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年代中期毛澤東治理群體性事件的思想與啟示
20世紀50年代中期毛澤東治理群體性事件的思想與啟示
闞和慶
內容摘要: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初,我國不少地方發生罷工、罷課和請愿等群體性事件。毛澤東從人民內部矛盾的角度客觀分析了群體性事件的主導原因,主張以包容性態度和辯證的眼光看待群體性事件,并提出一系列防范群體性事件的對策。毛澤東治理群體性事件的思想既體現了他對社會運行和管理規律的哲學思考,又從方法論和價值性層面對執政黨化解社會沖突之道進行了細致分析,對于認識和處理我國當前的群體性事件、促進社會政治穩定都具有重要啟迪意義。
在一個國家實現現代化的歷程中,伴隨著社會形態的過渡或社會體制的轉型,由各種利益矛盾、政策體制錯位、價值觀念沖突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通常也會頻繁、大量發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沖擊。如何有效治理群體性事件,疏解社會沖突和矛盾,是向現代化轉型國家的執政者都高度重視的社會難題。1956至1957年間,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確立,我國開始了由階級斗爭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歷史轉折,但也是在這一時期,全國不少地方發生了罷工、罷課、請愿和農民鬧退社等群體性事件。從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初,在半年內,大約共有一萬多工人罷工,一萬多學生罷課。這是新中國歷史上出現的第一次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引起了全黨上下的震驚和關注。作為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核心,毛澤東理性地面對執政條件下的社會內部沖突,經過悉心探索,創造性地提出一系列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原則和理念,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執政理論。毛澤東治理群體性事件的思想既體現了他對社會運行和管理規律的哲學思考,又從方法論和價值性層面對執政黨化解社會沖突之道進行了細致分析,對于認識和處理我國當前的群體性事件、促進社會政治穩定都具有重要啟迪意義。
從人民內部矛盾的角度分析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主導原因
正確認識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對其有效應對和處理的前提。對于當時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毛澤東一方面認為蘇共二十大及波匈事件的影響,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是值得注意的外部因素;另一方面也客觀地認識到,“我們國家內部的階級矛盾已經基本上解決了。……但是人民內部的問題仍將層出不窮”,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開始成為我國政治生活的主題。毛澤東沒有將群體性事件定性為敵我矛盾,而是著眼于人民內部矛盾,從體制作風、分配機制、思想教育等層面分析和把握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主導原因。
領導機關和領導者存在官僚主義作風。官僚主義本質上是一種反動腐朽的作風,是人類歷史上長時期剝削階級統治的必然產物。官僚主義與人民政權的性質和黨的宗旨格格不入。但是,由于舊的思想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經濟文化的落后及某些具體制度、體制的缺陷,我國在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建立后仍不可避免地受到官僚主義的影響,成為激化社會矛盾、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土壤。毛澤東指出“發生鬧事的更重要的因素,還是領導上的官僚主義。這種官僚主義的錯誤,有一些是要由上級機關負責,不能全怪下面。”1957年3月25日,經毛澤東審閱、修改下發的《中共中央關于處理罷工、罷課問題的指示》明確指出,群眾鬧事“這類事件的發生,首先是由于我們的工作沒有做好,特別是由于領導者的官僚主義。”。這些充分反映了毛澤東對群體性事件的主導矛盾的認識,在黨群關系、干群關系這兩對矛盾中,矛盾的主導方面通常在領導者一方,而不是在群眾方面。毛澤東認為領導者的官僚主義通常是群體性事件的主導原因,鮮明地貫穿著黨的執政為民的根本理念及對唯物辯證法的深刻理解。
部分群眾的利益訴求沒有得到滿足。馬克思曾說: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利益關系是各種社會關系的本質體現,社會階級階層的利益關系均衡與否深刻影響著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我國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一方面建立了社會主義生產關系,極大地推動了歷史的進步,另一方面,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又還很不完善,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產力的發展又是相矛盾的”。“還有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又相適應又相矛盾的情況”。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群眾的物質利益需求得不到滿足,即是這些矛盾的表現。此外,1956年前后,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和經濟建設過程中還出現了冒進急躁傾向,“要求過急,工作過粗,改變過快,形式也過于單一”,嚴重影響了部分群眾的實際利益,這些都成為群體性事件發生的直接利益誘因。毛澤東對此明確指出:“一九五六年,在個別地方發生了少數工人學生罷工罷課的事件。