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尋烏貧農生產生活狀況再認識——基于毛澤東《尋烏調查》及相關史實的分析
清末民初尋烏貧農生產生活狀況再認識
——基于毛澤東《尋烏調查》及相關史實的分析
溫 銳 蒯 鵬
本文所討論的“貧農”,是指清末民初尋烏農村主要的農民群體。從毛澤東的《尋烏調查》文本所示內容看,貧農包括半自耕農和佃農之中“較好者”、“更窮苦者”和“最窮者”,也就是說,所謂貧農就是無地或者少地的農民,他們在尋烏整個農民群體中大致占到了,是當年尋烏農村整個農民群體中的主體部分【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2-133頁。】。對農村這一廣大群體經濟社會狀況的認識,學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基本定位是,廣大貧農因為受到封建地主階級的剝削與壓迫,其生產遭到“巨大的破壞”,生活“顛沛流離,苦不堪言”,“困苦到了極點”,在“水深火熱之中”度日,過著“牛馬不如的生活”【李小平:《中央蘇區土地改革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4頁;陳榮華、何友良:《中央蘇區史略》,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149-153覓;余伯流、凌步機:《中央蘇區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頁;另參見中共尋烏縣委黨史工作辦公室:《尋烏人民革命史》,尋烏縣印刷廠2000年印刷,第3?4頁;同時可參見尋烏革命博物館的展示解說。】。然而,本文根據85年前毛澤東所做的著名“尋烏調查”并引證相關地方志等史料,就清末民初尋烏農村貧農的生產生活狀況加以重新梳理,得出的結論則是:在那生產力水平還非常低下和人地矛盾又尖銳的短缺經濟時代,一是廣大貧農普遍面臨著“禾頭根下毛飯吃”的悲慘境況;二是借助社區幫扶維持著生產生活的低層次運轉;三是努力“打工經商”探索生存新路徑而初顯傳統農耕經濟的緩慢轉型。這三大基本狀況與學界上述已有籠統而單一的結論相比,既能客觀揭示農民主要群體中的廣大貧農,在短缺經濟時代生存極其的艱難困苦,也準確展示了他們在社區幫扶與打工經商中生產生活的常態化運行和初步實踐著走出單一“依賴土地求生存”的經濟轉型。尋烏縣是當年中央蘇區的典型客家縣,毛澤東在調査中說:這個縣“介在閩粵贛三省的交界,明了了這個縣的情況,三省交界各縣的情況大概相差不遠”【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42頁。】。因此,上述研究結論盡管仍因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狀況的千差萬別而未必具有普遍性,但它有別于已有學界在單一階級斗爭視野中的結論,進而為我們準確認識與把握當年中央蘇區革命前贛閩粵三省邊區農村經濟社會關系乃至現代化進程中的工業化、城市化及其農業現代化問題,可提供有益的啟示。
一、短缺經濟:“禾頭根下毛飯吃”
清末民初的尋烏農村尚處于典型的傳統農業社會階段【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99頁。】,廣大貧農普遍借助于農業生產求取最基本的生活資料。然而,盡管貧農們始終吃苦耐勞、勤于耕耘,但他們普遍還是難免陷入“禾頭根下毛飯吃”的悲慘境況【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41-142頁。】。何以如此?相當一部分的研究成果認為是地主階級的殘酷壓迫與剝削,而毛澤東的《尋烏調査》及相關史料告訴我們,原因絕對不是如此簡單。
(一)農業生產力落后,稻谷單產低
眾所周知,農業生產力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稻谷單位面積產量的大小,而清末民初尋烏仍然相對落后的農業生產力,使得稻谷單產長期停滯不前。(1)生產勞動工具的傳統落后:尋烏農民所使用的農業生產工具仍然是千百年來延續相傳的,如耕田工具基本是犁、耙、轆軸等;手工工具一般是鋤頭、田伊、鐵匝;水稻收割、脫粒工具則是平刃禾鐮、鍋齒、禾桶、禾板、禾絞等;稻米等農產品加工工具通常使用的是篾礱、米篩、石臼;灌溉排水工具則是筒車【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尋烏縣志》,新華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頁。】;勞動工具基本沒有什么革新。(2)選種育秧技術裹足不前:選種方面,依然普遍使用頭年度留下來的“土種”,水稻種子難以得到基本的改良;育秧播種方面,是長期一貫制的與3月開犁“蒔田”同時進行的概念,方法主要是“脫子秧”(撥秧移栽)、“鏟子秧”(帶土移栽)、“掂子”(直播),難以充分抓住有利的播種、插秧農時,影響了水稻禾苗的長勢【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尋烏縣志》,第83頁。】。(3)農業新科技成果應用少:在土壤改良和地力維護上,僅有古老的浸冬、曬冬和輪作等方法以調節地力;現代化學肥料基本缺乏甚至沒有【江西省尋烏縣志編幕委員會:《尋烏縣志》,第81頁。】;病蟲、雜草的防除方面,應對病蟲災害一般是人工捕捉,或是噴灑煙莖粉、雷公藤粉等,一旦嚴重成災,便是束手無策,只能祈神禳禍;面對種類繁多的田間雜草,農民普遍是用手拔或使用鋤頭鏟草,效率低也影響農時【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尋烏縣志》,第85頁。】。