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牛蘇林
提要:本文結合中國社會的宗教國情,系統闡述了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初期的宗教思想。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開創了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同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道路,把宗教問題納入統一戰線的范疇,提出在宗教問題上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明確了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闡明了黨在不同時期對待宗教問題的基本觀和基本策略。
關鍵詞:毛澤東/宗教/社會主義
毛澤東關于宗教問題的思想,是毛澤東思想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革命和建設的不同時期,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關于宗教問題的基本原理同中國社會實踐相結合,開創了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中國化的發展方向,走出了一條正確認識和解決宗教問題的道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適合中國國情的宗教理論和宗教策略,從而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
一、毛澤東論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宗教問題
1919年“五四”運動以來,中國革命發展到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其主要標志就是中國工人階級登上政治舞臺和中國共產黨成立,成為中國革命的領導者。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宗教問題成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組成部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根據中國革命的具體任務,從中國的宗教國情出發,把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同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實踐相結合,形成了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問題的一些重要的理論和政策。
(一)封建神權是束縛中國人民的精神繩索。中國數千年封建君主利用神權維護其統治這一事實表明,宗教是封建專制制度的神圣外衣,是長期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的精神繩索。出于反封建的革命需要,出于在全國范圍傳播馬克思主義歷史觀和宗教觀的需要,早期共產黨人對封建神權進行了深刻的批判。陳獨秀指出,封建君主專制這種不合理的制度之所以存在,重要根源之一是由于人們“迷信君主是天的兒子,是神的替身,尊重他,崇拜他,以為他的本領與眾不同![1](P224)君主必須依靠神權的庇護才能“統一國土”、“號令全國”;君主專制制度必須依靠宗教有神論的支撐,才使其建立和存在成為天意在人間的合理化身。幾千年來宗教為封建制度涂上一層神圣的光環,使人們望而生畏,不敢觸動。因此,要打倒君權,求得政治上的解放,就必須打倒神權,使人們從宗教迷信的桎梏下解放出來。
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在中國的傳播,李大釗是最早運用階級觀點分析宗教問題的早期共產黨人。李大釗認為,宗教一方面是社會不平等關系的表現,另一方面又反過來加深和擴大這種不平等。宗教“把那皇帝、王公、侯伯、世爵這等特權階級放在神權保護之下。”[2](P506)而把被統治者置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如果說原始宗教所表現的不平等主要是人對自然界的無能為力,那么這種不平等在后來的發展中卻加上了社會的、階級的內容。而宗教又使這種不平等神圣化和合理化。因此,宗教在主張平等、博愛的外衣下,卻行使著階級壓迫的職能。
真正把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是從毛澤東開始的,而這種相結合的切入點則是中國的農民問題。在毛澤東看來,農民是中國民主革命的主力軍,是工人階級最堅固最廣大的同盟軍。中國革命的勝利必須緊緊依靠農民,依靠工農聯盟才能成功。早在土地革命時期,毛澤東便把宗教問題的分析同中國的農民狀況相聯系,正確論述了封建勢力和神權的關系,主張把反對封建政權的斗爭同反對封建神權的斗爭緊密地結合起來。他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一文中指出:“由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的構成的“神權”,它和“政權”、“族權”、“夫權”一起,是“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倍L期以來束縛中國人民的精神枷鎖現在卻在轟轟烈烈的農民運動中被摧毀了、被打破了,隨著“農民運動的發展而普遍”,神權動搖了,“在農民勢力占統治地位的地方,信神的只有老年農民和婦女,青年和壯年農民都不信了。農民協會的青年和壯年農民當權,所以對于推翻神權,破除迷信,是各處都在進行中的![3](P31-32)毛澤東高度贊揚了農民運動對神權的沖擊,認為這是農民運動的革命壯舉,“好得很!”同時,毛澤東還進一步揭示了神權的社會階級根源,在他看來,中國農民在經濟上受剝削和政治上無權的地位,使他們處于社會的最底層。由于他們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又找不到擺脫現實苦難的道路,便不得不乞求神靈的保佑。而封建勢力卻利用各種神靈為其統治服務,于是神權便成為封建勢力統治農民的精神工具。中國農民只有首先爭取經濟獨立和政治解放,才能找到擺脫宗教束縛的正確道路。因此,毛澤東明確指出:“目前我們對農民應該領導他們極力做政治斗爭,期于徹底推翻地主權力。并隨即開始經濟斗爭,期于根本解放貧農的土地及其他經濟問題![3](P33)
