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對計劃經濟體制的反思
朱德對計劃經濟體制的反思
許先春
建國初期和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我國在實現全國財政經濟統一、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和開展有計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的同時,逐步建立起全國集中統一的經濟體制。這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源于蘇聯。
客觀地說,這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使新中國初期的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這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不可避免地也帶來了消極的影響。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在經濟管理上,國家對企業統得過死;在所有制結構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在分配方式上,忽視價值規律,平均主義嚴重。這些弊端嚴重壓抑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使本來應該生機盎然的社會主義經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作為黨中央第一代領導集體核心成員之一的朱德對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
一、反思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模式,提出調整“死制度”、建立“活制度”的一系列構想
計劃經濟的最大特征,是計劃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管理者根據計劃對資源進行配置,確定投資方向、投資數量以及生產多少和怎樣生產。由國家根據計劃決定每個人干什么以及應獲得多少報酬。計劃經濟要按照計劃來規定市場商品的供給量和需求量,規定每一種商品的價格和交換渠道,規定每一個企業的投資和技術水平。這種管理模式使得各個具體的經濟主體沒有決策權,嚴重時會制約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由于我國照搬了蘇聯那種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模式,地方和企業的決策權都集中在中央,因此,中央和地方、企業的矛盾十分突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這種矛盾越來越突出。朱德是較早地從制度層面認識到這一問題的領導人之一。1955年12月,朱德在同國務院副總理李富春談話時明確地指出:“現在中央一切都包了,整個社會不能發展,不能發揮下面的積極性。” “現在的制度是死制度,不是活制度。”在朱德看來,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調整“死制度”,建立“活制度”。
1957年4月,朱德在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匯報了視察廣西、廣東、云南、四川、陜西等地的有關情況。在“關于體制問題”中,朱德寫道:“關于體制問題,中央雖已作了‘今年試辦,明年實行’的原則上的決定,但大多數省市覺得中央去年發下去的方案仍然不能很好地解決地方上的困難問題,主要是財政上仍有許多限制。為了更好地發揮地方的積極性,我以為財政、計劃、工業、貿易等方面的權力都應該逐步下放,使地方有機動之權。如國營企業利潤和外匯的超額完成部分,地方有提成的權利;商業不必一條鞭鞭到底,省市專縣都有辦商業的一定權力;地方財政超額完成或節余部分,地方有動用或提成的權利等。目前能夠下放的就應該下放,不必等待;不便于下放的也應該實行雙重領導,以便于地方同中央能夠協同一致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這些內容,反映了朱德對我國實行的財政、計劃、工業、貿易等方面都高度集中于中央的高度集權管理模式所提出的初步改革設想。
朱德認為,要注意從體制上改變不合理的管理制度。1957年5月,朱德在給中央和毛澤東的視察東北的報告中,針對外貿管理體制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出:“如果能在國家統一計劃下,把一部分出口任務包給地方,允許他們根據出口需要,直接向鄰省組織某些貨源,就會便于更好地因地制宜和因時制宜。這是一個有關體制問題,我認為在研究體制問題時,應該加以注意。”這里,朱德再次強調了要研究體制問題,可見他對“體制問題”是多么重視!