(4)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清末民國,盡管尋烏及至周邊廣大贛閩邊區的農村傳統教育相較于全國其它農村地區并不落后,但能頂半邊天的農村“婦女幾乎都不識字,男子上學的也只有一些富豪子弟”【政協江西省尋烏縣委員會文史委:《尋烏文史資料》第3輯,江西尋烏印刷廠1992年印刷,第9頁。】,這也影響著農業科技新成果的應用。同時,尋烏縣內“山疊萬峰,溪回百線”,大部分農地土質多屬于“瘠、薄、淺、瘦”和陰冷的山間紅壤,如將農地以上、中、下三等劃分,則上等田很少,大部分都是低產的中、下等田【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尋烏縣志》,第41、81頁。】。山間溝壑的土質、氣候等生態環境及水稻自身生長習性等造就了當年尋烏絕大部分田地都只種一季水稻,而且還時常遭受水旱災害的侵襲,難有收成;若再以種植兩季論,主體就是一季水稻之后普遍兼種薯、芋、小豆等雜糧【《尋烏調查》中雖然也有種植“番子”,即晚稻種植的記載,但據我們20世紀八九十年代尋烏及贛閩省際農村的實地調查,因山區自然條件、科技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加上當時“番子價較賤,收獲也較少”,其產量遠不及紅薯、價格則遠不及豆類等雜糧,加上種植雜糧不需再交地租,因此,晚稻的種植就只有靠村莊附近的少量上等田。佐證的史料是尋烏周邊的贛閩二省邊區縣域,其自然生態、社會人文與尋烏基本相同,石城縣最為普遍的種植制度是在早稻之后復種紅薯或大豆;清末民初,瑞金縣,早稻收割之后普遍種植紅薯、青豆或黃豆等;興國縣農民“種番稻的不足5%”;長汀縣大同鄉之大埔村,只種植一季早稻,其后則是種植番薯、芋頭及大豆等作物;閩西龍巖多數農民系水田早稻收割之后,排干田水,下種甘薯;而以推廣以致大規模的晚稻種植,則都要到共和國成立后的20世紀五六十年代。參見石城縣志編纂委員會:《石城縣志》,書目文選出版社1989年版,第175頁;贛州地區志編纂委員會:《寧都直隸州志·風俗志》(1824年),1987年,第272瓦;毛澤東:《興國調查》(1930年10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201頁;楊彥杰主編:《長汀縣的宗族經濟和民俗》,國際客家學會、海外華人研究社1996年版,第293、789頁;林詩旦、屠劍臣:《龍巖之土地問題》(1943年12月),龍巖縣政府,第126、130頁。】。上述自然生態與相對落后的農業生產力相結合,稻谷畝產自然是長期較低。有關尋烏當年具體的田畝單產,《尋烏調查》盡管沒有準確地記載,但通過自然生態、人文風俗相近的周邊各縣稻谷產量的相比照,仍能得出可信的數據。首先,據包括尋烏在內贛東南數縣在20世紀30年代的農村社會調查統計的稻谷畝產,上等田380斤,中等田281斤,下等田183斤【經濟部農村服務區管理處編印:《江西省農村社會調查》(1938年5月),第110頁。】,平均為281斤;再以與尋烏相鄰的福建省龍巖的稻谷畝產比照,上等田400斤,中等田300斤,下等田200斤【林詩旦、屠劍臣:《龍巖之土地問題》(1943年12月),第128-131頁。】,平均為300斤。從而,包括尋烏在內的周邊縣稻谷平均畝產量約是280-300斤。
(二)人地矛盾突出,土地均分谷米亦“不夠食”
在前述有“萬頃山崗一線田”【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54頁。】之稱的尋烏,自進入清代中期,就已經呈現出人多地少困窘局面。自19世紀中葉開始,尋烏人口又呈不斷增長的趨勢,從1782年到1869年,尋烏全縣總戶數就由32024戶,增加到33787戶,87年間總戶數就增長了5.5%,人地矛盾顯然加劇【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尋烏縣志》,第68頁。同時參見溫銳等:《勞動力的流動與農村社會經濟變遷:20世紀贛閩粵三邊地區實證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頁。】:到20世紀20年代,據《尋烏調查》記載,尋烏城郊人均僅“1石8斗”谷田,全縣四廂人均“3石多”,河角圩、龍圖每人“7石”谷田,但大部分地方“人均5石谷田”【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70頁。】。前文所述,清末民初尋烏的農業水稻的種植,普遍都只種植一季早稻和畝產在280-300斤左右,則人均5石田(約1.25畝)【清末民國時期,尋烏農村4石約為1畝,參見溫銳等1999年在尋烏對老農的訪問。】,至多能收獲375斤稻谷;通常每100斤稻谷約能加工成大米70斤,則其收獲就只是261斤大米左右。如若以都只吃米飯計,眾所周知,一個人每天至少要1斤大米的口糧,一年下來約需360斤大米,而這261斤顯然是差距甚遠。我們再來看看《尋烏調查》第五章(七)談及“每人得田數量及不足生活之補添”問題時的一個數據:調查記述了農民“人均5石谷田”,可種植二季水稻,其中一季的收獲,或5石水谷、或4石燥谷,且可加工成大米為360斤,種植兩季就是720斤大米【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70頁。】。這里,我們根據上文關于尋烏當年基本都是只種一季水稻而不考慮兩季水稻種植收獲,從而,就以一季水稻種植能收獲360斤大米計,若還是只吃米飯的話,一年下來就不能低于360斤大米。如果再加上釀酒和換取日用消費品等必需出賣的部分,那根本也不能維持餐餐吃米飯的所需。因此,人多地少,山多田少,突出的人地矛盾,對于尋烏當年農業生產力落后和趨于飽和的耕地承載力來說,顯然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即便將所有土地人人均分,廣大農民依賴土地亦還將是餐餐“米飯”“不夠食”。
(三)有限產出受租息分割,“禾頭根下毛飯吃”
