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與長崎國旗事件后的對日外交
周恩來與長崎國旗事件后的對日外交
祁建民
【內容提要】從1958年5月發生的長崎國旗事件造成中日關系嚴重倒退,到1962年11月實現半官方外交,中日關系出現了巨大轉變。在此期間,周恩來充分發揮其杰出的外交才能,為打開中日外交僵局作出卓越貢獻。本文根據在中國外交部檔案館、日本外交史料館和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所查閱的外交史料,回顧和總結了長崎國旗事件后周恩來從國際關系大局把握兩國外交走向,大力開展民間友好工作,同日本富有遠見的政治家進行廣泛交流,把原則性與靈活性高度結合起來的一系列外交實踐。
戰后中日外交發展巨大,但這一過程并不是一帆風順,而是歷經坎坷,甚至幾次出現嚴重倒退,這是由于中日外交關系中存在著幾個重大原則或者說是涉及國家核心利益的問題,在兩國關系發展中也是無法繞開的。在兩國邦交正常化之前,就存在臺灣和戰爭賠償的問題;兩國邦交正常化之后,主要是圍繞歷史認識和領土問題。圍繞這些重大問題,雙方反復交涉。有時沖突加劇,便會導致兩國關系出現嚴重倒退。當然,每次出現嚴重局面后,中國方面并不只是消極等待、使事態惡化,而是在堅持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拿出誠意,積極、靈活地尋找解決的辦法。發生在1958年5月的長崎國旗事件,就是一次造成中日關系出現嚴重倒退的重大事件。但是,正是經過這次事件,中日關系由民間外交發展到半官方外交。1962年11月,中日民間貿易備忘錄簽訂,中日關系得到基本恢復。這期間,周恩來在對日外交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發揮了杰出的外交才能,為打開中日外交僵局作出卓越貢獻。本文根據在中國外交部檔案館、日本外交史料館和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所查閱的外交史料,回顧和總結了從長崎國旗事件到中日半官方外交建立過程中周恩來的對日外交工作,這對于處理今天的對日外交仍然具有啟發意義。
一、長崎國旗事件真相與中日關系的倒退
中日兩國自古以來就是一衣帶水的近鄰,戰后兩國人民對于開展友好交流更是有著強烈的愿望。早在1949年五六月間,日本國內就成立了日中貿易促進會和貿易協會。1950年10月,日中友好協會成立。1952年5月,日本眾議院議員高良富、帆足計等在參加完莫斯科經濟會議后,到達北京,與中方簽訂了第一次民間貿易協定。其后,在1953和1955年,雙方又簽訂了第二和第三次民間貿易協定,兩國貿易規模逐漸擴大。第三次貿易協定的交涉還涉及設置通商貿易事務所的問題。到1957年協商第四次貿易協定時,通商貿易代表部的設置,以及按指紋,特別是懸掛國旗等問題,成為交涉的重點。在日本社會黨和貿易界的努力下,1958年3月,雙方民間代表在協定上簽字。這次協定明確了互設通商代表部,在代表部可以使用密碼電報、懸掛國旗,通商代表部人員及其家屬不用按指紋等事項。如果這一協定得到實施,則意味著中日關系邁上新臺階。
但是,對于協定中有關通商代表部懸掛本國國旗的內容,臺灣方面害怕中日關系進一步發展,反應強烈。實際上,從吉田茂內閣開始,戰后日本政府就形成了“兩個中國”的政策,其目的是要通過“政經分離”的方法,在與臺灣保持正式“外交關系”的同時,謀求擴大對中國大陸的貿易。①這一政策在鳩山一郎、石橋湛山以及岸信介內閣時期都是延續的。岸信介雖然在政治立場上親臺反共,但還是要發展與中國大陸的經濟關系。②他在1957年6月訪美時,就日本與中國貿易問題與艾森豪威爾總統會談,并得到認可,但是國務卿達賴斯卻對此態度消極。③
這次,當第四次民間貿易協定簽訂時,臺灣“外交部長”及其“駐日大使”立即向日方提出抗議。其后,又提交了蔣介石的親筆信,要求日本政府對此協定不予承認。臺灣“駐長崎領事館”組織九州地區華僑團體分別致電臺灣當局和日本首相岸信介,反對第四次貿易協定中關于設置民間代表部的條款。④臺灣方面還要求美國對日施壓,表示絕不承認五星紅旗可以在日本懸掛。蔣介石甚至放出狠話,對正在臺灣訪問的美國駐日大使麥克阿瑟說:如果日本政府允許懸掛五星紅旗,我們就要從東京降下青天白日旗,不得不與日本“斷交”。
日本政府則按照“兩個中國”的方針,對臺采取模糊和敷衍策略,這是由于總選舉在即,執政黨需要得到選票。日本政府一方面表示尊重第四次民間貿易協定的精神,在日本國內法范圍內,并且在不承認中共政府的前提下,考慮到現在的國際關系,對于達成雙方貿易的擴大,給予支持和協助,也就是繼續堅持其不承認中國政府,但又要擴大對華貿易的一貫政策;另一方面則私下里對臺灣方面保證說,中共代表部的設置還要數月之后,日本政府為了不使中共代表部及其代表居住處懸掛國旗,會在總選舉之后至代表部設置之前,進行必要并且十分的努力。⑤按照岸信介的說法,他雖然不能同意這個協定,但是要表示支持協助,以取得中共理解;不過,這一措施與承認中共政權無關,想以此打消美國和臺灣方面的疑惑;但為了確認美、臺等在這方面的反應,還要暫時靜觀事態的發展。⑥岸信介是想在這件事上得到中、美和臺灣三方面都認可的結果。但是,長崎國旗事件的結果卻使中日關系陷入僵局。所以,對于長崎國旗事件,“許多人認為岸信介是與右翼有聯系的,但是,制造長崎國旗事件的右翼卻妨礙了岸信介的政策”⑦。
雖然日本政府對臺灣私下作出保證,但是臺灣方面并不放心,因為當時在日本一些地方,隨著中日關系的發展,懸掛五星紅旗的場面已經出現。1958年3月,在門司市舉辦的博覽會上,就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識,臺灣“駐長崎領事館”向門司市市長抗議,要求取消。接著,便發生了“長崎國旗事件”。
1958年4月30日,在長崎有名的百貨商店“濱屋”,日中友好協會長崎支部主辦了“中國郵票、剪紙、絲綢展覽會”,會場顯著地懸掛了五星紅旗。對此,臺灣“駐長崎領事館領事”常家愷要求長崎地方政府撤下五星紅旗,但是日方對應消極,臺灣方面十分焦急。常家愷向臺北“外交部”發電表示:要在與日方繼續交涉的同時,“預作采取有效行動之準備”。⑧結果,在長崎地方政府對于懸掛五星紅旗并未作認真應對之后,臺灣方面決定聯絡日本右翼分子強行將五星紅旗取下。對于這一過程,臺灣“駐長崎領事”常家愷在5月3日發給臺灣“外交部”的電報中有詳細說明:“(一)五月一日職上午往晤佐藤縣知事,該知事稱:無權強行制止,除建議向外務省交涉外,允設法與該偽日中友好協會長崎支部長丸龜一談,惟該丸龜因五月一日起競選議員四出演講,同時佐藤預定當日中午公差離崎,故佐藤行前未晤丸龜,其后則由該縣廳總務部長承辦此事,并無結果。(二)職于一日午后二日午前往訪長崎市副市長鈴田,(市長迄未返崎)并再三催促,但鈴田始終以無權強行制止,又因競選期間尋覓有關人員不易,設詞推拖。(三)一方我大使館與外務省交涉結果,外務省允電話通知長崎市盡力為之。(四)二日午后三時半再電催詢,據鈴田副市長稱:派該市總務部長前往會場處理等語。該總務部長四時電話本館稱:匪旗已改懸掛不太著目之處,本館以問題在于是否懸旗,故仍請將旗除去,其后至四時五十分據該總務部電話稱:仍在尋覓有關人員。(按該項展覽至午后六時即將閉幕)。(五)一方另由支部王秘書希武洽妥□(該字不清晰——引者注)與右翼分子三人于同日午后四時廿分前往會場,將該旗強行取下,正口角中有一日警前來,將該三人及匪旗一同帶往警署。本館及支部王秘書均未出面。系以該日人等以厭惡匪旗為理由而出此舉。”⑨以往的歷史記述一般只提到日本右翼強扯國旗,而實際上,其背后是臺灣方面指使。
