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穎超的兩份遺囑(黨史一葉)
鄧穎超同志遺囑。資料圖片 |
我國婦女解放運動的先驅、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鄧穎超,為中國革命、建設事業建立了不朽的功勛。1982年鄧穎超先后寫了兩份遺囑,將自己的后事和遺物作了安排,彰顯了共產黨人的革命本色和高風亮節。
第一份遺囑寫于1982年6月17日,是在1978年7月1日寫給黨中央的一封信的基礎上重抄并作了補充。遺囑在鄧穎超逝世后,于1992年7月12日在人民日報全文公布。主要內容為:(1)遺體解剖后火化;(2)骨灰不保留,撒掉;(3)不搞遺體告別;(4)不開追悼會;(5)所住房舍及原同周恩來共住房舍為全民所有,交公使用,不搞故居和紀念;(6)對周恩來的親屬,侄兒女輩,勿以因周恩來的關系或以對周恩來的感情出發,不依據組織原則和紀律給予照顧安排;(7)公布以上要求,作為其已逝世的消息。
鄧穎超認為,“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職務也都是黨和人民決定的”,她以自己“從未以我的關系提出任何要求和照顧”的遠房侄子為例,特意在遺囑中提及要正確對待自己和周恩來的后輩及親屬,以端正黨風;并表示“這是周恩來同志生前一貫執行的”,也是她“堅決支持的”。此外,作為一位唯物主義者,鄧穎超面對生死也非常豁達,為了不給組織添麻煩,她要求自己的后事從簡,反對大辦喪事和在家吊唁。
第二份遺囑寫于1982年11月5日,她委托身邊工作人員組成小組,負責處理她的遺物。主要內容有:(1)在其患病無救時不采取搶救;(2)未用完的工資,全部交黨費;(3)和周恩來共住的房子交公處理;(4)中辦發周恩來的大字理論和歷史書籍,退還原機關,其他圖書出版物交共青團中央酌分給青少年集中閱讀的單位;(5)個人文件、來往通訊、文書類文件、講話、談話錄音、其與周恩來的所有照片,均交中央文獻研究室存儲清理酌處;(6)可交公的遺物交公或交有關單位使用;(7)個人遺物、服裝雜件,交分配合用的及身邊工作同志、有來往的一部分親屬留念使用。遺囑除再次強調房子交公處理外,鄧穎超將個人所屬文件、照片、圖書甚至衣物的處理都作了細致安排。
鄧穎超的兩份遺囑,既是她向黨和人民交出的答卷,又是一面映照個人品行的鏡子,詮釋了她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將終身奉獻給黨和國家的高尚品格和人生境界。
(作者單位: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25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