這些人鬧事的直接原因,是有一些物質上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而這些要求,有些是應當和可能解決的,有些是不適當的和要求過高、一時還不能解決的。”毛澤東洞察到了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利益動因,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的利益矛盾、完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和利益分配機制提供了認識前提。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不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它具有促進人們思想認知、信息溝通、力量凝聚和心態調節等功能。能否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關系著黨的路線方針的有效貫徹,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在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的進程中,我國階級階層關系和利益格局發生巨大變化,各種制度、體制尚不完備成熟,“廣大群眾一面歡迎新制度,一面又還感到還不大習慣;政府工作人員經驗也還不夠豐富”,這些都對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使其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容易導致一些社會矛盾的激化。由此,毛澤東認為群眾鬧事的一個重要原因還在于“我們不會教育,我們不會領導”,特別是“對于工人、學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他還具體分析了當時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薄弱環節,“不少青年人由于缺少政治經驗和社會生活經驗,不善于把舊中國和新中國加以比較”。這就使得他們容易把現實的問題和困難想象得過于嚴重,進而滋生悲觀、不滿心理。
以包容性的態度和辯證的眼光看待群體性事件
在科學分析群體性事件性質和原因的基礎上,毛澤東提出應以包容性的態度和辯證的眼光看待群體性事件。他一方面反對輕率采用專政方式處置群體性事件,另一方面主張要善于努力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爭取在揭露矛盾、解決矛盾中推動社會發展、進步。
受長期民主革命中形成的階級斗爭思維的影響,當時一些黨員干部對群眾鬧事缺乏思想準備,“不了解或者不愿意承認官僚主義和工作中的錯誤是造成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認為“好人不鬧事,鬧事不好人”,他們對群眾鬧事,一是怕,二是簡單處理,甚至用階級斗爭的辦法對付人民,即采取壓制和壓服的辦法,動輒批判、開除,乃至使用武力。毛澤東認為,產生這種思想的原因就是不承認社會主義社會還存在矛盾,特別是混淆了不同性質的矛盾,因此,他提出要正確區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指出“這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類矛盾”,解決的方法也根本不同。解決敵我矛盾是“分清敵我的問題”,用專政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是“分清是非的問題”,用民主的方法。毛澤東認為,“在一般情況下,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對抗性的。但是如果處理得不適當,或者失去警覺,麻痹大意,也可能發生對抗。”“現在我們有些同志,對待人民內部問題動不動就想‘武力解決’,這是非常危險的,必須堅決糾正的。”即使對于群眾鬧事的帶頭人物,毛澤東也主張要區別對待,不要簡單用壓制、專政的方式處理,“對于鬧事的帶頭人物,除了那些違犯刑法的分子和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法辦以外,不應當輕言開除。”當然,毛澤東也認識到,“在我們社會里,也有少數不顧公共利益、蠻不講理、行兇犯法的人。他們可能利用和歪曲我們的方針,故意提出無理的要求來煽動群眾,或者故意造謠生事,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對于這種人,我們并不贊成放縱他們。相反,必須給予必要的法律制裁。”
群體性事件無疑會破壞社會穩定,對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都造成消極影響,正如毛澤東所說,“在我們的社會中,群眾鬧事是壞事,是我們所不贊成的。”“鬧事總會要造成一些損失,不利于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但是,毛澤東具有深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特別善于運用對立統一規律來觀察社會,并指導實踐,他同時指出,正是這些人民內部的矛盾是“推動著我們的社會向前發展”,“許多人不懂得在不斷地正確處理和解決矛盾的過程中,將會使社會主義社會內部的統一和團結日益鞏固。”“如果由于我們的工作做得不好,鬧了事,那就應當把鬧事的群眾引向正確的道路,利用鬧事來作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眾的一種特殊手段,解決平日所沒有解決的問題。”群體性事件發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們接受教訓,克服官僚主義,教育干部群眾。從這一點上說來,壞事可以轉變為好事”。他還說:“要學會這么一種領導藝術,不要什么事情總是捂著”;“要揭露矛盾,解決矛盾”。還主張應當在處理鬧事的過程中,進行細致的工作,不要用簡單的方法去處理,不要“草率收兵”。“鬧得對的,我們應當承認錯誤,并且改正”,“鬧得不對的,要駁回去”。毛澤東主張辯證地認識群體性事件的影響和作用,強調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這是運用唯物辯證法,結合中國實際,探索黨的執政規律的鮮明體現,也是其杰出政治智慧和高超領導藝術的突出反映。
防范群體性事件應堅持黨的群眾路線