農業生產力的時代局限與人多地少的矛盾,匡定了稻谷有限的產出;然而,這有限的稻谷產出對廣大無地少地的貧農來說,其借助租賃進行耕種的土地,則還要受到包括地租、債利等的分割。《尋烏調査》等史料顯示,尋烏全部土地的40%為社區公田,地主占地30%,富農約占田地的8%,中農占地約15%,而占到全部農村人口70%的貧農,就只有約整個農村7%的土地,且也全部為半自耕農所有,那占貧農人口85%的佃農,根本沒有土地【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05、132-133頁。】。清末民初,包括尋烏在內的贛閩邊地區已經普遍盛行土地租佃制度,這使得無地少地的尋烏貧農可以借助租佃制,租種公田和地富土地以求取最基本的生存資料【溫銳:《清末民初贛閩邊土地租佃制度與農村社會經濟》,《中國經濟史研究》2002年第4期。】。于是,貧農們租佃土地上那有限的稻谷收獲,首先面臨的是租谷的分割。當年,租佃土地的尋烏貧農,無論行“量租制”,還是“見面分割制”,其“名義地租率”也就是一季稻谷收獲的至少50%【清末民初,包括尋烏在內的整個閩粵贛三邊,地租率50%左右甚至是更高,其征收對象通常是指一季正產稻谷的收獲。見楊麗瓊、溫銳:《蘇區革命前后贛南閩西地租率再認識》,《古今農業》2009年第2期。同時見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6-137頁。】,租地貧農的那有限稻谷收獲就得扒去一半左右;其次是債利的分割:生活十分困苦的貧農,每年春節或青黃不接時節,一般都得向社區公堂或地富預借不等數量的稻谷,尋烏貧農一般是借谷3石左右,才能維持基本生活,其借谷利息基本是“加五利”(即利率50%)【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7-138頁。】。盡管這當年“加五利”的谷利,還是因這種借貸帶有親情鄉情幫扶而實際仍然低于市場交易價【參見溫銳:《民間傳統借貸與農村社會經濟——以20世紀初期(1900-1930)贛閩邊區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但就貧農新谷而言,就得先償還所借谷子3石的本利,即4.5石左右。另外,還得有些稻谷新出時租佃雙方的其它開銷【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6、138頁。】。這樣,等到立秋剛過完,貧農家的稻谷自然就所剩無幾了。這是當年尋烏貧農所說:“唔奈何,量了一籮又一籮,量了田租量利谷,一年耕到又阿嗬!”。若以主食要食用米飯而論,那自然就逃不過“禾頭根下毛飯吃”的凄慘遭遇【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7-139頁。】。
(四)薯芋雜糧,遂成廣大貧農的“救命糧”
尋烏廣大貧農雖然長期勤勞耕作,但以稻谷大米的食用論,則始終“不夠食”。解決辦法,除在平常飲食中被迫減少大米外,關鍵就是食物結構上的紅薯等雜糧占據主體【(清)魏瀛等修,鐘音鴻等纂:《贛州府志(一):卷二十·長寧·“風俗”》(清同治十二年刊本),臺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影印。】。如前所述,包括尋烏在內的整個贛南閩西,其清末民國的耕作制度,普遍實行1年2熟制:即在一季稻谷種植之后,二季種植紅薯等雜糧。這是因為,一方面,租佃制度在當地歷經雙方的長期博弈,形成了二季紅薯等雜糧不用交租的成俗,勞動收成全歸貧農自己所有【毛澤東在《尋烏調查》只提到稻谷要交租,另從尋烏周邊各縣的實際情況來看,紅薯等雜糧均不用交租,參見楊麗瓊、溫銳:《蘇區革命前后贛南閩西地租率再認識》,《古今農業》2009年第2期。】;另一方面,當時農業生產力的落后,使得贛南地區米糧的產量長期得不到提高,而紅薯等雜糧的收成通常是一季稻谷的數倍(一般是2~3倍),在前述當年特定的“禾頭根下毛飯吃”的情況下,薯類雜糧必然就是廣大貧農日常解決饑渴的主要選項,二季種植薯類雜糧自然也會是貧農們的首選。于是,就有了尋烏調研記載的:紅薯、粟米和芋頭等雜糧成了貧農賴以維生的“救命糧”;尋烏廣大貧農一日三餐“至少有兩頓要吃紅薯.、粟板等雜糧”【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3頁;其實,根據我20世紀80-90年代在贛南地區的調查,該地區農民薯芋充饑的情況還延續到20世紀六七十年代。】;其實,我們在尋烏以至整個贛閩邊區的實地調查證實,當年即使一般的地富階層家中,也并非一日三餐都能吃上大米飯。
由上可見,受當年生產力水平低下和人地矛盾制約的經濟短缺時代,尋烏廣大貧農盡管勤力于農業生產,卻始終難以擺脫“禾頭根下毛飯吃”的殘酷現實,甚至還出現“賣奶子”(多為“過繼奶子”)的現象【毛澤東在《尋烏調查》中曾提到在農村社會中貧農因受到殘酷壓榨剝削、生活無以為繼,而被迫“賣奶子”的人間悲劇,從而斥舊社會為吃人的社會。“賣奶子”也叫“過繼兒子”,近年據學者的實地反復調研發現,中國社會特別注重香火的傳承,從而“過繼兒子”通常是指農村中某個家庭因無后向同宗家庭孩子比較多的,過繼一個到自己門下撫養。首先,真正走投無路而“賣奶子”維生的,在尋烏農村社會非常罕見;其次,“過繼兒子”并非只發生在貧農中間,在中農、富農、地主中都存在因無后而從同宗過繼兒子的現象。此外,這種現象到今天為止,在中國社會依然可以見到。故而本文對此不另作詳細分析。】。這既揭示了當年廣大貧農生存權的朝不保夕與基本人性遭遇摧殘的客觀現實,又說明當年貧農們僅僅依靠單獨個體,或固守原來生產生活慣常,難以面對這一嚴峻生存環境的挑戰。內從農村社區尋求幫扶,外向走南闖北打工經商,是當年尋烏廣大貧農或維持低層次生存運行,或探索改變生存現狀的兩個途徑。
二、社區幫扶:維持低層次的生存運轉