當時,在日的臺灣方面“外交”機構與日本右翼反共勢力一直有著密切合作,所以,這件事并不是偶然的。據1957年5月的臺灣“駐長崎領事館”的《工作報告》記述,該館定期將反共雜志、圖書向華僑團體、日本民間反共團體等送發。⑩聯系到右翼扯旗的問題,其實也并不僅是臺灣“駐長崎領事館”的決定。5月3日,臺灣“駐東京大使”沈覲鼎就致電臺北“外交部”稱:“長崎偽旗案,迭據常領事電話報告,經密為指示后,昨二日下午有日人將該旗扯下,現被警局究調中。今晨報載‘日中友好協會’長崎支部,昨夜控該人以器物棄損罪,又據外務省稱:本案曾應大使館要求勸告長崎市長,但未令其撤旗,至本案不適用刑法第九十二條云云。竊為本案在此階段,我方目的已達,除非日方借題發揮,我方似可視作結束,以免刺激選舉中日人之心理”。(11)可見,聯絡日本右翼取下中國國旗一事,臺灣方面沒有通知日本政府,并且其“駐日本大使”也有指示。
由臺灣方面秘密聯絡的日本右翼強行取下五星紅旗,其后果導致了中日關系的惡化,貿易協定也無法執行。對于臺灣方面來說,這已經達到阻止中日關系繼續發展的目的。為此,臺灣當局表彰了其駐日“外交人員”。6月7日,國民黨中央黨部致電“外交部長”葉公超稱:“一、據本黨駐日本組織報稱:‘關于此次日本親匪之‘日中友好協會’在長崎市舉行之匪偽郵票剪紙等展覽會會場懸掛匪旗,迭經我駐日大使館及長崎領事館分別向日本外務省暨長崎市政府交涉無效,正值相持難決時我駐長崎領事兼指導員常家愷同志,即一面繼續向市政府交涉,一面密商支部秘書王希武同志,秘密聯絡當地反共團體‘菊旗同盟會’(查當時記載,日本有“菊旗同志會”這個右翼組織——引者注),由該會派關東、石橋兩君將匪旗取下,在此惡劣情勢下,并作適當部署,防止發生意外事端,措置周密,至堪嘉許,請予獎勉,以資鼓勵’等情。二、我駐長崎領事兼指導員常家愷同志執行國策,處置有方,除經由本會頒給獎狀外,相應電請,查照,酌予獎勵為荷”(12)。
長崎國旗事件的發生,首先引起日本對華友好團體的抗議。日中友好協會長崎支部發表聲明,要求當局嚴厲追究并要查明其背后關系,并按照刑法第92條(即損害外國國旗罪)懲處肇事者。但是,長崎警察署卻按照刑法第261條(即器物損害罪)送檢,長崎地方法院僅僅在判處罰款500日元后,就釋放了肇事者。其實,這是在執行日本政府的“不承認中國”政策,因為在此前的國會審議第四次日中貿易協定時,岸信介就說過,關于國旗條款,即使是協定簽字,作為政府也難以承認。
對于長崎國旗事件,中國方面認為這是由岸信介政府一手造成的,因此,對日本作出強烈反應。其實,從岸信介的一貫反共立場和日本地方法院按照器物損害罪輕判罪犯的做法看,這種反應是合理的。事后,周恩來在會見日本關西經濟訪華代表團時指出:“長崎國旗事件不是孤立的問題。這個事件反映當時的中日關系。當時中日貿易是根據貿易協定進行的。貿易協定雖然不是官方的,但實際上得到日本政府的批準,也就是半官方的”;所以,“中日貿易關系是同政治聯系在一起的,兩國互辦商品展覽會也是在這個基礎上進行的”(13)。周恩來還說:日本方面1956年第一次來北京舉辦展覽會時,日方代表村田省藏(日本國際貿易促進會長——引者注)在北京飯店舉行招待會,我作為中國總理出席;當時,“北京飯店大廳掛了很大一面日本國旗,橫跨整個舞臺,給我的印象很深。這是新中國成立后中國人民第一次看到日本國旗。當時中日還沒有建交,日本政府承認臺灣,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友好地處理這個問題,沒有提出意見。這件事說明中國人民是愿意同日本人民友好的,對日本國旗是尊重的”;“但是,一九五八年中國在長崎舉辦了一個很小的手工藝品展覽會,會場上掛了一面很小的中國國旗,卻遭到日本暴徒的侮辱。日本政府對這個事件不負責任,也不道歉。這兩件事情對比起來,不能不引起中國人民很大的憤慨”。(14)周恩來還指出:日本政府對第四次貿易協定中幾個關鍵性的問題也不給予批準,使貿易協定不能成立,這也是直接原因之一;“還有一個間接的原因,那就是岸信介不僅在經濟上,還在政治上敵視中國”(15)。在另外一個場合,周恩來又說:制造長崎國旗事件的人,是一些在臺灣問題上有軍國主義感情的人,這些軍國主義分子“對蔣介石有好感,對中國人民沒有好感”,“他們仍想復活軍國主義”(16)。
對于長崎國旗事件及日本政府的立場,中國政府采取了強硬措施。5月8日,中國政府決定停止簽發對日進出口許可證。此前,中國五礦進出口公司和中國礦產公司已電召他們正在日本的代表團立即回國。5月9日,陳毅副總理兼外長就中日關系發表談話,嚴厲指出:“岸信介政府縱容暴徒在長崎侮辱中國國旗事件,說明岸信介政府敵視中國的態度已經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他“一方面表示要擴大中國貿易,以圖從中國撈取經濟實惠,但是,另一方面卻粗暴地破壞中日貿易協定,在長崎放縱暴徒侮辱中國國旗”。(17)中國外交部檔案顯示,該談話是經過中國最高層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審閱的。當日,中國官方上海電臺電告日本各主要公司,一切合同宣告無效。同時,陳毅在會見外國記者時也宣布:從5月11日起,斷絕中日之間一切經濟、文化交流活動。根據日方統計,由此造成契約無法履行1262件,涉及110家公司,金額達3500萬鎊。(18)日方說,中方還在東海上開始嚴厲緝拿進入禁漁區的日本漁船。7月6日,中國紅十字會告知日本:在岸信介首相改變敵視中國態度之前,大量遣返日人工作將予停止。由此,“1952年6月由于高良、帆足等努力打開的渠道,終于已經開始發展的友好交流,被完全斷絕了”(19)。中日關系出現嚴重倒退。
二、長崎國旗事件后的對日外交
在中日關系處于嚴重局面的情況下,1958年6月12日,岸信介第二屆內閣成立,繼續重申其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展貿易活動,但又不予正式外交承認的政策。對此,中國政府進行堅決斗爭,揭露岸信介玩弄騙局的政策。
6月19日,日本官房長官赤城宗德在記者會上表示,不改變日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但主張日本政府應采取積極步驟,恢復與北京的貿易。但是,8月29日,日本政府對社會黨議員佐多忠隆從北京帶回的中國所提出的打開中日緊張關系之六項條件表態,認為完全辦不到,并指責此六項條件無異是要日本完全投降。這六項條件是:(1)終止日本對北京的敵視政策,不再反復;(2)停止參與“兩個中國”陰謀;(3)日本政府停止阻礙日本人民使東京、北京外交正常化之努力;(4)對長崎扯落旗幟事件,采取適當步驟(具體包括:日本政府派一正式代表團前往長崎,在那里懸起中國國旗;對扯下旗幟者,依侮辱國旗例嚴厲處罰;派正式代表團赴北京,為扯旗事件道歉);(5)為了證明停止“兩個中國”的陰謀,必須按以下形式發表聲明,不能缺少一個文字,即“日本政府希望恢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常關系并為此努力”;(6)在履行以上行動后,日本政府派遣代表團前往北京,就今后問題進行商談,代表團的形式和人數由日本政府決定。(20)根據日方記載,在直接向日方提出六項條件時,廖承志還說:這種狀態不會很長,希望日本有關公司和中小企業忍耐一下,不過,對于中國來說,五年十年也能忍受,并不會感到一點痛癢。(21)這表明了中方的堅定態度。
但是,日本還要開展對中貿易。1959年1月21日,岸信介向報界承認,日本政府希望與北京建立經濟及文化關系,并考慮改變其目前之觀望政策,以解決貿易僵局,但仍否認有犧牲臺灣方面關系之任何意圖。1月25日,日本外相藤山愛一郎在演說中提到,建議與中國舉行恢復貿易之大使級談判,并愿意在政府協定下恢復貿易。