朱德對計劃經濟體制的反思,不是停留在感性直觀上,而是從“制度”層面上加以認識,這就從深層次上找準了問題的突破口。他提出了如下一些很有價值的思想:
1.主張在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
朱德對高度集中的蘇聯經濟管理模式的弊端認識得比較早。早在1952年,朱德就編制第一個五年計劃寫信給毛澤東并轉中財委,提出了自己的5條意見。朱德在表示自己贊同向蘇聯學習、吸取蘇聯社會主義建設成功經驗的同時,也表達了自己對“蘇聯模式”一味強調中央高度集中統一的不同意見。他說:“關于財政統籌統支問題,統倒好,包不了,而且也限制了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第一個五年計劃制定之初,朱德就已認識到計劃經濟體制所固有的弊端,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中央和地方的權力關系,是經濟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涉及到經濟管理的宏觀政策,進而影響著微觀經濟運行的一系列決策。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展開,經濟體制方面某些統得過多過死的弊端逐漸顯露出來。朱德一再強調要改變從“蘇聯模式”中繼承過來的那種中央過分集權的經濟管理體制,主張中央要適當放權給地方,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他多次提出要貫徹在中央統一領導下財政分級管理的方針,并提出了建立四級財政體制的設想。1953年11月,朱德指出:“最近一個時期,在財政統一上所發生的統多了、統死了的錯誤,相當地削弱了一些地方政權的積極性,……這是不利于發展生產的。” 1955年10月,朱德說:“要逐步建立中央、省、縣、鄉四級財政,各自都有獨立性。這樣才能便于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956年8月,朱德在《我對主席指示的十大關系的體會和想到的一些意見》中再次重申了“要逐步建立中央、省、縣、鄉四級財政”的思想,并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逐步實施財政分級管理的設想:“起碼也應該先把中央和省(市)這兩級劃分清楚。至于省(市)以下的那兩級,可由省(市)量力而行,能劃分下去的就劃分下去,不能劃分下去的就由省(市)暫時包起來。” 1957年1月,朱德指出:工業一定要下放,否則,地方上什么都找中央不得了。只有下放,中央才不致當“怨戶”。地方財政一定要劃分出來,否則,地方上年年當“長工”,積極性起不來。放下去造不了反。從朱德的這一系列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朱德對于調整中央和地方的關系、發揮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是非常重視的。
2.在工業管理體制上,主張將部分工業的管理權下放,在放權的同時還要讓利。
社會主義國家應當具有管理經濟的職能,這是不言而喻的。問題在于,國家究竟應該怎樣管理經濟,是允許地方和企業有一定的自主權呢,還是國家把管理經濟的職能完全集中在中央?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國家對企業管得越多越好,管得越細越好,管得越全越好。還有很多人甚至認為:企業不能交給地方去管,地方上管不了、管不好。針對這種觀點,朱德指出:地方上并不是管不了、管不好企業,難道地方不管就可以搞好嗎?“重要的問題在于把職權劃分清楚。”這里,朱德已初步提出了經濟體制改革首先要劃分責、權、利的思想。
在中央高度集權的計劃體制管理下,中央包攬一切,地方和企業缺少相應的自主權、決策權,因而也就缺乏生機和活力,經濟效益得不到提高,嚴重地阻礙了地方和企業的生產積極性。那么,能不能把一部分工業企業的管理權限下放給地方呢?朱德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1956年5月,朱德在視察了山西省的工業生產后,指出:“今后中央有關部門最好把一些小煤礦及金、銀、銅、鐵等有色金屬小礦和小型煉爐讓給地方去搞。”他認為,放權的同時還要讓利,“地方工業利潤問題,請中央考慮能規定一定的比例給地方,在中央全盤計劃下,經中央批準,把利潤主要用在發展地方工業上,以發揮地方的積極性。” 1956年6月,朱德在視察了遼寧省工業生產情況后指出:“我認為國營工商企業由中央各部和地方實行雙重領導最為合理。”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和主導,不可能完全脫離國家的管理。應該說,國營企業實行“雙重領導”的設想,是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的。它對于我們今天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國家對國有企業實行“宏觀調控”,仍然是有啟發意義的。
3.在商業管理體制上,主張發展商品生產,搞活市場。
高度集權的管理模式是靠行政命令來維系和運轉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當行政命令成為商業活動的最高指揮棒時,勢必造成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局面,各地之間、各行政區之間的物資不能互相調劑互通有無,這嚴重地影響到商品的生產和流通。朱德看到了以行政的辦法管理商業的弊端。1962年12月29日,朱德在聽取江西省委負責人匯報商業、外貿等工作情況時指出:商業工作應按商業的規律辦事,不能按行政區搞。