清末民初的尋烏農村,是客家民系及其依血緣宗親關系聚族而居的傳統社會,形成了各階層民眾間具有“社區共同體”特點的經濟社會關系【溫銳、蔣國河:《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宗族與村治研究之管窺》,《福建師范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肖唐鏢等著《宗族·農民·村治——農民共同體組織的視角》,《當代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03-419頁;溫銳、陳濤:《社區共同體:清末民初農村經濟社會關系再認識——以毛澤東〈尋烏調查〉及尋烏方志史料為例》,《福建師范大學學報》2015年第5期。】。因而,當社區成員面臨農業生產、日常生活難題、婚嫁建房和遭遇災荒病喪等急情大事之時,首先獲取支持的便是來自農村內部社區共同體成員的及時幫扶。這一普遍情形,既是尋烏乃至贛閩粵三省客家地區,即當年中央蘇區的廣大貧農在前述“禾頭根下毛飯吃”的情形下,可以繼續維持低層次生存的重要原因,也可以說是中國傳統農村社區最基本的特征。
(一)傳統農業生產中的相互周轉
尋烏廣大貧農雖然勤力耕耘于傳統農業,但他們的生產資料占有狀況,不僅土地、本錢很少甚至沒有,而且犁耙等最基本的生產工具和種子、牛力等必備農業生產資料同樣極度匱乏。為了保障基本農業生產的順利周轉,獲取低層次的維生所需,貧農們便多依賴于社區成員間生產資料的相互周轉來解決。
例如,共用和互借牛力。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牛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生產要素之一,但是連基本生存都難以解決的廣大貧農,也就更無力獨立購買或占有一條價格昂貴的牛力了,從而通過基本牛力的共用,既是他們解決牛力缺乏困境的重要途徑,也是社區互助的重要的體現。例如,在當年的尋烏農村,常可以見到缺乏資本的幾家甚至數十家貧農戶共同出資購買一條牛,從而形成牛力的共同使用。又如,貧農中的“最窮者”,他們沒有一點牛力,為了保證在農忙時節農田能夠得到順利翻耕,他們普遍需要同擁有牛力的親戚家族們借了牛來以耕種自己租來的田地【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2-133頁。】。
再如,調換土地及換工。土地是當年尋烏農村最為稀缺的生產資源之一,同時,也是尋烏農村社會激烈爭奪的重要生產要素之一,從而如何將土地資源利用好以獲取最大化收益是包括貧農在內的尋烏農村各階層普遍關注的焦點。在尋烏農村,當年普遍存在著進行土地相互調換的現象,通常是貧苦農戶們為取得與自己住所較近、便于自己從事農業耕種及以相對較少的投入獲得相對較多的產出而進行的調換,這種土地調換的社區成員間互助于廣大貧農低層次的生存具有積極意義。同樣,我們知道,農業生產所特有的勞動時間集中、勞動強度大、時效性強等特性,也即尋烏當地人稱的“三幫緊”,從而使得在農忙季節農戶們普遍有著增加勞力的需求,缺乏雇工本錢的貧農普遍采取換工的方式來應對農忙時的勞力短缺,從而有助于繁重農業勞動的順利完成【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尋烏縣志》,第412頁。】。
再比如,貸借犁耙和谷種。毛澤東當年在尋烏做調研時,重點關注了生活疾苦的廣大貧農日常生產狀況,他發現貧農們普遍缺乏犁耙等勞動工具,或者他們雖有犁耙,但年久失修早已破敗而不能使用,同樣農業生產必備的谷種也很缺乏。這樣,廣大貧農為保證農業生產的順利開展,就普遍需要從社區親鄰或地富階層那里貸借犁耙、谷種等農業生產資料【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2-133、147頁。】。
(二)日常生活“借米借鹽是常事”
生活資料非常匱乏的尋烏廣大貧農’在年節青黃、農忙時節等日常生活中“缺米少鹽”的現象時常發生,從而普遍有著貸借米鹽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也即毛澤東當年所觀察到的“借米借鹽是常事”【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3頁。】。無疑,廣大貧農借谷、借錢,利息頗重【貧農因其資本金較少、抵御市場風險能力較差、借來的錢零零散散且多是用于消費,還款能力較差,地富階層為彌補風險收益自然會加高錢利;同樣,100%的油利亦是市場規律和借貸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地富階層的油租,只有10%用于借貸,余下的90%則挑向市場上拿來出售,顯然是發賣獲利要高于出借。此外,尋烏廣大貧農借谷大多是在年節前(12月份)、或次年3月份蒔田之際,抑或青黃不接(四五月份)之時,而那時市場上谷子的需求量很大,多處于供不應求之態,糧食價格被抬得很高,通常是數倍于谷物收獲之時,地富階層為彌補借谷的價差損失,自然也就會提高借谷的利率,甚至很多地富階層只愿賣谷而不愿借谷,原因是賣谷獲利更大,貧農若想從其借到谷子需要有好大的人情;見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42-143,145-149頁。同時參見溫銳:《民間傳統借貸與農村社會經濟——以20世紀初期(1900-1930)贛閩邊區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但其也切實解決了貧農們平時生活中維生困難,從而具有社區互助幫扶的色彩。
第一,年節或青黃不接之際,廣大貧農普遍需要告貸谷米、現金。眾所周知,過年過節是千百年來華夏兒女共同承襲的傳統。因而,即便是平日忍饑挨餓的貧困農民,在年節臨近之際也多會向公堂或地富階層告貸谷米、現金等,甚至于因借不到谷而借了油去變賣成錢再買谷(米)【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42-149頁。】,以備年節招待親朋或自己改善生活之需。與上述情形頗為相似,農歷四五月份的青黃不接之際,廣大貧農多是“無米度日”或賴以充饑的雜糧早已吃完。此時,饑腸轆轆的他們,同樣有著向公堂或地富階層告貸谷米等以濟基本生存之需。