(二)同宗教斗爭必須服從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需要。列寧在《社會主義和宗教》、《論工人政黨對宗教的態度》等文中指出,無產階級政黨應當宣傳科學的世界觀,同宗教作斗爭,這是馬克思主義的起碼原則。“但是這絕不是說,應當把宗教問題提到它所不應有的首要地位,絕不是說,為了反對那些很快就會失去任何政治意義、很快就會被經濟發展進程本身拋到垃圾箱里去的次要的意見或囈語,而分散真正革命斗爭的、經濟斗爭的和政治斗爭的力量![4](P135)馬克思主義不是停留在起碼原則上的唯物主義,馬克思主義更進一步。它認為必須善于同宗教作斗爭,善于用唯物主義觀點來說明群眾中的信仰和宗教的根源!巴诮套鞫窢幉粦摼窒抻诔橄蟮乃枷胄麄鳎荒馨阉鼩w結為這樣的宣傳;而應該把這一斗爭同目的在于消滅產生宗教的社會根源的階級運動的具體實踐聯系起來![5](P391)列寧這一重要的思想,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成為我黨認識和對待宗教問題一個基本的理論依據。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一文中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應該首先領導農民極力從事政治斗爭和經濟斗爭,徹底推翻地主權力,根本解決農民的土地及其他經濟問題,至于神權觀念的破除,“乃是政治斗爭和經濟斗爭勝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結果”,不必“用過大的力量生硬地勉強地從事這些東西的破壞”!捌兴_是農民立起來的,到了一定時期農民會用他們自己的雙手丟開這些菩薩,無須旁人過早地代庖丟菩薩。共產黨對于這些東西的宣傳政策應當是‘引而不發,躍如也’。菩薩要農民自己去丟,烈女祠、節孝坊要農民自己去摧毀,別人代庖是不對的![6](P33)毛澤東這些論述包含了以下三個方面的重要思想:第一,神權植根于社會生活和剝削制度,反對神權斗爭,必須服從于推翻一切剝削制度的政治斗爭和經濟斗爭的需要,把經濟斗爭和政治斗爭放在第一位,黨的宗教理論和宗教政策要服從革命斗爭的全局;第二,宗教消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是政治、經濟斗爭“勝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結果”,不可人為的“用過大力量生硬地勉強地從事這些東西的破壞”,要“引而不發”;第三,對待群眾的宗教信仰不能采取強制手段或行政命令去禁止,宗教信仰問題“別人代庖是不對的”。
(三)把宗教問題納入統一戰線的范疇。舊中國是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資產階級不可能領導中國革命到達勝利,唯一的道路是在工人階級領導下經過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但是,當時中國工人階級人數很少,面對的敵人又十分強大,單憑自己一個階級的力量,是不能勝利的,必須在各種不同的情形下團結一切可能革命的階級和階層,特別是團結人數最多的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以及其他中間階級,組成革命的統一戰線。這就決定了中國統一戰線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充分發展的條件,同時也決定了把宗教問題納入統一戰線范疇必然性和現實性。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出:“共產黨員可以和某些唯心論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動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統一戰線![7](P707)明確把宗教問題納入統一戰線的范疇。把宗教問題作為統一戰線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來處理,是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的重大發展。統一戰線是中國革命取得成功的三大法寶之一。面對反帝反封建這場艱巨的政治革命,我黨只有團結包括宗教界愛國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在內的社會各階級、各階層,組成最廣泛的統一戰線,才能最大限度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組成龐大的同盟大軍,去爭取革命的勝利。要保持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政治聯盟,就要善于把正確的宗教政策同不同時期的革命任務結合起來。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這種聯盟的基礎就是反帝反封建,有了這種共同的政治基礎,把宗教納入統一戰線的范疇,同愛國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的長期聯盟,就有了可靠的政治基礎和政策保證。
不僅如此,毛澤東還提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這就是必須在聯盟中劃清政治上和世界觀上的不同界限,在政治上還可以結成聯盟,但在世界觀上則不能建立同盟,他說:“共產黨員可以和某些唯心論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動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統一戰線,但是決不能贊同他們的唯心論或宗教教義![7](P707)這就是說,如果我們因為在政治上同宗教界聯盟,而放棄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無神論,去贊同唯心論和宗教教義,就會喪失無產階級的先進性和革命性。如果我們只因為信仰上的不同,把宗教界排斥在愛國統一戰線之外,就會影響革命總目標的實現。這就要求把政治聯盟的原則性同思想斗爭的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避免犯“左”或“右”的錯誤,從而進一步發展了列寧提出的要善于同宗教作斗爭的思想。