的確,商業活動有著自身的規律,它是人們在從事經濟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然而,由于我國照搬蘇聯那種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模式,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往往把商品生產、商品交換看作是資本主義的東西而與社會主義制度絕然對立起來,對商品生產諱莫如深。朱德根據自己對中國國情的認識,提出社會主義要發展商品生產的思想。他指出“要注意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并認為這對全國經濟的發展“很重要”。1960年4月,他在給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報告中指出:“農業和工業都要發展商品性的生產,才能適應國家建設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朱德的這些思想,表明他試圖糾正那種取消商品生產、商品交換的“左”的錯誤觀念,力圖運用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手段來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尤其值得我們重視的是,朱德還提出了搞活市場的一系列設想。這在當時極力強化計劃經濟的形勢下,是一個了不起的突破。朱德認為,要開放自由市場來發展商品生產。1957年4月他在《外出視察的報告》中指出:“有些東西如煤炭等可以酌情開放一點自由市場,以滿足各方面的需要。”朱德極為重視商品流通渠道。1961年5月,他在給毛澤東的信中說:“國家規定‘不允許遠途販運’,這一條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因為許多肩挑小販,對物資交流、互通有無有很大作用。” 1962年8月,朱德指出:“自由市場是農民的需要,開放自由市場利多弊少。既然開放,就必須有兩個市場,兩種價格。”同年9月,朱德看了《關于商業工作問題的決定(草案)》后,寫信給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李先念,指出:“應該在統一領導下,把市場搞活一些,以促進生產和流通。改變過去那種不統則亂,一統就死的狀況。”朱德對經濟管理如何做到統而不死、活而不亂的深入思考,以及他提出的“兩個市場,兩種價格”的思想,在當時是很有創見的。
二、反思“一大二公”的單一所有制形式,提倡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
應當建立什么樣的所有制結構,是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要著力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蘇聯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中發展了馬克思、恩格斯關于公有制成份的思想,認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可以表現為全民和集體兩種形式,同時認為社會主義所有制只表現為這兩種形式,并把這種模式視為社會主義所有制的固定模式。我國沒有跳出這一模式的框框。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后,我們就不再使用“多種經濟成份”這個提法了,社會主義被認為是單一的公有制社會。尤其是在1958年,還出現了急于由集體與全民兩種公有制形式向單一的全民所有制過渡的傾向,似乎所有制結構越是單一,社會主義的“品位”就越高。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人們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個體經濟被當作“資本主義尾巴”割掉。
朱德對所有制形式一向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從不盲目追求所有制性質上的“大”和“公”。在國民經濟恢復和發展的實踐中,朱德的經濟思想進一步成熟。尤其是經歷了“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后,朱德總結了實踐中的教訓,在所有制問題上作了一系列很有價值的思考:
1.為個體經濟正名,認為“不承認個體經濟不行”,“個人所有制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
朱德自始至終都主張實行“兩條腿走路”的方針,認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個體所有制都要承認,不承認個體經濟不行。”朱德對個體經濟進行了實事求是的分析,指出個體經營者的存在“是難以避免的”,“只要他們不從事違法經營,他們的個體生產是允許的。”他還進一步指出:農業的基本問題是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個人所有制結合的問題。不與個人所有制結合,農民就沒有積極性。我看要退回去,退到允許個人所有制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社會主義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所有制結構,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黨內有不少人從蘇聯模式出發,認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因而出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傾向,個體經濟一直處于受打擊壓制的地位。在這么一種狀況下,朱德敢于為個體經濟正名,認為個體經濟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顯示了他追求真理的理論勇氣和無所畏懼的求實精神。