第二,農忙時節,貧農們通常也有著貸借米、油的需求。廣大貧農平日盡管在“禾頭根下毛飯吃”情況下,能借助薯、芋雜糧充饑聊以度日,但是在播種、蒔田、收割、打禾等農田等最為繁忙時節,為了有充足的體力來應對繁重的農業勞作,便普遍有著向公堂或地富階層舉借谷(米)、油等基本生活品的需求。
第三,日常生活中,食鹽的借貸時常發生。食鹽是包括貧農戶在內的所有家庭都不可或缺的重要消費品。當年尋烏市場上質好價貴的潮鹽每市斤價格約為小洋0.1元,質差味淡的惠鹽每市斤價格約為小洋0.06元【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58頁。】。據毛澤東對與尋烏相距不遠的興國農民鐘得五的調查,家中11個人,食用鹽年支出“二十多到三十元(小洋)”【毛澤東:《興國調查》(1930年10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92頁。】,人均年用鹽支出小洋2元以上。盡管價格并不算特別高昂,但一般家庭需求量都較大,因而,貧農家庭僅每年的食鹽用度一項,都是不容易應對的,往往也不得不時常求助于鄰里、親友的借貸來解決。
然而,在那經濟短缺時代,上述特殊時節日常生活中的谷米、油鹽的借貸,實際上多發生在當時農民必需的基本生活資料市場價格上揚的緊要關頭。而此時的谷米、食油,其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是平時、尤其是谷米、食油每年新出時的1.5倍到2倍以上。一般情況下,谷米、食油等實物擁有者,都選擇到市場交易直接獲取高價,不愿意以實物出借而背上惡利的罪名。所以,貧農只有在鄉村社區內,通過宗族親情及鄉鄰的面子【毛澤東:《興國調查》(1930年10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203頁。】,才能獲得社區內日常生活借貸幫扶。
(三)婚嫁建房等大事的親鄰幫扶
艱難維生的尋烏廣大貧農在遇婚嫁、建房等人生大事時,時常表現得捉襟見肘,難以獨立應付,普遍需要來自社區親鄰的幫扶。當年,“打會”和親友間的“免息”貸借幫扶,便是貧農們應對婚嫁建房,保證低層次的生存運轉的重要途徑。
一是“打會”幫扶。據《尋烏調查》等史料記載,清末民初,“打會”已盛行于閩粵贛三邊并深受中下層民眾的歡迎,它是由遇到生存挑戰的“邀會人”邀會,社里親鄰共同集資創設,且只收取少量利息以資助“邀會人”的一種民間低息貸借,從而具有“互相扶助”性質【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53頁;李金榮等:《舊社會的武平民間借貸》,《武平文史資料》總第11輯,第52頁;江西省會昌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會昌縣志》,新華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頁;溫銳等2000年夏天于上杭、長汀、平遠、武平、梅州、焦嶺等地農村的調研。】。因而,當年尋烏貧農在遇“娶媳婦”、修屋建房等自身無力獨自應對的人生挑戰時,“就邀集親戚朋友打個會”【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53頁。】。例如,貧農中靠做挑腳夫維生的尋烏城居民陳亞魁,窮困到一直娶不上老婆,后來在親友間幫助下通過“打會”的借貸幫扶下才最終解決了娶老婆的終身大事【溫銳、游海華1999年12月在尋烏陳亞魁家中的實地調查訪問。】,充分凸顯了這種特別卻又廣為存在的“打會”于廣大貧農維生的重要作用。
二是親友間的“免息”貸借幫扶。自古以來,講人情的社會文化傳統,以及前述依據地緣血緣聚族而居的傳統尋烏農村社會,使得同村莊社員之間往往具有宗親關系,這種血緣親情所體現的“社區共同體”特征,使得相依共存的社員在面臨娶妻、建房、生子等共同的生存發展挑戰時,能夠做到“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相互扶助。從而,廣大尋烏貧農在面對婚嫁、建房等急需較大資金的人生要事之時,能夠得到來自社區親友的貸借幫扶甚至是無償幫扶【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76-177頁。】,這種現象在現代中國其它農村社會也是具有共性的。
(四)災荒病喪與孤寡的社區救助
災荒病喪與孤寡是包括貧農在內的所有民眾都必須面對的嚴峻生存挑戰,廣大貧農戶由于資金少、底子薄、抵御風險能力差,是整個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其在遭受災荒病喪與孤寡等襲擊時往往難以獨立支撐,通常要借助多種形式的社區救助以度過難關,從而維持低層次的生存運轉。
首先,公田經營運作以“留出后路”。《尋烏調査》內容揭示,尋烏各區公田普遍眾多,其在數量上占到當年尋烏農村土地總數的40%,多數公田是租佃給本宗族子孫和同村貧農耕種。這樣,非但承租土地租種的地租率本身要比一般田地租佃低“一至二成”【楊彥杰主編:《長汀縣的宗族經濟和民俗》,第595頁。】,而且遇有災荒年景或是貧農戶家中有病喪之事及孤寡之貧農戶,租種該類“公田”的地租還能得到進一步減少,甚至于免除。此外,在當年的尋烏農村各姓宗族,眾多“公田”經營所得收入,多以錢、谷的形式積蓄成所謂“公堂經濟”。這些統一交由公堂管理的錢、谷,在使用上也有著嚴格的規定:孤寡的貧農、貧困的底層農戶在災荒年間或遇病喪之事缺衣少食或需錢物之時,都可以到公堂借貸,且只需要支付較低的利息【毛澤東:《興國調查》(1930年10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202頁。】。同時,公堂的錢、谷還有一部分明確指出是用于無償周濟本族貧困子孫,尤其是無后或病殘等無勞動能力貧困者的。這一點,可以從毛澤東對于尋烏“公田”設立初衷在于“留出后路”的相應闡述中得到說明【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07-108頁。】。這種形式的社區互助既有助于公田的持續經營運作,也在事實上減輕了貧農的地租、債利負擔,對其施予了必要的救濟。