這時,日本還通過蘇聯向中方解釋其外交政策。1958年10月,日本駐蘇聯使館公使銜參贊都村新次郎對蘇聯外交部遠東司副司長賈丕才說:中國政府在考慮日中關系的問題時應該顧及日本的處境;日本政府認為,現在形成了“兩個中國”,它打算在同臺灣保持關系的同時,發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關系。(22)12月10日,蘇聯外交部遠東司將11月29日蘇聯駐日大使費德林同日本官房長官赤城宗德(中國外交部檔案寫為“赤木”,下同——引者注)的談話紀要交給中方。赤城宗德說:日本切望同中國和其他鄰國發展友好關系,并請求蘇聯協助改進中日關系。(23)他還說:在一次議會會議上,岸信介首相就中國國旗事件公開表示遺憾,雖然沒有向中國送交書面的抱歉文件,卻是因為日本政府不認為這種形式是妥當的;但這些愿望碰到了中國方面氣勢洶洶的言行,北京不斷地刮來冷風,日本人認為這是對日本施加壓力。(24)在回答是否放棄“兩個中國”政策時,他說:他過去發表的“承認存在兩個中國”的聲明是錯誤的;但日本政府不可能忽視現狀,雖然很困難;對“兩個中國”情況作出法律的解釋,可能會導致干涉別國內政(25)。另外,他還說:陳毅元帥不久前的聲明實在太過分了(26)。他還聲明:他們的意見反映政府的觀點,雖然就此問題政府沒有作出正式的決定。(27)中國外交部檔案顯示,該文件很快抄送給“主席、少奇、恩來、朱德、陳云、林彪”等中國最高領導人,可見中方對此的高度重視。
但是,中國方面對于岸信介政府既要恢復同中國的貿易,又敵視中國的做法,繼續予以嚴厲譴責。1959年2月15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副秘書長蕭方洲在接見日本國際貿易促進協會副會長宿谷榮一時指出:中國人民看透了岸信介的騙局,他不改變敵視中國的政策,則恢復中日貿易斷無可能。當日,岸信介曾告訴記者,他正考慮向中共試探,與其舉行大使級會談。但是,2月16日《人民日報》就發表了題為《岸信介的姿態騙不了人》的觀察家評論。3月15日,周恩來在接見日本社會黨訪華代表團淺沼稻次郎一行時說:岸信介如果想做買賣,就應該改變敵視中國的政策,恢復兩國的正常關系,這要由兩國政府通過談判來解決,這個障礙不在我們方面。(28)
不過,為了照顧日本一些中小企業的困難,中國政府采取了靈活政策。1959年2月12日,周恩來在接見日本禁止原子彈氫彈協會理事長安井郁等時說:“我們對日本人民是友好的,對它的經濟困難是同情的。中小企業中確因貿易中斷而發生困難,如有進步團體介紹和保證,個別來往,而數量又不大,可以考慮,但是不能為日本政府所利用”(29)。2月17日,日本“總評”事務局長巖井章由北京返回東京,向有關部門報告稱:周恩來總理曾表示,愿由日“總評”擔任中間人與日本中小商人恢復一部分貿易。此前,日本社會黨曾介紹日本甘草協會來華,并于1958年8月23日達成協議。日方在香港同中國華潤公司簽訂合同,由中方提供滑石600噸,甘草20噸。(30)1959年5月28日,中國全國總工會同日本“總評”介紹來中國洽談生漆和栗子兩種照顧物資供應問題的日本中國產生漆需給懇話會、日本甘栗加工商業協同組合的代表在廣州談妥,由中方供應日本20噸生漆,100噸栗子。(31)但是,日本政府卻表示:將對此類貿易加以限制。(32)
對于日本政界一些要求恢復中日關系的努力,中國政府也作出真誠回應。1959年6月8日,日中貿易促進會專務理事鈴木一雄訪華時,曾轉來日本前首相石橋湛山于6月4日致周總理的信件。石橋湛山在信中說:最近兩年半來日中關系比當時還要惡化,如果這樣發展下去,不僅僅是我們兩國國民,對于世界也是非常不幸的;我雖然病后,但是無論什么時間都可訪問閣下。(33)對于石橋湛山的來信,周恩來批示:“決定原則同意他來,由廖主任名義給他回復。”(34)6月21日,廖承志向石橋湛山回信,轉達了周恩來歡迎其來訪的表態。8月22日,周恩來又親自致信石橋湛山說:我贊同閣下關于中日友好維護世界和平的良好愿望,不僅如此,這種愿望也是符合兩國人民的愿望的。(35)在此期間,周恩來還邀請日本自民黨顧問、前文部大臣松村謙三訪華。(36)8月28日,岸信介也表示:原則上不反對前首相石橋湛山和前文部大臣松村謙三應周恩來總理之邀,前往中國大陸訪問。
9月9日,石橋湛山到達北京。周恩來與陳毅在會見他時說:中日要恢復正常關系,日本政府必須排除敵視中國的政策,擺脫外來干涉,并且保證不參加制造“兩個中國”的陰謀。(37)但是,岸信介在對華問題上卻依然搞兩面派政策。石橋在回國并與岸信介等會晤后,對記者說:岸首相表示同意雙方交互訪問,但日本政府無意接受中國所提政治與貿易不可分之要求,并不準備改變現政府對臺灣與美國之政策。10月20日,日本自民黨顧問、前文部大臣松村謙三到達北京。周恩來在會見他時說:日本國內復活軍國主義的活動令人擔心,美日修改《美日安全條約》的目的是逐步使日本軍國主義化,并更加敵視中國。中方還將以周總理名義正式邀請日本前通商產業大臣高崎達之助的信件交由松村謙三代轉。
在與日本這些政治家交流的同時,中國政府對岸信介繼續保持高壓態勢。1958年11月23日,中國貿促會主席南漢宸致電日本工商業者要求立即恢復中日貿易大會,重申“只有岸信介政府改變敵視中國的罪惡政策,不參與制造‘兩個中國’的陰謀,不阻撓兩國正常關系的恢復,中日貿易關系才能恢復”(38)。1959年5月7日,中國駐柬埔寨使館致電外交部,請示:日外相藤山愛一郎訪柬,柬政府組織我迎送,我不參加;另,日駐柬大使奉調回國,因他是使團長,我們擬參加歡送活動。(39)中國外交部復電:“岸信介仍在堅持敵視我國政策,為保持壓力,不宜同日使館人員來往。但日大使系使團團長,使團組織的歡送活動可適當參加。”(40)6月17日,中國駐波蘭使館致電外交部:日本使館一秘要非正式訪問我參贊,使館應如何處理?(41)6月20日,外交部告使館:日一秘可能是日外務省前中國科科長岡田晃,岡田此次調波蘭的可能是,就中日關系問題向我刺探,了解中美談判的情況,作為日政府考慮中國問題的參考;日一秘要求接觸系岸信介兩面手法的一部分,我應不加理睬,繼續對岸施加壓力。(42)8月17日,廣東外事處致電外交部:日駐港副領事2人曾到港中旅社詢問想來我國參觀事,應如何對待?(43)8月22日,外交部復電廣東外事處:應拒絕;如日副領事再來問港中旅社,可告,業經請示國內,有關方面認為,由于日本岸信介政府對中國采取不友好的態度政策,不能同意你們的要求。(44)
1960年4月10日,周恩來在第二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講話指出:“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反對岸信介政府敵視中國和復活日本軍國主義的政策”;“岸信介政府一天不放棄敵視中國的政策,中日關系就一天不可能改善。中日關系目前的不正常狀態,其責任完全在于岸信介政府”。(45)6月17日,周恩來在廖承志關于目前反美斗爭具體安排報告的批示稿中,在“口號”一項中增寫了“堅決支持日本人民反對岸信介血腥統治的民主斗爭”等內容。(46)
1960年7月18日,池田勇人當選日本新首相。中日關系開始出現轉機。日本通產大臣石井光次郎在7月25日聲稱:日本需要與中共貿易,但目前還不是開始貿易的時候。但是,在同日,日方又稱:日本不反對中國總工會主席劉寧一率代表團訪日。7月29日,劉寧一率中國代表團前往東京參加日本工會“總評”第15次定期大會及第六屆禁止原子彈氫彈和爭取全面裁軍世界大會。這是長崎國旗事件之后,中國首次派官員訪日。8月16日,周恩來會見日中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中島健藏一行。同日,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和日本日中文化交流協會發表關于中日兩國民間文化交流的聯合聲明。9月18日,中國對外文協和日中友協在北京發表關于中日兩國人民間友好關系和文化交流的共同聲明。這些事件的發生,標志著中日文化交流的部分恢復。