(四)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一政策是在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進程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1923年至1927年間,我黨歷次會議的決議案中都強調對宗教應持慎重的態度,為了團結各種愛國力量,革命活動應不分黨派、宗教和階級等等。1927年,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一文中提出,農民的宗教信仰應該由農民自己解決,別人不應該“代庖”;共產黨對待宗教的政策應該是:“引而不發,躍如也”。毛澤東這些認識已經包含了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精神,并明確指出這應該成為中國共產黨對待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1927年以后,我黨走上了武裝斗爭的道路,在江西建立了中央蘇區,并于1931年11月7日通過了《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這個大綱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該大綱第四條規定:“在蘇維埃政權領域內的工人、農民、紅軍士兵及一切勞苦民眾和他們的家屬不分男女種族宗教,在蘇維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第十三條規定:“中國蘇維埃政權以保障工農勞苦民眾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實際為目的。絕對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8](P645-647)可見,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蘇區不僅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確認,而且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內容也得以不斷的豐富、擴大。在兩萬五千里長征途中,紅軍嚴格執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使這些政策在少數民族地區深得民心,保證了紅軍勝利實現了戰略大轉移,極大地推動了少數民族地區的革命斗爭,同時也為后來我黨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宗教政策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實際經驗。1945年4月,毛澤東在黨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了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綱領性報告《論聯合政府》,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了更明確、更完整的闡述,把宗教信仰自由視為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他指出:“人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思想、信仰和身體這幾項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國境內,只有解放區是徹底地實現了!痹谡劦缴贁得褡鍐栴}時,他明確指出:“他們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被尊重!辈⑶倚迹骸案鶕沤套杂傻脑瓌t,中國解放區容許各派宗教存在。不論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們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給予保護。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們的自由,不許加以強迫或歧視。”[9](P1070、P1084、P1092)至此,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理論上和政策上已經有比較成熟的認識,從而為正確認識和解決社會主義時期的宗教問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毛澤東論社會主義建設初期的宗教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我國已進入社會主義時期,中國共產黨成為全國范圍內的執政黨。我國的宗教國情亦隨之出現新的變化。雖然宗教的信仰屬性、神學屬性沒有變,但隨著社會主義政治、經濟與法律制度的根本變化,宗教的社會屬性也出現了深刻的變化:1、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后,我國政府取得了對宗教事務的領導權。這是一個最根本的變化,是與舊中國宗教的根本區別。2、國家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從根本上改變了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控制和利用宗教以鞏固其統治地位的狀況,使宗教從政治層面上由被控制、被利用的模式中解放出來,恢復了宗教自身的社會功能。宗教信仰成為公民個人的自由選擇。3、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宗教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權的重要內容,各民族廣大信教群眾和愛國宗教界人士真正成了國家的主人,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行多黨合作的政治協商制度,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內的各階層人士參加各級人大、政協會議,參政議政。宗教界不僅是團結教育的對象,而且也是參政議政的一支重要力量。4、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后,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經被消滅,宗教存在的階級根源已經基本消失,也就是說,剝削階級對宗教的利用和扶植已經不是宗教存在和發展的主要原因。5、宗教的內部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第一,宗教團體堅持自傳、自治、自養的“三自”方針,我國教會徹底割斷了在政治和經濟上與帝國主義和外國教會的聯系,成為新中國自辦的宗教事業。第二,信教群眾絕大多數是在舊社會受壓迫、受剝削的勞動人民,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才翻身當了國家的主人,他們是擁護社會主義、擁護黨的領導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愛國者。第三,宗教教職人員由于宗教組織內部廢除了壓迫剝削制度和封建特權而成為從事宗教事業的知識分子,他們絕大多數是愛國守法的。