針對當時群體性事件的人民內部矛盾性質,在繼承黨的優良傳統和過去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經驗基礎上,毛澤東提出了一系列防范群體性事件的對策,其根本方針就是堅持黨的群眾路線。他認為,“所謂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就是我黨從來經常說的走群眾路線的問題。”在1956、1957兩年間,毛澤東為了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緩解社會內部緊張的利益關系和思想矛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和深刻的思想闡述。
克服官僚主義,改善干群關系。基于對群體性事件的主導因素的分析,毛澤東認為克服官僚主義是防范群體性事件的關鍵環節,他指出,“為了從根本上消滅發生鬧事的原因,必須堅決地克服官僚主義。”對于反官僚主義的具體方式、途徑,這一時期毛澤東主要強調兩個方面:第一,開展整風運動。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整風運動的指示》,提出在全黨進行一次普遍、深入的反對官僚主義、宗派主義和主觀主義的整風運動。整風運動的主題就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指示》還強調,這次整風運動應該是一次既嚴肅認真又和風細雨的思想教育運動,應該是一次恰如其分的批評和自我批評運動。為了使整風運動獲得充分的成效,1957年5月,中共中央還作出《關于各級領導人員參加體力勞動的指示》,強調指出:領導者參加生產勞動,同群眾打成一片,有利于改進領導工作,避免和克服官僚主義。第二,加強群眾監督。毛澤東重視發揮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作用。1957年3月,《中共中央關于處理罷工、罷課問題的指示》指出:“克服官僚主義需要加強由上而下的領導,同時需要動員群眾的力量,實行由下而上的監督。”為了改善干群關系,維護人民的民主權利,毛澤東還著力推動人民信訪制度建設。1957年5月,全國第一次信訪工作會議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機關處理人民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工作暫行辦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處理人民來信和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的指示(草案)》兩個文件。“文件中第一次把信訪看作是群眾的民主權利,信訪工作被正式納入到法規制度體系之中。”
通過“團結-批評-團結”的方式,做好對群眾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毛澤東認為,群體性事件基本上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是一種分清是非的問題,應該用“團結-批評-團結”的方式去解決,即從團結的愿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斗爭,分清是非,從而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他強調,從團結的愿望和目的出發是做好對群眾的思想政治教育、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的前提。“因為如果在主觀上沒有團結的愿望,一斗勢必把事情斗亂,不可收拾。”從團結的愿望和目的出發,就要求用說服和民主的辦法,而不是用武力和強制的辦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就要求開展批評,無論對人對己,都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弄虛作假、動輒上綱上線。針對當時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不合理,甚至出現壓制、欺騙群眾等現象,毛澤東指出:當前“需要在群眾中間經常進行生動的、切實的政治教育,并且應當經常把發生的困難向他們作真實的說明,和他們一起研究如何解決困難的辦法”。毛澤東特別強調要實事求是地向群眾說明情況,以取得群眾對黨和政府的理解與信任。他多次指出,“過高的要求和暫時辦不到的事情,要向人民公開地反復地解釋。”“要向群眾解釋清楚,也是可以解釋清楚的”。這種對群眾開誠布公、實事求是的態度,本身是出于團結的愿望和目的,容易取得群眾的信任、理解,也有利于消除干部與群眾的思想隔閡,促進矛盾的解決。
統籌兼顧,協調均衡社會利益關系。社會主義社會依然存在著不同的利益群體和復雜的社會利益關系。各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就是人民內部矛盾的表現。如果利益分配不公,則容易激化人民內部矛盾,形成群體性事件。毛澤東認為,這需要在大力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采取統籌兼顧的方法解決。統籌兼顧承認社會主義社會存在各種矛盾,承認社會有不和諧因素和消極因素,它要求制定政策應立足全局,通盤思考,同時把握重點,兼顧其他,表現出一種均衡發展的社會管理價值傾向。“在分配問題上,我們必須兼顧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我們的方針是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無論糧食問題,災荒問題,就業問題,教育問題??以及其他各項問題,都要從對全體人民的統籌兼顧這個觀點出發,就當時當地的實際可能條件,同各方面的人協商,做出各種適當的安排。”至于如何實行統籌兼顧,毛澤東認為,這并不全是黨和政府的事情,完全由黨和政府包辦并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應充分相信和利用群眾的智慧,貫徹黨的群眾路線,而這種民主作風本身也是統籌兼顧的應有之義。“許多人,許多事,可以由社會團體想辦法,可以由群眾直接想辦法,他們是能夠想出很多好的辦法來的。而這也就包括在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方針之內,我們應當指導社會團體和各地群眾這樣做。”
現實啟示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各種社會利益矛盾比較突出,群體性事件大量發生。這與我國1956、1957年曾出現的情形相類似。雖然與當時相比,黨的執政環境已發生很大變化,黨的執政基礎、執政方略、執政資源、執政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正確處理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人民內部矛盾,仍然是關系我國社會發展的全局性課題。這也意味著上世紀50年代中國共產黨在認識和處理群體性事件方面的思想和經驗,能夠對于當前我們探索執政規律、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發揮積極的啟示作用,值得學習和借鑒。