在中日貿易問題上,中方此時又提出了貿易三原則,展現了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恢復雙方貿易的可能性。1960年8月27日,周恩來在會見日中貿易促進會專務理事鈴木一雄時首次提出中日貿易三原則,并重申兩國關系的政治三原則(政治三原則在周恩來1958年8月會見社會黨議員佐多忠隆時就提出,即日本政府不能敵視中國;不能追隨美國,搞“兩個中國”的陰謀;不要阻礙中日兩國關系向正常化方向發展)。新提出的中日貿易三原則是:(1)政府協定;(2)民間合同;(3)個別照顧。周恩來說:過去中日雙方曾經搞過民間團體協定,想通過民間協定來發展中日貿易;經過岸信介政府這一段期間,證明這種做法行不通;岸信介不承認、不保證民間協定的實施,并采取敵視中國的政策來破壞它;我們不能容忍這種行動,只好將中日貿易來往停了兩年多;根據中日兩國人民的愿望,中日貿易如果能逐漸恢復起來,對兩國人民都有好處;但是,池田政府的態度究竟如何,我們還要看一看;我們現在提出貿易三原則;日中貿易促進會可以根據上述中日貿易三原則,對你們認為友好的、有可能做的、對雙方都有利的生意,可以進行介紹。(47)周恩來又指出:在沒有政府協定之前,如果日本某企業同中國某公司表示友好,根據雙方需要可以簽訂定期貿易合同。(48)在此,中國方面顯示出一定的靈活性。
9月10日,周恩來在接見日本社會黨擁護憲法特別委員長穗積七郎時,將8月27日會見鈴木一雄時關于中日關系和中日貿易問題的談話記錄交給他。周恩來說:中日兩國不應該采取中美大使級會談的形式,要談就應該舉行部長級會談,如果日本現首相或部長要來中國,北京機場對他們是開放的,但需要承認政治三原則。(49)9月22日,日中友協等16個團體的代表舉行會議,在聽取穗積七郎訪問中國的報告后,一致決定力爭恢復日中邦交和日中貿易。
但是,對于如何恢復中日關系,中方還是十分慎重的。8月5日,日本共同社編輯局長電請周恩來總理,就中日關系問題給予答復。當外交部請示時,周恩來指示:“暫時靜觀,不作直接批評。因此不予答復為宜”;因為“如果對新井從假定出發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反而會使池田提高身價,造成我急于要打開中日關系的印象”。(50)
10月11日,周恩來在會見原日本萬隆會議首席代表高崎達之助時,重申改善中日關系之起碼條件:(1)中、日兩國不應互相敵視;(2)中國承認日本,日本不應追隨美國搞“兩個中國”的陰謀;(3)日本不應阻撓而應促進中日兩國關系向著正常化方向發展。在會談中,高崎提出了日方邀請廖承志訪日,要中方邀請前首相吉田茂,日本飛機送天鵝來,高崎從北京坐飛機回日本等要求。周恩來則一一批駁說明。在后一次談話中,周恩來指出:中日間的政治問題必須由日本派部長以上人物來中國談。(51)這期間,周恩來對于開展中日民間交流非常關心。到了1961年,中日民間友好交流有了很大發展。截至該年10月上旬,中方派出9個代表團訪日,日本訪華代表團則有38個之多(其中大部分是左派和中間人士)。(52)
1960年10月21日,日本首相池田勇人發表施政演說表示,日本政府一方面牢守作為自由國家之基本立場,一方面將依照和平外交政策,培植與共產黨國家之友好關系;并認為“基于互相尊重之立場以及不干涉內政之原則而改善我們與中國大陸之關系,是有其需要的”。12月16日,日本政府宣布放寬對中共的貿易管制,同意日商今后可用英鎊轉賣中國大陸之貨物。12月29日,包括日本首相參加的外交問題會議發表聲明稱:根據國際法,日本不能承認北京政權;但希望中共同意恢復1958年停止之兩國民間貿易。1961年9月29日,池田首相在眾議院宣布:日本反對“兩個中國”的政策。
1962年7月14日,日本自民黨選舉,池田連任總裁,這就使得其對華政策能夠繼續向前發展。7月21日,日本國際貿易推廣委員會宣稱:將邀請中共人員來商談貿易問題。8月6日,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向報界說:池田首相在和前首相石橋湛山舉行會議后,已命令他研究改組日中進出口協會,并設立一個政府支持的新機構,以促進對中國大陸的貿易;據稱,現行那種利用北京所指定的日本“友好商社”進行貿易的制度,只包括中小商社180家,而石橋前首相的意見是,必須擴大到大型貿易公司,并要推銷日本肥料和其他農業化學品。(53)
這一時期,在日本方面,對于打開日中關系,形成了松村(謙三)構想和岡崎(嘉平太)構想。松村構想的主要內容是從農業方面的日中經濟協力人手,逐漸向一般經濟領域擴大,漸次地打開日中關系。而岡崎構想則是在松村構想的基礎上,要突破友好商社貿易體制,使貿易正常化,把對中貿易商社按照業別組織起來結成與中方交流的團體,這種業別團體是開放的,隨著業種不斷擴大,最終形成日中輸出入組合。(54)此后,松村謙三和高崎達之助相繼訪華。不過,日本外務省依然明確規定:“從對外關系上考慮,政府要嚴格避免在形式上的介入和斡旋”。(55)
9月11日,松村謙三就訪華事宜與大平正芳外相會談。會談中,松村謙三說:他曾對中國來訪者說,貴國農業上困難相當嚴重,應該放棄三原則、五原則這樣的老調,現實地進口肥料和農藥,以提高農業生產力;他還對中國來訪者說,自己上次訪中時,周總理在歡送會上講,要互不傷害兩國的政治體制,站在相互信賴的立場上,開展經濟和文化交流,我(指松村謙三——引者注)對此完全有同感,要以此為原則發展兩國關系。松村謙三還認為:中方的態度比上次已有變化,如同意高崎帶領財界人士一同訪問,對于松村訪問時有許多記者隨行,也表示同意。(56)
9月15日,周恩來、陳毅與到訪的日本自民黨顧問松村謙三會談。雙方同意擴大中日民間貿易,并開始醞釀民間貿易備忘錄,并一致認為,應采取漸進和積累的方式,謀求兩國政治關系和經濟關系的正常化。根據日方外交文件顯示,會談時中方堅持政治、經濟三原則,但是同意貿易的累積發展方式,并且在友好商社問題上也表現出彈性。在會談中,中方提出,友好商社方式應按照過去一樣保持。而日本方面則提出,有貿易希望的商社都可指定為友好商社,并且為了突破友好商社體制,應按照品牌、團體的聯合體進行貿易。對此,中方也顯示出同意的態度。(57)
10月6日,日本內閣決定仿效西歐,放寬對中國大陸貿易辦法,擴展對中貿易,派前通產大臣高崎達之助率代表團前往,并建議達成一項為期5年的“全面貿易辦法”。10月27日,高崎達之助一行34人到達北京后,周恩來、陳毅同他們就民間貿易問題進行了詳細的會談。11月9日,中國亞非團結委員會主席廖承志與高崎達之助在北京簽訂為期5年的《關于發展中日兩國民間貿易備忘錄》。該備忘錄主要原則是:根據當年9月間周恩來和松村謙三關于擴大中日貿易會談的宗旨,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采取漸進的、積累的方式,進一步發展兩國的民間貿易。12月1日,池田勇人首相正式批準日中民間貿易協定備忘錄,規定自1963年起,每年雙方互易5000萬美元的貨物。根據這個貿易備忘錄,1964年的中日貿易額為3億美元,達到歷史最高水平。此后,中日貿易額不斷擴大,到1967年時,甚至超過日臺貿易額。這也標志著中日關系已經得到基本恢復。
三、長崎國旗事件后周恩來對日外交的幾點啟示
重溫1958年5月到1962年11月間周恩來的對日外交實踐活動,可以得到如下啟示。
1.要把對日外交放在國際關系的大格局中進行
在冷戰時期,對美國的敵視、封鎖政策進行斗爭是中國外交的主線,對日外交也是對美斗爭的一部分,因為戰后日本外交政策的重點就是追隨美國。(58)中國外交部的文件就說:“我們把同日本帝國主義的斗爭當作是對美斗爭的一個組成部分。”(59)1960年5月9日,毛澤東在接見外賓時也談到:“當前世界上最大的帝國主義是美帝國主義,在很多國家有它的走狗”;“日本的岸信介政府就是這樣的政府。”(60)