第四,宗教團體和宗教領袖人物,絕大多數是與中國共產黨長期合作共事和久經考驗的摯友,毫無疑問,他們領導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文化事業就必然的成為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中國國情和宗教情況的變化,以毛澤東、周恩來以及李維漢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進一步將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同中國的宗教實際相結合,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宗教理論。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明確提出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我黨對待宗教的一項長期的基本的政策,并在憲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規定。1949年9月,起著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開宗明義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國家”,在這個前提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這項規定被列入總綱第五條。[10](P2)1951年,毛澤東在接見《西藏致敬代表時的講話》中指出:“共產黨對宗教采取保護政策,信教和不信教的,信這種教和信別種教的,一律加以保護,尊重其信仰。今天對宗教采取保護政策,將來也仍然采取保護政策![11]同時,他還認為宗教信仰自由也應當包括“宣傳有神論和宣傳無神論的自由。”[12](P157)這樣,毛澤東在建國初期,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提出的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規定為我黨的一項長期政策,并進一步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義和具體內容。
(二)政治上合作共存,信仰上相互尊重,是黨和政府處理同宗教界人士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原則。進入社會主義以后,宗教信仰的神學屬性雖然沒有什么變化,但宗教界人士和廣大教徒的政治立場、宗教組織的結構、政治面貌和社會性質,卻有了新的變化。在經過20世紀50年代初經濟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和50年代末宗教制度的改革后,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經消滅,宗教已經擺脫了統治階級的控制和利用。廣大信教群眾已和其他勞動人民一樣,成為國家的主人,我國各宗教組織已成為愛國宗教組織,成為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信教群眾的橋梁。在這種新的歷史條件下,我黨提出了處理同宗教界關系的一個重要原則,即“在政治上團結合作,在信仰上相互尊重”。周恩來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近代國家所共同承認的原則。我們共產黨人是無神論者,但是我們尊重有宗教信仰的人。”[13](P155)1957年5月,周恩來在全國人大民族工作會議上指出:“我們認為,唯物論者同唯心論者,在政治上可以合作,可以共存,應該相互尊重”;“在中國存在有宗教信仰的人和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有神論者和無神論者。這兩類人應該彼此相處的很好……不信仰宗教的人應當尊重信仰宗教的人,信仰宗教的人也應當尊重不信仰宗教的人。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都可以合作。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也可以合作。這對于我們民族大家庭的團結合作是有利的![14](P387)在周恩來看來,我黨同宗教界在政治上團結合作,在信仰上相互尊重,不僅有利于擴大和鞏固黨的統一戰線,而且對于處理好少數民族地區的宗教問題乃至推動新中國的建設,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周恩來說:“我們主張,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上,信教的、不信教的可以共存。我們要團結和照顧到各種社會力量,使大家各得其所,同心協力,建設新中國。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穩定、穩步前進![14](P186)建設新中國,促進社會穩定進步,是我黨與宗教界的共同目標和共同利益。這既是政治上實現團結合作的基礎,也是信仰上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礎。實踐證明,只有在政治上團結合作,才能真正做到在信仰上相互尊重;而只有在信仰上相互尊重,才能有效鞏固和加強政治上的團結合作。這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由上可見,我們黨在處理與宗教界的關系問題上,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政治上相互聯盟,世界觀上劃清界限,到建國初期的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表明我們黨對宗教問題的認識更加成熟完善,在實際工作中更加客觀求實。毫無疑問,這同周恩來的理論貢獻是分不開的。
(三)明確提出我國宗教具有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長期性、復雜性的重要思想。1957年李維漢同志把中國宗教狀況的特點概括為“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并且分析了宗教問題的復雜性。他指出,在我國,“宗教的影響在一定范圍內,既廣且深,它影響到民族關系,有的還影響到國際關系,所以我們要做宗教問題的統戰工作。有些人不懂得這一點,他們看不見宗教的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和它的長期性,他們只看見宗教是迷信、是鴉片煙。因此,他們不允許人們自由信仰,用行政手段禁止這種精神鴉片,甚至采取粗暴手段。他們不懂得,允許自由信仰,正是為了在政治上團結宗教教徒,爭取宗教影響下的群眾同廣大人民一道,為了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了在長期內逐漸消滅宗教的根源。”[15](P183-184)
