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的十條家規
周恩來的十條家規
張東明
1968年,周恩來的一個侄女赴內蒙古插隊,由于表現好,經當地群眾推薦,應征參軍。周恩來得知后說:“你參軍雖然符合手續,但內蒙古那么多人,專挑上了你,還不是看在我們的面子上?我們不能搞特殊化,一點也不能搞。”周恩來還專門給相關同志提出:“你們再不把孩子退回去,我就下命令了。”這個侄女最終脫下軍裝,返回內蒙古草原插隊勞動。臨行時,周恩來說,我自己沒有孩子,但要教育侄子侄女走自己這一條路。
事實上,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因不少故鄉親友要謀求一官半職,周恩來曾專門召集家庭會議,定下“十條家規”:一、晚輩不準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順路時去看看;二、來者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己買飯菜票,沒工作的由總理代付伙食費;四、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許請客送禮;六、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七、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別人代辦;八、生活要艱苦樸素;九、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總理的關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來是國家總理,管理著一個“大家”,他始終把自己當作人民的勤務員,以身作則,從自己做起,從自己家里做起,決不讓親屬之事影響“大家”。周恩來的十條家規,不僅是對親屬的嚴格要求,更是培養干部家風的極好教材。它像一面鏡子,告誡我們如何掌好權、用好權,如何過好權力關、親情關。
(作者單位:中央黨史研究室)
(來源:《人民日報》201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