中國政府首先對日本國內進步力量反對政府追隨美國政策的斗爭表示了堅決支持。1959年3月17日,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會長張奚若和日本社會黨訪華團團長淺沼稻次郎發表共同聲明,提出:“美帝國主義是中日兩國人民共同的敵人。”(61)1961年10月4日,周恩來接見日中友好協會代表團黑田壽男一行時,也贊揚了已故淺沼稻次郎關于“美帝國主義是中日兩國人民的共同敵人”的論斷。(62)
中國方面還同日本政界中反對岸信介追隨美國、敵視中國政策的友好人士開展交流,揭露美國控制日本、利用日本牽制中國的政策。1959年10月25日,周恩來會見他時說:美日修改《美日安全條約》的目的是逐步使日本軍國主義化,因而兩國關系的發展將更加受到阻礙。1961年2月28日,周恩來會見日本經濟友好訪華團時還說:“美帝國主義想利用日本人流血,使亞洲人打亞洲人,讓日本為它火中取栗。”(63)1963年10月9日,周恩來在會見石橋湛山時又說:“我們了解日本的處境。日本是戰敗國,舊金山會議是美國控制下召開的,日本不能同美、英和其他國家一起簽訂‘和約’。但是這是不平等的,特別是美國要控制日本,日本完全是被動的,因而也不得不同受美國控制的臺灣締結了‘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卻被排除在外。”(64)
日本要與中國發展關系,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擺脫美國的控制。1956年底,石橋湛山在當選日本首相后,就曾對美國助理國務卿說:“日本在中國問題上,自動追隨美國要求的時代已經結束”(65)。1962年6月2日,池田勇人首相在記者招待會上說:日本要根據自己的意見,以自主的立場與中共進行貿易,而不問美國的意向如何。他還說:他不知道美國對日本計劃擴大對中共貿易有意見;日本只是想把對中共的貿易擴充到與西德、意大利相同的水平。對于池田勇人的以上言行,中國政府表示歡迎。從國際局勢看,20世紀60年代初,中蘇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社會主義陣營分裂,中國積極開展與亞非拉國家及歐洲、日本的外交關系。在這期間,毛澤東逐漸形成了“兩個中間地帶”的戰略構想。中法建交和中日關系的改善,就是這一重大戰略構想的實踐成果。
其實,對于日美關系的認識,中國后來有一個很大的變化。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中國一直是力主日本要擺脫美國控制的。但是,后來由于中美關系的改善,中國對美日關系有了新的看法。據基辛格說,在1971年10月,毛澤東會見他時表示:日本“翅膀硬了,要自己飛了”。基辛格回答說,孤立的日本將比作為國際秩序(包括與美國結盟)一員的日本問題大得多。到基辛格1973年11月訪華時,毛澤東已經接受了這一觀點。這時,毛澤東倒勸美國多注意日本,多花點時間培養與日方領導人的關系。(66)
而在日本方面,則是以分化中蘇關系為理由,向美國闡述發展日中貿易的重要性。早在1957年底,藤山愛一郎就對美國大使麥克阿瑟說:要利用中國政府經濟出現困難的機會分化中蘇關系。(67)1962年9月11日,松村謙三在與大平正芳外相會談時提到,現在中蘇關系惡化,但是“如果美國過于壓制中國,已經與蘇聯分裂的中國可能反而會向親蘇方向發展”,美國應允許日本開展對華貿易,美國國內也有人同意這個看法。他還說:對于美國立場要十分考慮;但是,與中國貿易正常化是正確的;要讓美國理解到過去日本與中國的關系就好像美國和英國的關系那樣,是一種“特殊的關系”。(68)
2.在對日工作中,充分發揮民間友好外交的作用
在中日關系恢復發展過程中,日本民間友好力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周恩來對于民間外交一直高度重視。1961年2月,他在會見日本經濟友好代表團時說:“中日兩國關系,從根本上說必須建立在兩國人民友好的基礎上”;在日本政府不友好的情況下,“我們就要特別加強兩國人民的往來”。(69)長崎國旗事件發生后,日本民間友好勢力堅決反對岸信介政府敵視中國的政策。1958年7月28日,日本日中友好協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閉幕,會議決定開展國民運動,糾正岸信介政府敵視中國的政策。1961年11月20日,應日中友協等團體邀請,以楚圖南為團長的中國文化代表團赴日訪問。這也是日中友協成立后首次邀請中方組團訪問日本。
中國人民和政府對于日本民間友好勢力給予高度評價和支持。1961年4月19日,周恩來會見以松田喜一為首的日本部落解放同盟代表團時說:你們要同工人、農民、進步知識分子共同奮斗,與中小企業主和民族資本家團結起來,爭取解放;世界是要變的。(70)6月20日,周恩來在會見日本共產黨國會議員訪問團時又說:恢復軍國主義對日本人民不利,對中國人民不利,對亞洲人民也不利,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的前途是暗淡的,會把日本人民帶到災難里去。周恩來還說過:“我不相信受過禍害的日本人民會替美國去打第三次世界大戰”;深信廣大日本人民是熱愛和平的。(71)
3.團結和重視各種進步、友好勢力
有學者認為,在長崎國旗事件之后,中國的對日工作方針出現重大轉換,由重視民間工作轉為重點做自民黨內部一些實力人物的工作。(72)其實,這并不是一種放棄民間工作的轉變,而是在繼續發展民間友好工作的同時,開拓了對自民黨中一些有遠見的政治家的工作。
在岸信介當政時期,自民黨內存在著一個“反主流派”。該派在外交政策上對岸信介一味追隨美國、敵視中國的政策持批評立場,希望與中國發展關系。在中日關系處于困難局面時,他們積極奔走,努力推動日中關系正常化。日本學者緒方貞子曾對這些人士及其特點進行了精辟概括,認為:在當時自民黨內部,松村謙三是親中派元老,與他同行訪問中國的有竹山祐太郎、井出一太郎、古井喜實、田川誠一等,由此形成了自民黨內的親中派,1965年后發展成為亞洲、非洲問題研究會;其后,親中派勢力不斷擴大,在中心人物松村謙三、藤山愛一郎、古井喜實、田川誠一外,還有河野派、松村派、大野派等所屬的議員約80余人;他們與積極推進日中貿易協定的高崎達之助、岡崎嘉平太等密切合作;“這些保守黨政治家、經濟界人物從民族主義、亞洲主義以及對華戰爭的罪惡感等出發,積極要求改善與中國的關系。他們未必就是反美或反對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人,但是他們是把與日本最大鄰國實現關系正常化放在優先的地位”。(73)當時,積極追隨松村謙三的“反主流派”重要人物古井喜實就認為:“反主流精神就是對于權力的反抗,以道理對抗勢力,從根本上排除金錢政治與權力政治,這就是松村精神”。(74)他還認為:松村“在外交政策上特別是日本與中國、日本與亞洲的關系上格外關心,對于與亞洲各民族提攜、融合,打開日中關系并不是一時的而是有著深刻的思考與熱情的信念”。(75)
這些人在自民黨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在1959年1月自民黨舉行總裁選舉時,“反主流派”推舉松村謙三為候補者。雖然選舉結束后,岸信介獲得320票,松村謙三只得到166票,沒有對岸信介構成重大威脅,但是,原首相吉田茂、鳩山一郎、石橋湛山等一致推舉松村謙三,這其實就是對岸信介獨斷專行進行的強烈批評。(76)