其次,廂堡社倉的低息貸借救濟。盡管傳統政府社會保障職能的失缺,加劇了廣大貧農生存的困苦,但得益于鄉賢官民的同心協力,各地社倉的充實,為孤寡之人、貧困底層農民在遭受災荒病喪等困苦時能夠得到必要救助提供了難得的保障。例如,清末的尋烏,在知縣唐家桐、楊逢春的倡導下,地富階層、中農先后捐獻谷物3024石5斗(1873年),2359石5斗(1877年)以充實各地廂堡社倉【《長寧縣志》(卷八)(清光緒三十三年刊本),1961年影印版。】。由于社倉谷子的放貸對象主要指向生活困苦的貧農,且其借貸利息明顯低于同期市場借貸利率【毛澤東:《興國調查》(1930年10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203頁。】,因而,各地廂堡社倉里具有救助性質的低息借貸糧在事實上也為貧農應對基本維生難題提供了重要的救助。
再次,地富階層減租、救助等幫扶。地富階層的幫扶也是鰥寡孤獨之人及貧農在災荒病喪之際獲得維生救助的有效途徑。概括《尋烏調査》等史料能夠看到,地富階層所施予的某些幫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農業生產遭遇災荒、歉收之際,地富階層視具體情形而定減免貧農地租負擔,使其獲得了事實上的救助,也有力地支撐了其應對災荒沖擊、度過難關。毛澤東便指出,農業生產遇大災害收成大減之時,即便是原本約定“半荒無減”、行“鐵租”制之田地,雙方最終還是按比例“精冇照分”,這實際上也體現了地富在災荒之際對于廣大貧農的重要救助。(2)地富階層的救助也為遭受災荒或病殘的弱勞動力或無勞動力的貧農維生提供了重要支持。如是情形,廣見于尋烏各姓宗族譜牒的記載:“文浩公:居富不傲,建橋行善,賑貧濟乏”、“作霖公:居富好施,濟貧救苦”、“泰峰公:孝長愛幼,賑災濟饑”【尋烏劍溪劉氏譜局:《彭城堂——劍溪劉氏族譜》(二修譜),1995年仲春月,第21-22頁。】。
綜上所述,在清末民初傳統政府社會保障職能基本缺失的情況之下,尋烏的廣大貧農面對“禾頭根下毛飯吃”與“薯芋”充饑的境況,其生產生活的基本運行,來自農村社區的多形式幫扶便是不可或缺的。盡管當年這種社區幫扶力度仍然十分有限,但事實上卻有助于廣大貧農維持生產生活的低層次運轉;尤其是對那些傷殘病障和鰥寡孤獨者,更是為其應對生存困境提供了某些不可或缺的必要保障。它說明,即便在經濟短缺時代,清末民初尋烏的廣大貧農借助傳統農村長期形成的社區幫扶制,其生產生活仍然得以實現低層次常態化運行。
三、出路探索:“打工經商”闖新路
清末民初,尋烏廣大貧農所面臨的“禾頭根下毛飯吃”和依賴社區幫扶維持低層次生產生活的困苦局面,卻也不斷地刺激著他們外向求生求富的內在動力。其生產生活除向內尋求多樣化的社區幫扶外,更為重要的是伴隨近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廣大貧農將維生致富目光由原來專注于傳統社區土地,逐漸轉向更加艱苦但收入更高的工商業。他們優化配置各自家庭生產要素,發展多元兼業,通過起早貪黑,不畏辛勞,積極實踐著打工經商探索維生求富的新出路。
(一)延伸傳統農業的“趕圩者”
廣大尋烏貧農依靠傳統種田維生卻普遍面臨“禾頭根下毛飯吃”的殘酷現實,從而尋烏貧農在求生向富的激勵下,開始實踐著延伸傳統農業鏈條,發展出諸如:加工農產品、種植經濟作物和砍柴火等形式各異的維生新出路。
其一,加工農產品發賣。梳理當年貧農生產生活狀況可見,在當年的尋烏城鄉,軟板子、鐵勺板、鐵練板、油果、豆子板、魚子板、糖板子、番薯板、苧葉板、印子板等各種“板子”(即“米果”),是一般民眾都鐘愛的食物,也是圩場(特別是當地“會景”之時)重要的商品【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95頁。】。如是商機的捕捉,為貧農賺取家用補添提供了重要條件。在《尋烏調査》中,毛澤東特別強調道,做米果賣是貧農添補生活的重要辦法【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3頁。】。因此,平日貧農省吃儉用積累的米子,或者購買的米子便被加工成各類“米果”挑至集市發賣,從而也為他們的日常生活用度提供了重要補充。
其二,種植經濟作物出售。歷史的實踐早已證明,種植經濟作物會比種植糧食作物的經濟收益要更高,從而尋烏農民兼種果蔬、甘蔗、竹木、豆子等經濟作物很普遍。例如,毛澤東在《尋烏調查》中就提到,尋烏城及各地圩場的瓜果蔬菜小菜多是由附近的鄉村居民供給,他們通常會依據各地市鎮居民的飲食偏好來種植多種多樣的蔬菜瓜果,一般有薺菜、芹菜、莧菜、冬瓜、南瓜、茄子、蘿卜、韭菜、白菜、辣椒、豆角、扁豆、黃瓜、西瓜、李子、桔子等,待到果蔬成熟之時,便挑赴圩場市鎮發賣【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95頁。】。同樣,廣大貧農為賺錢謀生、添補家用,在一季稻谷之后,通常又兼種經濟效益高的竹木、甘蔗、豆子等作物【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70頁。】。