“宗教五性論”是我們黨運用馬克思主義觀點,認識宗教特別是中國宗教的社會特性所作出的科學概括,是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出發點,也是制定對宗教問題必須堅持慎重、穩妥的正確方針和政策的客觀依據。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發展史上沒有明確提出這樣完整的思想,前蘇聯共產黨在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時期的宗教問題過程中也沒有提出這樣的思想?梢哉f,“宗教五性論”是中國共產黨對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的充實和發展。這同李維漢創造性的理論貢獻是分不開的!白诮涛逍哉摗彪m然是中國共產黨人對中國宗教社會特征的概括,但它對于考察和認識世界三大宗教的基本特征,也是適用的,因此,“宗教五性論”對宗教基本特性的概括,在理論上也是具有普遍意義的。
(四)首次提出在宗教領域內要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兩類社會矛盾的學說,在馬克思主義發展史上,是由毛澤東首先明確提出并作了系統闡述的。他運用這一理論及方法,正確有效地處理了大量的宗教問題。他明確指出,凡是利用宗教進行反共、反人民的反動勢力,他們同人民群眾的矛盾屬于敵我矛盾,對這種宗教領域中的敵我矛盾必須采用專政的方法,予以堅決打擊。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團結廣大信教群眾,保證宗教活動的正常進行。至于宗教界愛國人士和信教群眾,由于宗教信仰而引起的同其他勞動群眾之間的矛盾,則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對于這種矛盾,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按照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來處理。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指出,宗教信仰,乃是一個世界觀問題,而對待精神世界的問題,“我們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滅宗教,不能強制人們不信教。不能強制人們放棄唯心主義,也不能強制人們信仰馬克思主義”。并且還明確指出:“企圖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強制的方法解決思想問題,是非問題,不但沒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12](P368)毛澤東關于宗教領域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思想,在理論上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在實踐上為我黨正確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指明了方向。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第一代領導集體關于宗教問題的思想,涵蓋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和建國后17年的特定歷史時期。這期間,由于黨的思想政治路線基本正確,失誤較小,處理宗教問題的理論觀點、大政方針也基本上是正確的,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也有了進一步的豐富和發展。但是,毛澤東關于宗教問題的上述思想,沒有能夠很好地堅持。從1957年以后,由于政治上的“左”的錯誤逐漸增長,到60年代中期更進一步的擴大,這不僅對宗教工作產生了消極影響,同時也導致了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曲解。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思想指導下,相當長一段時期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豐富內容僅僅歸結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鴉片,號召同宗教這一反動意識形態作反復斗爭;認為在社會主義時期,宗教仍然是剝削階級利用的工具;宗教組織和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將同黨和政府之間長期存在著階級斗爭;把任何時候都要限制、削弱宗教作為社會主義時期的根本任務。所有這些,不僅不符合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本精神,而且也拋棄了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創造性地將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中國宗教實際相結合而形成的關于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正確思想。上述情況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更是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進入了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得以健康發展。相應地,在宗教問題領域,毛澤東宗教思想不僅得到了全面恢復,而且進一步發展到一個新的理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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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蘇林系河南社會科學院法學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副所長,主要研究方向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宗教學。)
(來源: 《西藏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 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