周恩來對于自民黨中的這些人士予以高度重視,積極開展同他們的交流。1958年8月20日和28日,周恩來分別致函石橋湛山和松村謙三,邀請他們訪華。1959年6月,日本前首相石橋湛山致函周恩來,表示為了恢復日中交流,愿意訪問北京。周恩來批示:“為了孤立日本親美派,分化日本統治階級,決定原則同意他來”。(77)周恩來認為,中國政治家同日本政治家間的個人關系,比政府間外交更加穩定和長遠。關于中日互設廖承志、高崎辦事處的意義,周恩來就評價說:“有時候,用人物來作代表,比團體的作用大。它的好處是:日本政府即使改變了,也不至于受到影響”。(78)
在岸信介政府時期,中國外交部門對于日本自民黨內“反主流派”十分重視。這期間,外交部文件中有很多關于“反主流派”的記載。例如,“應周總理邀請,前來我國的日本自由民主黨反主流派首腦之一松村謙三從11月18日到12月1日在北京會談”。又如,“自由民主黨內反岸派的另一首腦松村謙三及其隨行人員已于10月20日抵京”。(79)可見,中國方面非常重視松村謙三的“反主流派”色彩。
1959年9月16日,中國駐波蘭使館致電外交部:接日本駐波蘭使館一秘岡田的電話稱,三木武夫(前經濟企劃廳長官,自由民主黨反主流派)的隨行人員平澤(日本《英文時報》主編)已抵波,欲見王大使;使館請示如何處理。9月19日,中國外交部電告駐波蘭使館:可請平澤單獨來館,由我一般館員接見,王大使不要接見,以避免造成中日在華沙會談的印象;如日方提出三木訪華,可簽發他本人及其從日本同來的隨員以過境簽證,但不能包括岡田以及日本駐波蘭使館的其他隨行人員。(80)外交部文件還說:三木武夫是日本執政黨中一個重要派別的領袖,在黨內代表自由民主傾向,是岸信介的反對派;他反對在更大程度上依賴美國的政策,去年曾任岸內閣經濟計劃部部長,后辭職;據說他是岸信介下臺后四個可能任首相的人選之一。(81)由此可見,中方十分注重對自民黨內反對岸信介的派別領袖予以禮遇。
在冷戰狀態下,意識形態上的差異往往會影響到中日政治家的交往。但是,周恩來堅持萬隆會議主張的“求同存異”的原則,既堅持自己的共產主義信仰,但又提出這不應影響雙方的交往。1961年6月25日,周恩來在會見自民黨國會議員宇都宮德馬等時說:希望日本首相池田勇人朝著中日友好的方向走;我們對于凡有共同主張的朋友們都愿意接待;共產主義者同自由主義者的立場不同,但我們要尋求共同點,縮小差別。(82)
對于同日本的交往,周恩來認為,要考慮到兩國政治體制的不同,要看問題的實質,認識到日本政治的多元性質,而不是一以概之。1964年4月,周恩來在接見松村謙三時,針對日本政治體制說:“如果從形式上看問題,你們的政府是敵視我們的,但是,我們還是邀請了你們。我們相處已有六七年了。我們把你們當作朋友看待,沒有當敵人看待。我們要透過表面看實質。日本人民愿意同中國友好相處”;日本執政黨中多數人也愿意恢復友好邦交。松村謙三解釋說:有一點請諒解,“因為我們是自由陣營中的一員,同貴國情況不一樣,把問題提交到國會上去討論,要費很大周折”。周恩來說:“正是因為日本的政治制度是資本主義制度,所以我們才不看表面現象而看實質。如果只看形式,看表面,臺灣的‘大使館’就在東京,我們的代表團為什么還進去?”(83)
在自民黨內部也有這種胸懷遠大之士。古井喜實就是這樣一位。他在隨同松村謙三訪華后說:“中國的建設非常顯著。對于這個事實,應該脫開對于共產主義政治的臧否、好惡,予以坦率的承認”(84)。他主張:“中國的前途如何,沒有必要挑毛病。而應該抱著理解的態度”(85)。對于戰后長期以來日本的中國認知,著名學者溝口雄三曾指出:“在冷戰結構中,隨著日本在20世紀60、70年代的高速成長中恢復了自信,對社會主義體制的中國的反共意識和經濟上的優越感又再一次與戰前蔑視中國的感情結合到一起”(86)。因此,指手畫腳指責中國,就成為日本一些政治家和媒體根深蒂固的毛病。時至今日,我們再看古井喜實的主張,就可以認識到這位政治家的遠見。古井喜實堅持認為:“打開日中關系,決不是沒有可能,我深信以誠意和熱情努力的話,必然會找到出路”(87)。為此,他積極追隨松村謙三的對華政策。
“反主流派”代表人物松村謙三被稱為是有東洋教養的人。他反對國家間按“先進”“后進”來劃分,認為每個國家都有其先進的地方,應尊重個性。他尊崇中國的傳統文化,其祖父和父親都有很深的漢學修養,本人也在早稻田大學中國語科學習過。對于100多年來頑強苦斗追求獨立和近代化的中國人民,松村謙三始終懷有敬意,認為:新中國的成立較之于共產主義,更是漢民族“自覺”所帶來的勝利;中國人民都支持這個政府,是由于因此才實現了獨立;中國政府雖然是共產主義政府,但是對于過去的資本家的權利和民間宗教都采取寬容的態度;他自己的最大希望就是中國像日本一樣順利發展,兩國保持和平。(88)
石橋湛山是一位民主主義和自由主義者,戰前即主張放棄殖民地統治的“小日本主義”,戰后則力主發展與社會主義國家的關系,對岸信介簽訂《日美安保條約》也持批判態度。
高崎達之助則是一位“獨立的國際人”,曾經代表日本參加萬隆會議,對于會議精神中有關雖然意識形態不同,但要互相尊重不干涉內政,開展文化、經濟交流,即使意見不同也不訴諸戰爭以及不使用原子武器、不發動戰爭等內容深表贊同。其實,“不使用原子武器”這條是高崎達之助提出的,他還記得在會上是周恩來首先贊成這一提議的。他曾說:在萬隆會議上,周恩來微笑著過來與他握手;周恩來能把不同意見的爭論統一起來,因而“真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還認為:戰后日本尚不獨立,依從美國并對美國過于客氣;而與鄰國中國和朝鮮的友好是自然而然的事;必須坦率地對于發動戰爭而帶來的損害道歉。(89)正是通過與這些富有遠見的日本政治家的真誠交往,中日關系得以突破障礙,得到恢復。
4.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
長崎國旗事件發生后,中國方面對岸信介政府展開堅決斗爭,在日方通過蘇聯向中方解釋后,依然采取了高壓態勢,因為中方明確看出,岸信介在搞兩面派欺騙手法,中日關系不可能有大的轉變。但是,盡管如此,中國對于日本中小商社依然予以個別照顧。到池田勇人內閣時期,中方則積極開展對日工作,首先派出中華總工會主席劉寧一代表團訪日,提出中日貿易三原則。在協商恢復中日民間貿易的過程中,中方顯示了高度的靈活性。1962年11月15日,隨同高崎達之助訪華的全日空社長岡崎嘉平太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常務田林政吉在對外務省中國問題研究會的報告中說:這次與中共交涉,都由周恩來總理親自決定,可見中方的熱誠;中方雖然準備了詳細的協定文本,我方主張不采用協定形式,而是采取備忘錄形式,商品數量以及金額都不公開。日方代表還向政府報告說:在這次交涉中,和平五原則以及政治、貿易的三原則的話均未提及;周恩來強調互惠平等;日方認為這個備忘錄的性質是貿易三原則第一條和第二條的中間形式。(90)周恩來事后曾說:我們主張政經不可分,池田首相說政經可以分開,對于池田的說法,我基本不贊成,這是我們的立場;“但是,經濟問題是不是有時候也可以單獨加以解決呢?這還是可以找出辦法的。所以我提出貿易三原則。第一條現在還辦不到,就擺在那里作為目標,現在不能實現,要在恢復邦交以后才能實現。現在能夠實現的是第二條和第三條,主要是第三條”(91)。其后,1964年8月,根據這個備忘錄雙方建立的聯絡事務所并沒有賦予一定的外交特權,雙方人員一次派遣駐期在一年以內,這樣就避免了按指紋的規定。另外,對于懸掛國旗和使用暗碼電報,則沒有提及。
可以說,從國際關系大局把握中日外交走向是對日工作的基本戰略,民間友好是兩國關系發展的根本基礎,積極開展同日本富有遠見政治家的交流則是打開中日關系的突破口。而在這中間,必須把原則性與靈活性高度結合起來。在這些方面,周恩來的外交智慧依然值得我們深深領會。