認清當前我國群體性事件本質上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不能與敵我矛盾混淆。毛澤東科學分析社會主義社會矛盾的本質特點和規律,指出社會主義國家內部存在的矛盾,大量地、經常地表現為非對抗性、非政治性的人民內部矛盾。這一科學的論斷在當前仍然成立。近年來,我國群體性事件頻繁、大量發生,它們通常是由群眾的權益受到侵犯而直接引起,是一種方法不恰當的利益表達和利益博弈形式,其矛頭主要指向針對侵害群眾利益的官僚主義、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而非不可調節的政治性的沖突。群體性事件的產生也是以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賴為基本前提的。在群體性事件中,群眾提出的要求大多是合乎情理的,屬于“就事論事”、“有理取鬧”,他們不是要推翻國家政權和現行社會制度,而是要通過非制度化、非程序化的政治參與,引起上級政府部門的重視,使問題得到解決。當然,也有部分群眾對黨和國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形,但可以通過民主協商、說服教育加以解決。這些都說明,當前我國群體性事件本質上仍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因此應避免以敵我矛盾視之,進而輕率采用專政手段處理,否則極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事態惡化。當然,也不能麻痹大意,回避縱容。而應依據有關政策和法律,堅持用民主協商、說服教育的辦法妥善地處理,要把參與的群眾引導到正確軌道上來,對少數觸犯刑律的給予必要的制裁,同時注重從體制、作風的源頭上解決矛盾,切實保障群眾權益。
以常態化的眼光看待群體性事件,樹立動態的社會穩定觀念。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人類社會總是在矛盾中發展進步的。毛澤東認為,對群體性事件應具有常態化的眼光和積極的態度。他說:“少數人鬧事要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我們對于少數人鬧事,應當采取積極態度,不應當采取消極態度,就是說不怕,要準備著。”這種常態化的眼光和積極的態度,體現了一種動態的社會穩定觀念,有助于矛盾的解決和社會的進步。目前,我國社會的利益格局和利益關系變化比較劇烈,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社會進入矛盾凸顯期。由各種利益沖突、利益博弈引發的各種群體性事件,將是社會的常態現象。這要求我們應以常態化的眼光看待群體性事件,樹立動態的社會穩定觀念,即把穩定理解為過程中的平衡,并通過持續不斷的改革調整來維持新的平衡。對于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不必驚慌失措,反應過度,乃至做出政治化的、“上綱上線”的解讀,以至于為了追求表面的、暫時的穩定,積累了更大的矛盾。理性的態度和做法應當是將以“疏”為主的“動態穩定”取代以“堵”為主的“靜態穩定”,在深化改革和有效發展中實現長期的社會穩定。
辯證、全面認識群體性事件的影響,善于將消極因素轉變為積極因素。在認識和處理群體性事件過程中,毛澤東提出了“壞事可以變成好事”的觀點。這當然不是說對群體性事件持歡迎、鼓勵的態度,而是立足于對立統一的事物發展普遍規律,從促進社會長遠進步的角度出發,要求人們科學認識并主動駕馭矛盾,將消極因素轉化為積極因素,而不致陷入被動、盲目的困境。這種辯證的認識問題的方法以及建設性的態度,在當前中國具有一定的啟示價值。目前,頻繁發生的群體性事件暴露了我國改革和發展中的一系列突出問題,諸如:社會利益關系嚴重失衡、貧富差距拉大;群眾權益保障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弱勢群體的焦慮和不滿心態滋長;一些地方和部門官僚主義、腐敗現象嚴重;現行的社會管理方式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人民群眾的需求不適應;等等。只要我們秉持對歷史和人民負責的精神,以科學、辯證的態度正視現實矛盾和問題,就能夠深刻認識到群體性事件產生的根源,有效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并從中汲取經驗教訓,為推動改革發展創造契機和動力。
著眼于生產力發展和體制改革,探索防范群體性事件的根本途徑。毛澤東對于群體性事件和人民內部矛盾的認識與處理,之所以在后來的實踐中會出現嚴重偏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對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條件下的生產力發展、民主政治發展和利益分配機制缺少規律性認識,對于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不成熟、不科學,希望通過政治運動、階級斗爭獲得社會發展動力,保障人民權益,以致最后陷入“以階級斗爭為綱”的誤區。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而絕大多數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根源在于人民內部的利益沖突。鑒于此,防范群體性事件的大量發生,必須立足于我國社會發展階段的實際,一方面要堅持科學發展,不斷發展生產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防范群體性事件提供物質保障,另一方面要深化社會主義體制改革,建立一套科學、公平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管理體制,促進社會利益關系的和諧與均衡,緩解社會內部張力。總之,只有在推動生產力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通過體制改革和制度化建設,切實保障群眾權益,才是防范群體性事件的根本之道。這也是毛澤東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實踐探索留給后人的深刻教訓。
(來源:《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