利潤太小,不能解決財政的觀點。”
這一指示為解放區支持長期戰爭指明了自力更生發展生產、發展經濟的根本原則與出路。而出征部隊進入外線后的首要問題,則是供給問題。為此,1947年11月11日,任弼時為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分局《關于出征部隊供給等問題的規定》,對出征部隊后勤保障工作提出總原則,并規定政策細節。
考慮到五大戰略區所到之處社會環境和經濟條件各不相同,尚不具備統一財政收支條件,任弼時明確指出,“目前還只能實行由華北財辦統一政策領導責成各戰略區獨自經營的方針”,并作出一些具體規定。此后戰事發展證明,人民解放軍能夠在無后方作戰的條件下勝利推進,使解放區不斷擴大,除了老區人民的大力支援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進軍伊始就制定了因地制宜就地取糧、取物的供給政策,給予“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的兵家常理以全新的詮釋。
越是勝利,越要注意黨的政策
隨著三大戰役的勝利展開,大軍南進,黨的工作重點迅速從打倒舊政權向建立新國家轉移。潛心研究黨的各項政策的任弼時清醒地意識到越是勝利,越要注意黨的政策。在層出不窮的問題面前,黨的政策必須及時跟進。無論對人還是對物,都牽涉政策問題。任弼時保持著清醒的頭腦,不斷地研究涉及到各個領域里的政策。
鄭州、許昌解放以后,出現了礦產和城市房地產問題。如何處理這些產業?這不僅是戰事勝利推進必然會出現的問題,更是牽涉全面執政后的政策問題。1948年12月11日,任弼時代中央起草了《關于處理礦產與城市房地產業的政策問題給中原局的指示》,對這些產業的處理,明確指出:應視這些企業原屬何人所有而定。如礦產原屬國營或真是官僚資本所有,則應接收或沒收為人民政府所有;如屬私人資本所經營或其中包含有私人股份者,則應留給私人經營和承認私人股份為有利;并要督促他們繼續營業,適當的改善工作待遇,等等。同時聲明:中央決定不要將很多國有財產劃為黨產,將來黨的經費另想辦法解決。這一政策的規定,無疑為保證解放初期城市恢復工業生產、經濟運行和穩定社會起到重要作用。
隨著解放區的不斷擴大,解放軍軍管會對原反動組織人員作出了限期登記的規定。考慮在國民黨統治區的工人、學生及一般公教人員,過去有不少是被迫加入或是為著飯碗而加入國民黨、三青團的。1949年1月22日,任弼時就反動組織人員登記規定的范圍等政策問題致函中央書記處各同志。他認為對反動組織人員登記是完全必要的,但范圍可以研究,還有加以分別而慎重處理的必要,如若處理不妥,是可以引起混亂而脫離群眾的。任弼時的意見得到書記處的重視,幾天后中共中央即發出《關于對國民黨、三青團及特務處理辦法的決定》,規定:“一切反動黨派、團體和各級委員會(從最下層的區分部起)的每一個委員及特務組織的每一個特務工作人員向市政府或軍事管制委員會所指定之專管機關(或公安局)進行登記”,其“普通黨員和團員,則均免于履行登記手續”。
這應該說是任弼時在解放戰爭時期以爭取90%,分化其余10%為制定正確政策思想主導的又一例證。
總之,解放戰爭時期任弼時正是以這樣敏銳的洞察力、堅定的原則精神、細致周密的觀察和思考,在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其間反映出的任弼時的政策策略思想更成為我們今天和明天制定政策的歷史借鑒。
(作者為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員)
(來源:《北京日報》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