注釋:
①陳肇斌:『戦後日本の中國政策一九五○年代東アジア國際政治の文脈』,東京大學出版會,2000年,第201—216頁。
②孫崎享:『戦後史の正體1945-2012』,創元社,2012年,第233—235頁。
③孫崎享:『戦後史の正體1945-2012』,第217頁。
④臺灣“外交部”:《長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10-15-0002,第174-175頁。
⑤陳肇斌:『戦後日本の中國政策一九五○年代東アジア國際政治の文脈』,第298頁。
⑥岸信介:『岸信介回顧録』,広済堂出版,1983年,第410—411頁。
⑦孫崎享:『戦後史の正體1945-2012』,第217頁。
⑧臺灣“外交部”:《長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05-29-0011,第6頁。
⑨臺灣“外交部”:《長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05-29-0011,第15—16頁。
⑩參見臺灣“外交部”:《長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10-15-0001,第215頁。
(11)臺灣“外交部”:《長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05-29-0011,第17頁。
(12)臺灣“外交部”:《長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案號005-29-0011,第112頁。
(13)《周恩來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第414—415頁。
(14)《周恩來外交文選》,第415頁。
(15)《周恩來外交文選》,第414—416頁。
(16)《周恩來外交文選》,第342—343頁。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陳毅外長就中日關系發表談話》(1958年5月9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379-01(1)。
(18)參見日中貿易促進會の記録を作る會:『日中貿易促進會その運動と軌跡』,同時代社,2010年,第97頁。
(19)古川萬太郎:『日中戦後関係史』,原書房,1988年,第157頁。
(20)原件收在日本外務省亞洲局中國課編:『中共對日重要言論集』第四集。本文來自『戦後日本政治外交デ一タべ一ス』,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田中明彥研究室,2006年,
(21)參見王雪萍編著:『戦後日中関係と廖承志』,慶応義塾大學出版會,2013年,第91頁。
(22)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蘇聯外交部遠東司副司長賈丕才同日本駐蘇聯使館公使銜參贊都村談中日關系》(1958年10月17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596-04(1)。
(23)參見中國駐蘇聯大使館:《日本官房長官赤木談中日關系》(1958年12月10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378-04(1)。
(24)參見中國駐蘇聯大使館:《日本官房長官赤木談中日關系》(1958年12月10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378-04(1)。
(25)參見中國駐蘇聯大使館:《日本官房長官赤木談中日關系》(1958年12月10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378-04(1)。
(26)參見中國駐蘇聯大使館:《日本官房長官赤木談中日關系》(1958年12月10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378-04(1)。
(27)參見中國駐蘇聯大使館:《日本官房長官赤木談中日關系》(1958年12月10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378-04(1)。
(28)參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07年,第211頁。
(29)參見《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第206—207頁。
(30)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8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31)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32)參見張篷舟主編:《中日關系五十年大事記(1932-1982)》第5卷,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年,第4頁。
(33)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34)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35)參見『石橋湛山全集』第14卷,東洋経済新報社,1972年,第424—428頁。
(36)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8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37)參見《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第254頁。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8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39)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41)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42)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43)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44)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45)張篷舟主編:《中日關系五十年大事記(1932-1982)》第5卷,第33—34頁。
(46)《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第326頁。
(47)參見《周恩來外交文選》,第289—291頁。
(48)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60年)》,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1015-01(1)。
