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時糾“左”
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從此,各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運動如暴風驟雨般的興起,把中國大地盤根錯節的封建秩序打了個稀巴爛。這場運動對中國社會的觸動之深、影響之大,簡直無法估量。任弼時積極地投身這場偉大運動,密切關注著運動的發展,較早發現了運動中存在的“左”的偏差,并及時加以糾正。
“善于接近群眾,實事求是地進行周密系統的調查研究”
1947年3月,中共中央主動撤出延安,不久,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由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等組成中央前委,留在陜北指揮全國解放戰爭。這是西北戰場最嚴峻、最艱苦和最困難的一個時期。用周恩來的話:“毛主席在世界上最小的司令部里,指揮了最大的人民解放戰爭。”任弼時除參與毛主席、周副主席的戰略策劃與指揮西北及全國的解放戰爭外,還兼任中央支隊的司令員,主管整個直屬隊的工作,同時協助周恩來主管電訊聯絡和密碼通訊工作。
從1945年11月起,任弼時的血壓就開始升高。艱苦的轉戰,緊張的工作,使他的血壓越來越高了。醫生勸他休息,他不肯,反而請醫生不要向毛澤東報告。后來,毛澤東還是知道了。中央決定讓他在楊家溝附近的錢家河暫時休養一段時間。
任弼時住下來后,說是休息,實際上天天都在工作,每天都到駐地周圍的村子做調查,一共調查了30多個村子。他訪問農民,詢問生產、生活情況,征求他們對土改工作的意見,甚至親自參加一些村子斗地主的大會,實際感受土改運動。他安排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幫助群眾干活的機會,按村、按戶調查人口、土地以及評定成分的情況。在此期間,他還查閱了大量的黨內文件。
對于任弼時的調查研究,曾任北京市委書記的彭真十分欽佩,他在回憶文章中寫道:為了解決當時在各個解放區土地改革工作中的這些重要問題,弼時同志進行了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包括對各解放區土地改革工作的書面報告的細心研究,到處親自進行直接的調查與訪問,虛心地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然后加以分析,做出結論。他敏銳地抓住興縣蔡家崖那樣的典型例子來進行科學地分析,使他的判斷與結論奠定在不可動搖的基礎上。
通過調查研究,任弼時發現“左傾”錯誤十分嚴重:
1.錯劃階級成分。比如,興縣蔡家崖村共552戶,結果劃了120多戶地主富農,占總戶數22.46%,遠遠高于政策預估的8%。
2.侵犯中農利益,排斥中農。首先,將一些中農和富裕中農錯定為所謂的“生產富農”或“破產地主”,其財產被沒收,人被斗,被打。其次,剝奪中農話語權。選舉代表或委員的農民代表會,不讓中農參加;許多重要問題,如決定成分、分果實、分配負擔等的會議,也不讓中農與聞。再則,加重中農負擔。將地主富農的公糧負擔派在中農頭上,甚至送公糧也多派中農。
3.沒收地主、富農兼營的工商業,向民族工商業戶征收過重的稅。
4.斗爭地主、富農不講政策,不給出路,甚至出現“掃地出門”,亂打亂殺的現象。
5.不信任與排斥知識分子。
這些“左”的作法,嚴重地阻礙了土地改革運動的健康發展,影響了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對此,任弼時憂心如焚,不斷地向中央和毛澤東報告所了解的情況,并提出糾正的意見。1947年11月12日,任弼時致函毛澤東,建議在轉發中央工委關于解放區政權的問題的來電時,加上兩個“注”:一是“各級代表會的名稱以用人民代表會為妥”。因為當時許多地方的農會多系貧農會,“只有少數好的中農參加”,如用人民代表會的名稱,可使代表面更廣泛一些。二是在規定地主富農不應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地方,加上“新式富農應除外”。毛澤東批示:“照辦”。 11月29日,中共中央根據任弼時的意見,重新印發了1933年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兩個文件,即《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問題的決定》。
不久,在黨的12月會議上,任弼時就土改和整黨問題作了重要發言,得到了黨中央和毛澤東的支持和肯定。
報告政策界限明確,極具操作性
1948年1月12日,任弼時又在西北野戰軍前線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作《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報告,進一步闡明中央的政策,一共講了6個問題。
