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的十條家訓
沈國凡
1949年3月,周恩來和中共中央機關的全體同志踏著早春的陽光走進北平。骨肉同胞,親情難忘,周恩來打聽到弟弟周恩壽在天津的地址后,便將自己已到北平的消息函告,并約他有時間前來一聚。
周恩壽知道身居要職的周恩來公務繁忙,不便打擾,于是便派女兒周秉德為“特使”,前來看望兄長。
周恩來下班回到家里,鄧穎超就對他說:“恩來,我們家又多了一個女兒了。”
周恩來有些驚奇地問:“哪里又來的女兒?”
于是,鄧穎超便引他去另一間屋子里看周秉德。
周恩來看見周秉德的一瞬間,小姑娘那張與周恩壽相仿的臉,令他驚喜不已。他走過去,左看右看,越看越喜歡,便將孩子拉到懷里,興奮地說:“真的呀,我們家又多了一個女兒!”
到了吃晚飯時,鄧穎超說:“今天秉德來了,是不是多加一個菜?”
周恩來說:“可以呀,那就加個韭菜炒雞蛋吧!”
鄧穎超擔心只加一道菜不夠,周恩來說:“家里中午不是還有剩菜嗎?把它熱一熱就夠了。”飯菜都端上了桌子,周恩來將熱了的剩菜放在自己跟前,將新做的韭菜炒雞蛋放在初次上門的侄女面前。
到了星期天,孫維世、孫新世都回來了。周秉德與她們很快就熟悉起來,西花廳變得異常熱鬧。周恩來夫婦與三個“女兒”一起說笑,院子里充滿了青春的笑聲。
看著三個“女兒”高興的樣子,周恩來對孩子們說:“你們都回來了,我們今天吃飯加個菜吧,你們想吃什么?”
孫維世說:“來個紅燒獅子頭。”
這個提議得到了另外兩個孩子的擁護,于是周恩來家由原來的每餐兩菜一湯變成了三菜一湯。當紅燒獅子頭端上來的時候,三個孩子都高興地拍起手來。
又是一個星期天,三個孩子都回到了西花廳,周恩來將她們叫到身邊,詢問她們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情況。當得知她們在學校和工作單位的表現都很好的時候,周恩來開心地笑了,對她們說:“你們都是好孩子,過去革命年代,你們跟著父母吃了不少苦,現在你們又能跟父輩一起建設國家,處處嚴格要求自己,我從內心里真的很感謝孩子們。”
周恩來說:“女兒們,看到你們遵守國家法紀,處處嚴格要求自己,我很高興啊!我們共產黨干革命是為什么?還不是要讓國家能夠獨立富強起來,讓你們下一代能過上好的生活。我這里說的是你們一代人,絕不是你們這代中的某些人或某幾個人,某幾個小集團,如果我們有了權就為自己謀私利,那同國民黨政府有什么區別?我們如果這樣做,又如何對得起那些為今天犧牲了的先烈!”
說到那些為革命犧牲的先烈,周恩來的眼圈有些發紅。
自從進入和平年代以來,隨著國家建設的開展,周恩來家過去失去聯系的一些親戚來找的多了,他們有的想托周恩來幫助辦一些事情,這讓周恩來很傷腦筋。同時,三個“女兒”在外面如何呢?是不是能夠像普通公民一樣地遵守國家法紀,不搞任何的特殊?在自己的親戚和相識的友人中,會不會有人利用自己的影響去謀取一些違背原則的個人私利?這成了周恩來日夜思考的“家庭”問題。
于是,周恩來提出,要給大家立個規矩,三個“女兒”都表示贊同。
周恩來說:“這個規矩不光是給你們的,也是給我們周家所有親戚朋友的,大家都得遵守,誰要不遵守你們也可幫我監督。”
三個“女兒”看著周恩來,見他臉上的表情出奇的嚴肅。
周恩來說著走到自己的房間,拿著一張寫滿字的信紙出來,讓孩子們坐在他面前。
周恩來嚴肅地說:“我這里擬了十條家訓,念給你們聽聽,如果沒有意見,每個人就抄一份放在身上,便于隨時提醒自己。以后我們周家的親戚朋友來了,也要發一份給他們,大家都要嚴格遵守。”
周恩來念道:
一、晚輩不準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我,只能在出差順路時來看看;
二、來者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己買飯菜票,沒工作的由我代付伙食費;
四、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許請客送禮;
六、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
七、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別人代辦;
八、生活要艱苦樸素;
九、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我的關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來夫婦在中共黨內一向以嚴于律己著稱——盡管這種律己甚至有些苛刻。正是嚴于這樣的家訓,周恩來的弟弟周恩壽在內務部供職時,周恩來特地關照內務部部長曾山,要給周恩壽的干部級別定低一點兒、工資向低標準靠攏。周恩壽由于身體不太好,有時會休病假,周恩來就動員他早點兒退休,不要在單位里一邊工作一邊養病。鄧穎超作為黨內元老定級為行政五級,本來無可非議,可是周恩來仍舊要壓下一級,按照六級的標準給鄧穎超。至于周恩來的侄輩周秉德、周秉健等人在他生前沒有額外沾上一點兒的“光”,反倒是因此多受了一些苦。對于孫維世、孫新世這對烈士的女兒,周恩來對她們雖然關愛有加,但也是嚴格要求,讓她們生活在人民中間,從不許她們有一點兒特殊。
多少年以后,直到愛女孫維世遇害,這位開國總理逝世,他的所有親屬,特別是鄧穎超都是嚴格遵守這十條家訓的。鄧穎超逝世后,有關報紙公布了她生前所寫的一份遺書: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團的第一批團員。1925年3月天津市黨委決定我轉黨,成為中共正式黨員。
人總是要死的。對于我死后的處理,懇切要求黨中央批準我以下要求:
一、遺體解剖后火化。
二、骨灰不保留,撒掉,這是在1956年決定實行火葬后,我和周恩來同志約定的。
三、不搞遺體告別。
四、不開追悼會。
五、公布我的這些要求,作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為我認為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職務也都是黨和人民決定的。
以上是1978.7.1寫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兩點:
一、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來共住的,是全民所有,應交公使用,萬勿搞什么故居和紀念等。這是我和周恩來同志生前就反對的。
二、對周恩來同志的親屬,侄兒女輩,要求黨組織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和同志們,勿因周恩來同志的關系,或對周恩來同志的感情出發,而不去依據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給予照顧安排。這是周恩來同志生前一貫執行的。我也堅決支持的。此點對端正黨風,是非常必要的。我無任何親戚,唯一的一個遠房侄子,也很本分,從未以我的關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顧。以上兩點,請一并予以公布。
鄧穎超
1982.6.17重寫
這是一種何等清白的人生!
(摘自《周恩來養女孫維世》,當代中國出版社2014年版,有改動)
(來源:《百年潮》201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