(49)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60年)》,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1015-01(1)。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于日本共同社編輯局長電請總理就中日關系問題給予答復的請示》(1960年8月5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379-01(1)。
(51)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60年)》,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1015-01(1)。
(52)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外交部第一亞洲司提供蘇歐司向波蘭駐華使館隨員介紹中日關系問題的講話稿》(1961年10月),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5-08(1)。
(53)參見張篷舟主編:《中日關系五十年大事記(1932-1982)》第5卷,第99—100頁。
(54)參見外務省中國課:『岡崎構想とその問題』(1962年8月6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整理番號02-182。
(55)外務省:『松村、高崎両氏の訪中に関する對処方針』(1962年9月5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整理番號04-605。
(56)參見外務省:『松村謙三氏と大平外相との會談録』(1962年9月11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整理番號02-182。
(57)參見經濟局:『中共貿易に関する外務省方針』(1962年10月2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ガ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整理番號02-182。
(58)參見孫崎享:『戦後史の正體1945-2012』,第8—11頁。
(59)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外交部第一亞洲司提供蘇歐司向波蘭駐華使館隨員介紹中日關系問題的講話稿》(1961年10月),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5-08(1)。
(60)張篷舟主編:《中日關系五十年大事記(1932-1982)第5卷,第36頁。
(61)張篷舟主編:《中日關系五十年大事記(1932-1982)》第5卷,第8頁。
(62)《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第438頁。
(63)《周恩來外交文選》,第307頁。
(64)《周恩來外交文選》,第345—346頁。
(65)孫崎享:『戦後史の正體1945-2012』,第182頁。
(66)[美]亨利·基辛格著,胡利平等譯:《論中國》,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280頁。
(67)參見陳肇斌:『戦後日本の中國政策一九五○年代東アジア國際政治の文脈』,第258頁。
(68)外務省:『松村謙三氏と大平外相との會談録』(1962年9月11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的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整理番號02-182。
(69)《周恩來外交文選》,第305頁。
(70)《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第405—406頁。
(71)《周恩來外交文選》,第408頁。
(72)參見川島真他:『日臺関係1945-2008』,東京大學出版會,2009年,第71頁。
(73)緒方貞子著、添谷芳秀訳:『戦後日中·米中関係』,東京大學出版會,1992年,第22頁。
(74)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牧野出版,1997年,第51頁。
(75)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第50頁。
(76)參見北岡伸一:『自民黨政権黨の38年』,中公文庫,2008年,第102—103頁。
(7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78)《周恩來外交文選》,第418頁。
(79)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80)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959年中日關系半月大事記(1959.1.1—1959.12.31)》,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956-01(1)。
(81)參見中國駐捷克斯洛伐克大使館:《日本代表團訪東歐各國時談中日關系》(1959年8月20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5-00668-08(1)。
(82)參見《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第419頁。
(83)《周恩來外交文選》,第410—411頁。
(84)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第52頁。
(85)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第53頁。
(86)[日]溝口雄三:《歷史認識問題是什么問題》,(日)中國社會科學研究會編:《全球化下的中國與日本——海內外學者的多元思考》,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12頁。
(87)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第54頁。
(88)參見永井道雄:『社會を動かした個性』,講談社,1965年,第107—113頁。
(89)參見永井道雄:『社會を動かした個性』,第69—75頁。
(90)參見外務省中國課:『高崎氏訪中に関する岡崎、田林両氏の報告』(1962年9月11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整理番號04-599。
(91)《周恩來外交文選》,第419頁。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201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