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我軍干部工作的經驗
在十年艱苦卓絕的土地革命戰爭中,隨著中國工農紅軍的創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初步建立了人民軍隊的干部管理制度,從組織上保證了中國工農紅軍的發展壯大、革命根據地的擴大鞏固,經受住了反“圍剿”斗爭和紅軍長征的檢驗,為人民軍隊的后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始終堅持黨管干部是槍桿子聽黨指揮的根本保證。毛澤東在《戰爭和戰略問題》中深刻指出:“每個共產黨員都應該懂得這個真理:‘槍桿子里面出政權’。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而決不容許槍指揮黨!泵珴蓶|還提出了“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的著名論斷。黨管干部、槍桿子聽黨指揮是人民軍隊基于與國民黨反動派強大政治、軍事斗爭形勢的外部壓力及黨內嚴峻路線斗爭形勢的內部壓力之下而形成的基因血脈,是人民軍隊必須世代相承的優良傳統。
1927年8月1日,南昌城頭一聲槍響,拉開了共產黨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大幕。起義部隊設立黨的前敵委員會,作為黨領導部隊的最高機構,在團以上單位建立黨的組織,并明確規定部隊中“黨的作用高于一切”的原則。1927年9月,毛澤東率領秋收起義部隊進行了三灣改編,規定黨的支部建在連上,班、排有黨小組,連以上設黨代表,營、團設黨委,軍隊由黨的前敵委員會統一領導,為黨的指揮權深深地扎根于基層一線奠定了制度基礎,保證了黨在軍隊自上而下地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從組織上確立了黨對軍隊的領導。古田會議重申了黨對軍隊實行絕對領導的原則,指出:“每連建設一個支部,每班建設一個小組,這是紅軍中黨的組織的重要原則之一。”軍隊中支部建在連上這一首創做法,實際也是黨管干部原則的雛形。1928年11月25日,毛澤東寫給中央的報告指出:“紅軍所以艱難奮戰而不潰散,‘支部建在連上’是一個重要原因。”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由于出現三次“左”的錯誤,幾乎斷送了中國革命。遵義會議確立了毛澤東在中央和紅軍的領導地位,實行了正確的干部政策,進一步加強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有力保證了長征最終取得偉大勝利。
多渠道補充選拔干部是提高部隊戰斗力的重要途徑。建軍初期,戰爭頻繁,干部傷亡大,迅速給紅軍補充選拔干部,成為當時亟待解決的問題。正是由于我黨我軍在革命戰爭中聚集和培養一大批能征善戰的優秀將領和各類專業人才,才得以使人民軍隊不斷由弱小走向強大,并最終贏得戰爭的勝利和人民的解放。
1928年7月,中央指出:“必須從農民、工人和游擊武裝起義隊伍中創造出自己的軍事指導人才,召集農民協會和職工會內革命分子,作為紅軍將來的干部,作為紅軍最可靠的柱石!闭茄@一方針,我黨我軍吸收并培養出了大批工農干部。作為紅軍干部的主體,他們使我軍干部隊伍的政治素質和軍事素質得到了基本保證,其中不少人成長為我軍的高級將領。1930年,鑒于紅軍急劇擴大,急需干部,軍委要求從速調查所屬人員中的“軍事、軍醫、交通、修理槍械和政治工作人才”,就近補充到紅軍中去。通過動員調集一大批地方干部參軍入伍,彌補了紅軍初創階段的干部不足,密切了與地方政府的聯系。從地方調集優秀干部到軍隊工作這一優良傳統一直保持到新中國成立之后。1930年4月,中央軍委指出:“公開招用舊有下級軍官,用群眾路線輸送到紅軍中去,各軍更可登報征求!睂顸h起義投誠部隊的軍官,實行教育改造、量才使用。如寧都起義部隊改編為紅軍后,原有軍官大多成為紅軍的各級干部,不少成為建軍的骨干。到1934年底,紅軍指揮員中的俘虜成分已占14%。在舊軍人和俘虜分子中遴選干部,也是紅軍創建時期選拔干部的一大特色,這一靈活務實的做法,對于擴大紅軍干部隊伍、瓦解敵軍和發展人民軍隊都發揮了極其特殊的作用。
立足戰爭實踐培養干部是提高指揮員軍政素質的必然要求。在武裝斗爭中,以戰場為課堂,從戰爭中學習戰爭,是紅軍培養鍛煉干部軍政素質的主要辦法。由于在戰爭中鍛煉培養了一大批英勇善戰的指揮員,紅軍得以沖破數十萬國民黨軍的圍追堵截,勝利完成長征。
1931年11月,中央決定除各地區、各部隊繼續辦好教導隊、隨營學校外,在江西瑞金創辦中央軍事政治學校。之后,又相繼建立了工農紅軍大學、紅軍第一步兵學校、第二步兵學校、特科學校等。僅工農紅軍學校,自1931年秋至1933年秋就培養訓練了1萬余人。參戰部隊把“練為戰”作為指導思想,規定干部主要是學會戰斗組織指揮,如在遭遇戰中如何占先機之利;在進攻戰中如何選擇主要、次要和鉗制方向,確定進攻部署;戰斗勝利后如何組織兵力、火力追擊以及打敵反撲,鞏固陣地和整理部隊等。每次戰役、戰斗之后,只要條件許可,都要組織干部研究吸取經驗教訓,采取措施彌補不足,盡最大努力提高軍事技術與戰術,以達到“打一仗進一步”的目的。長征途中,紅軍在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指揮下,運用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強渡大渡河,飛奪瀘定橋,同國民黨軍進行了600余次戰役戰斗,戰斗之慘烈,環境之險惡,在世界戰爭史上乃至人類文明史上也是極為罕見的。
建立完善干部政策制度是凝聚軍心鼓舞士氣的有效舉措。在紅軍的創建過程中,逐步建立了保證黨對紅軍絕對領導的干部工作制度,極大堅定了紅軍官兵的革命斗志,維護了紅軍的紀律,鼓舞了紅軍官兵的戰斗熱情。一是建立了干部考察制度。1930年3月紅四軍明確,軍官軍佐之任免升調的適當與否,應主要從“管理法、訓練法、游擊工作、指揮能力”方面進行考察等。二是建立了干部任免制度。紅軍初建時期,主要由領導起義、建軍的黨的各級組織或負責人直接任免。1930年后,各地紅軍統一編制,對干部任免作出具體規定。三是建立了干部獎懲制度。中革軍委和紅軍方面軍多次頒布和修改《紀律條令》和《獎懲條例》。當時,把獎勵分為個別口述獎勵、隊前口述獎勵、通令筆記獎勵等6項。把懲戒分為勸告、警告、嚴重警告、降職撤職、開除軍籍等10項。四是建立了干部優撫制度。中華蘇維埃政府制定了《紅軍撫恤條例》《紅軍優待條例》等,對紅軍指戰員參與分田分地、犧牲、殘廢、撫恤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