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任弼時聽取了各種不同意見,并進行了深入地思考和概括,將其上升到理論高度。這樣,他對運動中“左”傾錯誤產生的原因、危害的論述就入木三分,所提出糾“左”措施也有的放矢,而不是泛泛空談。
對于把一部分中農錯定為地主、富農,任弼時指出:“我們必須按照實際情形去劃分階級,進行土改,決不可將本來不是地主富農的人們人為地劃為地主富農,錯誤地擴大打擊面,打亂革命陣營,幫助敵人,孤立自己。這是一個極端重大的問題,必須引起全黨同志的注意。”他還提出,要堅決地公開地糾正錯誤,“哪怕只是劃錯一個人,也必須改正。”關于侵犯中農利益的傾向,任弼時指出:這些侵犯中農利益、不照顧中農、排斥中農的傾向是非常危險的,是一種反馬列主義的極端的“左”傾冒險主義傾向。關于破壞工商業的現象,任弼時指出:這是一種自殺政策。任弼時還指出:“對于學生、教員、教授和一般知識分子,必須避免任何冒險政策。”
任弼時特別強調在“區別”的基礎上制定政策,指出:地主要分大中小,惡與不惡;要將富農與地主加以區別;對舊式富農與新式富農要有所區別。知識分子應區別革命的、中立的和反革命的三類。他不但提出要將地主與開明紳士加以區別,而且明確政策界限:“開明”的條件是:過去有功績,現在又贊成土改、贊成打倒蔣介石的。在土改中,容易混淆中農與富農的界限,將中農錯劃為富農,任弼時明確地提出了政策界限:剝削部分超過25%而且連續三年者,才算富農。
任弼時對新式富農的政策作了說明,指出:“對新式富農和舊式富農的處理,又應有所區別。有些貧苦農民,在過去民主政權下勞動生產上升為新富農,在此平分土地時期,應照富裕中農待遇,其土地在平分時應取得本人同意,方能抽動其按照一般中農水平的多余部分,如果本人不同意,則不應抽動。”他還指出:因為“這種新式富農的生產是在民主政府幫助下發展起來的,若現在又打擊這種富農,就會引起中農動搖”;因此應鼓勵新富農(例如吳滿有那樣的人們)發展生產;“這種富農的存在對我們并無害處,而且在將來一個時期內還會發展的”;“我們今后的政策,還是應當如此”。
任弼時還特別注意政策的可操作性。他認為錯劃階級成分的原因是劃分標準的混亂,因此明確指出:過去是以剝削、歷史、生活及政治態度等這樣許多項目來作為定成分的標準的。除剝削一項以外,拿其他幾項作為定階級的標準都是錯誤的。
由于興縣蔡家崖村階級劃分的錯誤十分嚴重,任弼時就以該村為典型“解剖麻雀”,具體地分析發生錯誤的種種原因:(一)因其祖父、父親剝削過人,本人在一九三六年以前,即建立抗日民主政權的前一年,剝削已很少,或已不剝削者,錯算了十五戶。(二)本人早年享受過地主富農生活,抗戰以前(后半輩)自己勞動即未剝削人,或剝削很輕微者,錯算了五戶。(三)本人勤苦勞動,只有輕微剝削,而“鋪攤”大(財產多),這樣算錯者七戶。(四)本人早年很窮,過繼或被賣給地主富農為兒子,自己勞動為主,剝削很少或不剝削人者,錯算了三戶。(五)因孤兒寡婦無勞動力,中間一段雇過人,父親是農民,本人長大也是農民,就是說因偶然喪失了勞動力而雇傭長工遂錯算者一戶。(六)此外,過去定成分中對經濟狀況剝削關系很難確定者,往往以其政治態度決定其成分的升降。
這樣分析錯劃階級成分的原因,各個根據地都可以加以對照,檢查工作,改正類似的問題。
努力把道理講得透徹、深刻、細致
任弼時的報告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努力把道理講得盡量的周到,論述到研究對象的方方面面,總是努力把道理講透徹、深刻、細致。當人們覺得道理似乎已經講完的時候,卻往往能峰回路轉,別開生面,把人們帶進一個新的境界。
關于斗爭地主富農,任弼時反對不講政策,“掃地出門”、亂打亂殺,而主張給出路。任弼時這樣分析:我們對地主的階級剝削制度是采取消滅政策,但對地主個人則不是采取消滅政策。對一切地主除少數漢奸及內戰罪犯經法庭審判定罪者外,均應按土地法大綱分給不比農民多也不比農民少的土地財產,強迫他們勞動,改造他們。因為地主在參加勞動后,是不小的一批生產力,我們不應當拋棄這批生產力。還因為如果我們不分給以必要的土地財產,他們就會去搶、去偷、去討飯,弄得社會不安,農民反受損失。
在報告中,任弼時分析了侵犯中農利益,排斥中農的危害性,指出:“侵犯中農利益,必使中農動搖,甚至可以被地主富農利用,而使貧雇農陷于孤立”。在土改中,我們一方面必須依靠貧雇農,同時必須“堅固地團結全體中農,才能把事情做好。”
接著,任弼時從歷史的角度闡述了團結中農的重要意義,說:“在過去打日本時,中農出力出錢不少。他們打日本是有功勞的。在現在打蔣介石時,也靠他們出很大部分人力和糧食。現在我們的解放軍中有30%到40%是中農。如果我們破壞了中農的利益,甚至與他們對立起來,那就要使我們在戰爭中失敗。”繼而,任弼時論述了中農在經濟建設的重要作用,指出:“在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中,由個體經濟到集體合作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主要是依靠新老中農。他們有豐富的生產經驗,是值得貧雇農學習的。他們的生產工具也比較完備,可以給貧雇農以幫助。在將來,中農還可以同我們一道走進社會主義。因此,中農是我們的永久同盟者。”“要團結全體中農,首先要作到不侵犯中農利益。”
