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少數人的正當權利,亦必須尊重”
劉少奇:“少數人的正當權利,亦必須尊重”
楊鶴鳴
劉少奇主持修改的七大《黨章》第一次對黨員的權利作出了規定。其中第四條“在黨的會議上批評黨的任何工作人員”,對于擴大黨內民主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七大《黨章》為何寫上這條規定,劉少奇指出:“在我們黨內,少數服從多數,是絕對地必須遵守的。但少數人的正當權利,亦必須尊重。少數人在聲明服從多數決定的條件下,有權在會議上發表他們與多數相反的意見和在表決時舉反對之手,黨的組織必須保證這少數人不致因此而遭到多數人任何不應有的打擊與不幸。”他強調:“保障少數人的這些基本權利,是黨內民主所要求的,并且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在某些情況下,真理并不一定在多數方面,而可能在少數方面。在通常情形下,多數人是對的,少數人是錯的,我們給少數人以這種權利,就是給少數人以回旋余地,好讓他們恰當地改正其不正確的意見。”
劉少奇進而對黨員權利的有效行使對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意義做出了闡述。他認為,“只有充分保證黨員這些基本民主權利,才會減少黨內的某些非組織的、非政治的、非原則的批評、言論和行動,減少小廣播,并引導黨員群眾的批評、言論和行動走向負責的、正確的軌道,走上有利于黨的事業的方向。”
(來源:《北京日報》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