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立下的開會規矩
倪德剛
毛澤東1948年9月20日,寫了《關于健全黨委制》一篇短文。不到半年,1949年3月13日毛澤東又寫了《黨委會的工作方法》。《黨委制》一文,強調了三個問題,一是黨委必須建立開會制度。二是必須建立黨委會決策制度。三是集體領導必須形成制度。《工作方法》一文,解決的問題是:第一,黨委會怎樣開;第二,黨委會怎樣決策;第三,黨委會怎樣實現集體領導。毛澤東的這兩篇文章是姊妹篇,沒有黨委制或黨委制不健全,也就無所謂黨委會的具體工作方法。了解這兩篇文章的來龍去脈和主要思想有助于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學習毛澤東的《黨委會工作方法》的批示精神,更有助于提高各級黨委的領導水平。
關于兩篇文章的背景
眾所周知,1948年9月和1949年3月,正是解放戰爭“三大”戰役最緊要關頭,也是奪取全國最后勝利的最關鍵時刻。毛澤東之所以在分秒可能決定解放戰爭成敗的最緊要關頭、最關鍵時刻,抽出精力寫這兩篇文章,是因為當時有四種現象比較普遍。
一種是,一些地方同志不認識事先或事后向中央作報告并請求指示的必要和重要性,以致中央不明了或不充分明了他們重要的活動和政策的內容,因而發生了某些不可挽救的、或難以挽救的、或能夠挽救但已受了損失的事情。而那些事前請示、事后報告的中央局或分局,則避免了或減少了這樣的損失。所以,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不良習慣。
第二種是,許多地方存在著的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級黨委的政策和策略,執行他們自以為是的違背統一意志和統一紀律的極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將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個獨立王國。這種狀態,給予革命利益的損害,極為巨大。必須將一切可能和必須集中的權力,集中于中央。
第三種是,有些領導機關,個人包辦和個人解決重要問題的習氣甚為濃厚。重要問題的解決,不是由黨委會議做決定,而是由個人做決定,黨委委員等于虛設。
第四種是,由于我黨我軍在過去長時期內是處于被敵人分割的、游擊戰爭的并且是在農村的環境之下,我們曾經允許各地方黨的和軍事的領導機關保持著很大的自治權,這一種情況,曾經使得各地方的黨組織和軍隊發揮了他們的自動性和積極性,渡過了長期的嚴重的困難局面,但同時,也產生了某些無紀律狀態和無政府狀態,地方主義和游擊主義,損害了革命事業。
不請示不報告、獨立王國、個人包辦、無組織無紀律,這幾種情況對于奪取全國解放戰爭的最后勝利危害極大。所以,毛澤東在指揮三大戰役最緊張之際,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專門為中央起草了《關于健全黨委制》決定,并在七屆二中全會閉幕時系統規定了十二條《黨委會的工作方法》。
黨委會必須形成制度
黨委成立了,不開會等于形同虛設;開會議而不決,等于走過場;一 言堂,等于一個人說了算。毛澤東在《關于健全黨委制》一文中,立下了開會制度、會議決策制度、集體領導制度。
關于開會制度。毛澤東明確指出:今后從中央局至地委,從前委至旅委以及軍區(軍分區或領導小組)、政府黨組、民眾團體黨組、通訊社和報社黨組,都必須建立健全的黨委會議制度。高級領導機關的部(例如宣傳部、組織部)、委(例如工委、婦委、青委)、校(例如黨校)、室(例如研究室),亦應有領導分子的集體會議。
關于會議決策制度。第一,一切重要問題(當然不是無關重要的小問題或者已經會議討論解決只待執行的問題)均須交委員會討論,由到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做出明確決定,然后分別執行。第二,必須注意每次會議時間不可太長,會議次數不可太頻繁,不可沉溺于細小問題的討論,以免妨礙工作。第三,在會議之前,對于復雜的和有分歧意見的重要問題,又須有個人商談,使委員們有思想準備,以免會議決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決定。第四,委員會又須分別為常委會和全體會兩種,不可混在一起。
關于集體領導制度。毛澤東在《關于健全黨委制》開篇就講: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有些領導機關,個人包辦和個人解決重要問題的習氣甚為濃厚。重要問題的解決,不是由黨委會議做決定,而是由個人做決定,黨委委員等于虛設。委員間的意見分歧長期不加解決,委員間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實質上的一致。毛澤東強調: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二者不可偏廢。