任弼時還闡述了糾正偏差的辦法:改正定錯了的階級成分,退還或補償中農被沒收的財產;在平分土地時,必須和中農商量取得其同意,如果在動富裕中農的一部分土地,而他們自己表示反對時,就應當向他們讓步;在分配果實時,也應拿出一部分分給中農,以照顧團結;辦事吸收中農參加,尊重中農的意見;公平合理地分配各種負擔。任弼時要求,糾正侵犯中農利益問題,“必須是公開的糾正,必須使一切人都知道,應當在報紙上發表。”
任弼時的上述分析,是當時我們黨關于中農問題最全面、系統的論述。
任弼時的報告很有說服力。他是靠思想的力量、邏輯的力量來說服人、征服人的。
毛澤東電告劉少奇:“弼時同志的講演比一月決定充實得多”
毛澤東十分重視任弼時的報告,親自修改補充定稿,確定為中共中央的土改政策文件。并批示新華社:“由新華社轉播全國各地,立即在一切報刊上公開發表,并印小冊子。”“爭取兩天或三天發完”。
任弼時的報告下發之后,成為土地改革的政策藍本,產生了巨大的作用。鄧小平在晉冀魯豫野戰軍指揮員作新解放區土改工作報告時說:“這些問題,都涉及政策和策略。全面要用心研究毛主席的《新區土改要點》,任弼時同志的報告,這兩個文件基本上可以解決新區土改問題。”
對于這個報告,曾任中宣部部長的陸定一極為推崇,他寫道:“誰只要讀過弼時同志在一九四八年一月所寫的《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一文,就可以知道,弼時同志是詳細研究了許多有關的事實和文件,加以分析,才能把土地改革中許多重要的原則問題解決得那樣透徹,把土地改革的理論推進一步。弼時同志處理過許多黨的和國家的重大問題,寫過許多文件,只要舉出這一個例子來,就可以看見他是以怎樣負責的態度和細密的研究來處理一切事情。”
彭真在回憶文章中寫道:弼時同志始終保持了他的非常優越的工作作風。他充分地發揮了我們的黨和毛澤東同志的正確的群眾路線的作風。他善于接近群眾,實事求是地進行周密系統的調查研究。因此,他善于領會群眾的需要,反映群眾的意見,幫助群眾制定具體的政策。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二日,弼時同志在西北野戰軍前線委員會擴大會議上所做的“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報告,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1948年1月18日,毛澤東起草《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的黨內指示,其中第二個問題《土地改革和群眾運動中的幾個具體政策問題》就吸收了任弼時報告的主要內容,并加以提煉,使之更有條理。
1981年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重新定義毛澤東思想,指出:毛澤東思想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我黨許多卓越領導人對它的形成和發展都作出了重要貢獻,毛澤東同志的科學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
毛澤東吸取任弼時報告的精華,就是對“集體智慧的結晶”最好的詮釋。3月17日,毛澤東又電告劉少奇:“我們決定發表弼時同志一篇講演,不發表一月決議,因為弼時同志的講演比一月決定充實得多。”3月28日,中央晉冀魯豫分局機關報《人民日報》全文發表這篇文章。5月25日,毛澤東起草的《中央關于一九三三年兩個文件的決定》中說:“這兩個文件中沒有講到的問題及關于富農和中農分界的問題,則應以中央發表的其他文件及任弼時同志在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二日所作《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演說中所說者為準。”
劉少奇也說過:“直到一九四七年十二月會議上毛澤東同志提出關于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的報告,一九四八年中央重新發表一九三三年怎樣分析階級的文件和任弼時同志的文章后,各地土改才逐步納入正軌。”
這個文件下發各解放區后,中農情緒逐漸穩定,生產積極性增高;破壞工商業的行為得到制止,解放區經濟的正常發展得到保證;亂打亂殺現象得到遏止,農村過度緊張的階級關系有所緩和,社會秩序漸趨穩定。總而言之,任弼時的這篇講演與毛澤東等為中央起草的若干黨內指示,成為了糾正解放區土改“左”傾錯誤,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行動指南。
來源:《中華魂》2018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