長期以來,人們思想上有一種顧慮,怕個體經濟發展多了,會影響到公有制的性質。針對這種思想狀況,朱德說:只有生活資料歸個人所有,歸個人支配,才能調動積極性。這個政策要10年、20年不變。有人怕農民富了發展資本主義,這種顧慮是多余的。因為生產資料掌握在集體和國家手里,農民富裕了不會產生資本主義,群眾的生活越富越好。這就從理論上分析了個體所有制存在的客觀必然性、合理性,論證了在無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和生產資料的前提下,個體經濟的發展不僅不會影響到公有制的主導地位,而且還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個體經濟逐步發展的歷程,以及我黨對個體經濟的科學認識和制定的正確方針政策,從理論上、實踐上證明了朱德上述論斷的正確性。
2.認為“保留私有制”“對公有制是個補充”。
個體經濟的存在是客觀的,那么,為什么我們長期以來不敢正視這一實際情況,不敢承認它的合理性呢?原因就在于我們還沒有從理論上作出科學的解釋,沒有從理性層面上把握個體經濟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朱德認為在我國生產力水平不發達的情況下,應該允許保留一定數量的個體私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補充,充分調動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他形象地說:“農民是勞動者,又是私有者。……把豬、雞、鴨喂起來。這樣,看起來保留了私有制,但實際上對公有制是個補充。” “保留私有制”“對公有制是個補充”,這一精辟的概括和論斷,表明朱德的所有制思想又上升到一個新的理論高度。朱德的這種思想,是他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在總結實踐的沉痛教訓中得出來的科學認識,正如他所言:“這兩年我們只強調最好是消滅私有制。現在保存一點私有制,保留家庭副業,農民才愿意多生產一些東西來供應市場。你不這么搞,他們就不生產。……這是個極大的教訓。”
三、反思違背價值規律的平均主義分配方式,堅持按勞分配原則
自從社會主義誕生以來,按勞分配便成了一條公認的社會主義社會特征。但究竟如何實行按勞分配,這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是我們長期未能解決好的問題。受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和“左”的思想影響,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用平均主義代替按勞分配。
朱德一貫主張在分配領域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反對平均主義。他多次強調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只有實行按勞分配,才能調動人民的積極性,才有利于發展生產力。他是我們黨內在50年代就主張實行按勞分配和最早覺察到平均主義危害的領導人之一。
1.社會主義要堅持按勞分配原則,不能搞平均主義。
從1949年到1956年,新中國的經濟建設有了很大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在取得勝利的同時,一些人也滋生了一種思想傾向,認為社會主義就是要搞平均主義。針對這種傾向,朱德清醒地指出:“由于我們宣傳不夠,不少人往往產生了一種錯覺,以為現在既然進入社會主義了,一切困難都可以靠國家和集體來解決。他們說:‘生產聽鑼響,吃飯找社長。’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他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實行的是‘不勞動者不得食’的按勞分配的原則,并不是什么‘吃大鍋飯’。”
1958年的北戴河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此后,全國掀起了“人民公社化”運動,出現了村村大辦食堂、處處吃大鍋飯的局面,供給制風靡全國。在越平均越“公平”、“越大越公越先進”之類抽象觀念的誤導下,“共產風”到處盛行,愈刮愈烈。其主要特征是“一平二調”,即:在公社范圍內實行窮隊富隊拉平,平均分配,把生產隊以至社員的一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或無償地收歸公社所有,搞過多的義務勞動和過高的積累,勞動不計報酬,吃飯不要錢。無論這些平均主義的做法是出于多么良好的主觀愿望,但它在客觀上卻構成了對按勞分配原則的強烈沖擊,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活。朱德對此深感憂慮。
朱德清醒地認識到“吃大鍋飯”這種違背價值規律的平均主義在實踐中的危害。1959年,他多次說:“吃飯不要錢不行。要把糧食分給個人,由個人負責調劑,……一辦食堂,就會造成很大的浪費。不吃大鍋飯,可以節省很多東西,換回來更多的鋼鐵、機器。” “吃大鍋飯,我一向就擔心。這么多人的家是不好當的。如果去年不刮那么一股風,不知能出口多少東西!” 1961年5月,朱德在調查時,了解到陜西群眾說吃大鍋飯有5不好,干部反映有11“砸”,河南農民認為有3大缺點,并且要求把糧食分到戶,讓社員回家做飯吃。他將這些情況都直言不諱地告訴了毛澤東。