對于毛澤東的《關于健全黨委制》一文的意義,鄧小平1956年9月16日,在黨的八大作的《關于修改黨章程的報告》時說:在我們黨內,從長時期以來,由黨的集體而不是由個人決定重大的問題,已經形成一個傳統。違背集體領導原則的現象雖然在黨內經常發生,但是這種現象一經發現,就受到黨中央的批判和糾正。中央在1948年9月關于健全黨委制的決定,對于加強黨的集體領導,尤其起到了重大作用。——這個決定在全黨實行了,并且直到現在仍然保持著它的效力。——這個決定的重要意義,在于它總結了黨內認真實行集體領導的成功經驗,促使那些把集體領導變為有名無實的組織糾正自己的錯誤,并且擴大了實行集體領導的范圍。
黨委會必須講究方法
毛澤東的《黨委會的工作方法》十二條,實際上講的就是怎樣開好常委會、常委會怎樣做決策、常委會怎樣體現集體領導這三個重大問題,貫穿這三個問題的主題是一把手怎樣當、怎樣實行集體領導。
關于怎樣開會。一是會前準備,即第八條“安民告示”。毛澤東主張開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告之與會者開會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針對會議議題讓大家會前認真思考。毛澤東反對臨時動議,反對沒有充分準備的會議。二是充分討論,即第六條“互通情報”。開會期間圍繞議題要充分發表意見,交流看法,最終要達成共識。三是提高效率,即第九條“精兵簡政”。會風很重要,毛澤東反對長篇無物的講話和決議,提倡簡明扼要和開短會。
關于怎樣決策。其一,會議決定,即第二條“把問題擺到桌面上”。毛澤東強調了三點,第一,有問題“班長”和委員都不要背后議論,在會上講,通過會議充分討論解決問題。第二,“班長”和委員討論和研究任何問題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諒解,即“班長”既要尊重委員的意見,委員也尊重班長的意見;“班長”不正確的意見,委員要諒解;委員不正確的意見,“班長”也要諒解。第三,中央和地方,地方之間、“班長”和委員之間的團結比什么都重要。其二,征求意見,即第四條“問下級”。班長和委員不是神仙、也不是萬能的。不懂得和不了解的東西必須征求下級同志的意見。正確的必須尊重和照辦,不正確的也要聽。中央領導之所以正確,主要是由于綜合了各地的正確意見,地方不提意見和建議,中央就很難正確地發號施令。其三,抓中心、兼顧各方,即第五條“彈鋼琴”。彈鋼琴要有主旋律,主旋律就是抓住中心工作。只彈主旋律,一個調不行,還要兼顧其它,其它工作照顧到了,中心工作也就好辦了。
關于怎樣集體領導。一是班長要善于統籌,但必須少數服從多數,即第一條“善于當班長”。善于當班長,不是一言堂、更不是一把手說了算。書記和委員之間的關系是少數服從多數。二是團結多數,即第十條“團結不同意見的人”。集體領導就要善于團結,毛澤東提出了三個團結問題:團結和自己意見相同的人;團結和自己意見不相同的人;還要團結犯過很大錯誤的同志。三是調查分析,即第七條“胸中有數”。正確的決策源于調查分析,調查要掌握基本數據,分析要把握量的變化狀態和趨勢。四是準確判斷,即第十二條“劃清界限”。實行正確集體領導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對事物要做出準確判斷,即毛澤東當時提出要劃清正確與錯誤、成績和缺點的界限,對這兩個界限要進行具體分析。哪些是正確和錯誤;哪些是成績和缺點,要清楚掌握比例。既不能過高估計,也不能估計過低。否則集體決策就會犯錯誤。五是抓落實,即第六條“抓緊”。發現問題、研究問題,尤其是解決問題都要抓緊。抓而不緊,等于不抓,抓緊重在落實。再好的決議和決策、方案和措施等,不抓緊落實等于一紙空文。所以,毛澤東強調,不抓不行,抓而不緊也不行。
一把手必須善于集體領導
黨委會工作的十二條方法都是圍繞一把手怎樣當,怎樣實行集體領導這個主題展開的。毛澤東在第一條要善于當“班長”中,對當好一把手具體講了六條標準。一是學習,二是研究,三是宣傳,四是組織,五是搞好與委員的關系,六是動腦筋開好會。做到這六條,一把手就能當好,就能實現集體領導。所以,毛澤東在文中最后指出:我和政治局的同志覺得,要有以上這些方法,才能把黨委的工作搞好,我們一定要講究工作,把黨委的領導工作提高一步。
對于一把手,毛澤東還特別強調一個重要問題,即第十一條“力戒驕傲”。他說,力戒驕傲對領導者是一個原則問題,也是保持團結的一個重要條件。即使沒有犯過大錯誤,而且工作有了很大成績的人,也不要驕傲,堅決制止歌功頌德的現象。
(作者系中央黨校科研部副主任)
(來源:《學習時報》2016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