其三,上山砍柴火售賣。尋烏“山多田少”【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54頁。】,這也為廣大貧農上山砍柴火提供了必要的前提。眾所周知,上山砍柴火不需要什么本錢,勤勞肯干者多能勝任,因而貧農通常也會在農耕閑暇攜妻帶子穿梭于山嶺之間,砍伐薪柴挑至圩市售賣,或將砍來的薪柴加工燒成木炭發賣。據毛澤東當年在此的調研,柴火生意不僅是當年尋烏圩場上生意的第二大要項,而且薪柴和木炭的價格也呈不斷上漲趨勢【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94頁。】,這對于靠砍柴火賣貼補家用的貧農維生而言,顯然是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勤力于地富的“長、短工”
清末民初,家庭生產資料全無或不足的廣大尋烏貧農,尋求外出打短工和做長工,便是他們通過市場的供求關系,努力發揮多余及農閑勞力謀生的重要渠道。
例如,農忙之際,貧農多為地富階層做工。農業生產的強時效性,使得無論是家中帶耕了“十多二十石谷(田)”,自己卻并不親自參與農業勞作的大中地主,還是時刻想著發財的“新發戶子”,抑或是追趕他人兼業步伐的部分中農及佃農,在農忙之時都有著雇請零工或短工助其盡快完成農業生產的迫切需求【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24、129、143頁。】,這便為貧農做工提供了重要契機。
又如,地富階層開發的私山或遇緊急之事時也普遍有著雇工的需求。清末民初的尋烏,生產品能夠發賣,“出息”較大的私山(如竹山、衫山、茶子山、香菇山、茶葉山)大多掌握在地富階層手中,每當他們開發這些私山、日常打理及山上的經濟作物到了采摘期時,普遍需要雇傭工人;同樣,地富階層家中遭遇婚喪嫁娶等應急之事時,也有著雇請零工或短工幫忙的需要【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35、143、170頁。】,這些都成為了貧農打零工或短工的重要去處。
再如,大中地主、部分“新發戶子”家中通常都會雇傭長工。透過《尋烏調查》我們可以看到,為打理家中的日常生活瑣事及自家代耕的數畝肥田平常經營有人管理,大中地主、部分“新發戶子”普遍會雇傭1-2名長工【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24、129頁。】。由于雇傭長工地富階層不僅解決長工最為關心的吃飯問題,還向其提供住宿,并且每年還付予其40元左右的工資,這40元便也就是凈收入,同時對其工作質量地富又很難實施有效的監督【毛澤東:《興國調查》(1930年10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222-225頁。】。因此,相較于做短工,收入頗為“豐厚”的長工更受廣大貧農的歡迎,尤其是農村中的單身漢。從而,當年包括尋烏在內的贛南農村,“即使有土地,農民也不愿意多耕”【《江西蘇區中共省委總結報告》(1932年5月),江西省檔案館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冊,江西檔案出版社1982年版,第447頁。】,而更傾向于對外做長工。例如,一個嫂子、一個母親和三兄弟5口人的貧農戶雷漢香家,本可租種更多的田地卻只租佃了51.5石谷田,因而不夠食得厲害,補添生活之法最主要靠老三雷漢香幫人家做長工賺些錢【毛澤東:《興國調查》(1930年10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97-198頁。】。
(三)奔波在商道上的“苦力”
19世紀50年代之后潮、汕等沿海地區相繼開埠,尋烏社會實際也步入轉型進程中,從而帶動了包括尋烏在內的贛閩粵三省邊區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三省傳統省際商道進入商貿往來的頻繁時期。它給擁有“充足空閑時間”【據我們的實地調研估算,在當年的贛南農村,單位勞動力的60%投入農田勞作就可以應對基本的農業生產需求,農忙之外的農田勞作可由家中的婦女小孩來完成。這也意味著,一般農民家庭都可以有著40%及以上的閑暇時間來兼營它業。另參見溫銳:《清末民初贛閩邊土地租佃制度與農村社會經濟》,《中國經濟史研究》2002年第4期。】的尋烏廣大貧農,在傳統水陸商道上兼當挑夫、船夫、搬運工等“苦力”的眾多就業機會。
首先,尋烏廣大貧農中的強勞力者多穿梭于省際陸路商道、圩場中充當挑夫等苦力。清末民初,因交通運輸工具的落后,使得贛閩粵三省省際貨貿往來主要靠“肩挑手扛”等傳統方式運輸【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46頁。】。據《尋烏調查》顯示,當時貧農兼業于商道者,南來北往挑米、鹽、豆、香菇、洋貨、茶油等類的貨物都有【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52-53、58、170頁。】。據毛澤東由年的估計,僅日均通過尋烏商道的挑夫數量,自瑞金、石城方向來的有400-500人次,從安遠來過尋烏往梅縣方向的腳夫也有100-130人次之多【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48-49頁。】。而據我們在當地的實地調研訪問,受訪者紛紛表示,當年尋烏貧農中的強勞力者幾乎人人都做過挑夫苦力。例如,尋烏城居民陳亞魁自22歲起就加入了商道上挑擔維生的大軍中,他多是為雇主挑米、煙葉和油去往梅州賺取腳力錢【溫銳、游海華1999年尋烏實地調查。】。又如,現任職于尋烏縣馬蹄崗博物館的古偉富追憶,當年他家中有12口人,只承佃進2畝谷田,生產生活之不足全靠父親挑擔【溫銳、游海華1999年尋烏實地調查。】。盡管做挑夫苦力辛苦異常,甚至還可能有性命之危【LILLIE SNOWDEN BOUSFIELD,SUN-WU STORIES,(SHANGHAI:KELLY AND WALSH LIMITED,1932),p.94.】,但當年尋烏農村貧農中的強勞動力者兼做挑夫等苦力的卻是絡繹不絕,尋烏后人更是盛贊不辭辛勞、前仆后繼奔忙于傳統商道圩場的苦力為“古代客家經濟貿易的脊梁”【劉為民主編:《尋烏文史資料:古村、古屋、古跡專輯》第六輯,尋烏縣政協教文衛體委員會2010年,第42頁。】。