一向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的朱德在廬山會議上坦誠直言,主張“解散”人民公社。他說:“食堂即使都垮了,也不一定是壞事。我們應當讓農民致富,而不是讓他們致窮。” “應該讓他們一家一家地富,一縣一縣的富。”十分關心農民生活的朱德,還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思想。他滿懷信心地指出:“農民以后還是要富的,但不是少數人富,而是集體富,家家富,人人富,共同富裕。”
在經過長期思索的基礎上,1962年,朱德明確提出:平均分配制度,再過二十年也搞不起來。還是要實行等價交換,按勞取酬。這是極其深刻的科學論斷。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后,我國經濟理論界就勇敢地沖破“禁區”,對按勞分配原則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作為第二代領導集體核心的鄧小平在1978年東北之行中就多次提出了要實行按勞分配的思想。歷史已經證明:不到20年的時間,中國就已經沖破了平均主義的樊籬。我們黨的富民政策以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偉大實踐,早已將平均主義這種與市場經濟法則相違背的觀念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
2.要按價值規律辦事。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人們把計劃看作是萬能的、唯一的經濟調控手段,認為價值規律對社會主義經濟只能起自發的調節作用甚至破壞作用。我國還仿效蘇聯,采取了單一的指令性計劃方式。這種方式或是用國家計劃對價值規律的作用加以限制,或是在制定計劃的時候無視價值規律的作用。比如在農村,連一個生產隊的農作物播種面積、產量、收購量也都列入計劃。這種片面強調指令性計劃,否定市場作用的單一化經濟調節方式,使得我國許多經濟活動由于缺乏內在的調節機制而陷入死板和僵化。
朱德認為,社會主義建設要按價值規律辦事。1960年,朱德在家鄉視察時指出:“社會主義還是要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要讓價值規律起作用。” 1962年,朱德針對商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致函李先念,指出:“要注意調整工業產品和農副產品價格的剪刀差。從長遠來看,應該按照價值規律,逐步縮小工業品和農副產品在價格上的不合理的差距,使價格走向合理化。在當前,應注意調整價格中可能產生的更加擴大的差距。以后隨著生產的發展,應逐步解決糧價倒掛、糧棉差價和工業虧損等問題,建立各種價格合理的比例關系。” 1963年10月,朱德就我國燃料工業生產虧損問題致函周恩來、鄧小平,指出:在發展生產中,怎樣更好地運用價值規律,這確實是一個重要問題,應當組織一些人,切實地研究一下這個問題,總結一下這方面的經驗,并且在三年調整中,逐步制定出更符合實際,更有利于發展生產的價格政策來。他還根據價值規律的原則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措施,如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煤炭工業應當有合理的價格政策,手工業也要“實行等價交換”,等等。
朱德主張實行經濟核算。他說:“我們的經濟管理應該實行經濟核算制。不論是國家對國家,還是國家對人民或人民對國家都應如此。” 1959年7月23日,朱德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第一小組發言時指出:什么都要國家包起來,這怎么行?不搞經濟核算,結果虧欠很多。應該說,在當時那種大刮“共產風”的形勢下,朱德主張實行經濟核算,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朱德說過:我們要找出一條中國自己的建設社會主義的道路。他還說:建設社會主義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過去我們是學習蘇聯的經驗,現在我們要建設“中國式的社會主義。”朱德對脫胎于蘇聯模式的計劃經濟體制進行的反思,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寶貴思想遺產,今天仍然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
事實上,從黨的八大前后開始,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央第一代領導集體開始思考如何擺脫蘇聯模式,如何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朱德關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思考,構成了第一代領導集體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重要成果之一。當然,我們也必須看到,由于歷史和時代的局限,第一代領導集體關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探索,都沒有能沖破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以鄧小平為核心的第二代領導集體繼續探索,終于提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確立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
(來源:《黨史研究資料》199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