其次,水運河道附近的貧苦農民多充當船工、排夫及搬運工。近代以來尋烏境內的水運河道一直是溝通三邊商貿往來的重要通道,尋烏境內主要河流有:貢江上游之羅塘河,過會昌、于都達贛州;韓江上游之書坪、聰坑、福中三鄉之水,經梅縣抵汕頭;東江上游之尋烏河經龍川到廣州,構成便利的省際貿易水路網【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尋烏縣志》,第115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河道附近的農民大多兼做借水謀生的船工排夫或碼頭上的搬運工。他們中的強勞力者在農閑時,便多充當撐船放排或在碼頭做搬運工等苦力,甚至在農忙時節家中多雇傭他人幫忙,而自己則全力充當船夫等苦力,借水路運輸貨物賺取辛苦錢。
(四)“販買販賣”的“小商人”
清末民初,繁忙的省際商道和沿海發達的商品經濟及其凸顯的經濟比較效益,逐利工商業漸趨成為當時尋烏社會各階層民眾的普遍選擇。廣大尋烏貧農群體的注意力也為商品經濟與市場所深深吸引,并逐漸豐富著財富創造的想象力與創造性,其追逐商品經濟的步伐與務實選擇則是從“販買販賣”(即人民公社時代的“投機倒把罪”)的“小商人”做起,同時也客觀彰顯了貧農群體參與近代市場經濟選擇的初步轉型。
首先,貧農們多參與三省商貿物資往來的“販買販賣”。中國廣為遼闊的地域加上由于通信技術不發達,致使市場信息傳遞得不及時,造就了同一種商品在不同地域呈現出價格高低不等的現象,因而造就了逐利的空間,廣大貧農多從事尋烏市場價廉的米、雞等貨物的長途販運。例如,當時尋烏雞價每1斤4毛,而松口雞價卻高達至少每1斤7毛,從而尋烏貧農將購買來的或自家飼養的雞挑至松口發賣,可謂是“大賺其錢”【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49頁。】;又如,梅縣缺米,在市場供不應求的影響下,梅縣的米價是尋烏的一倍,因而,尋烏貧農戶很多是將自家節省下來的米甚至是借錢販米至梅縣【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52頁。】。
其次,“米下鹽上”的省際商貿模式孕育出最早的一批貧農商人。清末民初,尋烏廣大貧農多幫本地富商挑米、茶油、雞、香菇等貨物下梅縣、松口、潮汕等地,同時外地商人又雇傭他們挑鹽、洋貨、洋油、海味等尋烏市場短缺物資回尋烏或是貧農們利用自己賺得的“苦力錢”販買上述商品挑回本地市場發賣,其中挑米、挑鹽為最多,由此形成著名的“米下鹽上”的省際商貿模式【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49-55頁。】。兩頭都能獲利,不僅有助于貧農解決其維生之困,有些還逐漸積累起了資本金,從而孕育出最早的一批貧農商人。其中,最為著名的便是尋烏商人張均益,他早年是個奔波于尋烏和梅縣商道上的挑腳夫,一邊是受雇于尋烏商人,幫他們挑稻米或香菇至梅縣,另一邊又幫梅縣富商挑洋布、咸魚等回尋烏城,這樣兩邊都賺得腳力錢,不僅解決了生活之困還由此慢慢發家了,在尋烏城開起了雜貨店和水貨店,徹底轉型為商人【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59、77頁。】。
上述,貧農“主動”向外探索出形態各異的打工經商等維生路徑,雖然艱辛且勞累,而且還時刻面臨著被搶甚至是生命的危險,但其較高的收人卻為廣大貧農的生存發展提供了極為重要的“補充”。毛澤東當年在此調研時估算:貧農打工經商占到其全部家庭收入的1/3左右【毛澤東:《尋烏調查》(1930年5月),《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70頁。】。我們20世紀八九十年代調査訪問的尋烏老人回憶,清末民初每個農家基本上都會有一個勞力兼營它業【溫銳、游海華1999年尋烏實地調查。】。這些都凸顯了打工經商成為貧農拓寬生存空間、就業空間重要甚至不可或缺的渠道,也突出傳統家庭農戶經濟追趕近代商品經濟大潮的初步轉型。
四、總結
解讀毛澤東1930年所做的《尋烏調查》文本及其方志等史料,它向我們展示的清末民初尋烏廣大貧農生產生活狀況的三大特點,即短缺經濟:“禾頭根下毛飯吃”、社區幫扶:維持低層次的生存運轉和出路探索:“打工經商”闖新路,進而告訴我們:“禾頭根下毛飯吃”有眾多種因素構成,但整體生產力水平低下和人地矛盾尖銳則是關鍵因素;而貧農群體得以維持低層次生產生活的常態化運轉,則是得益于來自傳統社區共同體的幫扶;廣大貧農外向打工經商闖新路,則既是為謀求生活所驅動,也揭示了貧農把握近代商品經濟脈搏與追隨現代化的初始腳步,即自覺與不自覺地走出那單一“依賴土地求生存”的傳統經濟選擇。它既說明全盤否定傳統農村經濟社會合理性的錯謬與片面簡單化,也證明了我們長期將家庭農戶經濟與商品經濟及其現代化發展對立的深深的思想誤區。近代以來,中國嚴重的農民問題與傳統農村社會轉型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其核心首先是廣大的貧農與貧困問題及其準確認識與把握的問題;因此,準確認識尋烏貧農生產生活狀況及其特點,可為我們準確認識與把握當年中央蘇區革命前贛閩粵三省邊區農村經濟社會關系乃至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三農”問題,提供某些有益的啟示。
(本文作者:江西財經大學生態文明與現代中國研究中心教授;江西財經大學生態文明與現代中國研究中心碩士生,南昌 330013)
(來源:《黨史研究與教學》2016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